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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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3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3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厦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一)强化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我市是粮食纯销区,军需民食几乎全部依靠外调,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尤为艰巨。

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市、各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粮食应急协调机制。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府〔2013〕299号)文件精神,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粮食安全预警、应急工作,配合维护辖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制定出台促进辖区粮油企业发展的扶持鼓励政策,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粮油批发市场、物流和粮库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区人民政府(二)强化有关部门职责。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

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工作的开展。

编办、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市场监督局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发文字号】厦府办[2016]230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31【实施日期】2016.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2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1日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的重大战略,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奠定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

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我市岛外各区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经济状况,针对不同的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取得实效。

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一、前言农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产业,而耕地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如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土壤环境,增加土壤肥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成为解决当前农业生产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

本文将针对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提出相关的实施方案。

二、耕地质量现状分析1.土地肥力下降:目前我国耕地普遍存在着土地肥力下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土壤的有机质含量降低、土壤结构松散度降低以及土壤肥力逐渐减弱。

2.土地退化问题突出:部分地区的土地退化问题比较严重,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土壤酸化等。

3.土地资源利用不足:农业用地过度开垦,土地质量逐渐恶化,利用率不高。

4.土地污染严重: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造成了土地污染问题。

三、耕地质量提升的基本原则1.可持续利用:在提升耕地质量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性,尽量减少对土地的负面影响。

2.生态优先: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的过程中,要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尊重自然规律,促进土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3.科学合理:提升耕地质量工程必须遵循科学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规划和实施,确保其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4.政策引导:政策引导是提升耕地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政策引导可以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积极性,推动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

四、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1.优化农业结构:通过调整农作物品种结构,合理安排轮作休耕和种植的次序,适当增加绿肥种植面积,有利于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

2.推广有机农业:有机农业种植方式能够减轻对土壤的压力,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有益于土壤的肥力保持和提升。

3.改善土地利用方式:合理利用耕地,推广高效农业种植方式,增加耕地的利用率,保持土地肥力。

4.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投入力度,增加林地和草地面积,有利于土地保护和土壤水分保持。

5.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促进土地的生态建设,减少土地的退化和污染,增加土地的肥力和产能。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厦府[2016]405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9【实施日期】2016.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6〕4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现将《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9日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门市土地资源相对紧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地区仍存在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刻不容缓。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 号),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而奋斗。

二、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厦府办〔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 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三年行动,细化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2023年起,全面总结耕地保护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做到耕地保护常态化严保严管,确保全市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探索通过建立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施用石灰、秸秆还田等轻简、高效、操作性强的技术措施,提高土壤肥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在资金使用上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实施主体上注重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技术模式和实施方式上强调发挥地方自主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 2016年第2号)关于5年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的有关要求,全面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服务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鼓励农户改善农田管理和耕作措施,升级耕地质量管理数据信息系统,实现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和保护功能。

提升土壤肥力,防止水土流失,实现黑土地合理持续利用。

建设智慧农业指挥中心,开发黑土地保护大数据平台,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黑土地保护实践中,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集成应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音视频技术、3S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及专家智慧与知识,实现黑土地农业生产环境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专家在线指导,为黑土地农业生产提供灾变预警、远程诊断、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

二、目标任务(一)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

开展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工作,面积76万亩以上。

实施区推广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用量增长趋势逐年递减,力争2020年零增长;绿肥鲜草力争达到1500公斤/亩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秸秆还田率力争达到95%以上,秸秆焚烧现象基本杜绝,稳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

(二)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治理土壤酸化,施用石灰,配套开展增施有机肥措施,面积20万亩以上。

实施区pH值小于5.0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5以上,土壤pH值大于5.0且小于5.5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2以上,有效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遏制耕地质量退化趋势。

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夯实农业生产基础,防止耕地土壤环境破坏,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有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集中连片,技术集成,规模经营”的总体思路,以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耕地质量提升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科技和装备为支撑,以粮食主产区为对象,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建设一批高标准耕地示范区,全力打造我省农业绿色发展引领区,高产高效农业展示区,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在全省选择6个县,每县1万亩,建成6万亩连片的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开展耕地土壤酸化和连作障碍治理。

示范区耕地全部应用有机肥施用、配方肥施用、深松耕技术,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管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亩均化肥用量减少10%以上,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

治理后酸化土PH值提升到6.5以上,连作障碍地块产量达到正常产量90%以上。

三、建设内容(一)耕地土壤酸化和连作障碍治理。

在陕南酸化土和关中设施农业基地等长期严重超施化肥的区域,选择2个县组织开展土壤酸化、连作障碍、次生盐渍化综合治理试点,每县实施1000亩,合计2000亩。

(二)全省耕地质量监测。

按照每万亩采集化验1个土壤样品的要求,全省完成5400个土壤样品的采集化验工作,完成中省耕地质量考核指标。

依托全省400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更新省耕地质量评价管理平台数据,发布耕地质量报告。

四、实施区域(一)高标准耕地示范区建设。

按照“全省统筹、重点突出、集中连片、项目整合”的总体要求,为巩固扩大上年项目实施效果,支持武功县、彬州市、丹凤县、大荔县、岐山县、汉中市农技中心(西乡县)等6个县(市、区)继续实施本项目,扩大示范效应。

(二)耕地土壤酸化和连作障碍治理。

由蒲城县实施连作障碍治理,城固县继续实施耕地土壤酸化治理,以巩固上年项目的实施效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doc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doc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1号)的要求,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1号),为认真解决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暴露出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管理和执法水平,改善土地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防范和制止违规违法用地行为(一)整改目标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的要求,防范和制止“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等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二)整改措施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揭露违法用地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全民懂法守法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时间要求:长期2、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停止工业用地单独选址,严格行业配套和投资强度要求,提高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工业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时间要求:2008年3月前3、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在立项、选址、用地审批、按照合同使用土地等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行为的监管,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查工作,促使依法使用土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时间要求:2008年3月前4、定期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汇总土地使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耕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精选6篇)

耕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精选6篇)

耕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精选6篇)方案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为了让项目在良好的步调中推进。

我们可以去精心编写一份方案,方案从哪些角度来写好呢?小编的千挑万选推荐这篇有深度的“耕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希望本文能够带给您一些启示记得收藏哦!耕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篇1一、加强土地质量监测和评估1. 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利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和地面调查手段,对全国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形成相关数据和报告。

2. 根据耕地质量评估结果,对耕地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调控和精细化管理,重点关注贫瘠土地的改良和好地质量的保护。

二、促进土壤改良和养护1. 推广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的使用,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和保水能力。

2. 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采用轮作休耕、绿肥覆盖、有害生物综合防控等措施,增加土壤养分和有机质的积累,提高土壤肥力。

三、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1. 加强灌溉设施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减少土壤盐碱化和水土流失。

2. 加强农田水利管理,建立农田排水和灌溉的监测和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农田排水不畅和灌溉不足等问题,保证农田的良好水分管理。

四、加强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技术支持1. 推广现代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减轻人工劳动强度。

2. 引进和培育先进的耕地改良和管理技术,推动农业生产向高效、生态、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五、加强政策支持和经济激励1. 设立耕地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用于耕地质量改良、耕地保护和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

2. 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采用科学耕作技术和设备,推动耕地质量的提升。

六、加强耕地质量监督和执法1. 建立健全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的打击和处罚。

2. 加强耕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大众对耕地质量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将能够提升耕地的质量,保证农田的持续良好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厦府办〔2019〕105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105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20日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有关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闽政办〔2018〕5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对《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任务负责,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区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5年为1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3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厦农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农规〔2020〕2号各区农业农村局:为规范我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闽农综〔2019〕12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1月23日厦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五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评价、统一上图入库。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建立市级农田建设项目库及农田建设评审专家库,提出全市农田建设年度任务,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02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1 背景分析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和农民的生存依托,对于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质量也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1.2 目标设定- 到2024年,全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耕地面积保持稳定并有所增加;- 到2024年,全国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高,耕地环境质量稳定,并显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到2024年,全国耕地利用率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显著增加。

二、工作措施与任务2.1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2.1.1 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政策体系建设,强化耕地保护的法治保障。

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

2.1.2 强化耕地保护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耕地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实时掌握全国耕地面积、质量和利用情况。

加强对耕地破坏和质量问题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破坏。

2.1.3 强化耕地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杂乱地块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整治力度,开展耕地改造和生态恢复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质量。

2.2 提升耕地质量2.2.1 加强土壤调查与评价开展全国土壤调查,建立土壤质量数据库,全面了解土壤质地、养分状况、有机质含量等信息,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2.2.2 推进有机肥料和绿色农业发展加强有机肥料和绿色农业的推广应用,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保证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2.2.3 增加耕地保护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财政投入,提供农民耕地保护的奖励和补贴,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和能力。

2.3 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2.3.1 优化农田水利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用水效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厦府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21〕36号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根据全市粮食生产目标,及时研究制定年度粮食生产计划,按季节分品种将全年粮食生产目标细化分解到镇(街)到村(居)、落实到户到田,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粮食生产约束机制。

对未完成我市下达的全年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区,在年度粮食生产、乡村振兴等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加大粮食生产考核奖励。

对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区,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最高300元的追加奖励。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十四五”期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播面积。

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各地每年要按季节分品种将粮食生产年度目标细化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田。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一)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24.05万亩。

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保护措施1.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

制定下发我市《关于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加强用途管制,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生态退耕、灾毁等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论证等有关补划工作;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优先用于改变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确保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

2.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考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完善我市《聊城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县、乡、村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严格对各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

3.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奖励。

按照省级资金补偿激励办法,市县两级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时,依据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等情况,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和耕地保护管理等。

根据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级政府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时,对于耕地保护工作到位的县(市区)予以倾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厦府办〔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厦府办〔2018〕39号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8〕1号),省政府下达我市2018年补充耕地任务为1600亩(其中补充水田任务8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22800亩(其中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400亩)。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各区2017年农转用报批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年度土地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耕地占用比例等因素,分解下达2018年各区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受理和审批,并纳入我市对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相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挖掘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将建设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项目,细化建设计划安排,明确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国土房产局、市农业局和市水利局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本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附件:2018年厦门市补充耕地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发文字号】厦府[2014]325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1【实施日期】2014.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厦府〔2014〕3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意见》(闽政〔2014〕3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工作分工,有效强化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工作分工,切实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要抓紧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区、镇(街)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细则,落实督查督办措施。

要积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大力提升监管能力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及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增加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特别要加强区、镇(街)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编制,加强力量,强化手段,确保区、镇(街)两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

各行政村(社区)也要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宣传、推广和监管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流动检测,引导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完善第三方检测委托管理机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2019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厦府办〔2019〕5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2019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厦府办〔2019〕5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2019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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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2019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厦府办〔2019〕55号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9〕8号),省政府下达我市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800亩(其中补充水田任务400亩)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200亩。

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各区2018年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比例以及综合其他因素,现分解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

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受理和审批,并纳入我市对各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各有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及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市资源规划局应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附件:2019年厦门市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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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的重大战略,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奠定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

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我市岛外各区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经济状况,针对不同的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取得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正确处理保护、提升与利用的关系,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生态建设相结合,努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财政支持、区镇负责。

耕地质量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市、区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有差别的扶持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对耕地质量建设负总责,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管理。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企业主推、社会参与,创新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区(镇)政府和企业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合力参与耕地质量保护的格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耕地质量状况得到阶段性改善,耕地土壤酸化、盐渍化、养分失衡、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土壤微生物群系逐步恢复。

到2030年,全市耕地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一是耕地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0年,全市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0.2个百分点。

二是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0年,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提高10个百分点;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提高25个百分点以上;绿肥种植面积稳步恢复与发展。

三是科学施肥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三、技术路径与措施方法
(一)技术路径
根据我市主要土壤类型和耕地质量现状,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突出各区主产区优势,针对耕地质量问题,围绕“改、培、保、
控”四字要领,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

“改”改良土壤,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改良酸化、盐渍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改进耕作方式。

“培”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通过种植豆科作物和紫云英,固氮肥田,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

“保”保水保肥,通过耕作层深松,加深耕作层,改善耕地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

“控”控污修复,控施化肥农药,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阻控重金属和有机化合物污染。

(二)措施方法
我市耕地质量主要问题是稻田土壤酸化、耕作层浅薄、土壤有机质含量低。

主要治理措施是实施“综合治酸”,通过水旱轮作、完善田间排灌设施等措施促进土壤脱水减盐、农田降渍排毒;施用石灰等调理剂调酸控酸。

其次,耕地耕作层浅薄、地块小,土壤有机质含量低,季节性干旱都是影响土壤肥力发挥的限制因素。

通过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耕作层深松耕,加深耕作层,开展水田养护耕作,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

加强化肥、农药、农业用水的科学管理与指导,通过农艺、工程等措施,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提升耕地地力。

组织实施地力提升行动,重点是秸秆
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

一是秸秆还田培肥。

结合水稻机收和紫长茄等茬后机耕进行秸秆粉碎还田2万亩。

二是增施有机肥。

岛外各区都应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支持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

三是种植豆科作物。

示范推广花生、毛豆等豆科作物1万亩。

(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重点是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和耕地质量数据平台,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

一是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

根据土壤类型、作物布局、耕作制度、代表面积、管理水平、生态环境的差异,按照省级以上10万亩耕地设置1个监测点,市、区级5万亩耕地设置1个监测点,全市建设4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耕地地力和肥效监测。

二是建设耕地质量数据平台。

建立市级耕地质量数据库,完善区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状况,为农业行政管理、区划调整及生产等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积极利用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成果。

同安、翔安、集美三个区已开展了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积极利用其形成的成果。

(三)土壤酸化综合治理。

每个区选择1-2个示范片,通过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酸碱度,土壤酸化综合治理1万亩次。

(四)化肥农药减量控污。

按照《厦门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厦门市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方案》,调整化肥农药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施药方式,推动秸秆、绿肥等有机肥资源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0万亩次。

(五)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和不可再生的资源。

认真落实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政策,剥离后重点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项目,增加耕作层厚度、改善土壤结构。

(六)加强耕地保护建设。

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耕地占补平衡中有关补充耕地质量的验收,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保证优质耕地优先划入保护,新建设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得到提高。

(七)鼓励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用地养地结合的措施,保护耕地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是一项系统、公益、基础和长期工程,需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成立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联席会制度,由市农业局牵头,国土、财政等部门参与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做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

各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制度,强化组织协调,细化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开展督导检查,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结合实施《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责任,守住耕地质量红线,切实把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各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三)强化技术支撑。

组建市、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专家指导组,提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耕地治理的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关键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积极与科研、教学单位和推广机构开展协作,加大投入力度,探索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有效技术模式。

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提高新型经营主体耕地质量保护和科学施肥技术应用能力。

(四)加大政策扶持。

加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建设的政策资金扶持。

鼓励支持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实施水旱轮作、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等项目建设。

各区要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扩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增加资金规模。

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引导规模经营主体资本进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五)健全标准体系。

要根据“福建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完善我市耕地质量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市耕地
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和网络,建立我市耕地质量数据库。

(六)强化宣传引导。

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要意义,推广用地养地和科学施肥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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