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故意伤害罪多少年
轻伤二级量刑
轻伤二级量刑篇一:故意伤害构成轻伤如何量刑故意伤害构成轻伤如何量刑,能否私了?最近经常存有朋友电话咨询我:“单位员工/身边朋友等等,把别人砍伤了,与否形成刑事犯罪?须要判几年?能够无法私了等等?本律师百忙之中抽时间给大家整理一个文字版本的,以后若重蹈覆辙相似咨询的,轻易播发过去,节省客户时间,也更加详尽直观,同时颇为专业。
申明:鉴于案件案情的千差万别,下述内容仅供参考,希望有用,但不作为直接法律意见。
问题1:因琐事纠纷出现肢体冲突导致他人形成重伤,与否必须分担刑事责任?律师解答:若涉嫌故意伤害,按照目前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造成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就够上故意伤害一罪的立案起刑标准,但并不是只要构成轻伤,公安就肯定立案,有些特殊原因(如婚姻家庭纠纷原因引起的伤害案件)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公安慎重起见也可能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如果构成轻微伤原则上公安不抓人,但是受害人坚持认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去人民法院刑事自诉。
问2:轻微伤、重伤、轻伤就是如何确认的?律师解答:原则上这个不属于法律问题,属于法医学问题,轻微伤、轻伤、重伤应当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予以司法鉴定。
律师备注:重伤分成两种程度,重伤一级、重伤二级,但形成重伤不等同于形成残疾,有的重伤形成残疾,有的重伤不形成残疾,若存有争议,可以展开司法鉴定。
与否形成轻微伤、重伤、轻伤,就是依据的《人体受损程度鉴别标准》展开司法鉴定,此标准就是确认刑事责任有没有、大小的依据;与否形成残疾就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势人员残疾测评标准》展开司法鉴定,此标准就是确认民事索赔多少的依据。
问题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如何如何量刑?律师答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并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幅度内确认量刑起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对于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争取不起诉,或依法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进而争取获得适用缓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警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
民警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编者按:曾几何时,口供被称之为“证据之王”,这种状态的持续导致很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惜采取刑讯逼供、冻、饿、晒、烤等非法手段,只为得到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与完善,口供的地位日趋降低,非法取证的情况也日渐减少。
但变少,并不等于没有。
下面这则案例就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真实一例。
然而在这则二审裁定书中,最令人震惊的并非侦查人员“胆大妄为”,竟敢刑讯逼供,而是在二人刑讯逼供致人脾破裂、胃挫伤,鉴定为重伤二级加轻伤二级的情况下,仅有一纸谅解,两位刑讯逼供的行为人竟然均被判处缓刑。
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付出的代价却如此之低!编者在此不禁想问,这样的判决结果真的合理吗?杨茂佳、吕茂佳故意伤害案二审刑事裁定原公诉机关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三都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甲,男,水族,1987年9月3日生于贵州省三都县,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三都县,三都县公安局民警。
因涉嫌刑讯逼供罪,于2021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上诉人(被告)陆,男,董,1985年12月30日出生于贵州省黎平县。
派出所位于黎平县,是三民族地州大学的第三个注册地。
因涉嫌刑讯逼供罪,于2021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同年7月30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辩护人吴**、程**,贵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故意伤害案,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了《三星楚子第152号刑事判决书》(2022)。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某甲、陆某甲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杨茂佳和吕茂佳在审阅了文件并介绍了原审被告后,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
审判现已结束。
原判认定,2021年4月15日,三都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周甲中队队长黄某甲(另案处理)通知涉嫌犯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乙(杨某乙犯强奸罪,于2021年9月14日以(2021)三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该判决已生效。
轻伤二级最低判多久最高判多久
轻伤二级最低判多久最高判多久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轻伤是不会对于之后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
侵权人应当向对方赔偿医疗费以及误工费。
那么轻伤二级最低判多久最高判多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轻伤二级最低判多久最高判多久(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任何人都不得故意非法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身体权益被损害者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那么一旦受害者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起诉,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就有被法院量刑的可能。
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二、轻伤一级和二级哪个重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轻伤一级和二级肯定是有差距的,而且都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二级的标准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只是没有一级的多,在处罚上面也是有一定差别的。
三、轻伤二级最低判几个月轻伤二级最低判一个月拘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综上所述,轻伤二级最高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低是不追究刑事责任。
过失伤害说成故意伤害怎么办
Don't be obsessed with online games. If you want to play, just play the big game of lif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过失伤害说成故意伤害怎么办过失伤害说成故意伤害需要通过两者的区别来进行认定,故意伤害是行为人在知道后果给他人带来伤害的情况下造成他人伤亡的,而过失伤害是因为行为人的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情况出现的受伤情况,从而进行区分。
一、过失伤害说成故意伤害怎么办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过失伤害又称过失致人重伤罪,它是指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所在。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立案条件是什么?1、犯罪的行为主体。
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要负刑事责任。
2、客体条件。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客体要件,对于是否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3、伤害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还应有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施行的伤害行为。
伤害的行为方式既可以直接用刀、棍、枪或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也可以是间接利用精神病人、未成年、动物等对故意伤害他人;有的还使用化学药品、激光、放射线等非暴力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
故意伤害治安处罚标准
故意伤害治安处罚标准现在是⼀个讲求⼈权的社会,⼈的各种权利都能够得到保障,故意伤害罪是侵犯了⼈的⽣命健康权,法律上对此有⾃⼰的法律规定,那么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的处罚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店铺⼩编已经整理好⼀些内容帮助⼤家解答了!故意伤害治安处罚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政处罚,不是故意伤害的赔偿标准。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三条殴打他⼈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体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并处⼆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的;(⼆)殴打、伤害残疾⼈、孕妇、不满⼗四周岁的⼈或者六⼗周岁以上的⼈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或者⼀次殴打、伤害多⼈的。
故意伤害赔偿标准在《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不构成伤残,赔偿以下第⼗七条第⼀款规定项⽬;如构成伤残,按伤残等级赔偿第⼗七条第⼀、⼆款规定项⽬。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活上需要所⽀出的必要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导致的收⼊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也应当予以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殴打他⼈,造成轻微伤的违反治安管理⾏为,⽽对于以其他的⾏为⽅式如电击、使⽤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式故意伤害他⼈⾝体,造成轻微伤的⾏为却没有规定,导致以其他的⾏为⽅式故意伤害他⼈⾝体的⾏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有轻微伤结果,对仅仅实施了殴打⾏为未造成损伤结果或者表现损伤很快消失⽽⽆法作出鉴定的,⽆法惩处,不能有效保护被侵害⼈合法权益。
轻伤二级最轻判几个月
轻伤⼆级最轻判⼏个⽉意外是会导致⼈员的死亡以及损伤,⽽伤情的发⽣不仅是有⼀到⼗级的划分,还会有轻重的认定。
但是轻伤与重伤的认定也是有等级的划分,今天主要为⼤家分享的是轻伤⼆级的判定,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接下来店铺⼩编就来为⼤家分享这⽅⾯的知识。
轻伤⼆级最轻判⼏个⽉轻伤⼆级赔偿标准根据《刑法》第⼆百三⼗四条故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百五⼗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为造成被害⼈⼈⾝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付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被害⼈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活辅助具费等费⽤;造成被害⼈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
怎样认定故意伤害罪1、故意伤害与⼀般殴打⾏为的界限故意伤害罪与⾮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般殴打⾏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体健康的⾏为,表现为两种情况,⼀种是对⼈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种是对⼈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般的殴打⾏为,通常只造成⼈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体的健康。
当然,殴打⾏为不伤及⼈体的健康并⾮绝对,⽽只能是相对⽽⾔的。
例如,朝⼈⿐⼦打⼀拳,有可能造成⿐青脸肿的后果;⽤⼿撕⼀下,也可能造成表⽪损伤。
但这种⾏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为与伤害⾏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没有什么区别。
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点表⽪损伤、⽪下出⾎,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死亡。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为⼈的⾏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体甚⾄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般殴打⾏为。
⽽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的因素,看⾏为⼈是否具有伤害他⼈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还是只出于⼀般殴打的意图⽽意外致⼈伤害或死亡。
法律故意伤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原告(甲)与被告(乙)系同村村民。
2018年4月,甲与乙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乙持械将甲打伤,导致甲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甲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纠纷起因:甲、乙双方系同村村民,因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问题产生纠纷。
双方曾就土地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2. 争执过程:2018年4月某日,甲、乙双方再次就土地问题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发生争执。
乙从家中拿出一把铁锹,威胁甲。
3. 伤害发生:甲试图躲避乙的铁锹,但未能成功。
乙连续打击甲的头部、胸部等部位,导致甲身体多处受伤。
4. 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甲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三、法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本案中,被告乙年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
- 犯罪客体: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生命健康权,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
- 犯罪客观方面:乙持械故意伤害甲,造成甲轻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 犯罪主观方面:乙在争执过程中持械故意伤害甲,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
2. 民事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甲有权要求乙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1. 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 民事责任: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五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 刑事责任:乙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乙的行为造成甲的实际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我国法律对故意伤害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态度,旨在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社会稳定。
经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宣告缓刑三年案例
经典故意伤害致⼈重伤⼆级宣告缓刑三年案例公诉机关西安市长安区⼈民检察院。
被告⼈李某某,2015年10⽉19⽇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沣东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1⽉18⽇被依法执⾏逮捕。
辩护⼈李俊艳,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长安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6)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了审理。
西安市长安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全煜出庭⽀持公诉,被告⼈李某某及其辩护⼈李俊艳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长安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18⽇20时许,被告⼈李某某与被害⼈李某甲、李某⼄、苟某某四⼈在出租屋内打扑克牌“跑得快”,被害⼈李某甲发现被告⼈李某某⼿上多⼀张牌两⼈发⽣争吵,被害⼈李某甲将被告⼈李某某掀倒在床并打了⼏下,李某⼄、李某丙等⼈将两⼈劝开。
当晚10时许,被告⼈李某某因⽓愤被害⼈李某甲欺负⾃⼰,待被害⼈李某甲睡觉后,被告⼈李某某⽤⼯地使⽤的⼀把⽺⾓锤在被害⼈李某甲的前额部位砸了两下,致被害⼈李某甲受伤。
被害⼈李某甲的伤情经陕西某司法鉴定中⼼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李某甲本次外伤的损伤程度属重伤⼆级”。
被告⼈李某某对控⽅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异议。
被告⼈李某某之辩护⼈对罪名⽆异议,对事实认可,但其辩护意见为:被告⼈李某某明知他⼈报案⽽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拒捕⾏为,供认其犯罪事实,系⾃⾸,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李某甲对本案的发⽣具有⼀定过错,依法可以对被告⼈李某某从轻处罚;被告⼈李某某的亲属已赔偿了被害⼈李某甲损失50000元,取得了被害⼈李某甲的谅解,被告⼈李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犯罪后认罪、悔罪,且被告⼈李某某的家境⼗分困难,其本⼈属肢体四级残疾、妻⼦刘某某属肢体⼆级残疾,三个⼥⼉均为未成年⼈,建议⼈民法院对被告⼈李某某从轻判处,并适⽤缓刑。
上述事实,被告⼈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异议,且有报案材料、抓获经过、被害⼈陈述、被告⼈供述、证⼈证⾔、现场勘查检验笔录、图及照⽚、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陕西某司法鉴定中⼼鉴定意见书、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鉴定⽂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赔偿协议书、收条、谅解书、残疾⼈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据证实,确实充分,⾜以认定。
秦康律师案例: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等五项罪名,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秦康律师案例:张某涉嫌故意杀⼈等五项罪名,⼀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涉嫌故意杀⼈、故意伤害、聚众⽃殴、寻衅滋事、⾮法持有枪⽀罪⼀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辩护⼈:河北⽅圆律师事务所徐东秦康律师⼀、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审理经过(⼀)、被告⼈张某与被害⼈薛某因互相殴⽃⽽结怨。
2005年9⽉某⽇,被告⼈张某、王某、范某伙同“⽼某”(在逃)驾驶⼀辆奥迪汽车,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街某饭店门⼝与薛某、王某驾驶的⼀辆红旗轿车相遇,驾车相互追赶⾄红旗路某公园⾄某医院途中,双⽅持猎枪开枪互射,当张某等⼈追赶⾄某医院东侧路段时,薛某驾驶的汽车撞到路边停放的洒⽔车上,被害⼈薛某当场死亡,王某轻伤。
(⼆)、2005年7⽉某⽇,被告⼈张某、林某等⼈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某迪厅与他⼈发⽣殴⽃,被害⼈郑某被张某、林某追打,郑某逃⾄秦皇岛市和平⼤街某中学附近时,李某驾车将其撞倒,张某、林某等⼈持凶器对其殴打,⾄郑某重伤。
(三)、2005年2⽉某⽇,薛某与李某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某⽹吧相遇,薛某等⼈追打李某,李某告诉被告⼈张某后,双⽅约定在秦皇岛市殡葬管理所打架,张某、薛某各纠集数⼗⼈赶到海港区民族路与外环路交叉⼝,在双⽅持⼑、棍棒等凶器⽃殴的过程中,致被害⼈韩某轻伤。
(四)、2006年8⽉某⽇,被告⼈张某、范某等⼈在抚宁县⽯门寨镇某村陶某家赴宴,饭后张某⽆故致使范某等⼈殴打被害⼈马某进⾏殴打,造成马某多处受伤,在马某驾车逃跑过程中,范某持猎枪追赶导致马某驾车撞墙。
(五)、2004年8⽉某⽇,被告⼈张某、赵某致使范某等⼈到卢龙县刘家营镇某铁矿护矿,张某、赵某为范某等⼈提供双管猎枪⼀⽀,⼩⼝径步枪⼀⽀,⼦弹数发作为护矿使⽤。
8⽉10⽇,上述枪⽀被卢龙县公安局清查时扣押。
河北省秦皇岛市⼈民检察院以秦检刑诉(2008)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张某故意杀⼈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殴罪、寻衅滋事罪、⾮法持有枪⽀罪起诉⾄秦皇岛市中级⼈民法院。
被告⼈张某委托河北⽅圆律师事务所徐东、秦康律师作为其辩护⼈参与本案诉讼。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规定?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未成年犯,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应属未成年犯。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4条明文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其中,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以上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不论情节轻重与否,被告人若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则必须在十年以上量刑,直至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第17条: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二被告人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年来,全国各地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不断上升,有许多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对法定界限不明确,误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一律可免予刑事处罚,入狱判刑后才悔恨自己不懂法。
喝酒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喝酒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首先,在中国的刑法中明确规定:喝酒后故意伤害他人的,属于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进行的具有危害性行为,致使他人身体遭受损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根据该罪行的严重程度,法律对其量刑也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分为轻伤和重伤两档。
所谓轻伤,是指致人轻伤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的罪行,法律规定的刑罚是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三年。
而所谓重伤,是指致人重伤或者久治不愈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的罪行,最低刑期为三年,最高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
如果被害人致死,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刑罚以外,中国法律还规定了赔偿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或者重伤的情况下,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同时还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中国,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和赔偿标准的确定。
量刑和赔偿的标准会根据受害人的伤势、经济损失、精神受损程度、赔偿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情况下,轻伤案件的赔偿标准较低,而重伤案件的赔偿标准较高。
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并没有明文规定,往往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情节严重的喝酒故意伤害行为,例如醉酒后开车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判决和赔偿。
这类案件通常涉及更高的刑期和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喝酒故意伤害他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其刑罚和赔偿标准在中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践中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所以在具体案件中,律师、法官和相关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刑罚和赔偿的具体裁定。
喝酒故意伤害他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它不仅给他人的身体和生活带来了严重威胁,还对社会安全与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洪湖市法院宋浩伤害案判决书
洪湖市法院宋浩伤害案判决书
经湖北省天门市督查组督察,洪湖市公安局于2021年5月1
日向洪湖市检察院移送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
经审查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洪湖市检察院于2021年5月5日以公诉机
关的身份向洪湖市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宋浩犯故意伤害罪。
经开庭审理,洪湖市法院从2021年5月10日至5月15日采
取了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本案的审理。
期间,洪湖市检察院出示了起诉书及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浩、辩护人提出了辩护意见,并适时作答。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浩系27岁男性,无业,身份证号码为XXX。
案发时,被告人宋浩与被害人王某在洪湖市某夜总会
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宋浩持刀对王某进行了多次刺伤,致使王某重伤不治。
经法庭认定,被告人宋浩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宋浩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为一时冲动,没有预谋。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并出示了被告人宋浩的家庭、工作等情况。
最后,洪湖市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鉴于被告人宋浩的犯罪事实,并结合其自述及辩护人提供的相关情况,洪湖市法院以被告人宋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宋浩如有异议,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特此判决。
刑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一案。
被告人李某,男,30岁,某市某区居民。
被害人王某,男,25岁,某市某区居民。
两人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李某与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双方在争吵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持刀将王某刺伤。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问题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四、法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重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李某应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考虑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考虑其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重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据此,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故意伤害罪的形态故意轻微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微伤结果,⽽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
伤害意图⾮常明显,且已经着⼿实⾏伤害⾏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为⼈,在伤害故意⽀配下实施了伤害⾏为,造成他⼈⾝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是⾏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是⾏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
故意伤害致⼈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没有致⼈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基于他⼈承诺伤害他⼈⾝体的⾏为这是较为棘⼿的问题。
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
于是有⼈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罪,⽽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概⽆罪。
(三)伤害胎⼉⾝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伤害胎⼉⾝体的,⼀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倘若⾏为⼈故意使⽤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旨在使该胎⼉出⽣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的⾝体,⽽胎⼉不是⼈,伤害胎⼉的⾏为不符合伤害“他⼈”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
然⽽,如果对这种⾏为不认定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的。
(四)关于同时伤害的问题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以上没有意思联络⽽同时伤害他⼈的情形。
中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⑴同时伤害⾏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⑵同时伤害⾏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的刑事责任。
雇凶伤人致人死亡怎么判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雇凶伤人致人死亡怎么判雇凶伤人,虽然当事人没有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是构成共同犯罪的主犯,同样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伤人的结果与量刑有密切的关系,那么,雇凶伤人致人死亡怎么判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雇凶伤人致人死亡怎么判如果行为人只有伤人故意的,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处罚,如果有杀人故意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一)故意伤害罪的形态故意轻微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微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
伤害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二)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
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
(三)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
(四)关于同时伤害的问题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
中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2、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的区分在我国的刑法中,涉及到人身攻击类的犯罪种类较多,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犯罪行为。
这三种犯罪的特点不尽相同,本文将从行为主观和客观方面对它们进行区分。
一、客观方面1、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所或者其他公共场合,以打架斗殴、拦道截门、哄闹捣乱等方式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他人受到较重的侵害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应该是具有公共性和防卫性的,突出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有故意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进行明显的伤害行为,致使被害人在一定时间内或者一生中,不能正常的参加劳动、生活以及结婚、交往等的行为。
在行为人的故意方面,人有意识地加害于他人,突出了人身攻击的主观恶性。
3、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者他人住所或者其他公共场合,两个以上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打斗中,且行为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威胁,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他人受到较重的侵害的行为。
与寻衅滋事罪不同之处,聚众斗殴罪是指行为人进行打斗的过程中,标志性的元素是人数的多少,突出了行为的集体危险性。
二、主观方面1、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在斗殴的过程中,行为人以污辱和攻击他人的方式特别明显,意图激发对方的暴力倾向或者说是愤怒,来达到继续打斗的目的。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以故意制造斗殴的氛围为前提的,或者说是做出激烈反应的“诱导”。
2、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有故意对他人身体的某些部位进行打击、碰撞、切割、扭伤等损伤的行为。
行为人的故意是以攻击行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进行直接伤害的手段,或者说是一种直抵心灵和身体的意图行为。
3、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行为人在斗殴的过程中,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意图,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虚荣心理,故意聚集人群对某个对象或者目标进行驱逐式或者追逐式的袭击,甚至是行凶。
从一起故意伤害案看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的罪责认定
从一起故意伤害案看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的罪责认定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男,1991年8月26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5月28日被逮捕。
系累犯。
被告人朱某,男,1991年6月13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5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男,1991年12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5月28日被逮捕。
湖南省C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朱某、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于被害人熊某之间有赌债纠纷,朱某多次找熊某要债未果而心生不满,遂告诉被告人周某(朱某的外甥)见到熊某就通知他,周某应允。
2016年4月25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周某在某夜宵摊吃夜宵时看到熊某便告知朱某,朱某要周某看住熊某,随即以要债为名纠集了王某一同前往。
朱某携带甩棍、王某携带一把折叠匕首驾车来到该夜宵摊位。
朱某趁熊某不备朝熊某背部踹了一脚,同时用甩棍对熊某进行殴打,被告人王某也上前与朱某一同对熊某拳打脚踢,被告人周某则按住熊某。
与熊某吃夜宵的林某、唐某见状准备扯架,被告人周某上前予以阻止,被告人还用甩棍击打林某,林某、唐某遭遇阻止后不敢上前劝架。
随后朱某右手持甩棍左手揪住熊某要求其跪下,熊某不肯,被告人王某、朱某继续一同对熊某实施殴打,熊某挣脱后朝夜宵市场北门外跑,被告人朱某、王某、周某一同追赶熊某。
朱某在夜宵市场北门外的停车场内抓到熊某,继续对其殴打。
此时唐某从熊某车上拿来一根甩棍和一把东洋刀(道具刀)赶至停车场,唐某见熊某仍在被朱某打,便抽出东洋刀与被告人朱某对抗,并将甩棍交给熊某。
朱某在旁边捡到一个铁瓢持铁瓢与熊某互打。
被告人王某在停车场外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打开,赶至停车场内上前帮助朱某与熊某打斗。
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朝熊某胸部连捅两刀后转身逃跑,熊某欲朝停车场外跑,被告人朱某持铁瓢继续追打熊某,熊某跑至停车场门口趴在地上,被告人朱某仍然持铁瓢上前对熊某臀部、腿部敲打泄愤。
故意伤害罪第一百四十八条
故意伤害罪第一百四十八条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针对的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该罪的设立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下面将从相关法律法规、罪名构成、刑事责任等方面,生动全面地介绍故意伤害罪,并探讨其对社会的指导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看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其次,犯罪行为必须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这意味着犯罪人必须有明确的故意意图去伤害他人,并实施了对他人身体健康的侵犯。
最后,犯罪行为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
这是对犯罪严重程度的合理限定,以便准确判断犯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在我国法律中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社会价值。
首先,它以明确的法律规定确保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一种公序良俗的约束和保护。
其次,故意伤害罪的存在对加强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使得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还让受害人能够获得精神和经济的补偿,恢复自己的权益。
再次,故意伤害罪的设立提醒了社会成员要始终尊重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得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故意伤害罪在司法实践中,也要根据具体案情和犯罪的性质、情节、动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严谨判断和量刑。
法律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不只是单纯的罚金或者刑期,还包括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以期实现犯罪人的再教育和重新融入社会。
总之,故意伤害罪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有着明确的罪名构成和严格的司法实践。
它不仅使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更提醒了整个社会要以和谐与尊重为基础,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北京市故意伤害罪、打架斗殴罪数罪并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故意伤害罪、打架斗殴罪数罪并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某某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户籍地:XXX省XXX市XXX县住所地: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民族:汉族职业:无业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审判组成员:审判长:XXX审判员:XXX人民陪审员:XXX、XXX、XXX书记员:XXX公诉机关:X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某某及其辩护人XXX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XXX一、公诉机关指控及事实经过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晚上在北京市XXXX区XXXX街道与被害人某某因琐事产生纠纷,随后发生了争执和推搡。
在双方争吵的过程中,被告人持拳击动作并对被害人实施了多次殴打,不顾被害人的辩解和反抗,造成了被害人某某头部受伤、软组织挫伤等伤情。
二、庭审及被告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本案经本院审理,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且充分质证了各项事实。
被告人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
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在行凶过程中系情绪失控,请求从轻处罚。
三、认定本案发生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在庭审中得到了确认并取得了相互印证,本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确凿、充分。
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打架斗殴罪。
四、刑事与民事赔偿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案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打架斗殴罪,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对因被告人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经审理查明,本案的民事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将刑事与民事纠纷一并审理,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五、量刑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导致了被害人的身体受到一定伤害。
考虑到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本院予以从轻处罚。
持刀伤人怎么判刑
持刀伤人怎么判刑
持刀伤人怎么判刑
持刀伤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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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判故意伤害罪多少年故意伤害罪,是我们日常生活里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该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了三档,现在,赢了网小编马上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故意伤害罪,指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故意伤害罪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刑法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枪支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作赔偿的;(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根据上文内容可知,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了三档,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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