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女教师勒死学生被判死缓 因怀疑同事散布其隐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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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2013年十大典型案例

常州法院2013年十大典型案例

常州法院2013年十大典型案例2013年,常州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各项审判职能,共受理各类审判案件8万余件,审执结案件7万余件,为常州加快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存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司法公开,向社会展示法官判案解纷的风采,接受人民群众评判,从2013年审结的案件中评选出了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朱广亮、郝玉飞抢劫杀人案【案情】2013年1月5日,朱广亮、郝玉飞共同商量抢劫“黑车”。

由郝玉飞打电话给被害人靳某谎称到镇江大港接人,后两人搭乘靳某所驾驶的轿车将其骗至镇江市大港新区某处工地旁,期间将购买的麻绳和胶带扔给朱广亮实施抢劫。

两人将靳某拖至后排座位后,朱广亮遂采用胶带捆手封嘴、麻绳勒颈等手段将靳某勒死。

两人将尸体抛至新北区春江镇长江边芦苇滩内,劫得黑色现代索纳塔牌轿车一辆。

【审判】常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朱广亮、郝玉飞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朱广亮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一审判处朱广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郝玉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常州中院刑一庭沈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为了钱财铤而走险,无视他人生命权利,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向社会昭示:在侵犯公民生命财产权利、危害人民生活安全感的犯罪行为面前,刑法的威严不容亵渎,同时也警示我们,要时刻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

案例2:吴丽青故意杀人案【案情】吴丽青与被害人王某之母史某系同事关系。

2009年下半年,吴丽青因猜疑史某散布其个人隐私,而产生报复史某的念头。

2010年6月,史某参加职称评定所需的荣誉证书在办公室丢失,怀疑系吴所为,后两人关系疏远。

2012年12月12日8时许,吴丽青利用其他美术老师外出参加活动之机,以辅导画画为名,将王某诱骗至学校美术室内,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扼勒其颈部,将其勒死后逃离现场。

南大女生碎尸案追踪江苏一作家被卷入迷案

南大女生碎尸案追踪江苏一作家被卷入迷案

南大女生碎尸案追踪江苏一作家被卷入迷案南大女生碎尸案追踪江苏一作家被卷入迷案.txt 爱情是艺术,结婚是技术,离婚是算术。

这年头女孩们都在争做小“腰”精,谁还稀罕小“腹”婆呀?高职不如高薪,高薪不如高寿,高寿不如高兴。

南大女生碎尸案追踪江苏一作家被卷入迷案来源:黄河新闻网关注南大碎尸案:农闲时,59岁的刁广明在江苏省姜堰市区附近的一家私人柴油机配件厂上班。

农忙时,他会回到市北郊的村庄料理两亩多的田地。

十多年循环往复的日子,这个面相温和、体态中等的苏北男子逐渐苍老。

12年前,刚考进南京大学的女儿刁爱青,百余天后惨遭碎尸,而这个案子至今未破。

这12年来,刁广明亦工亦农的生活唯一的变化,就是家里人说从那时起他就再也不喝酒、不听昆曲了。

2008年7月初,正在厂里做工的刁广明又见到了南京来的警察。

刁广明寻思,莫非女儿的案子有了眉目?编辑/石扉客南都周刊见习记者方南江苏南京报道黑弥撒的想象逻辑刁广明上一次接到从南京打来的电话,是12年前的1996年1月19日。

电话里南京大学保卫科的人询问刁爱青是否在家,刁广明这才得知,女儿离校失踪已约10天。

他当日即赶到南京,警方对其作了笔录,详细询问了刁爱青的身体特征以及衣物鞋子等形状。

检索南京当地媒体12年前的报道,对这个碎尸案最常见的描述是“南京闹市区多处发现有整包的人体尸块,共约上千块,内脏和头颅被煮过”。

案发后,警方确定尸源为刁广明的女儿,南京大学大一女生刁爱青,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侦破此案。

但12年过去了,案件依然未破。

12年来,刁广明至今陷入一种恍惚的矛盾,他希望遇害的不是自己的女儿,因为他始终没有亲眼看到过女儿的遗体,有时“女儿遭到拐卖”的想法,也会让刁广明心里相对宽慰一些。

另一方面他又知道这种可能性不大,警方应该有比较过硬的依据。

若刁爱青活到现在,应该是32岁,距案发不足两个月即是她的20岁生日,1995年9月,19岁的刁爱青到南京大学读专科,就读于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在鼓楼校区学习和生活。

女教师黄静裸死案续专家团将再次进行尸检

女教师黄静裸死案续专家团将再次进行尸检

女教师黄静裸死案续:专家团将再次进行尸检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来自北京、上海等地的7名法医技术科研鉴定中心的专家已抵达长沙,将一道讨论“湘潭裸死女教师黄静案”的疑点问题。

专家团将于今天赶赴湘潭,对黄静进行尸检。

这是记者昨天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得的消息。

2019年2月24日,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黄静裸死在学校宿舍,其男友成为重要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但随后由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和中山大学先后作出的4次尸检结论,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其主要案情疑点在于:第3份鉴定报告与前两份完全不同;黄静存放于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人事档案里的几张体检表不翼而飞;本该完好保存的尸体却出现高度腐烂,有关证据也已烧毁,以致部分尸检内容无法进行。

记者昨天致电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张经纬,他表示目前不便就此案的情况发表意见。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透露,上述7名法医专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同济大学等单位的法医鉴定中心。

曾对黄静死因进行过鉴定的中山大学陈玉川教授,未在邀请之列。

上述人士透露,由于受到邀请的有多位法医病理学者,故有人猜测新的司法鉴定仍将围绕黄静死因是否由心脏病所致等问题展开。

据他解释,法院方面可能会再邀请一些病理学者参与此项工作,因为临床病理学家尽管不是专业法医,但对某些病变表象能否造成患者死亡比法医更有经验。

昨天下午4时许,黄静之母黄淑华告诉记者,上述7名法医将于今天上午8时30分赶到湘潭市殡仪馆,对黄静进行尸检,正式启动第五次司法鉴定工作。

据她透露,昨天上午9时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科技研究所司法鉴定室主任、医学博士何颂跃与她进行了面谈。

内容涉及黄静裸死现场的情况、黄静遗体上的伤痕以及黄静生前的身体情况等。

主审此案的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庭某庭长告诉记者,此次司法鉴定由该院递交申请,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他表示,目前尚不能确定案件开庭时间,关键要看此次司法鉴定的结果。

崔珊珊案件法律评析结果(3篇)

崔珊珊案件法律评析结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崔珊珊案件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故意杀人罪。

案件发生在我国某市,被告人崔珊珊因与被害人产生纠纷,持刀将被害人杀害。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人性善恶等问题的思考。

二、案件评析1.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崔珊珊与被害人产生纠纷后,持刀将被害人杀害,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人崔珊珊在犯罪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争议的焦点。

经司法鉴定,崔珊珊在犯罪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犯罪动机与目的犯罪动机与目的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案中,被告人崔珊珊因与被害人产生纠纷,产生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并实施了犯罪行为。

从犯罪动机与目的来看,崔珊珊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4.犯罪情节与后果犯罪情节与后果是衡量犯罪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

在本案中,被告人崔珊珊持刀将被害人杀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三、法律评析结果1.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崔珊珊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考虑到被告人崔珊珊的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

彭宇案始末[1]

彭宇案始末[1]

彭宇案始末惟有真相不可调解-----题记“各方更多地是从大局来考虑,可以说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唤起了他们对南京这座城市的责任。

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

就经济利益赔偿的部分,双方都做出了较大让步。

由于一审时双方都提出上诉,二审能最终达成和解,的确是很不容易的。

”对于这个本来就没有赢家的官司,和解,也许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尽管,惟一不能和解的是真相。

一锤无法定音2007年9月3日,宣读完一审判决书上最后一个字,法官王浩长舒一口气,敲下法槌,转身离去。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

然而案件远未像王浩想的那样一锤定音,因为一审判决的结果——彭宇赔偿徐寿兰4.5万元以及判决书的一些措辞,他的骂名一直延续到第二年的春天。

那些天,辱骂和恐吓的电话潮水一般涌向办公室,相形之下,网络上的谩骂只算是浪花。

“那几天我什么事情都干不了,电话也不愿意接了,有的人什么话都不讲,拿起电话就骂人。

”他回忆道。

老太太徐寿兰同样饱受困扰。

摔伤做了手术后,从膝盖到胯部的神经依旧有问题,血栓还会引起肿胀疼通,即使在这座“火炉”城市的炎夏也要用热水袋捂着。

比起病痛更折磨她的是,家里的电话总接到陌生人的语言攻击,儿子潘辉不得不把电话号码换了。

同样深受伤害的当然还有彭宇。

9月3日的一审判决过后,彭宇和妻子在江苏和山东交界的一处僻静之地过了几天与世隔绝的生活,最后决定准备好上诉材料后全力以赴面对媒体:“一审太窝囊了。

”彭宇的生活也被彻底改变。

“今日有老我不敬,他日我老不敬我。

不想因为我的案子,以后人们见到老人跌倒都不愿意去扶了。

”9月10日,彭宇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让他决定上诉的最重要的理由。

这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及其争议,随着高层关注和激烈的舆论情绪,甚至带到了中共十七大和全国“两会”上——2007年10月,十七大的各省分组讨论中,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就以彭宇案为例,介绍了江苏的“大调解”机制。

江苏女教师监考中去世,别怪孩子们冷血麻木

江苏女教师监考中去世,别怪孩子们冷血麻木

江苏女教师监考中去世,别怪孩子们冷血麻木今天中午,我跟9岁女儿进行了一番对话。

“考试的时候,可以说话吗?”“不可以。

”“可以随处走动吗?”“不可以。

”“你答对了,这样才是乖孩子。

那么,假如监考的老师突然不舒服,倒在地上,口吐白沫,你该怎么办?”女儿稍作犹豫,然后说:“赶紧去找大人。

”“好,你又答对了。

考试时的确不能说话不能随便走动,但是如果遇到意外情况,当然要去求救。

”“可是爸爸,你为什么要跟我讲这个?”“因为江苏泰州出了一件事情。

”据网传文章,1月14日,是江苏泰州统考的日子。

在泰兴济川中学,一名三十六岁的吴姓女教师在监考中死去,等到交卷结束,才被人发现。

据报道,吴老师被称作学校最美音乐老师。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已经读初中的同学,竟然能在目睹吴老师最后挣扎呻吟中平静地做完题。

此事一出,当然引起舆论狂涛,骂孩子冷血的声音有之,更多的则是质疑中国的教育出问题了,并且将棒子打在了“一切为了分数”的应试教育上。

应试教育有没有问题?当然有问题。

但这件事情却跟应试教育没半毛钱的关系。

这是一个全社会的悲剧,每个人都应该为此负责。

请问,你有没有教育过孩子要乖,要听话,要懂事?你有没有想过:什么叫听话?听谁的话?什么话都要听吗?当孩子们从小到大被父母老师反反复复灌输听话、懂事这些要求时,其实就相当于剥夺了孩子们独立思考的能力。

考试的时候当然不能说话,不能随便走动。

而孩子们已经被训练成懂事、听话的模范了,试问,他们安安静静地做完试卷,哪里错了?他们不是已经按照成人世界的要求做了吗?此时,你们凭什么来指责他们冷血?教育方面一旦出问题,“应试教育”肯定会被拉出来打板子,指责应试教育似乎成了无比政治正确的事。

但是这一次,应试教育真的不能来背这黑锅。

明明是整个社会心理的问题,就不要随便拉个替罪羊出来了。

还是先检讨一下我们成人世界,我们真的需要培养出懂事、听话、不动脑的又一代吗?不要指责孩子,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在同样的处境下一个成年人或许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冷漠”还记得小悦悦事件吗?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李锦莲案件法律剖析(3篇)

李锦莲案件法律剖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锦莲案件是中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冤假错案。

李锦莲,男,原系湖南省长沙市某区人民法院法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9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宣告李锦莲无罪。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证据问题李锦莲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证据问题。

原审判决认定李锦莲杀害了被害人,主要依据是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证人证言等证据。

然而,在再审过程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严重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场勘查证据存在瑕疵。

现场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未能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导致部分关键证据被遗漏。

(2)尸体检验结论存在疑问。

尸体检验结论显示被害人死于机械性窒息,但检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导致结论可信度降低。

(3)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部分证人证言相互矛盾,且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证据存在明显冲突。

2. 侦查程序问题李锦莲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刑讯逼供。

侦查人员对李锦莲进行了长时间的刑讯逼供,导致其被迫承认犯罪事实。

(2)非法取证。

侦查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了部分证据,如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非法搜查获取的物品等。

(3)程序违法。

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未依法进行搜查、扣押、鉴定等。

三、法律剖析1. 证据规则李锦莲案件充分体现了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证据规则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审理的基础,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关联性等方面。

在本案中,原审判决未能充分审查证据,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再审过程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证据,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宣告李锦莲无罪。

2. 侦查程序侦查程序是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李锦莲案件暴露出侦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程序违法等。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15岁少女致死亲生女婴6年后获刑两年

15岁少女致死亲生女婴6年后获刑两年

15岁少女致死亲生女婴6年后获刑两年作者:佚名来源:《百姓生活》2015年第02期6年前,在江苏常州某浴场做洗衣工的15岁少女小丽,凌晨在厕所产下女婴后,竟然亲手将她从6楼窗口抛下。

6年后的2014年3月18日,已经是两个孩子母亲的小丽,被常州市新北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获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事发6年前2007年12月10日中午,常州市某浴场一名工作人员从窗户往楼下看的时候,发现二楼平顶房上有具婴儿的遗体。

警方到场调查。

浴场保洁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怀疑,婴儿可能是刚来浴场上班一个星期的洗衣工小丽生的。

这位工作人员说,小丽来的时候身体很胖,工作服都穿不上;事发后她到宿舍,发现小丽脸色苍白,躺在床上说自己生病了要请假。

很快,警方锁定了小丽。

小丽的交代让所有人都很惊讶,女婴是小丽刚生下来后,被她从6楼扔下去的。

当时小丽只有15周岁,来常州这家浴场打工之前,她在一家服装厂打工。

而当时小丽的母亲也在该浴场保洁部打工。

事发前一天晚上10点多钟,小丽就和母亲一起上床睡觉。

这个时候,小丽隐约觉得肚子痛。

到了凌晨2点多,小丽意识到孩子要生了,于是起身到了厕所。

一个多小时后,孩子出生了。

孩子微弱的哭声让小丽惊慌不已,她不知如何是好,于是便走到厕所窗前,把孩子从窗口扔了出去。

15岁女孩的怀孕经历2007年案发后,小丽被警方控制。

后因为她是未成年人且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

但之后小丽未能按规定接受司法机关传唤,于2008年12月被网上追逃。

2011年,小丽被警方抓获时已经结婚生子,再次因为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

2013年10月,小丽被常州警方刑拘。

在2014年3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出,经鉴定,被扔到楼下的女婴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小丽也承认,孩子在被扔到窗外前有微弱的哭声。

那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小丽的说法很模糊。

她说在服装厂打工时,一次和朋友出去玩,后来喝醉了,结果醒来“发现被他强奸了”。

小丽非常害怕,之后也没再和对方联系。

微侃世界

微侃世界

微侃世界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20年第11期·有聊·无聊·01教师带全班学生追星肖战被停职江苏宿迁一老师带全班学生录制视频声援自己的偶像肖战,事件经过发酵以后,引起网民关注。

当地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对该教师进行停职处理。

事件让在这段时间本就处于风口浪尖的肖战进一步身陷困境,网络上有关肖战的论战也一度升温。

02保姆闷死83岁老人5月12日,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5月3日凌晨1时许,110接到市民报警称,其奶奶陈某(83岁)于前一日23时许在溧阳市别桥镇家中死亡,死因可疑。

经公安机关侦查,陈某因病瘫痪在床,家人雇佣了保姆虞某(女,67岁,本市人)照料其生活。

5月2日晚,虞某采取用衣被蒙住陈某头部,坐在陈某胸口、头部等手段致其死亡。

5月13日晚,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已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03舒兰“封城”5月10日,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吉林省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高风险,除运输农用物资和生活物资外,其他车辆和人员严格限制通行;各小区原则上封闭管控,每个小区仅保留一个出入通道,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已复学的高三、初三年级学生恢复网上授课模式,停课不停学。

5月11日,舒兰市宣布全面进入“封城”状态。

·微言大义·街角的寒风比野地的寒风尤为悲凉。

——木心别的不说,出身和教育养成的说话口音,就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

——乔治·奥威尔相思本是无凭语,莫向花笺费泪行。

——晏几道人类所有的力量,只是耐心加上时间的混合。

所谓强者既有意志,又能等待时机。

——巴尔扎克“里皮先生!上帝告诉我,我应该上场!”“好奇怪,上帝没跟我说这事啊。

”——维埃里讲述队友故事·名人去哪儿·董明珠格力没有要过国家一分钱5月13日,在2020 凤凰网财经云峰会上,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表示,格力是一个自主研发的企业,拥有国际上领先的技术专利,格力到今天为止没有要过国家的一分钱。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1、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

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

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

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分析】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

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陈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

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教师教育学生应和颜悦色,以免发生师生冲突2002年12月某日下午,某中学的高一年级某班学生在第6节课的上课铃响之后,陆陆续续地只有20位左右的学生到了运动场上集合。

体育教师黄某面对这种情况,就叫体育委员回教室通知没到的学生来上课。

同时,他又吩咐几位班干部去学校体育室扛抬棉垫以及其他用来跳高的工具。

剩余的学生便在教师的默许下在运动场上自由活动。

几分钟过后,在教室里被体育委员叫来的学生和拿体育用具的学生都到了运动常黄某便吹哨子集合,在其周边的学生已缓慢集合成队,但仍有一位学生在远处的沙池边上跳远。

法律曝光冯老师案件真相(3篇)

法律曝光冯老师案件真相(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教育行业屡屡发生教师违法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一起涉及冯老师的案件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本文将根据法律角度,还原冯老师案件的真相。

一、案件背景冯老师,某市一所中学教师,因涉嫌性侵学生被警方立案侦查。

事发后,学校立即对冯老师进行了停职处理,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然而,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冯老师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据调查,冯老师自2018年起,利用担任班主任的职务之便,对一名女生进行性侵。

受害者因恐惧和羞愧,一直没有向外界透露此事。

直到2020年,受害者终于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

2. 调查过程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冯老师进行了传唤,并对其进行了审讯。

冯老师在审讯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同时,警方还发现,冯老师曾在其他学生身上实施过类似行为。

3. 法院审理冯老师被起诉后,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受害者及其家属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等。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冯老师犯有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三、案件真相1. 冯老师背景冯老师,男,35岁,本科学历,某市一所中学教师。

他在学校工作期间,曾获得过“优秀教师”称号。

然而,在光环的背后,他却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2. 犯罪动机据调查,冯老师犯罪动机复杂。

一方面,他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生活颓废;另一方面,他渴望得到学生的关注和崇拜。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他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对女生进行性侵。

3. 学校管理问题在冯老师犯罪的过程中,学校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

首先,学校在招聘教师时,没有严格审查其背景;其次,学校对教师的师德教育不够重视;最后,学校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关爱不够。

四、案件反思1. 加强师德教育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学校应定期组织师德培训,确保教师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

2. 严格招聘制度学校在招聘教师时,要严格审查其背景,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

法律教师讨论谋杀罪案件(3篇)

法律教师讨论谋杀罪案件(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典型的谋杀罪案件为切入点,从法律教师的角度出发,对谋杀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提高法律教师对谋杀罪案件的认识,为相关法律教学提供参考。

一、引言谋杀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谋杀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一名法律教师,有必要对谋杀罪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为培养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学生奠定基础。

二、谋杀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谋杀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谋杀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罪两种类型。

2. 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包括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和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客体要件: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

三、谋杀罪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谋杀罪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几种:(1)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致死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故意杀人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以某市一起谋杀案为例,甲因与乙有仇,持刀将乙杀害。

甲的行为符合谋杀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主观要件:甲具有非法剥夺乙生命的故意,属于直接故意。

(2)客观要件:甲持刀将乙杀害,实施了非法剥夺乙生命的行为。

(3)主体要件: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客体要件: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

根据以上分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结论通过对谋杀罪案件的深入探讨,法律教师应充分认识到谋杀罪的危害性,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女生称遭55岁老师掐脖子猥亵

女生称遭55岁老师掐脖子猥亵

女生称遭55岁老师掐脖子猥亵第一章:事件始末
近日,江苏常州市一名女生称自己遭到了一名55岁老师的性
侵犯。

这名女生在接受访问时表示,事情发生在她上初中的时候,当时这名老师竟然掐住了她的脖子,还不停地对她进行猥亵。

第二章:对老师行为的谴责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无法容忍,更加不能接受。

教师作为一
名职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做到尊重每一个学生,以身作则,起
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而这名老师的行为却完全背道而驰,严重侵
犯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第三章:对学校管理的反思
这名老师的行为也让人不禁反思学校的管理。

每一所学校都应
该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
范和行为准则,严禁任何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学校
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意识到自身权益,懂得
如何保护自己。

第四章:呼吁加强法律保护
对于这样的性侵犯事件,我们更需要加强法律保护。

法律应该
对这样的行为严惩不贷,而且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让
这些不法之徒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正,让每一
个人能够感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五章:倡导社会关注
这样的恶性事件也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我们应该
一起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儿童和学生权益的行动中来,让每
个人都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今天这个百花齐放的时代,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教育的重要性,推动教师和学生关系更加协调、和谐。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
能更加美好。

江苏女教师过劳死教育局不同意认定工伤

江苏女教师过劳死教育局不同意认定工伤

江苏女教师过劳死教育局不同意认定工伤李华是东台市南沈灶小学的优秀教师,在其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出色曾多次荣获二、三等功。

49年的短暂人生中,有30年她默默地奉献给了教育事业。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她做着自己的分内事,直到病倒在自己的岗位上。

“她走的时候,没有给我们留下只言片语!”李华的丈夫徐语贵说,李华在病倒的时候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在她离开后,他就开始张罗为妻子办理工伤。

“主管部门的一纸答复彻底击溃了我的承受底线。

”徐语贵说,李华自病倒到去世的时间间隔为64天,但主管部门答复说《工伤保险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或许,李华的事情能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一观察人士说,与体力劳动不同的是,脑力劳动者存在“过度疲劳”,由此引起的“过劳死”也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工伤(亡)难定?徐语贵告诉本报记者,李华是1975年参加工作的,生前系东台市南沈灶小学六年级语文教师。

在该校合并重组前,李华曾担任永丰小学的教导主任、校长多年,在其30年的从教生涯中,她工作一直是勤勤恳恳的,还经常利用休息假日帮助差生补习功课,并曾作为南沈灶镇第十二届党代表出席该镇的党代会。

2005年12月25日上午9时许,李老师在自己的办公室备课时突然晕倒,后送南沈灶卫生院、东台市中医药、东台市人民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2006年3月2日逝世。

留给50岁丈夫徐语贵的是巨额的债务、年迈的老人和一个正在外地读大学的女儿。

“自从李华病倒后,她就一直昏迷不醒。

”徐的说法得到了李华生前同事的证实。

“李华同志病倒后,我们曾去东台人民医院探望过她。

”李华生前的同事周宽告诉本报记者,在病床上的李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她平时工作蛮认真的,对待学生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她所任教的毕业班总体成绩一直保持着较好的排名。

”李华另一同事这样评价她。

据悉,在李华病倒期间,几家医院一直未能查清她到底得了什么病。

判决来迟一步,殒命毒教室

判决来迟一步,殒命毒教室

判决来迟一步,殒命毒教室作者:颖子来源:《莫愁·智慧女性》 2016年第12期2016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毒教室”案件。

这起学校污染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新教室里怪现象2013年1月16日,北京迎来了一年中最冷的时间段,滴水成冰。

昌平区南口中心七间房小学四年级学生吴群放学后,急忙往家赶。

到家后,妈妈秦虹正在厨房忙碌。

1977年出生的秦虹老家在山东汶上县。

婚后,她和丈夫吴建军努力打拼,租住在北京龙虎台村。

丈夫开了家汽车修配店,全家人吃住都在店里。

丈夫忙着看店,她照顾女儿。

见女儿回来,秦虹端来热水,让孩子暖暖脚。

这当口,秦虹发现,孩子脚上有好几块淤青,伴有一些小红疹。

吴群说:“没事,肯定是在哪磕碰到了。

”秦虹不放心,煮了鸡蛋给孩子揉了揉。

几天后,吴群淤青没好,身上的红疹还增多了。

秦虹忙带女儿来到北京儿童医院。

经过检查,吴群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秦虹瘫坐在地,孩子才11岁,人生刚开始,命运为何开这样的玩笑?医生说,目前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发病原因还不明确,某些病毒感染,或接触有毒化学物质都可能导致病发。

吴建军想到一点,“长期待在刚装修过的空间里,会不会得病?”医生点头,发病因素中装修污染占很大一部分。

吴建军赶紧接话:“孩子学校刚装修过……”2012年暑假,学校对校舍翻建、装修。

9月1日开学后,教室的窗户、外墙还没粉刷好。

当时就有家长提意见:“房子气味重,孩子全天待在里面,对身体不好,要不先换别的教室?”学校回应说,教室前期早已开始通风,不会有气味,粉刷外墙等都会选在不上课时进行,不会干扰学习。

2013年1月10日,吴群放学回来,一头倒在床上,直呼恶心。

秦虹忙问怎么了。

“今天班里装了暖气管,上面刷了油漆,暖气一开,味道特别重,闻着好难受,头疼,想吐。

”秦虹摸摸女儿的额头,有点烫,“没跟老师反映?”“老师说通通风就好了。

”一连几天,吴群每晚都嚷着心里难受,吃不下饭。

班上好几个孩子也出现了呕吐的症状。

法律讲堂女学生被杀案例(3篇)

法律讲堂女学生被杀案例(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尤其是女学生被侵害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天,我们将通过一起女学生被杀的案例,探讨法律在维护学生权益、打击犯罪中的作用。

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知名高中发生了一起女学生被杀的悲剧。

被害人小王,16岁,是一名品学兼优的高中生。

案发当天,小王在放学后独自回家,途中遭遇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暴力袭击,被残忍杀害。

经过调查,李某因与被害人发生过矛盾,怀恨在心,遂对被害人实施报复。

二、案件经过1. 发案当日,被害人小王放学后独自回家,途中被犯罪嫌疑人李某拦住。

2. 李某持刀威胁小王,要求其交出钱财。

小王不从,双方发生争执。

3. 李某情绪失控,持刀刺向小王,致其当场死亡。

4. 李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处理1. 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取监控等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

2. 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指控其故意杀人罪。

3.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案例分析1. 法律角度(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无期徒刑,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社会角度(1)此案的发生,暴露出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

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彰显了我国法治的权威和效率。

五、启示与反思1.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学校应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

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防止悲剧发生。

3.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人生观出问题的法律案例(3篇)

人生观出问题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某,男,25岁,某大学在读研究生。

因人生观扭曲,认为人生毫无意义,于是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

2018年4月,李某某在校园内杀害了一名无辜的师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2018年4月的一天,李某某在校园内闲逛时,偶遇了该校的一名女教师,名叫王某某。

李某某因对生活不满,产生了杀害王某某的念头。

当天下午,李某某趁王某某独自一人行走之际,突然从背后将其勒住,导致王某某窒息死亡。

事后,李某某将王某某的尸体藏匿于校园内的废弃仓库中。

为了掩盖罪行,李某某还编造了一个虚假的故事,声称王某某是因为突发疾病而死亡。

然而,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李某某的谎言被一一揭穿。

三、法律分析1. 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王某某死亡,却仍然实施了杀害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 犯罪动机李某某的犯罪动机源于其扭曲的人生观。

他认为人生毫无意义,对社会和他人充满了仇恨。

这种扭曲的人生观导致他走上了犯罪道路,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3. 犯罪手段李某某在杀害王某某的过程中,采取了残忍的杀人手段,导致王某某死亡。

其行为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案件启示1.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李某某的案例表明,心理健康教育对于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2.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决定了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对于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引导人们树立积极向上、热爱生活的人生观。

3.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吴永宁案件法律分析报告(3篇)

吴永宁案件法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吴永宁,男,某市某区人,某知名网络直播平台主播。

2019年10月,吴永宁在直播过程中意外坠楼身亡,年仅24岁。

事件发生后,吴永宁的家人、粉丝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此案引发了关于网络直播行业监管、网络主播责任、平台责任等方面的讨论。

二、案件基本情况1. 案发时间:2019年10月某日2. 案发地点:某市某区某小区3. 案件性质:意外坠楼身亡4. 案件原因:在直播过程中,吴永宁从阳台坠楼,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

三、法律分析1. 网络直播行业监管(1)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实名制管理,对主播的言行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2)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直播平台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用户信息进行保护,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3)根据《广告法》,网络直播平台应规范广告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2. 网络主播责任(1)根据《侵权责任法》,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因自身言行导致他人权益受损。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等违法信息。

(3)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主播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3. 平台责任(1)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实名制管理,对主播的言行进行审核。

(2)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直播平台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用户信息进行保护。

(3)根据《广告法》,网络直播平台应规范广告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四、案件启示1. 网络直播行业需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行业发展。

2. 网络主播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网络直播平台应加强平台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平台内容合法、合规。

4. 全社会应关注网络直播行业,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五、结论吴永宁案件是一起悲剧,暴露出网络直播行业在监管、主播责任、平台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州教师黄某明案件感想

常州教师黄某明案件感想

常州教师黄某明案件感想常州教师黄某明案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思考。

作为一名教师,黄某明涉嫌性侵学生的行为让人震惊和愤慨。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名教师个人的错误行为,更彰显了教育界对于保护学生安全的重要性。

黄某明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思。

作为教师,他担负着教育和引导学生的责任,却背离了职业道德,伤害了自己教育的对象。

这让人不禁思考,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该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责?如何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尊严受到有效保护?黄某明案件也引发了教育系统的思考与反思。

学校作为学生的第二个家庭,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然而,黄某明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学校管理的漏洞和不足。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不会滥用职权,伤害学生。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潜在的危险。

黄某明案件还提醒了我们社会的责任和担当。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

我们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建立起全社会的保护网络。

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黄某明案件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教育领域仍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教育是一项神圣的事业,教师是塑造未来的工程师。

我们需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更加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教师的选拔、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教育素养和道德修养。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自我保护意识。

常州教师黄某明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反思。

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有责任感和良好道德素养的人才。

丝袜女尸通报

丝袜女尸通报

丝袜女尸通报近日,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在某市发生,一名年轻女子的尸体被发现在一处偏僻的地方,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她的双腿被束缚,身穿着丝袜。

这一消息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案件真相的猜测和担忧。

据警方透露,这名女子名叫小丽,是一名年仅25岁的白领女性。

她在一家知名企业担任行政助理,生活看似平静而幸福。

然而,就在几天前,她突然失踪,家人和朋友们四处寻找,却毫无音讯。

直到某日,一名路过的市民在一处偏僻的荒地上发现了她的尸体,才让人们得知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在发现小丽尸体的现场,警方发现了一些线索。

首先,小丽的双腿被用绳子绑在一起,显然是被人强行束缚。

其次,她身穿着一双黑色的丝袜,而丝袜上却有着明显的撕裂痕迹,似乎是在搏斗中被撕破的。

这些线索都让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也让人们对于案件的真相更加好奇和担忧。

对于这起丝袜女尸案件,社会各界纷纷表示关注和谴责。

许多人表示对于小丽的不幸遭遇感到悲痛和愤怒,同时也对于案件的真相表示担忧和猜测。

一些人认为这可能是一起性侵案件,因为小丽身穿丝袜被束缚,而丝袜上有明显的撕裂痕迹。

而也有人认为这可能是一起纠纷引发的悲剧,因为小丽在生活中并没有明显的敌对关系,也没有被发现有任何恶意追踪者。

针对这一案件,警方已经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工作。

他们对小丽的生活和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排查,试图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同时,警方也在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希望能够找到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他们表示,将会全力以赴,尽快将案件的真相水落石出,还小丽一个公道。

对于这起丝袜女尸案件,社会各界也纷纷呼吁加强对于女性安全的保护和关注。

许多人表示,女性在社会中依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同时,也有人呼吁社会加强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希望能够净化社会风气,让每个人都能够安居乐业。

在这起丝袜女尸案件中,我们看到了社会的关注和呼吁,也看到了警方的努力和行动。

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尽快水落石出,还小丽一个公道,也希望社会能够加强对于女性安全的保护和关注,让每个人都能够生活在一个安全和和谐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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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女教师勒死学生被判死缓因怀疑同事
散布其隐私
常州女教师勒死学生被判死缓因怀疑同事散布其隐私
去年12月份,金坛市一名学生在校园内遇害,嫌犯是一名女教师吴某。

昨天下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坛女教师吴某勒死学生案一审宣判,吴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与被害人小元的母亲马女士(化名)系同事关系。

两人系多年同学、同事,关系一直很好。

2009年下半年,吴某因猜疑马女士散布其个人隐私,而产生报复马女士的念头。

2012年12月12日8时许,吴某利用其他美术老师外出参加活动之机,以辅导画画为名,将小元诱骗至已布置好的学校美术室内,趁小元画画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扼勒其颈部,将其勒死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小元系遭他人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常法宣刘国庆)
原标题:常州女教师勒死学生被判死缓因怀疑同事散布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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