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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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的通知(2013)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的通知(2013)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13.09.03•【文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的通知各会员单位:近期,为了配合国债期货上市,满足期货市场发展需要,协会修改了《<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引》是行业性指导性文件,各期货公司应当参考本《指引》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修改本公司期货经纪合同。

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协会统一制定。

各期货公司要按照要求( 3号黑体字)印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据此向客户说明风险。

三、各期货公司制定、修改期货经纪合同的,应当按照协会《期货经纪合同审查办法》规定,报协会进行备案审查,获得协会备案审查合格通知后方可使用。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于 2007年6月19日发布实施;2013年8月12日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内容。

本合同的所有内容都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

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合同已于201X年X月X日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本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合格的通知(协会发文号),系本公司正在使用的最新文本。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风险,可能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2022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题 含答案

2022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题 含答案

2022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题含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2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80小题,每题0.5分,共40分)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A、谈话B、责令具结悔过C、提示D、记入信用记录2、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审批设立期货交易所的机构是()。

A、中国期货业协会B、国务院财政部门C、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D、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3、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日前()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A、1B、2C、3D、64、某期货交易所欲委任张某做中层管理干部,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交易所应当在决定之日起()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A、5日B、10日C、15日D、30日5、我国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A、1人B、3人C、5人D、7人6、下列有关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B、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C、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D、理事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理事7、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向结算会员收取()。

A、交易保证金B、风险准备金C、结算担保金D、结算准备金8、期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风险监管指标标准,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

A、30%B、50%C、100%D、150%9、期货公司停业的,应当向()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A、中国证监会B、期货交易所C、中国期货业协会D、国家工商总局10、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规定的格式要求采集客户影像资料,以()方式在公司总部集中统一保存,并随其他开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息息相关。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公司将竭 诚为您

息息相关。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公司将竭 诚为您

尊敬的投资者: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内容。

本合同的所有内容都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

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合同已于2011年5月4日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本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合格的通知(中期协函字〔2011〕100号),系本公司正在使用的最新文本。

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资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420000000002645中国证监会颁布经纪业务许可证号30120000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048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229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07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116 会员性质交易结算会员目录签署指引 (2)开户申请表(自然人) (3)开户申请表(法人) (4)期货经纪合同 (5)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5)第二节委托 (6)第三节保证金及其管理 (6)第四节交易指令的类型、下达及资金调拨 (8)第五节交易指令的执行 (9)第六节通知与确认 (10)第七节风险控制与强行平仓 (13)第八节现货月份平仓和交割 (15)第九节网上交易风险特别提示 (15)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16)第十一节费用 (16)第十二节特别约定 (17)第十三节反洗钱法律法规 (18)第十四节合同生效与变更 (18)第十五节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19)第十六节免责条款 (20)第十七节争议解决 (20)第十八节其他 (20)签署指引一、投资者在开户时须提供相应的具真实合法性的开户资料文件。

二、自然人投资者开户须由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并应提供和签署以下文件:1、提供投资者本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及结算单确认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2、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投资者须知》、《长江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等资料;3、填写《开户申请表(自然人)》,以办理交易编码的申请和登记期货结算账户;4、填写《电话委托密码授权书》,用于人工电话委托(可选签)。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修订)(2010)-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修订)(2010)-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修订)(2010)正文:----------------------------------------------------------------------------------------------------------------------------------------------------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修订)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我会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

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一○年二月九日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修订)甲方:证券公司乙方:期货公司依据《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一)甲方为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有从事介绍业务的资格。

(二)甲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进行介绍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甲方承诺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从事介绍业务,并对所属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一)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并取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

(二)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开展介绍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介绍业务范围第三条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下列服务:(一)协助办理客户开户手续;(二)为客户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甲在某国有期货公司任职,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

甲答应给乙办事,但因故未成。

乙见事未成,要求甲退还好处费,甲拒不退还。

并威胁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乙行贿。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受贿罪B.诈骗罪C.敲诈勒索罪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答案】 A2、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缴纳期货市场()。

A.管理费B.教育费C.监管费D.交易费【答案】 C3、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定期向()报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A.期货交易所B.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C.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D.中国证监会【答案】 D4、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2B.3C.5D.7【答案】 B5、某期货公司在执行客户张某的交易指令时,以高于客户指令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100万元。

张某在得知该情况后,要求期货公司返还100万元,结果被该期货公司拒绝。

因此,张某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100万元属于非法所得,应上交国库B.100万元属于该期货公司经营所得,应归期货公司所有C.客户张某和期货公司应各分得50万元D.100万元的差价利益应归还张某,法院应予以支持【答案】 D6、为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C.中国期货业协会D.财政部【答案】 C7、下列关于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开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B.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向全体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报告相关交易情况C.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向独立董事提交专项报告D.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相关交易情况【答案】 D8、()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

期货交易常见骗局,被骗怎么处理?

期货交易常见骗局,被骗怎么处理?

期货交易常见骗局,被骗怎么处理?⼀、期货交易骗局中的主要套路期货交易骗局中的套路主要有:1、以交友为名骗取信任。

2、⼤师授课、专家喊单指导。

3、频繁刷单、赚取⾼额⼿续费。

4、亏多赚少、造成本⾦损失。

5、承诺收益、引诱开户⼊⾦。

以上套路,基本上是⾮法期货交易的套路,但在正规的期货交易中,也派上了⽤场。

这就让投资者⽆法区分正规期货交易与⾮法期货交易。

对于⾮法期货交易中存在的对赌、吃头⼨、喊反单、软件幕后操控、虚拟盘等套路问题,在正规期货交易中是否存在,我们不得⽽知。

除此之外,其他的⾮法期货交易的套路,在本案中已经全部存在,即在正规期货交易中也存在了⾮法期货交易的⼤多数套路。

这实在是⼀个危险信号。

当然对于以上套路,正规的期货公司是不会做这些的,做这些套路的,⼀般都是期货公司下⾯合作的⼀些单位或公司,这些公司为期货公司发展或寻找投资者,以赚取⼀定的利润或费⽤。

⼆、证监会对⾮法期货交易⼿法的认定2018年11⽉15⽇中国证监会官⽅⽹站上发布了《股市投资者需要谨防被诱导参与⾮法投资交易》的风险警⽰,对⾮法期货的交易⼿法进⾏了认定,只要符合以下⼿法的,都是⾮法期货交易,投资者应当尽快维权。

风险警⽰全⽂如下:近年来,⼀些不法分⼦以推荐股票为名,诱导股市投资者参与⾮法证券期货交易,骗取投资者钱财,危害社会稳定和资本市场秩序。

其主要⼿法如下:⼀是拉⼈加⼊荐股交流群。

不法分⼦通过投放⽹络⼴告、分享微信朋友圈等⽅式开展虚假不实宣传,以免费推荐“⽜股”“涨停股”等吸引投资者加⼊荐股微信群、QQ群。

荐股微信群、QQ群中往往有所谓“⽼师”“分析师”引导交流炒股⼼得,卖弄炫耀炒股业绩。

⼆是诱导参与新品种投资。

在推荐的“⽜股”不灵后,不法分⼦便以“股市⾏情不好”“炒股利润率低”等理由,向投资者推荐外汇、贵⾦属、⽯油、邮币卡、⼤宗商品,或者境外指数等新型投资产品,号称这些新投资品种具有投⼊低、收益⾼、交易灵活⽅便的特点,适合普通⼈投资或与股票进⾏组合投资。

期货经纪合同(一)7篇

期货经纪合同(一)7篇

期货经纪合同(一)7篇篇1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期货经纪公司):____________公司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通过乙方进行期货交易,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期货经纪业务中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期货交易。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开立交易账户,并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3. 甲方应充分了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自身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4. 甲方应按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 甲方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6. 甲方不得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交易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乙方应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交易平台供甲方进行期货交易。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交易结算报告及相关市场信息。

4. 乙方应对甲方的交易账户信息保密。

5. 乙方应定期对交易系统进行维护,确保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6.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期货交易风险教育,提高甲方的风险意识。

四、交易规则与风险控制1. 甲方应遵守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不得从事违规交易。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发现异常行为可要求甲方纠正。

如甲方拒不改正,乙方有权采取限制交易、冻结账户等措施。

3. 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有权设置相应的风险控制参数,当甲方的交易触及风险控制参数时,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1]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1]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本指引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信息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制定,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的基本要求、客户开户、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合规管理、投诉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期货公司在介绍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指引规定,切实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介绍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基本要求(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按照《试行办法》及本指引等相关要求联合制定介绍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联合办法),向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联合办法中涉及客户服务等方面需要公示的信息,应按照《试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二)联合办法应至少包括客户开户管理、风险控制方案、合规管理、信息技术管理、投诉处理、投资者教育、专职介绍业务人员培训方案等内容。

(三)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按要求配备专职介绍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业务人员)。

专职业务人员是指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

(四)证券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专职业务人员,证券公司营业部至少有2 名专职业务人员。

专职业务人员发生变更时,证券公司应及时公示,在2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所涉具体业务事项书面告知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应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

(五)证券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情况对专职业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建立系统、有效的持续培训机制,实行统一管理。

(六)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管理和业务对接。

(七)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建立期货投资者教育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与培训,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集中取消一批备案报告事项的通知-中期协字〔2015〕7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集中取消一批备案报告事项的通知-中期协字〔2015〕7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集中取消一批备案报告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集中取消一批备案报告事项的通知中期协字〔2015〕7号各会员单位:为贯彻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精简备案报送事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改进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协会对现有备案报告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5年1月20日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取消第一批共9件备案报告事项。

相关自律规则涉及的备案报告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期货业协会取消的备案报告事项汇总表中国期货业协会2015年01月28日附件中国期货业协会取消的备案报告事项汇总表序号分类义务主体事项类别主要依据清理决定与后续措施1合同审查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合同》格式文本的审查备案备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52条。

《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第2条。

取消备案。

废止《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

2投资者教育地方协会上一年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下一年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检查情况和结果。

报告《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第29条。

取消报告。

3投资者教育期货公司上一年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下一年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报告《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第28条。

取消报告。

4反洗钱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备案《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第13条。

取消备案。

5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推迟接受后续职业培训报告《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则(试行)》第8条。

《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指引甲方:(期货公司)乙方:(境外交易者)甲方与拟参与(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交易的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相关经纪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双方《期货经纪合同》的补充:第一条甲方须严格执行开户实名制、交易编码制度及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对乙方进行适当性及实名制审核并留存开户资料及影像资料,在乙方满足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单独申请交易编码。

第二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合同约定事项,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参与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乙方承诺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监管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期货交易场所处罚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国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监管规定所采取的必要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期货经纪业务关系。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导致的损失。

第三条乙方的开户证明文件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开户业务规则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以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可折算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

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五条指定存管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未履行义务、重组、破产清算、停业结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况,从而对乙方交存的保证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关于《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关于《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关于《<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指引(征求意见稿)》等三个合同指引的起草说明为了配合原油期货上市,规范和指导各期货公司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期货交易提供期货经纪及结算服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指引》、《<期货公司与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结算协议>指引》和《<期货经纪合同>指引(适用于境外经纪机构委托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交易)》三个合同指引,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原油期货上市是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尝试。

原油期货作为我国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将建设国际化交易结算平台,全面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

现行《<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在制定时主要考虑的是我国境内投资者,并未涉及针对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的特殊规则。

为了规范和指导期货公司为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提供期货经纪服务、为境外特殊参与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提供结算服务、为境外经纪机构参与境内期货交易提供期货经纪服务,协会根据《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分别起草了三个合同《指引》,以供期货公司参考。

二、起草过程2014年5月,协会正式启动三个合同《指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由期货公司代表、证监会工作人员、能源中心工作人员、协会工作人员、职业律师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并召开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了《指引》的交易结算、风险控制、资金账户、汇率风险、法律适用等核心条款,起草完成了《指引》初稿。

2014年12月,协会组织召开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对前期初稿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讨论了业务的重点与难点,并对《指引》作了认真修改、完善。

2015年2月-3月,协会就《指引》向工作小组、经纪业务委员会、国际业务委员会以及部分期货公司等征求了意见,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对《指引》作出相应修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联合实施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联合实施办法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xx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联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为x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IB业务),切实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IB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按照权责明晰、风险可控的原则,联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IB业务,是指xx证券接受xx期货委托,为xx期货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下列服务的业务活动:(一)协助办理客户开户手续;(二)为IB客户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三)协助对IB客户开展风险控制工作;(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xx证券按照委托协议对xx期货承担IB业务受托责任,与xx期货客户之间不存在基于期货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xx期货直接对客户承担。

第四条xx证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xx期货、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五条xx期货对xx证券IB业务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

第六条为保障IB业务的顺利开展,xx证券与xx期货共同制定相关制度细则,并自颁布后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向监管机构报备后,应在xx证券与xx期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及其网站进行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xx证券只能接受xx期货的委托从事IB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

第九条xx证券与xx期货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2011)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2011)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11.01.17•【文号】•【施行日期】2011.01.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各期货公司:为使《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更加契合期货公司信息技术工作的特点,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协会于 2010年组织开展了《指引》修订工作。

目前,《指引》修订稿已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此外,为帮助各公司更好地落实《指引》修订稿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管理水平,协会对《指引》检查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并组织编制了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模板,供各公司借鉴。

特此通知。

附件: 1.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2.《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检查细则3.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模板(略)4.《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对照版,蓝色部分为修订内容)(略)5.《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检查细则(对照版,蓝色部分为修订内容)(略)中国期货业协会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附件1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中国期货业协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目录1. 总则2. 一类要求2.1 技术管理2.1.1 组织结构2.1.2 培训2.1.3 人员素质2.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2.1.5 IT投入2.2 机房建设2.2.1 基本2.2.2 供电2.2.3 空调2.2.4 布线2.3 核心系统2.3.1 功能2.3.2 性能和容量2.3.3 交易系统冗余2.3.4 行情冗余2.3.5 银期系统冗余2.4 安全2.4.1 网络隔离2.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2.4.3 网站安全2.4.4 网上交易安全2.4.5 账户与权限2.4.6 口令管理2.4.7 安全审计2.5 日常运行2.5.1 岗位2.5.2 制度与巡检2.5.3 机房进出2.6 备份2.6.1 数据备份2.7 系统维护2.7.1 变更管理2.7.2 配置管理2.7.3 容量管理2.7.4 应急演练2.7.5 技术事故管理2.8 营业部技术要求2.8.1 基本要求2.8.2 交易保障3. 二类要求3.1 技术管理3.1.1 组织结构3.1.2 培训3.1.3 人员素质3.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3.1.5 IT投入3.2 机房建设3.2.1 基本3.2.2 供电3.2.3 空调3.2.4 布线3.2.5 维护3.3 核心系统3.3.1 功能3.3.2 性能和容量3.3.3 交易系统冗余3.3.4 行情冗余3.3.5 银期系统冗余3.4 安全3.4.1 网络隔离3.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3.4.3 网站安全3.4.4 网上交易安全3.4.5 账户与权限3.4.6 口令管理3.4.7 安全审计3.5 日常运行3.5.1 岗位3.5.2 制度与巡检3.5.3 机房进出3.6 备份3.6.1 数据备份3.7 系统维护3.7.1 变更管理3.7.2 配置管理3.7.3 容量管理3.7.4 应急演练3.7.5 技术事故管理3.8 营业部技术要求3.8.1 基本要求3.8.2 交易保障4. 三类要求4.1 技术管理4.1.1 组织结构4.1.2 培训4.1.3 人员素质4.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4.1.5 IT投入4.2 机房建设4.2.1 基本4.2.2 供电4.2.3 空调4.2.4 布线4.2.5 维护4.3 核心系统4.3.1 功能4.3.2 性能和容量4.3.3 交易系统冗余4.3.4 行情冗余4.3.5 银期系统冗余4.4 安全4.4.1 网络隔离4.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4.4.3 网站安全4.4.4 网上交易安全4.4.5 账户与权限4.4.6 口令管理4.4.7 安全审计4.5 日常运行4.5.1 岗位4.5.2 制度与巡检4.5.3 机房进出4.6 备份4.6.1 数据备份4.6.2 灾难备份4.7 系统维护4.7.1 变更管理4.7.2 配置管理4.7.3 容量管理4.7.4 应急演练4.7.5 技术事故管理4.8 营业部技术要求4.8.1 基本要求4.8.2 交易保障5. 四类要求5.1 技术管理5.1.1 组织结构5.1.2 培训5.1.3 人员素质5.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5.1.5 IT投入5.2 机房建设5.2.1 基本5.2.2 供电5.2.3 空调5.2.4 布线5.2.5 维护5.3 核心系统5.3.1 功能5.3.2 性能和容量5.3.3 交易系统冗余5.3.4 行情冗余5.3.5 银期系统冗余5.4 安全5.4.1 网络隔离5.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5.4.3 网站安全5.4.4 网上交易安全5.4.5 账户与权限5.4.6 口令管理5.4.7 安全审计5.5 日常运行5.5.1 岗位5.5.2 制度与巡检5.5.3 机房进出5.6 备份5.6.1 数据备份5.6.2 灾难备份5.7 系统维护5.7.1 变更管理5.7.2 配置管理5.7.3 容量管理5.7.4 应急演练5.7.5 技术事故管理5.8 营业部技术要求5.8.1 基本要求5.8.2 交易保障1.总则1.1为了进一步促进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运维保障水平,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要求,特制定《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

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考试试卷2274

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考试试卷2274

****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判断题(28分,每题1分)1.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7年3月真题]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公司不得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履行相关职责,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3. 协会自律监察部门决定对违规线索是否立案。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协会自律监察部门对违规线索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提交协会会长办公会决定。

4. 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用人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2016年3月真题]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参见《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5. 期货经营机构审核专业投资者条件时,应审核其提供的近三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5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第九条规定,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机构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本机构的投资经历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就《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就《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就《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08.2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就《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期协字〔2015〕89号)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期货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在结合其他金融机构从事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前期已在行业内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协会对《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9月7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协会,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左璐传真:************电话:************邮箱:*******************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八层会员一部邮编:100140附件:1. 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2.关于《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3.《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反馈意见表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1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务定义]本规则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期货公司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代销范围]期货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第四条[基本原则]期货公司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期货经纪合同》特别指定事项变更表

《期货经纪合同》特别指定事项变更表
联系方式签字留样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签字留样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签字留样
客户声明:
本人/本单位对《期货经纪合同》中特别指定事项进行上述变更后,原被授权人之既往、现被授权人之日后一切与上述选定事项相之间办理的一切相关事务、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均承担全部责任。
《期货经纪合同》特别指定事项变更表
账户持有人姓名/全称
期货账户帐号
决定撤销右侧人员对选定事项的委托授权:
□指令下达
□资金调拨
□结算单确认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签字留样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签字留样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签字留样
决定增加右侧人员为选定事项的委托授权人:
□指令下达
□资金调拨
□结算单确认
姓名身份证号码
机构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核查以下事项:
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表内容是否填写全面、正确
机构:□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本表内容是否填写全面、正确
审核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本公司同意对与客户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进行上述变更,今后双方之间特别指定事项均以上述变更后的信息为准。

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合同(二)

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合同(二)

三一文库()/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合同(二)本期货经纪合约由以下目录文件共同组成目录一、客户须知二、客户守则三、客户声明四、开户申请表五、授权书六、印鉴卡七、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八、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九、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书十、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十一、电话委托/传真系统操作流程十二、客户修改密码回执一、客户须知第一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客户对交易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换。

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客户在交易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既未对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开始发放交易结算单(包括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

发放方式:客户或客户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醛?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通过公司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

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

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正文:----------------------------------------------------------------------------------------------------------------------------------------------------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2007年6月1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期货经纪合同的管理,保护期货经纪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期货经纪业务风险,促进期货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制订或修改期货经纪合同(以下简称经纪合同)文本的,应当将制订或修改后的经纪合同文本报协会进行备案审查,获得协会备案审查合格通知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协会受理会员的经纪合同文本备案审查申请。

第四条会员制订或修改的经纪合同文本,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开户申请表》等内容;(二)对会员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事项,以及对期货交易结果的责任分配事项进行约定;(三)对客户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事项,包括保证金的交存、使用和划转等进行约定;(四)对客户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进行约定;(五)对交易指令的内容、交易指令的修改与执行,以及错单处理进行约定;(六)对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调整保证金通知等相关通知事项的通知、确认和异议提出进行约定。

(七)对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事项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约定;(八)对现货月份平仓及会员代理客户进行实物交割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九)对期货交易、实物交割等手续费进行约定;(十)对经纪合同的生效与变更等事项的约定;(十一)对经纪合同的终止与账户清算的条件及程序等相关事项的约定;(十二)对经纪合同争议解决办法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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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说明
一、修改的背景、过程和基本思路
2003年4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承担期货经纪合同文本备案审查职责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3]3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进行备案审查,并可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对期货经纪合同指引进行适当修订。

接到《通知》后,协会在开始履行合同备案管理职责的同时,与中国证监会、兰台律师事务所、中国国际期货公司组成联合课题组,对《期货经纪合同备案管理及指引修订》这一课题进行研究,根据证监会通知的精神和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开展了对《<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的修订工作。

《合同指引》修订工作开展以来,协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门走访等形式向证监会、法院、交易所等期货和法律界的专家,向协会会员单位及地方期货行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为了使修订后的《合同指引》充分反映期货市场发展形势的变化,更加科学、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我会确定《合同指引》修订的指导思想为:“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内,充分考虑期货市场的新情况,以服务期货行业发展的要求和实践为出发点,妥善处理好市场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合同指引》的修改要点
(一)结构有所调整
与原《合同指引》相比,《合同指引》(修订)的组成文件有所改变。

一是《合同指引》(修订)中不再包含准则部分,而是将准则部分纳入协会计划与《合同指引》同时公布的《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中,建立起有关合同备案管理的制度。

二是将《期货交易风险
说明书》置于《合同指引》最前面,并以黑体大字印刷,特别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

三是《示范文本》内部条款的次序有一定调整,力争更加符合当前期货交易业务流程。

《合同指引》(修订)包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等3个前置文件、《示范文本》及3个附件,其中《示范文本》共15节84条。

(二)增加股指期货交易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则,增加了分级结算(《客户须知》第二项(六)、《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六十四条)、现金交割(《示范文本》第五十六条)等相关内容,将每日无负债结算改为当日无负债结算(《示范文本》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争取满足股指期货交易要求。

(三)体现网上交易方式的特点
修订后的指引充分体现网上交易方式作为目前期货市场最普遍采用的交易方式这一特点,将市场上以补充协议方式存在的有关网上交易的约定并入主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第七十八条)。

同时,在《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中对网上交易的风险进行了尽量充分的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第九项)。

(四)修订了保证金管理条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风险提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第八项)、告知事项(《客户须知》第二项(七)(八))和相关约定(《示范文本》第七条、第八条)。

(五)力图理顺通知环节客户与期货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对困扰期货公司多年的通知送达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

通过“异议期”、“客户主动查询账单”等内容的约定,明确了客户关注交易结果的义务(《示范文本》第三十四条),强调以
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的方式为交易结算单的主要通知方式(《示范文本》第三十二条)。

(六)强调了风险控制
根据市场调研,增加了动态风险控制内容(《示范文本》第四十四条),以适应期货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股指期货上市后的风险控制要求。

(七)明确了居间人、客户代理人的身份和责任
明确告知客户居间人、客户代理人的身份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客户须知》第二项(四)(五)、《示范文本》第五条)及从业人员资格查询方式(《客户须知》第二项(六))以减少居间人和客户代理人不当行为引起的纠纷。

(八)完善了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
《合同指引》(修订)明确了合同双方均享有的合同解除权,并分不同情况对解除权的行使程序进行了规范,从保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特别增加了期货公司解除合同时应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内容(《示范文本》第六十九条至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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