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静霞PPT-国际经济法第九讲国际投资法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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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课件

《国际投资法》课件
税收争端解决
03
在处理税收争端时,国际投资协定通常会规定投资者和东道国可以采用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等。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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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总结词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要点一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国家拥有自主管理外资的权力,同时外资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对外资实行公正待遇,防止不公平竞争和歧视性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对外资实行最惠国待遇,确保外资享受不低于其他外国投资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享受不低于本国企业的待遇。
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协定中的投资规则通常包含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违反投资保护规定时寻求国际仲裁。
反腐败和透明度
这些守则还强调反腐败和透明度,要求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社会责任
跨国公司经营行为守则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人权和环境。
03
CHAPTER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框架
国际双边投资条约是两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保护和促进双方之间的投资流动。
定义
主要内容
目的
双边投资条约通常包括投资保护、国民待遇、征收与补偿、争端解决等条款。
通过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和促进资本流动,鼓励双边投资增长。
03
02
01
国际多边投资条约是由多个国家共同参与制定的国际公约,旨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与保护。
总结词
国际投资法的作用和意义在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跨国投资行为,解决跨国投资争议。

国际投资法概述(ppt37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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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
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
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
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
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
• 5.银行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资金优 先提供出口信贷。有关银行应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 的要求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实际生产规模 等指标,为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国内企业核定该项目出口信贷额度, 在额度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外经贸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 定。
3、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4、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企业收购和兼并项 目。
《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 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 优惠措施: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依照有关规定加快贷款审查速度,并
• 视具体情况提供以下便利:

5、 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
• (五)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实行 定额运营费用资助方式,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 贴息标准:

第九条 直接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第十条 中长期贷款的贴息标准:

英文缩写是MAI 。它是国际经济合作组织曾经组织拟定的一个关于促

第九和十章国家经济法

第九和十章国家经济法

古巴对外贸易银行诉美国花旗银行案
在1960年8月12日签定合同中,古巴对外贸易银行同意 1960年 12日签定合同中, 日签定合同中 美国公司购进一批食糖 然后将其转卖给古巴•加拿 购进一批食糖, 从美国公司购进一批食糖,然后将其转卖给古巴 加拿 大食糖公司。后一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是, 大食糖公司。后一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是,由花旗银行以 古巴对外贸易银行为受益人开立不可撤消信用证, 古巴对外贸易银行为受益人开立不可撤消信用证,其中 古巴对外贸易银行委托古巴中央银行为其代收款项。 古巴对外贸易银行委托古巴中央银行为其代收款项。在 银行国有化法” 古巴政府明确声明, “银行国有化法”中,古巴政府明确声明,只有古巴政 府创建的机构才能从事银行业务, 府创建的机构才能从事银行业务,并且指定古巴中央银 行对其他银行进行国有化。 行对其他银行进行国有化。 同时, 1960年的 年的7 古巴政府颁布第851 号法律, 851号法律 同时 , 在 1960 年的 7 月 , 古巴政府颁布第 851 号法律 , 其中规定有关古巴政府对在古巴的美国公民的财产的国 有化。 17日实行的解决办法中 日实行的解决办法中, 有化 。 在 9 月17 日实行的解决办法中 , 古巴政府强制要 求三家美国银行在古巴的财产全部被强制进行国有化, 求三家美国银行在古巴的财产全部被强制进行国有化, 其中包括花旗银行。 其中包括花旗银行。
地方法院:国有化令具不公正目的,系报复措 施;未补偿,违反国际法,驳回请求 上诉法院:驳回上诉 最高法院:否定下级法院判决,认为法院不能审 查外国征用行为的有效性。地方法院须承认古巴国 有化,将案件转回地方法院。
美国议会通过法案: 对于违反包括补偿原则及其他准则在内的国 际法各项原则的国家行为不适用国家行为论。 地方法院:该法案适用于本案,作出最后判决, 古巴政府国有化行为违反国际法。 上诉法院:驳回上诉 最高法院:驳回,转回此案的申诉 问:国有化的合法性? 国有化的条件? 国有化的补偿?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PPT课件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PPT课件

2021/6/10
7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立新企业
设立新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东道国投资 创办新企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投资行为。
2、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
2)吸收合并
3)收购
3、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又称不出资的对 外直接投资,即跨国公司通过资金、技术、
管理及销售的等方面的相互联系以达到控 制东道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的功能。
4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和特征 2)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合
伙论、法人论和合伙法人双重论,据此,合伙可以分 为:
股份式合资经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资经营企业
3)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1)公司;(2)合伙
第一, BOT具有特许协议方式的性质 第二, BOT是一种特殊的投资融资方式 第三, BOT方式资金结构的特殊性 第四, BOT模式适用范围的特殊性
(3) BOT项目的当事人
政府 项目公司 其他参与人
(4)BOT合同安排
第一,关于特许的一般条款 第二,有关具体条款 第三,项目财务事宜 第四,其他必备条款
问:上述合同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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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一)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1、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
1)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形式
(1)立法措施
(2)政府政策声明
(3)行政措施
(4)国家合同形态
2)关于外国投资者的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标准: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 待遇标准、国际标准和公平与公正待遇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第四编 国际投资法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节 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投资的法律 形式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国际投资的企业形式和国际合作开发 与建设的常见方式,基本特征与法律问题。
二、国际特许协议
(一)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国际性协议
国内法契约
(二)特许协议的效力
特许协议法律性质之争的关键,在于国家的国际责任问题。 即作为协议一方的当事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中止或改废 特许协议时,其不履行或违反契约的行为,是否应负国际责 任,也就是说,特许协议能否像国际条约一样对当事国改废 协议的权力有拘束力。
三、私人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问题
(一)BOT的概念与特征
Build
Operate Transfer
1、建设: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 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
2、经营: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通过其设立的项目公司 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该基础设施项目,以偿还贷款,回收投 资和取得利润。
(三)合伙企业的利弊
优点:1. 设立简便。 2. 减轻税负。3. 管理灵活。 缺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其风险和责任大
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来中国投资时,可以采取设立分支机构(分 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经营活动。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 的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 动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时,必须依照我国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中国法人 资格和中国国籍,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外国公司的分 支机构必须服从中国管辖。

第九讲 国际投资法一

第九讲 国际投资法一

第一节 概述
• 一、概念 • 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关系 • 何为私人直接投资:无统一认识,对于股权交易,一般认 为达到一个公司10%以上股份或能够对公司有控制权即可 视为直接投资 • 二、法律体系 • (一)国内立法 • 东道国:主要是鼓励措施。市场准入问题 • 母国:同样也是鼓励措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 (二)国际层面 • 双边条约 • 多边公约:TCSTD、MIGA
• 四、BOT、 BOOT 、BTO等
第四节 东道国外国投资法
• 一、准入条件
• • • • • • • • •
投资范围: 股利、限制、禁止 投资比例:我国最低25% 当地成分要求,由于TRIM’s禁止,故我国已放弃此类规定 审批问题,按不同的行业赋予不同机构审批。 二、鼓励与保护 我国承诺不国有化和征收,除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利润和本金汇出的保证 税收优惠,我国两税合一,现在没有优惠。
• BOT方式中的特许权协议是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签定的协 议。特许协议的内容因项目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包括以下 主要内容:给予特许的一般条款,如特许的目的、特许的 范围、特许的期限、特许的给予、项目的所有权、特许的 转让、特许的调整等;关于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各阶段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项目的财务条款以及其他条款。 • ——郭寿康、赵秀文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第281页
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上)
• 引子:案件的思考 • A公司(中方)与B公司(外方)签定了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同.合同规定,双方投资建设合作经营企业华强电子公司, 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投 资比例为70%,即140万美元,外方30%,即60万美元.中方的 投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货币,设备,外方的投资方式为货币, 专有技术,设备. • 合同还规定,合作企业引进的全套设备由外方负责办理.合 作企业的收益分配采用产品分成形式,中方为71%,外方为 29%.合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外方由境外名义汇 出30万美元.

石静霞PPT-国经法NOTE

石静霞PPT-国经法NOTE

单选题20*2案例分析投资贸易金融税法每道题15分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性质案例较为基础卷面70%,平时30%第二讲教材第二章国际协定的基石性原则——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最基石】、国民待遇)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设计IMF 负责融资、货币ITO 没有按照预想成立IBRDIMF&ITO——GATT——WTO最本质的国际私法:冲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Private law:私法组织三姊妹UNIDROIT:UNIDROIT principle 软法铁路议定书:关于贸易融资的,属于开普敦协定的一部分FTC——国内自贸试验园区第一代关注重点在于保护投资第二代关注BIT谈判,中美BIT谈判&中澳BIT谈判TPP最大挑战在于规则层面自由主义必须从家里开始,引领规则第三章【很重要】货物买卖合同法属于国际贸易法的私法部分WTO——国际公法部分CISG公约最重要贸易业务中术语使用不当UPICC最新发展——16年版增加长期合同&农业订单合同,今年5月要通过UPICC包括服务、技术,commercial contracts如果适用CISG,则以营业地为标准保留目的:扩大公约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看国际法条约保留CISG适用范围有限,所以UPICC教材上UPICC的适用!UPICC的定性:与公约相比是soft law,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对比CISG与中国合同法的区别公约更难达成一致UPICC更为灵活,作为补充和借鉴贸易私法领域特别强调商业惯例Incoterms,由ICC编纂,适用某贸易术语,交易条件方面不用再谈已明确买卖双反的责任实质作用:short timeCDEF组,重点:FOB,CIF,FOR, F组!逻辑:根据买卖双方的责任UCC如果被各州采用方成为法律Negotiate instruments 票据贸大研究生第三章中英文都考要约与承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特定的人要约的要件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要约与要约邀请,关系到实际的法律后果什么情况构成十分确定Material英美法的镜像规则合同是否成立,在什么结点合同成立货物所有权:什么时间转移所有权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是否一致划拨、特定化四种买卖双方都有的救济措施实际履行是有特定的适用条件的先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区别第四章前四节:运输第五节:保险海商领域明晰基本的公约状况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海运的优缺点海运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非纯粹地理概念);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国际(具有涉外因素)班轮运输:四固定租船运输:航次租船(单次租船;往返租船等);定期租船(一定期限,按时间)光船租赁:一般有期限,租船方对船舶的控制程度宣告破产,破产管理人AA(American Airline)的破产相关规则:海牙、维斯比、汉堡、鹿特丹规则更多反映承运人的利益海运提单:提单的含义提单是个receipt在一定程度上为契约代表货物所有权!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性质很重要!如何认定?免责条款提单与支付间的关系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电子运输单证规则内对电子单证的使用承运人责任:对船舶(什么情况下称为适航)、对货物(货物性质不同要求的care不同)、提单、责任(period、责任限制、赔偿情况下的限额)汉堡规则责任重体现在:责任期间赔偿限额承运人需要。

最新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用教学讲义ppt课件

最新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用教学讲义ppt课件
A. B. 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 效率的; C. 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D. 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 产品
3.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 额, 为企业各投资方实际缴纳的资本总和
投资总额 :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
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用
特征:1. 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 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3. 法律主体的多样性
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规范
1.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律 保护、鼓励、管制
2. 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律 促进、保护、鼓励和管制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国际法规范 1. 国际条约
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 300万
$300-1000万 $1000-3000万 $3000万
注册资本
70% 50% Min: $210万 40% Min: $500万 33% Min: $1200万
4. 出资期限:
(1) 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
(2) 出资期限:
一次缴清
自营业执照颁发起6个月
2. 基本程序
东道国政府
特许协议
私人资本公司
Transfer
项目发展公司
筹资
建设
经营
实例:英吉利海峡隧道
3. 合同体系
(1) 特许协议:
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时期 和特定地区内允许其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 利,投资从事于基础设施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 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 的法律协议。
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2)股东协议: 成立项目发展公司 (3)项目贷款协议:合同主体? (4)工程承包合同 (5)经营管理合同 (6)产品或服务购买协议(排水协议)

国际投资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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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式。
第10页/共59页
• (二)特征 • 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举办。 • 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共同经营、共同管理。 • 3、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11页/共59页
• (三)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英美法系国家:合伙,类推适用关于合伙的规定。
第50页/共59页
• (3)违约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其与投资者之间订立的合同,并且,投资者无 法通过东道国的司法或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拒绝司法” 表现为3种情况:

①投资者无法求助于东道国的司法或仲裁机关对违约的赔偿做出裁决。

法律地位:

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

组织机构:

①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②董事会:

③总裁:
第47页/共59页
• (二)MIGA业务范围

1、担保业务(以担保业务为主)

2、非担保业务。包括:向会员国提供技术咨询和援助,以改善其投资环境;
传播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机会的信息,促进外资流向发展中国家等。
第25页/共59页
• (二)主要当事人

1、项目所在国政府——特许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2、项目公司——为建设、经营和管理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而专门设立的公
司。

3、其他当事人。

如贷款人、建筑公司、营运商
第26页/共59页

(三)合同安排

1、特许协议

特许协议是一个国家或政府与作为投资者的自然人或法人签订的,约定在一定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精品文档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精品文档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律规范 • 规范资本输入的法律规范 • 规范资本输出的法律规范 (二)国际法律规范 • 国际条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 • 国际惯例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适用于国际投资 法领域的构成国际投资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三项原则: (1)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 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的途径
一、合营企业 (一)股权式合营企业(Equity Joint Venture) (二)契约式合营企业(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特许协议 指一国政府与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者签署的,赋予外 国私人投资者在指定期间、指定地区内以及其他规 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东道国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 东道国的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 领域的协议。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பைடு நூலகம்直接投资关系的国
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 跨国私人直接投资是国际直接投资的最普遍的方
式,它是指由一国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在外国进行的直接投资。 • 官方进行的直接投资不属于国际投资法的调整范 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际投资法所调整的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具体可 以分为以下方面:
设施或服务项目上。 • BOT投资方式涉及一系列合同,包括特许协议、合营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完工担保合同、产品购买合同、贷款合同、 运营维护合同、保险合同等。特许权协议是BOT项目的基 础协议。

国际投资法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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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二)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1. 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1) 鼓励措施 税收鼓励 政府资助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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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措施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公开情报 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其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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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外投资保险(保证)制度
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 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 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 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 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1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2
一.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 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资本输出国 (投资者母国)
资本输入国 (东道国)
3
1. 国际投资产生的影响
15
(1)性质:契约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
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法人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国籍的非法人
经济组织 (3)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
16
(4)出资方式 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劳务
(5)管理形式 • 法人式合作企业:董事会制 •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 委托管理制
股权式合营企业 契约式合营企业
10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 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 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11
(1)性质: 股权/份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中国法人 (3)组织形式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ppt 42页)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ppt 42页)

B、私营企业融资、建设项目; C、经营项目,回收投资。
专营权
投资回报率
D、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其特点有四:
——其一,具有特许协议的性质。 ——其二,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投融资方式。
投资主体、经营主体、责任主体均由一元转为多元;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结合;投资与项目融资的结合。
——其三,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其四,建立在多项协议的基础上。
合作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 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设立的具体法律依据不同 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 合营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合作企业没有要求 出资方式不同 投资的回收方式不同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
法律性质:股份式合营企业 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二、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经营 一般属于国际合作生产的范畴,不组成实体。
(2)合作经营企业 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三、外资企业
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 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我国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 法律性质: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 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
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包括:
①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 ②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管理关系; ③ 外国投资者与其本国政府之间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④ 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促进、保护或协 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 国际法关系。

《国际投资法律》PPT课件

《国际投资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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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澳大利亚:
1972年以前,对外国投资采取传统的开放政策 1972年,通过立法授权总统干预外国投资 1975年,〈外国投资接管法〉,设立外国投资审查 委员会,正式建立了对外国投资的审批制度
〈外国投资接管法〉几经修订,逐步放松了对外 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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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三、从保守到逐步开放—日本 1,50年代,实行保守的外资政策 (1)〈外汇及外贸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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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三、对外国资本的鼓励和保护
(一)征收和国有化
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外国投资 者的财产收归国有
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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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二)财政优惠
1. 所得税优惠 2. 再投资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将所得利润用于再投资、增 加注册资本或另开办外资企业的期限不少 于5年的,可退还40%所得税 3. 关税优惠:进口设备、原材料可减免关税
A. 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公司法》 B. 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C. 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D. 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 产品
3.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 为
企业各投资方实际缴纳的资本总和
投资总额
: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 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4)《农业外国投资申报法》1978 (5)“爱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 1988
授权总统可以阻止任何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的外国兼并、 收购或接管美国公司
1990,中国航天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收购曼可公司案
编辑ppt
33
(6)《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督法》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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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季度报告两种)。
第37页/共60页
年度报告
所有外国投资均须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信息报告。 (1)经营状况信息,包括行业领域、主要产品或服务、进出口、用工情况、
纳税、研发等; (2)财务会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 (3)与外国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开展的投资和进出口贸易情况等; (4)在境内外涉及的重大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或刑事处罚以及投诉协
第14页/共60页
合作开发的形式
1、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
依风险合同所进行的石油合作开发是合作开发 的一种典型方式。
2、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 3、PPP BOT方式
第15页/共60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 PPP是指政府与私人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 础,建立的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第2页/共60页
资本的国际性
资本作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只有在不断地运动中才能存在和 发展。
资本的本性要求其不受国家或民族疆域的局限,在一切可能的范围内 寻求最优配置,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同时得到更高的收益。
第3页/共60页
(二)国际投资的目的
福特汽车公司的汽车底盘和车身在法国生产,发动机在英国生产,轮胎和汽车用 玻璃在荷兰生产,车锁、方向盘、油箱及前轮在德国生产,输油管在挪威生产,传动皮带 在丹麦生产,散热器和供暖系统在奥地利生产,车轴和挡风玻璃在日本生产,迈速表在瑞 士生产,一般汽车用玻璃和汽缸在意大利生产,空气滤清器、电池和后视镜在西班牙生产, 汽车音响系统在加拿大生产,美国自己只生产后轮和雨刷,最后在英国的哈利伍德组装。
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从而取得其控制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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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绿地投资方式中,资本发生了跨国流动, 有现实的直接投资资本或效益。
•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绿地投资在 FDI中所占比例有所下降。
• 跨国并购已成为跨国公司参与世界经济一 着全球投资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这种 趋势将更加明显地体现出来。
• 经营领域、区域和资产的多元化等。
绿地投资与跨国并购之比较
• 从短期角度看:尽管并购方式和新建投资方式的FDI都为 东道国带来国外资源,但并购方式所提供的金融资源并不 总增加生产资本存量,而在新建投资的情况下则会增加。
• 并购方式不太可能转移新的或比新建更好的技术或技能, 而且可能直接导致当地生产或职能活动(如研发)的降级或 关闭,而新建并不直接减少东道国经济的技术资产和能力。
Investment Disputes]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多边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多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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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投资惯例【无全球统一的投资条约】
– 指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各项惯例,是在
• 国际投资法所调整的国际直接投资关系主要包含: – 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法律关系; –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之 间的法律关系。
• 从法律内容看,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外国投资者 的法律地位、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和对国际投资的国 际和国内法律保护。
• 实体性的权利 or 程序性的权利?(争端解决方面)
– 最惠国待遇(MFN Treatment) – 国际最低待遇标准(Minimum Treatment) – 公平公正待遇标准(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FET)
• 投资者向东道国索赔的重要依据,但内涵如何认定? • 对投资者的待遇存有恶意向东道国的待遇需有善意转变
国际经济法第九讲
国际投资法(I):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2017年4月26日 宁远楼526
I. 何谓国际投资(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 狭义的国际投资通常以企业或交易为基础,以对 企业控制权为核心进行的投资,即国际直接投资。
–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IMF)的定义,国际直接投资 (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一国(地区) 的居民或实体对另一国的企业进行控制的投资。
– 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通过一 定的程序和渠道,取得东道国某现有企业 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的投资行为。
– 跨国并购是国内企业并购的延伸。跨国公 司采取并购方式进行直接投资,其动机包 括:
• 开拓国际同类市场,取得产品商标、品牌 和已有的行销网络;
• 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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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何谓国际投资法?
• 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国际投资法可以界定为
有关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即调整国际直接投资 活动中各种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外国投资法等)和国际法规 范(国际投资条约等)的总和。
• 主要调整国际私人(自然人&法人)直接投资关系,即对外 国投资者向东道国的生产或流通领域直接投资,进行生产 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
V. 国际直接投资形式:以中国为例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称“股权式合营业”(equity joint venture),是由中外双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经批 准而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 盈亏的企业。基本特征:
– 实践中,国家契约的适用范围有狭义及广义之分: • 狭义如前所述; • 广义则将国家契约的范围扩大到外国投资者与经东道 国授权的国家公司或国有公司(国家所有)之间签订的 长期投资合同。
– 关于国家契约的法律适用: • 首先是当事人的选择,其次是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在 东道国境内解决,则适用东道国法律; • 如选择境外国际仲裁,则可能适用国际法层面规则。
• 国有化(nationalization)或征收 (expropriation)及其补偿问题
– 概念及新发展:
• 通过立法和公共利益将某种财产或私有权利转移给 国家,含公共利益、非歧视和补偿等要件
• 间接征收(creeping expropriation) • 管制性征收(regulatory taking) :广义的管制性征收
• 国际投资惯例的适用有助于保护投资各方当事人的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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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关于国际投资法的几个争议问题
• 关于外资的待遇标准
–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 准入前pre entry国民待遇 or 准入后post entry的国民待遇 (外资开业或并购等)
• 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的含义【除非列出否则不可限制 外资进入】及实践(中国近来的发展-中美中欧BIT谈判、 上海自贸区等)
• 特许(concession)协议的法律问题
– 协议的一方为政府,另一方为国民
– 协议投资项目,含自然资源开发及公用事业、 基础设施建设
– 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
– 目前主要形式之一为BOT特许协议:Build, operate, transfer及其变种(BOOT, BOO, BLT, TOT 等)
• 国际间接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其投资活动主要通过国际资本市场(或国际金融证券市场) 进行。
• 实践中,国际投资的定义与范围往往通过双边或多边投资 协定得以具体确定。
•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划分标准
– 国际间接投资与国际直接投资的根本区别在于投资者对 筹资者的经营活动有无控制权。
外商直接投资活动的长期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系列 为国家(东道国与投资国)和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与当地投 资者)所普遍承认并遵守和采纳的习惯做法、规则、先例 和原则的总和。
– 外商投资国际惯例的作用主要有:
• 在长期国际直接投资的实践中逐步形成,起着规范 各方投资行为的作用。
• 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发达国家投资者经营企业的经 验。东道国吸收外国投资的目的之一,是要引进外 商经营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与方法,借鉴国际投资 惯例调整投资活动中的各种经济行为。
– 直接投资往往以产业资本的投入为特征,主要体现为除 了资金形式的投入外,还包括实物形式 (如机器设备、 原材料、交通工具、不动产)和知识产权 (如专利、商标、 专有技术等)等有形与无形资产的资本投入。产业资本 投资回收期长,须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投资收益。
– 间接投资基本以金融资本转移为特征,主要通过所购股 票或债券的股息或利息来收回投资或收益,而不涉及生 产经营和对企业的控制。投资者亦可通过二级市场的证 券交易转让所购证券,获取证券交易的差价收益。
• 关于鼓励、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即投资 保护协定,BITs)
•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第11章及 FTAs中的投资章节—区域
• 2012年5月中日韩投资条约等--区域 •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
(ICSID)-多边[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 这两种方式在就业创造方面的差异更多取决于 投资者的进入动机,而非取决于进入方式。
• 并购和新建FDI都能带来东道国缺少的新的管 理、生产和营销等重要的互补性资源。
• 从东道国角度看,需要FDI的原因常是FDI能够 在新领域中带来资本,从而有助于当地经济的 发展和多样化。
• 总体上看,在并购方式中,现有资产从国 内所有者转移至国外所有者手中。
• 当利用并购方式进入一个国家时,不会创造就业,还可能 导致裁员,新建在进入时必定会创造新的就业。
• 并购方式能够加强东道国的集中并可能导致反竞争的后果, 而新建能增加现有企业的数量,并且在进入时不直接提高 市场的集中度。
• 从长期角度看:跨国并购常跟随着外国收购者 的后续投资,如果被收购企业的种种关系得以 保留或加强,跨国并购能创造就业。
• 绿地投资作为国际直接投资中获得实物资产的重 要方式源远流长。早期跨国公司的海外拓展业务 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
• 绿地投资有两种形式:一是建立独资企业,其形 式有国外分公司,国外子公司和国外避税地公司; 二是建立合资企业,其形式有股权式合资企业和 契约式合资企业等。
• 绿地投资的优点:
– 拥有先进技术和其他资源。采取绿地投资可以 使跨国公司或投资者最大限度地保持自有优势, 占领目标市场。
可区分为包含了占有性或侵入性因素的管制性征收 与不包含占有性或侵入性因素的管制性征收。
• 在管制性征收情形下,不存在有形的物理侵入,只 是因过度的法律管制而导致财产使用权等被侵损或 剥夺,如对房屋租金的管制。
• 征收条件和补偿标准为历来纷争焦点:
• 赫尔三原则(Hull Rules):充分(adequate)、及 时(prompt)、有效(effective)-以保护既得权和反 对不当得利为依据
• 自然资源开发
• 公用设施建设等
– 公私合营(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的 飞速发展(中国,PPP)政企合作
• 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 关于国家契约的性质 • 首先,应当确定其具有国内法意义上的合同性质,而 不是国际公法意义上的国际协议。
• 其次,因国家契约在主体上的特征而不同于一般意义 上的私法合同,因而在合同争议的处理上涉及国际法 上关于投资争议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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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 国际投资法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两方面。 • 国内法中的外国投资法体系和海外投资保护法
– 外国投资法是指东道国调整因外国投资者向 本国投资、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 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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