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范文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篇一一、引言亚里士多德作为古代希腊的伟大哲学家,他的正义思想不仅在西方哲学史上有着重要地位,而且对现代社会伦理建设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分析其理论内涵、历史影响以及现代价值。
二、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理论基础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是基于其对人类社会的理解,以及个人品德与道德生活之间的关系建立的。
他相信社会生活的本质在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共同繁荣。
在这样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的正义思想。
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一种美德,是个人品德的体现。
他认为,正义的本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使每个人都能在平等、自由和安全的环境中发展自己。
此外,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正义涉及到道德评价,具有社会普遍性和相对稳定性。
其次,亚里士多德区分了自然正义与约定正义。
他认为自然正义是永恒不变的,是人类理性和自然法的体现;而约定正义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
尽管二者有所区别,但都为人们追求幸福生活提供了道德指导。
三、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主要内容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分配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分配社会资源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其应得的部分。
这种分配应考虑个人的贡献、能力、需求等因素,以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2. 矫正正义:当人们违反了契约或法律时,矫正正义就发挥作用了。
它要求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赔偿,以恢复社会的和谐与秩序。
3. 法律与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
他强调法律应该反映普遍的道德标准,引导人们的行为和观念,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四、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历史影响及现代价值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在古希腊时期就对伦理学和政治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中世纪及近代,其思想仍为众多学者所重视,成为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的重要理论基础。
在现代社会,亚里士德斯的正义思想依然具有重要价值。
亚里士多德正义观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古希腊地中海边孕育法律的摇篮亚里士多德是古代希腊著名学者和伟大的思想家,是雅典“三杰”之一,留下了许多伟大的思想火花。
他的法律思想,在其折中主义哲学思想指导下,比较重视法律在城市国家中的作用,这种态度是和他以中庸之道为核心的共和政体的思想紧密相关的。
但我们更欣赏他的法律正义论,这个理论创新让法律在爱琴海畔开始孕育,并不断发展,他指出:“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平衡;法律正是这样一个中庸的权衡。
”什么是正义呢?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
至于美德则是指人能够摆脱欲望的能力,即使一个人本身好,又使他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的那种性格状况。
这也就是说,美德是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性。
具体的说,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正义观有三层含义。
首先是正义的法——理性的表现和正义的化身。
无论是从词源结构、逻辑或者是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法和法治都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代表作《政治学》一书中,法和法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命题。
亚里士多德把法定义为“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灵和理智的体现”,在他看来,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代表着正义,为世人所公认的公正无偏私的权衡。
这也是亚里士多德用来反驳柏拉图人治主张的强有力论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其实质在于“平等的公正”,它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
而由正义派生出来的法律,是可以裁断人间的是非曲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
可见在这一点上,他把法律和理性及正义等同起来。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与其平等观是联系在一起的。
他的这种平等是相对的。
他认为阶级是自然产生的,人天生就具有不平等性。
但他同时又认为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相对的平等性。
他把平等分为数量上的平等和比值上的平等。
所谓比值上的平等,是指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平衡映称的事物。
他认为按各人的价值进行分配是合乎理性和正义的。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的伟大哲学家和思想家,他对公正这一道德价值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之一,也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以下将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道德品质,是人类行为的基础。
他把公正定义为一个人具备处理他人间的利益关系和分配资源的能力和意愿。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公正的人应当力求在人际关系中维护公平和平等,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应得的待遇。
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分为两个层面:分配公正和交换公正。
分配公正是指在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源分配方面的公正原则,例如在分配财富、权力和社会荣誉时应考虑到人们的贡献和需要。
交换公正是指在个人间的交往关系中保持公平和平等,例如在交易和合作中应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之道,是遵循理性和客观原则的结果。
他认为,公正需要根据每个情况的具体情况来加以判断和实践。
公正不同于平等主义,它关注的是个体的差异和需求,而不是简单地追求平等。
亚里士多德通过理性和客观的思考来判断什么是公正的,并且认为公正需要在实践中实现。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需要通过公共教育和文化传承来培养和强化。
他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需要有公共规则和价值观的约束,而这些规则和价值观应当通过教育和文化传承来培养和弘扬。
只有通过培养和发展人们的道德品质和理性能力,才能实现公正的社会。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被誉为西方哲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学说涉及众多领域,其中包括对于公正观的探讨。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其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他的伦理学思想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探讨其观点和影响。
需要了解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定义。
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他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之道,是在不同情境中平衡各种因素,使得人们可以按照其应有的地位和价值得到对待。
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分为两种:一是按照平等原则的公正(正义),另一种是按照比例原则的公正(比例正义)。
前者是指对于平等的人应当平等对待,而对于不平等的人应当区别对待;后者则是指按照人们的贡献或者价值不同给予不同的待遇。
这两种公正都有其道理,但在实际情境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选择。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他的伦理学中,公正是德行的一部分,是塑造人格和品德的重要因素。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一个人只有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和幸福。
而在社会层面,公正同样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基石,只有在公正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实现持续的进步和繁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讨论,更是一种道德上的追求和行为上的指导。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要随着情境和特定条件的改变而灵活调整。
他在《政治学》中指出,公正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这就要求人们在实践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智慧和判断力,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判断。
正因为如此,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在当代同样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正的原则。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其伦理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浅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他的伦理学思想,同时也能够为当代社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之一,他对公正观的思考和阐释对于后世的影响深远。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他众多著作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对于他的伦理学体系来说,公正观更是一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从中探讨其思想的内涵和对当代世界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首先表现在他对公正的定义上。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定义为“在我们自己的利益和别人的利益之间进行调节的美德”。
这一定义强调了公正在人际关系中的重要性,指出了公正是一种平衡和调节的行为。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品质,更是一种对于利益的平衡和调适。
在人际关系中,公正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和善待,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达到一种平衡和协调。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还表现在他对公正的分类上。
他将公正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普遍公正和特殊公正。
普遍公正是指一种普世的平等和公平的行为准则,适用于所有人。
而特殊公正则是指一种根据具体情况而产生的公正行为,适用于特定的个体或特定的情境。
亚里士多德认为,普遍公正是普遍适用和不可抗拒的,而特殊公正则是具体情况下的灵活应变。
这种分类为我们理解公正提供了一种范畴化的思路,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思考和界定公正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还体现在他对公正实践的分析和指导上。
他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准则,更是一种实践和行动。
在《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公正实践的四个原则:中庸之道、平衡与均衡、善的实践和充分的正义。
中庸之道强调了适度和平衡,认为公正是一种平衡的艺术,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平衡与均衡则是指对于各种利益和需求进行平衡和调节;善的实践是指公正需要建立在善的基础上,只有善良的人才能做出公正的行为;充分的正义则是指公正需要在道德和法律上得到充分的认可和保障。
这些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具体的行动指南,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实践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对当代世界依然有着重要的启示和价值。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之一,在其众多的哲学理论中,公正观是其政治哲学的重要部分。
亚里士多德对公正观的理解深刻而全面,通过对其文献的研究以及理性思考,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
一、公正即中庸一个人不可能做到全天候的公正,但是每个人都必须保持公正的态度,在不同的情境下,保持合适的公正度。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的态度,即不偏向任何一方,不占据任何一方的立场,可以在别人的冲突之间保持中立并寻求公平的结果。
公正的中庸态度要求人们看待一件事情或一个问题时,不因为自己的立场而偏视一方,要在思想上达到中庸,审慎地对待每一个问题,保持冷静和客观。
二、公正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实现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并不是天生的本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实现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必须时刻保持公正的态度,因为公正需要人们不断地思考和行动。
人们需要认真审视自己的内心,识别自己的偏见和错误,并不断纠正和改进。
只有不断地努力实践,才能不断追求公正。
三、公正需要在法律制度中体现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法律制度是公正的重要体现。
公正的法律制度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还应该考虑到每个人的尊重和尊严。
公正的法律制度需要遵循基本的道德原则,并必须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和权利,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应有的平等和公正。
法律制度的公正必须在法律体系中得到体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保障社会公正的作用。
综上所述,公正观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中的重要部分,通过中庸的态度、不断的实践以及法律制度的体现,人们才能保持公正的态度和做出公正的决策。
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做到公正,为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说起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嘿,这可真是个有深度的话题,但咱们也别怕,咱们用大白话聊聊,看能不能让这高大上的哲学思想,变得跟咱们邻居老王聊天似的亲切。
亚里士多德啊,那可是古希腊的大牛人,他的脑袋里装的智慧,就像咱们过年时家里的糖果盘,满满当当,甜到心里头。
他琢磨的正义,可不是简单的“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那么简单,他想的是,怎么让整个社会,像咱们家那温馨的小院一样,和和睦睦,井井有条。
他说啊,正义就像是那太阳,不管你是大树还是小草,都能照到你,不偏不倚。
在他眼里,正义有两种,一种是分配的正义,一种是矫正的正义。
听起来挺玄乎,其实说白了,就是分东西要公平,犯了错得改正。
分配的正义,就像是咱们分蛋糕。
想象一下,家里买了个大蛋糕,得怎么分才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呢?亚里士多德说,那得看每个人付出的努力和贡献。
比如,老爸每天辛苦工作赚钱,老妈操持家务照顾全家,那他们自然应该多分点。
这样分,大家心里都服气,因为觉得公平。
这就是分配的正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让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矫正的正义呢,就像是咱们不小心打破了邻居家的玻璃。
这时候,就得站出来,说声对不起,然后赔给人家一块新的玻璃。
亚里士多德说,这就是矫正的正义,做错了事就得承担责任,恢复原来的平衡。
这就像咱们常说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做错了就得改,得让人家心里头舒坦了,这才算完。
说到这儿,你可能会想,这正义观跟咱们日常生活有啥关系呢?嘿,关系大了去了!你想啊,咱们每天跟同事相处,跟家人朋友打交道,哪能不遇到点磕磕绊绊?这时候,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就能派上用场了。
它告诉咱们,无论是分东西还是处理矛盾,都得讲个公平合理,这样才能让大家都心服口服,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而且啊,这正义观还教会咱们一个道理:做人得讲良心。
就像咱们常说的“人在做,天在看”,你做了啥好事坏事,老天爷都看着呢。
所以嘛,咱们得时刻提醒自己,做事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别人,这样才能活得坦坦荡荡、问心无愧。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为重要的一位,他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公正观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它是他对社会正义和道德行为的看法。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公正是一种中庸的行为。
他认为公正的人是一个能够自觉实现自己价值的人,他既不能偏离实际,也不能陷入过分的主观情感中。
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的人能够正确评估事物的价值,并将其付诸实践。
公正的人既不激进也不保守,而是能够在不同情况下准确地把握和平衡各种价值。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强调了目的论的思想。
他认为公正的行为是为了实现人的最高目标而进行的,而这个最高目标就是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一个全面而持久的状态,它包括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
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在实现自己的幸福的才能对他人实施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与人的社会关系紧密相关。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并且社会关系是人生活的基本条件。
在社会关系中,公正成为了一种行为准则。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的行为是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它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公正的方法,即依据平等原则和差异化原则进行公正判断。
他认为,在实践中要根据每个人的才能和贡献来进行公正评价和分配。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基于中庸的行为原则、目的论思想和社会关系的。
他认为,公正是一种同时实现个人和社会最高目标的行为准则,它在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原则来评价和分配,以实现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考基础,它对于我们理解和实践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范文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篇一一、引言亚里士多德作为古代希腊的伟大哲学家,他的正义思想不仅在西方哲学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且在现代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
他的正义观念强调道德伦理、公正性和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伦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哲学等学科研究的重点。
本文将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的产生背景、主要内涵及其价值三个方面,对其正义思想进行深入探讨。
二、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产生背景亚里士多德生活在古希腊时期,他继承了柏拉图等前人的哲学思想,并在自己的研究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哲学体系。
在那个时代,希腊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哲学流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亚里士多德通过对这些流派的研究和反思,提出了自己的正义思想。
三、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主要内涵1. 道德伦理与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伦理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石,而正义则是道德伦理的核心。
他认为,人们在追求幸福生活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而正义则是这些规范和原则的体现。
只有遵循正义原则,人们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和自由。
2. 公正性与公平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性和公平性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他认为,公正和公平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制度的基石。
只有在公正和公平的社会制度下,人们才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共同发展。
3. 人的自由发展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自由发展是正义的最终目标。
他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人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创造力。
因此,他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自由精神和创造力的关键。
四、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价值与启示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启示。
首先,他的思想强调了道德伦理的重要性,引导人们关注道德规范的建立和维护;其次,他提出的公正性、公平性原则是社会制度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最后,他的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观点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为现代社会的教育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试论亚里士多德的公正思想
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乃至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作为伦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创立者,他的关于公正的伦理思想值得我们去深思。
他凭着自己的睿智对其老师柏拉图的公正思想作了天才式的批判和发挥,最终形成自己的独具一格、影响深远的“中道”特征的公正思想。
亚氏的公正含义,主要有以下两层界定:1、公正必须守法亚氏在讨论公正时,首先强调的就是要守法。
亚氏认为,社会中的普遍正义,是相对于社会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与整个社会的关系而言的;如果一个人在某个城邦中生活,就意味他在某种法律制度下生活,在这里合法的东西与正义的东西是相互一致的。
据此,亚氏对正义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它要求该组织全部成员的行为都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违背。
2、正义必须平等亚里士多德把平等意义上的公正称为“具体的公正”,分为两类“一类是表现于荣誉、钱物或其它可析分的共同财富的分配上的公正”(即分配的公正);另一类则是在私人交易中起矫正作用的公正。
矫正的公正又有两种,相应于两类私人交易:出于意愿的和违反意愿的。
”二、公正如何建立1、培养具有公正品质的公民要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首先必须有公正品质的公民,否则就犹如空中楼阁、海市蜃楼。
亚氏把公民作为公正行为和不公正行为的始,他说:“一个行为是否是一个公正的或不公正的行为,取决于它是处于意愿还是违反意愿的。
”[2](P151)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作出的行为不是出于自己的某种意愿,那么尽管它是不公正的,也算不上是不公正的行为。
公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品质在亚氏看来与其他德性一样是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2、建立公正的完善政体有关这一思想的阐述,主要体现在亚氏的《政治学》一书中。
在亚氏看来,“政体可以说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体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追求的目的。
”[亚氏还十分注重对政体的选择,他认为,“只有具备了最优良的政体的城邦,才能有最优良的治理,而治理最为优良的城邦;才有获得幸福的最大希望。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科学家,他对于公正观的探讨是其伦理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公正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他认为公正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本文将就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探讨其内涵及在当代社会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理性生活的一部分。
在他的著作《尼吉底倫伦理学》中,他指出公正是一种美德,是人类行为的一个方面。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更是一种理性的表现。
他强调公正的重要性,因为公正能够保证人们按照理智和道德原则来行事,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体现了个体的品质,更关乎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平等的体现。
在他的著作中,他提出了正义的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正义,即平等的正义,另一种是特殊正义,即按功分配的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般正义是确保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对待和公平分配的体现,而特殊正义则是根据各自的功绩和贡献来进行公正的分配。
这种平等正义的理念是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源于人们对于平等正义的忽视,只有在平等正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智慧的体现。
在他的伦理学中,他提出了智慧、勇气、节制和公正四种基本美德,而公正被视为这些美德中最为重要的一种。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理性的体现,需要理智和智慧来指导,只有在理智的指导下,人们才能做出公正的行为和决策。
他认为只有具备了智慧和理性,人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和实践公正的道德原则,才能真正做到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对当代社会也有很大的启示。
在当今社会,公正和正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道德观念。
在当代社会,我们也需要理性和智慧来指导我们理解和实践公正,只有在理性和智慧的指导下,我们才能做出公正的决策和行为。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在古希腊哲学堪称最重要的一位思想家便是亚里士多德,他有许多广为人知的思想,其中在正义思想上的阐述至今仍具有借鉴的价值。
正义是人类社会中至关重要的概念之一,作为一个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强调了作为一个人的人类必须具有正义的品质。
他并不仅关注公正司法或行为方式,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正义拥有更为广泛的含义。
在亚里士多德对正义思想的阐述中,他认为道德和公正的精神是正义的基石,而一个人只有通过善行来实现正义。
亚里士多德强调了一个人的品德是决定其行为的根本因素,因此,在正确行为方面,亚里士多德采用的方法是对内在动机的考虑,他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应该来源于他/她的良心和内心的情感。
与此同时,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正义比其他任何美德都更为重要,因为正义不仅影响个人的行为,还影响社会的法律和道德。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深入浅出,从个人的内心情感、行为举止,到社会道德法则等各个方面都有所体现和阐述。
现在,我们来通过5个例子具体探讨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并且从中能够发现许多有价值的信息。
例子1:个人行为的正义与良心在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中,个人的正义行为必须要源自良心,而不是外部的权力。
如果一个人从心中产生了美好的愿望,他/她就能手持正义的旗帜去面对身边的一切。
因此,一个人的正义行为是需要自我感召而非外在的强制力量。
例如,一个人看见有人掉落了一个钱包,打算把里面的现金藏起来,但他/她最终把它送回了失主。
这种选择源于一个人的良心和自我感召。
在这个例子中,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正义需要个人内心的驱动,而不是外在的规则或惩罚。
这与当今很多社会安排的奖惩制度不尽相同。
例子2:社会法律与权力的正义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正义来源于社会的法律和对权力的制约。
在公共领域中,正义的表现形式是通过法律、司法和其他权力机构来规范公民行为。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在驾驶过程中没有遵守交通规则,他/她就须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如果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而没有得到惩罚,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隐患。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和科学家,他的公正观是其伦理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论述了他的公正观,认为公正是一种德行,是在人际关系中体现出来的。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之道,是在各种关系中找到适度的平衡。
他主张公正不仅仅是基于法律和规则,更重要的是基于道德原则。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理性的行动,是在理智的引导下,将平等和公平融入到我们的行为中。
亚里士多德进一步阐述了公正的几个方面。
他提出了分配公正的概念,即在分配资源和荣誉时,要根据每个人的品质和贡献来判断。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每个人都应该得到他们应得的,而不仅仅是相等分配。
这种分配公正的原则是根据人的品德和功绩来评判的。
在分配财富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富人应该得到更多的财富,因为他们在社会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平等公正的概念。
他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
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无论贫富贵贱,都应该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亚里士多德还强调了政治社会中的平等,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
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交换公正的概念。
他认为,在经济交换中,双方应该公平地交换等值物品。
这种公正的交换是建立在合作和互惠的基础上的,每个人都应该得到他们所贡献的价值。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强调了在人际关系中实现平等和公平的重要性。
他认为,公正是一种德行,是通过合理的判断和行动来实现的。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对后世哲学和伦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我们思考和实践公正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试论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文化与艺术181作者简介:常乃升(1990— ),女,汉族,吉林长春人。
主要研究方向:儒家文化。
一、什么是正义“所谓正义,是一种所有人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它使他们成为做公正事情的人。
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正义和想要做正义的事情。
”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论述,可以看出他的正义观是具有维护公民之间平等关系的倾向的,而这种平等关系最终会促进城邦的和谐。
二、正义的类型(1)特殊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平等的实现可以分为两种: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指的是分配荣誉、财富等,只有城邦内的合法公民才能参与分配,奴隶是没有资格参与进来的。
分配正义包含相关的两份事物以及相关于正义的事的两个人,两个事物与两个人各自的分配比例应当是相称的。
这是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正义。
由此看来,分配正义实际上是一种几何比例,这种分配正义的明显特征是对平等的追求。
这里的平等是指以普遍性价值为依据而取得应得的公物。
平等包含着数量平等和比值平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的相同事物在数量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
”而相较于数量平等,比值平等才能真正体现正义的内涵。
那么比值平等按照哪种价值分配是符合正义的呢?毕竟人们对于价值的认定是有各自的标准的,比如出身、财富、德性等。
关于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没有给出明确的看法。
既然德性是城邦共同体生存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理由,城邦和人最高的善就是高尚的德性生活,这样我们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其实是把德性作为城邦分配公物的普遍标准,每个公民的应得应该与其对德性的贡献相一致。
在亚里士多德主张以德性为分配的普遍标准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按照财富、出生和自由分配官职,因为这些因素在城邦政体中都做出了相应的贡献,理应参与到分配体系当中来。
(2)普遍正义。
我们再来看作为一种内在的普遍的伦理德性的正义。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义体现的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个群体的意志,而是城邦公民总体的利益,即正义是一种总体的德性,是城邦的或政治正义。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精选文档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一、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正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与公正、公平等是属于同一序列的概念,因此,在其著述中这些概念是通用的。
他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
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
”[1](P88)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两类:从关系角度将正义分为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从范围角度将正义分为家庭正义与政治正义。
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特殊正义观中的一部分,相对于普遍正义是就公民与社会的关系而言,特殊正义是就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以“平等”为主要原则。
特殊正义仅限于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领域,要求人与人之间实现公平的分配,包括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
分配正义的实质是“比例平等”,依据社会成员各自的价值确定其标准,分配社会财富、荣誉等。
强调分配因人而异,平等的人应受平等待遇,不平等的人应受不平等待遇。
区分人的价值的根据是公民的血统、财富、地位、品德、才能、绩效等各种因素的总和。
交换正义遵循“等价原则”,即交换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当相等。
矫正正义则属于非自愿交换中的正义,即强制均等。
与其相关的是部分罪行,如盗窃、勒索等。
行为者的情形是利得,受害者的情形是损失,而矫正正义是两者的中间。
由于非自愿交往,交往双方间由原始的平等状态变成现在的不平等状态,矫正正义的执行人、裁判者就要运用算术平等的方法,划清双方责任的归属,查明受侵害的程度,运用刑罚来剥夺行为者的利得,以恢复双方原来平等的状态。
二、亚里士多德为实现矫正正义而提出的措施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既是城邦的善,又是个体的善;既是制度规范的原则要求,又是个体道德的原则要求。
因此,社会规范和个体美德是正义的两种属性,为实现矫正正义,需从以下入手:(1)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
亚里士多德为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提出了各种措施,主要如下:① 实行法治。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人治”主张,认为若万事都以个人的命令为依据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一、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正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与公正、公平等是属于同一序列的概念,因此,在其著述中这些概念是通用的。
他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
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
”[1](P88)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两类:从关系角度将正义分为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从范围角度将正义分为家庭正义与政治正义。
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特殊正义观中的一部分,相对于普遍正义是就公民与社会的关系而言,特殊正义是就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以“平等”为主要原则。
特殊正义仅限于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领域,要求人与人之间实现公平的分配,包括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
分配正义的实质是“比例平等”,依据社会成员各自的价值确定其标准,分配社会财富、荣誉等。
强调分配因人而异,平等的人应受平等待遇,不平等的人应受不平等待遇。
区分人的价值的根据是公民的血统、财富、地位、品德、才能、绩效等各种因素的总和。
交换正义遵循“等价原则”,即交换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当相等。
矫正正义则属于非自愿交换中的正义,即强制均等。
与其相关的是部分罪行,如盗窃、勒索等。
行为者的情形是利得,受害者的情形是损失,而矫正正义是两者的中间。
由于非自愿交往,交往双方间由原始的平等状态变成现在的不平等状态,矫正正义的执行人、裁判者就要运用算术平等的方法,划清双方责任的归属,查明受侵害的程度,运用刑罚来剥夺行为者的利得,以恢复双方原来平等的状态。
二、亚里士多德为实现矫正正义而提出的措施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既是城邦的善,又是个体的善;既是制度规范的原则要求,又是个体道德的原则要求。
因此,社会规范和个体美德是正义的两种属性,为实现矫正正义,需从以下入手:(1)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
亚里士多德为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提出了各种措施,主要如下:①实行法治。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人治”主张,认为若万事都以个人的命令为依据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对于许多重要哲学领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贡献。
其中,他的公正观被认为是他伦理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结合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对他的公正观进行浅析。
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之道”。
这意味着公正并不是一种极端的行为方式,而是在两个极端之间找到的一种平衡。
例如,对于财富的分配,公正不是要求人们完全平均地分配财富,也不是要求一些人拥有所有的财富。
而是要找到一个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平衡点,让每个人都能获得他们应有的份额。
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不仅是一种行为方式,也是一种态度和价值观念。
其次,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与道德美德相关的。
他认为,一个人只有具备美德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
换句话说,公正和人的品德和道德水平密切相关。
一个有道德的人会以公正的方式对待他人,并将公正作为其行为准则。
第三,亚里士多德强调公正是基于理智的。
他认为,只有理性才能提供一个平衡点,去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公正。
这也意味着,公正不是基于人们的感情或愿望,而是基于合理的理性思考和判断。
最后,则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正的实践思想。
他认为,只有通过实践和经验,人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和实现公正。
这意味着,公正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准则,也是一种行动方式。
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实践,通过实践不断完善自己的公正行为,才能成为一个真正公正的人。
总结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一种中庸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与道德美德紧密相关,基于理性判断,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经验得到完善。
这种公正观,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很高的指导意义,引导人们正确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其公正观是古希腊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亚里士多德的看来,公正是一种基于道德的品质,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公正被认为是德行的一种。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行是人类社会存续和发展的基础,公正是德行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在个体行为以及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的主要特征是平等和公正的分配。
在他看来,人们的行为应该遵循某种结构化的规则,以保证公正的分配。
例如,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的自由交易应该受到保护,而价格应该根据商品的品质和供需状况来决定,以确保公正的分配。
此外,亚里士多德还强调,公正的分配应该基于人们所做出的贡献而不是身份或财富等因素。
他认为,每个人应该在其所做出的贡献得到相应的奖励,而不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或财富而被特别优待。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还涉及到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正义和法律。
在他看来,正义是一种基于公正和公平的品质,它应该贯穿政治、经济和道德等方面。
同时,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正的分配和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存在许多问题。
例如,在一些社会里,社会地位、性别和种族等因素会影响人们的财富和机会,从而导致公正的分配无法实现。
此外,一些国家或政治体系的法律可能不公正或被用来巩固统治者的地位。
总之,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基于公平和平等原则的,它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个人行为、商业和政治等。
然而,在实践中,需要克服许多障碍才能实现公正分配的愿望。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一,正义观他把正义分为三类:一为平均正义,此种正义的观念是以”平等”观念为基础的,是对平等标准的衡量.二是分配正义.平均正义是支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正义,而分配正义规制个人与团体间的关系.根据每个人的功德,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等,它是以承认人天生的体力与智力的不平等性为前提的.三是矫正正义.它是在非自愿的交往中,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损害,要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个人那里,补偿其损失.矫正正义不考虑相关的当事人的地位,只确保两个人的平等.二,法治观(一)人类需要法治的原因.1.人治容易偏私,而法治可以秉公,因为法律是没有感情的.2.法律是由多数人制定的,多数人总比一个人治理的国家好.3.实行一人之治管理国家也实属困难.如果实行一个之治,必然造成独理万机的局面,因为人的精力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面管理国家事务,而应由多数人执政.(二).法治的基本要求.1.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2.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法.三,法治的实践1.亚里士多德认为,要走向法治,就必须抓住立法和守法这两个基本的环节.立法的好坏决定法律是否优良及其优良的程度,是法律能被普遍遵从的先决条件;而守法则直接决定法治的成败.2.在立法上,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与政体相适应,立法权应由中产阶级去掌握,具体由其议事会去负责制定法律.关于变法,他认为法律一经制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应该有所变化,但应极其慎重,过多的变化会削弱法律的威力.3.在司法方面,指出应健全司法机构.加强执法以维护各方利益.4.在守法方面,他认为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四,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借鉴意义1.”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根本.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权力应在法律之下,中国历来有法律而无法治的一个根本原因是法律在权力之下,这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最大障碍.2.立良法是法治的前提.良好的法律本身具有正义性,稳定性和明确性.3.司法独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才能实现法治.4.倡导在全社会的守法,法律应成为人们的普遍信仰.课堂讨论:法治好还是人治好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视角来谈论柏拉图从法律的缺点来论其人治观的亚里士多德从人的缺点来论其法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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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k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08)10-00
摘要:矫正正义观是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重点分析了亚里士多德矫正正义观的内涵及其为实现矫正正义
而提出的各种措施,并对其进行了历史评价。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矫正正义观
一、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正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与公正、公平等是属于同一序列的概念,因此,在其著述中这些概念是通用的。
他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
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
”[1](p88)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两类:从关系角度将正义分为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从范围角度将正义分为家庭正义与政治正义。
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特殊正义观中的一部分,相对于普遍正义是就公民与社会的关系而言,特殊正义是就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以“平等”为主要原则。
特殊正义仅限于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领域,要求人与人之间实现公平的分配,包括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
分配正义的实质是“比例平等”,依据社会成员各自的价值确定其标准,分配社会财富、荣誉等。
强调分配因人而异,平等的人应受平等待遇,不平等的人应受不平等待遇。
区分人的价值的根据是公民的血统、财富、地位、品德、才能、绩效
等各种因素的总和。
交换正义遵循“等价原则”,即交换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当相等。
矫正正义则属于非自愿交换中的正义,即强制均等。
与其相关的是部分罪行,如盗窃、勒索等。
行为者的情形是利得,受害者的情形是损失,而矫正正义是两者的中间。
由于非自愿交往,交往双方间由原始的平等状态变成现在的不平等状态,矫正正义的执行人、裁判者就要运用算术平等的方法,划清双方责任的归属,查明受侵害的程度,运用刑罚来剥夺行为者的利得,以恢复双方原来平等的状态。
二、亚里士多德为实现矫正正义而提出的措施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既是城邦的善,又是个体的善;既是制度规范的原则要求,又是个体道德的原则要求。
因此,社会规范和个体美德是正义的两种属性,为实现矫正正义,需从以下入手: (1)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
亚里士多德为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提出了各种措施,主要如下:
①实行法治。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人治”主张,认为若万事都以个人的命令为依据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
实行个人统治,无异于在政治中加入“兽性的因素”,而“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
[2](p199)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公正、无偏私地贯彻执行矫正正义的原则。
他认为,法治指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即良好的法律是前提,服从恶法不是法治。
有了良好的法律,
全体人民,包括统治者应一律服从,否则也不会实现法治。
②选择优良的政体,建立起权力制衡机制。
“只有具备了最优良的政体的城邦,才能有最优良的治理;而治理最为优良的城邦,才能有获致幸福的最大希望。
”[2](p169)亚里士多德主张建立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使执政者能够秉公办事。
他认为,一切政体都有三种职能:议事、行政和司法。
一个优良的政体在创设时必须考虑每一种职能如何才能够对其他两种职能形成监督与制约,才是健全的机构。
只有建立起这种权力制约和平衡的机制才能使矫正正义的执行者、仲裁人在执法过程中公正地、无偏私地贯彻矫正正义的原则,使行为者和受害者重新回到原来的平等状态。
(2)提倡个体的美德。
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当人们不仅了解社会规则,而且从内心深处认同并自觉服从这些规则时,社会正义才能实现。
城邦治理是城邦追求善的手段,而个人美德是城邦治理的基础。
如何提高个体的美德呢?亚里士多德首推教育,他提出“灵魂教育”与“实用教育”的概念。
三、对亚里士多德矫正正义观的历史评价
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的提出是同当时古希腊社会的社会历
史状况有直接联系的。
在此之前,社会之中就形成较为庞杂的正义观念。
通过对自然的研究,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家们得到关于均衡与和谐的观念,关于各种元素之间适当的比例产生自然界的均衡与和谐的观念,关于天体间适当的数的比例关系形成天体间和谐的观念等。
关于自然秩序的概念被直接运用于社会政治领域,从而形
成关于城邦的正义、和谐等一系列思想。
公元前6世纪末的毕达戈拉及他所创立的学派进一步发展了“和谐”的思想。
随着古希腊奴隶制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政治和道德行为急需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
正义根源于经济,依赖于政治,服务于社会。
因此,亚里士多德时代奴隶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是其正义观得以系统化、理论化的又一重要原因。
就当时社会状况而言,正值古希腊社会的大变革时代,经过伯罗奔尼撒战争和马其顿帝国的入侵后,伯利克里时代一去不复返,希腊社会动荡不安,社会成员两极分化,阶级矛盾尖锐。
因此,广大人民特别是既拥有一部分政治权利又能够过上比较殷实的生活的中产阶级迫切
需要稳定,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宁、和谐的家庭生活,而所有这些矛盾的解决和人民愿望的实现就突出地表现在社会状况各方
面的协调与和解上。
因此,以中庸为本位的调解两大对立群体之间矛盾和冲突的矫正正义观在此情况下便应运而生了,它对于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促进生产力发展,起着一定的进步作用。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