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样式docx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正文:---------------------------------------------------------------------------------------------------------------------------------------------------- 海关总署令(第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兔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经2001年12月7日署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200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暂行办法》所称的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使用人(使用单位),是指捐赠物资的直接使用者或负责分配该捐赠物资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暂行办法》所称的“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博物馆”是指:(一)经省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向社会开放的县(市)级以上单位管理的公益性图书馆。

(二)经省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向公众开放的县(市)级以上单位管理的各类公益性博物馆。

第四条《暂行办法》第六条各项所列的用于扶贫、慈善公益性事业的捐赠物资可予免税,其中:(一)“基本医疗药品”是指用于急救、治疗、防疫、消毒、抗菌等用途的药品和人体移植用的器官,但不包括保健药和营养药。

(二)“基本医疗器械”是指诊疗器械、手术器械、卫生检测器械、伤残修复器械、防疫防护器械、消毒灭菌器械。

【推荐下载】物资捐赠接收证明-范文word版 (4页)

【推荐下载】物资捐赠接收证明-范文word版 (4页)
附件3:《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
附件1
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来自:WwW. : 物资捐赠接收证明 )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国内外企业、协会、学会等赠送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八、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九、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
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实行许可管理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领手续。

【优质】物资捐赠接收证明-优秀word范文 (4页)

【优质】物资捐赠接收证明-优秀word范文 (4页)
效益;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津贴及其它个人支出。
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
十一、对受赠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使用管理应及时向职工和社会定期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XXXXXXXX人民医院二0一四年六月
附件1:《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2:《社会捐赠资助 协议书 》
八、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九、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
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实行许可管理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领手续。
不得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与要求的捐赠资助。
十、医院必须尊重捐赠资助方意愿,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方同意。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和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接受捐赠资助财产应结合医院的发展需要,充分整合资源,切实发挥受赠资产的最大使用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来自:WwW. : 物资捐赠接收证明 )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免税证明

免税证明

证明xx同学,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系xx大学xxx学院xx专业xxx级xx班本科生,学号:xxxxxx。

该生需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相关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班主任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2014年12月19日海关免税证明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红色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

海关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

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

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酒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两瓶。

(完整word版)捐赠物品管理办法、发放明细及台账

(完整word版)捐赠物品管理办法、发放明细及台账

捐赠物品发放管理办法2018年5月23日,长春市日升印业有限公司向我县捐赠学生作业本120000万册。

为了使捐赠物品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制定发放管理办法如下:1、发放范围。

全县25所学校(包括中小学、高中和职教中心)。

2、学校发放对象。

这批捐助的作业本用来奖励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3、发放时间。

学校在收到作业本后,根据学校实际进行发放,当年发不完的可以在下年继续发放。

4、管理办法。

学校接受的捐赠资助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建立捐赠物品台账,及时登记捐赠物品的取得、分配、发放、领用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捐赠的财物。

5、后勤管理中心不定时检查捐赠物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

捐赠物品发放明细学校中学(包)小学(包)学校中学(包)小学(包)长兴中心校1 3 沙河中心校6长兴丰产学校沙河双丰小学长兴五峰小学松江中学 4长兴西北小学松江小学30亮兵中学1 3松江兴隆小学 3 亮兵小学松江盘道小学 3福兴中心校3三道中学 1 福利小学三道小学9 新合中心校 1 3 三小30 万宝中学 2 二小26 万宝小学 6 朝鲜族学校 1 9 万宝马长岭小学 3 三中 4永庆中心校 1 15 安林中学 4两江中学 1 一中 4两江小学18 二中 3两江汉阳小学职高 2两江大兴川学校合计7 54 23 116 总计中学30 小学170()学校捐赠物品发放台账序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发放数量物品规格领用人签字号()学校捐赠物品发放台账序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发放数量物品规格领用人签字号。

捐赠证书范本

捐赠证书范本

捐赠证书范本一、捐赠人基本信息:姓名:(填写捐赠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捐赠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填写捐赠人联系电话)地址:(填写捐赠人地址)二、受捐方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填写受捐方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填写受捐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受捐方联系电话)地址:(填写受捐方地址)三、捐赠物品信息:物品名称:(填写捐赠物品名称)数量:(填写捐赠物品数量)价值:(填写捐赠物品的估值)捐赠日期:(填写捐赠日期)四、捐赠宗旨和目的:捐赠人本着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此次捐赠希望能改善受捐方机构的发展环境,提升服务品质,并进一步推动相关社会事业的发展。

捐赠人愿意将以上物品捐赠给受捐方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推进和服务对象的帮助。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 受捐方机构将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妥善保管并合理利用捐赠物品,确保物资使用的透明、公正和有效。

2. 捐赠人保证所捐赠的物品完全属于合法所有,并自愿将其无偿捐赠给受捐方机构。

3. 受捐方机构对所收到的捐赠物品负有保管责任,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处置或转让捐赠物品。

4. 捐赠人和受捐方机构应相互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良好形象。

六、法律责任:1. 如因捐赠物品产生的纠纷,由捐赠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受捐方机构未按照约定合理使用捐赠物品,捐赠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使捐赠物品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捐赠证书一式两份,捐赠人和受捐方机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捐赠人和受捐方机构均应保管好捐赠证书,以备查阅。

3. 如本捐赠证书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捐赠人(签字):受捐方机构(签字):日期:日期:。

进出口货物报关—减免税货物报关流程

进出口货物报关—减免税货物报关流程

2
捐献物资的随附单证
代理报关委托书 运单/提单 合同、发票、装箱单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签章) 捐赠物资清单(签章)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签章) 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签章)
捐赠物资 需要
关税、增值税
捐赠物资
进口捐赠物资 不需要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
3
第三类: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
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
捐赠资质 受赠人:
1 第一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
第二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
减免税货物报关流程
中国打上半场,世界打下半场,海外华人打全场
捐赠资质
捐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 扩大至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境内加工 贸易企业。
捐赠资质 受赠人:
1 第一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一般贸易口罩的报关单
c
c
c
c
c
c
c
c
捐赠口罩的报关单
c
c
c
c
c
c
c
c
捐赠口罩的报关单
捐赠口罩的报关单
c
捐赠口罩的报关单
c
捐赠口罩的报关单
c
捐赠口罩的报关单
c
捐赠口罩的报关单
c
捐赠口罩的报关单
c
捐赠物资报关单的填制要素

防疫物资捐赠协议书范本

防疫物资捐赠协议书范本

防疫物资捐赠协议书范本防疫物资捐赠协议书甲方:(捐赠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受赠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当前全球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严重,各国人民面临着极大的健康风险。

甲方作为捐赠方感受到了疫情的严重性,为了支持乙方抗击疫情,特向乙方捐赠防疫物资,以共同抗击疫情、维护人民健康。

为明确双方捐赠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捐赠物资1.1 甲方将向乙方捐赠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具体物资的类型和数量将在捐赠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共同商定,并通过书面通知形式记录下来。

第二条捐赠目的2.1 甲方捐赠物资的目的是为了支持乙方抗击疫情,维护乙方地区居民的健康安全。

第三条捐赠义务3.1 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类型和数量捐赠物资给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3.2 乙方应当根据捐赠物资的实际需求,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和联系人信息以便甲方进行运输安排。

3.3 乙方应当负责保管和使用捐赠物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物资进行分发和使用。

3.4 如有其他与捐赠物资相关的事宜,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第四条公示义务4.1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社会公示甲方的捐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方名称、捐赠数量、捐赠用途等。

第五条商业推广禁止5.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捐赠物资使用过程中,不得以商业推广的目的将捐赠物资用于宣传活动、销售或任何其他商业行为。

第六条免责声明6.1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捐赠物资丢失、损坏或无法按时到达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捐赠物资损坏或浪费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同意对协议内容以及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7.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或泄露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样式docx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样式docx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样式docx 附件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1 —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样式docx
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备注:
1.《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随附盖有受赠人公章的物资清单)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受赠人按样式自行印制,一次性使用,自受赠人审核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允许跨年度使用。

2. 《证明》中“所在地海关”应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填写受赠人或使用人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海关。

3.捐赠物资申报进口前,受赠人或使用人应持《证明》及《清单》正本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证明》及《清单》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4.《证明》及《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受赠人留存。

5. 受赠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由各有关部门和政府办公厅出具《证明》及《清单》;对受赠人为《暂行办法》所称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由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出具《证明》及《清单》。

—2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实施《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实施《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实施《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03.2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实施《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2号公告公布了《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暂行办法》所称的受赠人负责接受捐赠物资,并出具《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样式详见附件)。

二、受赠人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受赠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受捐赠物资的,由受赠人统一向北京海关办理进口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手续。

三、本公告所称的使用人,是指捐赠物资的直接使用者,或者负责分配该捐赠物资的单位。

四、受赠人或使用人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境外捐赠函(正本);(二)由受赠人出具的《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三)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还应当提交由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正本),以及5A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四)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使用人应当提交受赠人委托其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正本);(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

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

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捐赠药品进口管理,保证捐赠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外政府、制药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自愿无偿向国内受赠人捐赠药品办理进口备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捐赠人应对捐赠药品的质量负责,捐赠时须向受赠人提供药品清单和捐赠药品检验报告。

第四条捐赠药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捐赠药品应为国内临床供应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公众难以获得或负担困难的品种。

(二)捐赠药品应为我国已批准进口注册的品种。

(三)捐赠药品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12个月以上;药品批准有效期为12个月及以下的,捐赠药品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6个月以上。

(四)捐赠药品应在最小包装规格上标注“捐赠药品,不得销售”字样,并附中文说明书。

第五条捐赠药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向使用者收取费用。

第六条捐赠药品的受赠人包括:(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二)以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从事人道主义工作为主要宗旨的全国性人民团体;(三)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3A以上评估等级、以从事医疗救助、紧急救援、扶贫济困为主要宗旨的慈善组织。

第七条受赠人应保证捐赠药品储存、运输、分发等环节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保证药品质量。

第八条受赠人应当制定捐赠药品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按规范对捐赠药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详细记录捐赠药品的核销注销情况,确保捐赠药品的可追溯性。

捐赠药品质量验收合格的,由受赠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包装上加贴“捐赠品已查验”的标签后,方可分发。

同时,受赠人应负责捐赠药品的监督使用,承担使用过程中风险的防范和处理职责。

如需销毁捐赠药品,应按药品销毁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九条受赠人应及时将捐赠药品分发使用情况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于每年12月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北京海关关于进口捐赠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海关关于进口捐赠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海关关于进口捐赠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海关•【公布日期】2020.02.01•【字号】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北京海关关于进口捐赠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事项的公告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当前,为支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大海内外爱国华侨、华人及企业组织争先恐后捐赠各种防控物资。

为便利捐赠物资通关,减少口岸滞留,现将社会提供海外捐赠物资从北京口岸进口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捐赠流程(一)捐赠人资质。

捐赠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赠人资质。

北京市受赠单位主体可以为以下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海外捐赠热线***********)中华慈善总会(135****0059,178****1610)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82****805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159****8662)3.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

4.北京市红十字会(***********)(仅接受受赠方为北京市属单位的捐赠)。

海关可凭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先予办理疫情防疫捐赠物资的快速登记放行手续。

(三)确定捐赠事项。

请捐赠人或代理人捐赠前提前与受赠人联系,填写《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和《捐赠物资清单》发受赠人,确定相关捐赠事宜。

受赠人填写《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见附件1),一式两联,一联由海关留存,一联由受赠人留存。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为推荐格式,受赠人也可自备格式文件。

(四)联系货物通关。

捐赠协议完整版doc-(目录版)

捐赠协议完整版doc-(目录版)

捐赠协议完整版doc:捐赠协议完整版doc捐赠协议本捐赠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捐赠方:名称:[捐赠方名称]地址:[捐赠方地址]联系人:[捐赠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捐赠方联系电话]受赠方:名称:[受赠方名称]地址:[受赠方地址]联系人:[受赠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受赠方联系电话]鉴于捐赠方愿意无偿向受赠方捐赠[捐赠物品名称](以下简称“捐赠物品”),受赠方愿意接受捐赠方的捐赠,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捐赠物品1.1 捐赠方捐赠的物品为[捐赠物品名称],具体规格、数量、质量等详见附件一《捐赠物品清单》。

1.2 捐赠方应保证捐赠物品的合法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法律纠纷。

第二条捐赠目的2.1 捐赠方捐赠物品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受赠方的[具体用途],如教育、科研、慈善等。

2.2 受赠方应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和捐赠物品的性质,合理使用捐赠物品,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捐赠方式3.1 捐赠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时间】内将捐赠物品交付给受赠方。

3.2 捐赠物品的交付地点为[交付地点],交付方式为[交付方式],运输费用由[承担方]承担。

第四条捐赠物品的验收4.1 受赠方应在收到捐赠物品后【具体时间】内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4.2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捐赠物品与附件一《捐赠物品清单》不符或有损坏、缺陷等情况,受赠方应及时通知捐赠方,并协商解决。

第五条捐赠物品的使用和维护5.1 受赠方应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和捐赠物品的性质,合理使用捐赠物品,并负责其日常维护和管理。

5.2 受赠方应定期向捐赠方报告捐赠物品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捐赠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捐赠物品的处置6.1 如捐赠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报废等情况,受赠方应提前通知捐赠方,并协商处理方式。

6.2 如受赠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处置捐赠物品,应征得捐赠方的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疫情捐赠证明模板

疫情捐赠证明模板

疫情捐赠证明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序号:【序号】收据编号:【收据编号】日期:【捐赠日期】受捐方姓名:【受捐方名称】受捐方联系电话:【受捐方联系电话】捐赠人身份证号:【捐赠人身份证号】捐赠人地址:【捐赠人地址】捐赠方式:【捐赠方式,包括捐款、捐物品等具体内容】捐赠金额/价值:【捐赠金额或物品的价值,具体数字金额】捐赠用途:【捐赠资金或物品的具体用途,例如支持疫情防控、救助医护人员等】捐赠时间:【捐赠时间,具体年月日】证明人:【受捐方授权人或相关工作人员】特此证明:本人【捐赠人姓名】,身份证号【捐赠人身份证号】,于【捐赠日期】向【受捐方名称】捐赠【捐赠方式及价值】,用于【捐赠用途】。

此捐赠证明为有效凭证,感谢您的慷慨支持和无私奉献。

受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疫情捐赠证明模板】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在您的捐赠行为中,不仅体现了社会责任与关爱精神,更为抗击疫情、保护人民健康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的善举,让我们在共同努力下,共同抗击疫情,共同守护彼此的健康与安全。

祝愿您和您的家人平安健康!第二篇示例: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积极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

许多企业和个人纷纷捐款捐物,支援一线医护人员和受疫情影响的人群。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捐赠款物,有必要对捐赠者进行确认并提供捐赠证明。

下面是一份关于【疫情捐赠证明模板】的范文:疫情捐赠证明尊敬的捐赠者:感谢您在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期间慷慨捐助,您的爱心与支持将帮助我们共同战胜这场疫情。

经核实,您的捐赠如下:捐赠时间: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上述信息属实,我们真诚感谢您的善举。

您的捐助将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帮助受影响群体和保障一线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

我们将会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要求使用捐赠款物,并对捐赠过程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

我们也诚邀您参与我们的公益活动,共同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捐赠物资合同范本

捐赠物资合同范本

捐赠物资合同范本
甲方(捐赠方):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方):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物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捐赠物资的明细
详细描述捐赠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相关信息。

二、捐赠时间和地点
明确捐赠物资交付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所捐赠物资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质量。

2.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捐赠物资。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接收并妥善保管甲方捐赠的物资。

2. 按照甲方的意愿和要求合理使用捐赠物资。

五、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七、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相关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1 —
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备注:
1.《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随附盖有受赠人公章的物资清单)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受赠人按样式自行印制,一次性使用,自受赠人审核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允许跨年度使用。

2. 《证明》中“所在地海关”应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填写受赠人或使用人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海关。

3.捐赠物资申报进口前,受赠人或使用人应持《证明》及《清单》正本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证明》及《清单》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4.《证明》及《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受赠人留存。

5. 受赠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由各有关部门和政府办公厅出具《证明》及《清单》;对受赠人为《暂行办法》所称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由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出具《证明》及《清单》。

—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