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小组:设立由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 设计质量评审委员会:设立设计质量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领导组成,对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措施1. 制定质量计划:在开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前,制定质量计划,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2. 严格执行设计规范: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3. 加强过程监督: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和难点。
4. 强化质量审核:对设计方案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客户需求。
5. 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力求使设计方案达到最佳效果。
6. 严格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设计文件完整、准确。
7. 加强质量监督:设立质量监督员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设计质量达标。
8. 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设计变更进行及时审查和评估,保证设计变更符合工程要求。
9. 加强设计人员培训:对设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质量管理评估1.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 举办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提高项目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3. 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评估,寻找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五、质量管理改进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设计质量。
工程勘探管理制度
工程勘探管理制度工程勘探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明确勘探任务、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作业程序、保障人员安全以及提升数据质量。
制度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应设立专门的勘探管理小组,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勘探活动。
该小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操作人员等角色,并确保每位成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勘探前的准备在正式开展勘探活动之前,必须对勘探区域进行充分的调研,并制定详细的勘探计划。
这包括了解地质背景、环境条件、历史资料等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选择合适的勘探方法和技术。
同时,准备必要的勘探设备和工具,并对参与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与技能培训。
三、现场作业管理现场作业是勘探活动中最关键的部分,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作业计划执行。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作业流程、安全措施、数据记录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所有现场操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制完成现场作业后,接下来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这一阶段要求高度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设计和施工决策。
因此,制度中应包含数据处理的标准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同时,还需要根据分析结果编制详细的勘探报告,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五、安全管理安全是工程勘探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管理制度应涵盖全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制定等。
确保在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六、质量监控与改进制度应建立一个持续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检查勘探过程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
通过不断的监控和改进,提高整个勘探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2000年3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发布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4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四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测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二)按规定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及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统筹规划和指导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三)研究制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四)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检查、监督和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评定、奖励;(五)培育和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调解工程勘察设计纠纷,依法查处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领域的勘察设计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勘察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建设工程的安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本文将制定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二、质量管理目标本办法旨在规范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使勘察设计质量达到以下目标:1.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和客户要求。
2.确保勘察设计过程中工作环节的科学性、严密性、规范性。
3.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合理性。
4.促进勘察设计的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
三、管理内容(一)组织领导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应由建设项目委托方或者总工程师、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勘察设计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对自身勘察设计质量提出要求。
2.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书和难点,并安排人员负责,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指定全过程质量管理负责人,明确责任、权限和任务。
4.建立质量控制档案、查询系统,保证质量记录完整、真实、有效。
(二)设计管理1.制定勘察设计方案,明确设计范围、内容,确定勘察设计计划。
2.组织专家审查,保证勘察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
3.组织实地勘察,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设计资料。
4.对设计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包括设计文件、档案资料、现场勘察记录、图表等。
5.建立设备台帐、过程文件、产品文件等记录,确保勘察设计过程透明、可追溯。
(三)质量控制1.制定任务书和质量标准,介绍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和设计工作流程,加强质量控制。
2.明确工作任务,指定专门的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检查。
3.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和意见。
4.编写质量保证手册、质量控制手册等,制定查证和备案制度。
(四)项目管理1.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流程,有效协调勘察设计与其他重要单位的合作。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3)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8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研究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标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组织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业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
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第七条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其执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执业。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5号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第六条工程勘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第七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第八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所必需的现场工作条件和合理工期。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所有管理活动。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项目进展。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和项目需求,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专业岗位。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保障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员工代表大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障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员工招聘和选拔,并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发展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规定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人员管理、工作环境管理、安全设备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入手,详细阐述勘察设计安全管理规定。
二、人员管理1. 资质要求:所有从事勘察设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2. 培训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紧急救援及逃生等。
为新员工提供专业指导,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与技能。
3. 安全责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与义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相应考核与激励机制。
三、工作环境管理1. 安全巡检:定期进行工作环境的安全巡查,确保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清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应急通道畅通:保证办公室、走廊、楼梯等的通道畅通无阻,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3. 防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加强员工对火灾防范的培训与意识提升。
四、安全设备管理1. 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与使用。
2. 设备检查与维护:对勘察设计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3. 安全设施建设:根据所在地区的安全标准,建立与维护相应的安全设施,如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等。
五、应急预案1. 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勘察设计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架构、责任人员及相关职责。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事故报告与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深入分析与总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总结勘察设计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勘察设计工作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注重人员管理、工作环境管理、安全设备管理以及应急预案,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正文:----------------------------------------------------------------------------------------------------------------------------------------------------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1991年7月22日建设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工程勘察证书》或者《工程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第二章资格证书和资格标准第四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两种;《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工程设计资格按照归口部门分为28类行业(见附件一);工程勘察资格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资格实行一业一认证。
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各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分级标准的制定原则是:甲级: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复杂地质条件工程项目勘察任务或者两项大型项目设计任务的技术骨干;具有本行业的技术专长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能力;独立承担过本行业两项以上大型复杂地质条件工程项目的勘察或者两项大型项目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取得了好的效果;在近五年内有两项以上的工程获得过全国或者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奖;参加过国家和部门、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社会信誉好。
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勘察设计管理水平,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是指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管理相关活动。
第三条承接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无不良从业行为,具备承担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无偿补充勘察、修改设计,造成质量事故的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第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项目建设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批复以前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建设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批复以后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勘察设计程序第六条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在项目决策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在实施阶段应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可合并设计或适当简化。
第七条建设项目在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及初步勘察单位通过方案竞选方式选择。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按《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连贯性,承接可研和初勘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部或有关责任主体)也可将主体外工程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第八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勘察设计的进度和技术要求。
按规定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业务。
第三章工程勘察第九条勘察工作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是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项目建设必须重视勘察工作。
第十条初步勘察主要查明项目拟建区域的地形、地貌、地物、地质条件、推荐方案和主要比较方案的地质条件。
工程勘测设计制度模板
工程勘测设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勘测设计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工程勘测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审等活动,并适用于本单位内外部人员。
第三条工程勘测设计是指在工程建设前期进行的地质、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以及土地利用、资源保护等人文环境和有关技术资料的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勘测设计的组织管理、技术规范、质量保证、验收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的责任主体是本单位工程勘测设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工程勘测设计组织管理规定第六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的组织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开展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前,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并组建项目组,确定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项目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难点,确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九条项目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进程畅通。
第十条项目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保障资料完整、安全、可检索。
第十一条项目组应当定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当及时整理资料,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信息流畅。
第三章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第十三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技术方案、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依据项目要求,确定勘测设计方法和工艺流程。
第十五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根据地质、地形、人文环境等要素,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估。
第十六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标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成果报告,让相关人员清晰了解项目进展。
第十八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等原则进行设计,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返回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四)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及修正。
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药海无涯精心整理学无止境(五)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六)勘察设计中发生的差错及质量问题,除在原始的设计文件中予以更正外,还应进行登记统计,查勘设计质量应作为评奖及考核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七)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设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订出创优秀的实施办法以保证优秀设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八)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必须贯彻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对经技术鉴定不合格的技术、设备,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九)要积极推行设计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以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
编制设计文件要认真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选用优质的定型设计、器材,应尽可能避免设备多样化。
(十)设计文件要使用标准的图形符号及技术名词,图纸的尺寸规格和文件的出版份数要符合规定要求。
药海无涯精心整理学无止境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报告质量考评卡药海无涯精心整理学无止境药海无涯精心整理学无止境术药海无涯精心整理学无止境药海无涯 精心整理 学无止境方案药海无涯精心整理学无止境药海无涯精心整理学无止境注1.设置加分,文件质量有突出优点,而本内容又未包括,如计算机辅助设计,根据新的科学理论,设计方法有重大改进等.可加5分至10分.填在加分栏内。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提供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等单位及时提供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十条【培训制度】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设计人员培训制度。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设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设计人员,应当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信息化手段】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建设单位应当组建或者委托项目管理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依法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发包,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违法发包。
第十六条【组织技术交底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勘察、设计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档案保管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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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推行设计创新与优化,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原则、设计单位的选 择、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竣工 图编制等主要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 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 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管理, 确保各项工作 高质量按期完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 控股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 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 设计手段和设计方 案,积极运用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设计优化,提高电厂的综合水平; 要节约用地、用水、降低燃料消耗和运营管理成本,满足环保要求。
第七条 选择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计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同时还要具有同类型或技术难 度更高的成功的工程设计业绩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分为两个阶段: 可 行性研究阶段及以前,初步设计阶段及以后。在技术力量、服务质量 和价格相当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采用同一家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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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一年度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 《火电工程限额设计 参考造价指标》;
(五)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
第五章 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原则由设计院负责编制,由项目公司报 工程建设部初审后, 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并受集团公司工程建 设部委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设计院按最终评审的施工图设计原则进 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及有关参建单位在阅审施工设计文件后, 分专业提出交换意见, 对施工图进行会审; 设计单位对其所提交的施 工文件向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技术 交底说明。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并主持图纸会审与设计交 底,形成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由施工监理主持,设计交底由设计监理 负责主持,当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起进行时,由施工监理主持。 第二十四条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应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作业前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的重点内容为: (一)施工图中设备、特殊材料及工艺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二)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 对现场条件有无 特殊要求; (三)图纸表达深度和设计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四)预制构件、设备组件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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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应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
第三章 工程设计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火电工程勘察设计的主要阶段包括: 初步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第九条 风电工程勘察设计的主要阶段包括: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招标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第十条 设计优化工作要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保证工 程安全、质量、进度的前提下,通过实地调研、多方收资、反复研究 论证和评审等手段, 充分汲取国内外好的工程经验, 积极选择有利于 工程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案。 第十一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同设计单位要及时做好特别 是方案设计阶段的工程设计优化工作。 对于重要的技术方案, 项目公 司、设计单位编制专题报告,提出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后,报公司 工程 建设运维管理中心 。 第十二条 对由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编制的重大工程设计优化 专题报告,公司 工程建设运维管理中心通过组织专家初步论证、评审 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性、 环保等综合方面俱佳的方案后,按规定报 集团公司组织最终审查。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常规小型施工、 调试等方 面的工程设计优化, 项目公司通过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后, 按照基建管 理程序及时组织实施,并报公司 工程建设运维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工程方案的经济性比较应充分考虑到建设费用和生 产运行期间的运行维护、 各种消耗等费用, 按照工程全经济寿命期经 济效益最大的原则来择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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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工作开展前应满足的条件: (一)总体设计单位已通过招标确定;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进行审查; (三)主机设备已招标确定制造厂家。 第十五条 工程具备初步设计条件后,由项目公司委托工程总 体设计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 编制本工程初步设计原 则并报公司审查。 第十六条 工程初步设计原则编制完成后,公司 工程建设运维 管理中心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 作为 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第十七条 初步设计初稿完成后,根据工程情况,由公司工程 建设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内审,经总体设计单位修改后出版报送稿。 第十八条 初步设计报送稿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由集团 公司工程建设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查,形成审查会议纪 要。 第十九条 初设审查会结束后,项目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就落 实审查意见、完成初设收口等做出详细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初步设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执行, 本办法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参照以下规程、规定和文件执行: (一)初步设计编制原则规定(集工[ 2004 ]325 号文); (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以下简称“大火规” ); (三)现行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条 公司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分阶段、 分级评审管理体系。 (一)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部分勘测设计重要阶段和环节、 非国 家有关部门评审(包括受集团公司委托评审)设计文件的组织工作; (二)公司工程建设部制定公司电源建设项目的设计技术路线, 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勘测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工程设 计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各方面负有具体的协调和管理职责。 (一)在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资质、 业绩、质保体系、服务质量、 资源保证、价格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 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工程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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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单位; (二)通过招标、合同谈判将勘测设计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
内; (三)在安排工程总体进度时, 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对总体进度
的制约关系同步安排勘察设计进度; (四)设计工作贯穿工程全过程,涉及工程建设各方面。项目公
司应主动配合勘测设计单位, 及时准确提供应由项目公司提供的各种 设计资料,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工程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其 正式签署并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成品负有全面责任。
(一)勘察设计的成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 程,同时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在环保、 消防、劳保、安全、卫生、土地、 水资源等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技术装备政策;
(二)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及 勘测设计合同和项目的特殊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