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法第二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行长负责制 2.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3.咨询机构 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4.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的内容
货币政策的内容包括政策目标、实现目标的
三、人民币的流通管理 (一)残缺、污损人民币的管理
1.兑换规则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
两种情况 2.兑换主体和程序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无 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 3.异议权 4.销毁
(二)人民币的法律保护来自(1)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或购买伪
(五)公开市场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可以买卖国债、
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是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 包括消费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证券 市场信用控制、道义劝告等
第三节 人民币管理制度
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国家以法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
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huìyì)通过根据(gēnjù)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guāny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目录(mùlù)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人民币第四章业务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huánɡ jīn shì chǎnɡ);(七)持有、管理、经营(jīngyíng)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jīnglǐ)国库;(九)维护支付(zhīfù)、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zhǐdǎo)、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银行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2. 《中国人民银行法》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监督管理的规定》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和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通知》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二、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1. 《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条例》2.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条例》3. 《存款保险条例》4. 《证券投资基金法》5.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三、有关合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债券管理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合同法》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5. 《网络安全法》简要注释如下:1. 银行法:明确了银行业的基本定位、业务范围、监管模式等方面的内容。
2.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组织架构、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3. 资本充足率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4. 防范洗钱通知:规定了银行业对洗钱犯罪的防范与打击措施,加强了银行业对反洗钱工作的管理。
5. 防范电信网络犯罪通知:明确了银行业在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 资本充足率:指商业银行自身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
2. 存款保险:指商业银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缴纳保险金,用于弥补银行倒闭等风险带来的损失。
3. 担保法:对担保方式、担保物的确认及合同范本进行了规定,是商业信贷活动中常用的法律条款。
4. 金融债券:指由银行发行、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固定收益证券。
其发行、流通和交易受到统一的国家金融监管。
5. 不正当竞争:一种妨碍、扰乱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干扰正常的商业活动,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国中央银行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中国中央银行始于1905年的户部银行。1908年,清政府 将其改为大清银行,并颁布我国最早的银行立法——《大清 银行则例》,大清银行身兼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两项职能。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 中国第一个专职的中央银行是1928年国民党政府成立的中 央银行。 1948年12月1日,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在 石家庄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随人民解放军入北京设总行, 人民银行体系开始建立。 1989年初,新的银行法的起草工作开始进行。
我国人民币汇率应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采取合适的汇率,不能因 别国压力而盲目地升值和大幅地升值。我国应遵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尽 早制定统一和修改完善有关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提升人民币汇率相关 政策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货币政策及其工具
政策是政治实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根据客观情况而规定的 行为准则,国家政策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 目标而规定的行动准则。我国的《辞海》一书则把政策一词解 释为“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 则。” 在我国,党的政策是法律的基本依据,法律是政策的 法律化,是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和特征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确立的组织、管理、 调控、干预社会信用量的一种金融措施,是国家经济政策的一 个重要方面。 (二)货币政策的主要特征 货币政策是一种调控社会总需求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的 实施以间接调控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即主要采取 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经济法第六章金融法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可分为物的 抗辩和人的抗辩。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 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又称绝对抗辩,如票据的无 效;人的抗辩是指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又 称相对抗辩。 票据抗辩的主要事由
〔二〕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 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的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 证日期。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六〕付款 1.提示付款 〔1〕汇票的提示付款 〔2〕本票的提示付款 〔3〕支票的提示付款 2.付款的要求 3.法律后果
③ 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说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出票的法律后果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保证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付 款的责任。
〔三〕背书
四、证券组织法律制度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定义和法律性质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 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是 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证券交易 所不以营利为目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 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 2.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3.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4.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那么
〔二〕失票救济 失票救济是指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时,为了行使
票据权利而采取的补救方式。票据丧失包括 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绝对丧失是指票据本 身永久地消灭;相对丧失是指票据在违反持 有人意愿的情况下脱离持有人的占有。 失票救济的方式
银行法
银行法一、银行法概况银行是从事货币融通和管理的金融机构。
根据业务性质,我国现有银行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三大类,中央银行是货币管理当局,政策性银行是政府投资的、执行国家特殊经济政策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是从事存贷款业务和信用中介服务的企业。
按照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行法是规范银行设立和运行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两大部分。
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我国制定了立法层次不同的银行法,比如法律层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章层面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
二、银行法的调整对象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中央银行的监管活动产生的纵向管理关系。
中央银行在依法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各银行、借款人、存款人之间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这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银行、存款人、贷款人相互之间横向的资金关系。
银行与其他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民事活动原则而形成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三、我国银行业改革和现行体系政策性银行的特征:1、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2、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标,但是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力争保本微利3、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除财政拨付外,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向公众吸收存款4、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一般不与商业银行竞争政策性银行承担着特殊的政策性任务。
开发银行是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而设立;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是要做到集中信贷支农力量;进出口银行是为了给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资金支持。
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资金以国家财政拨款或贷款为基础,同时向国内外筹集资金,但不吸收居民个人储蓄存款。
第二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央银行法的两种立法模式 (1)统一立法 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银行法,既调整中央 银行关系,也调整商业银行及其他银行。 (2)单独立法 国家在商业银行法或普通银行法之外,制 定一部专门的中央银行法。 随着金融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趋 重要,成为现代经济活动的中心。世界上多数 国家都采取中央银行法单独立法的模式。 我国中央银行法采取单独立法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 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 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是国 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从 下述三个方面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工作 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应 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 的金融机构及有关当事人保守秘密。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 他工作人员还应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有关国家公务员的规定。
2.1.3 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宏观 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 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 外汇政策。 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 币政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也是中央银行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的依据。 ●我国货币政策目标 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
(2)中国人民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主要有两层涵义: 第一层涵义 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 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 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法规概论:第2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3)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1)利率最高限 (2)信用配额 (3)流动性比率 (4)直接干预 (5)道义劝导 (6)窗口指导
2.3.4 货币政策效果分析 (1)传导机制分析 (2)货币政策效应 (3)货币政策监测 (4)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律上确定了我国的货币政 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 济增长。
2.1.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职责 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 (2)银行的银行 (3)国家的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 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2.4.2 人民币的发行 1)人民币的发行管理 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中国人民 银行具体掌握全国货币的发行工作,并集中管理 货币的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货币发 行机关,而且是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任何单位 和个人无权发行货币或发行变相货币
2.3.2 货币政策目标 1)货币政策最终目标 2)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2.3.3 货币政策工具 1)一般性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Hale Waihona Puke (2)再贴现政策 (3)公开市场业务
2)选择性政策工具 (1)消费者信用控制 (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3)不动产信用控制 (4)优惠利率 (5)预缴进口保证金
分析提示
因为该印刷厂在其所印刷的挂历上采用扩大了 的人民币图案作为挂历背景,此行为违反了《中 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规定关于“禁止在宣传品、 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 规定。
人民银行法
人民银行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1995年3月18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三)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四)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六)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七)经理国库;(八)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九)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一)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银行法的基本知识
银行法的基本知识银行法是指规范银行业务和监管银行行为的法律法规,它对银行的设立、组织、经营以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作为金融法中的一部分,银行法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银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银行法的定义、历史渊源、主要内容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方面。
一、银行法的定义银行法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银行行为和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
它包括了银行的设立、组织、经营、监管、处罚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权益。
二、银行法的历史渊源银行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金融活动。
最早的银行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的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时期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它规定了借贷、抵押、利息等与银行有关的法律问题。
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银行法逐渐完善,并与现代金融制度相适应。
在现代社会,银行法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
自从工商银行于1984年恢复了法人独立身份以来,中国的银行业逐渐走向市场化,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信用社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银行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银行法的主要内容1. 银行的设立和组织银行法对银行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股东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它要求银行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
2. 银行业务和金融产品银行法对各类银行业务进行了分类和规范。
包括储蓄业务、贷款业务、支付结算、外汇业务等。
同时,银行法还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发行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
3. 银行监管和合规银行法对银行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方法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职责。
它要求银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审查。
4. 银行违规和处罚银行法对银行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并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是对中国银行系统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于199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目的是确保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护公众的利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本文将围绕银行法进行几个方
面的详细说明:
第一,银行业务的分类和管理。
根据银行法规定,银行业务主要
分为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
银行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和经营规模,
制定合理、适当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
同时,银行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进行不良竞争
和不当行为。
第二,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
银行法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的发展方
向和目标,确保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同时,银行应当坚
持保护公众、稳定市场、促进流动性和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银
行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
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
用体系建设,成为银行的重要任务。
第三,银行对外开放和国际化发展。
银行业是一个国际化、开放
性的行业,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和提升服务质量,银行需要对外开放和
国际化发展。
银行应当积极参与全球金融市场,拓展国际业务领域,
提高管理质量和创新能力。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是中国银行业规范管理和发展的重
要法律。
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下,银行业需要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管能力,与时俱进,为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谋
福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银行法PPT课件
2021/6/16
2021/6/16
11
2.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 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 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3.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委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 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2021/6/16
12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银行法律制度
银行法是金融法律体系中的核心, 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本章 结合我国银行法的法律规定,阐述了中 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中国人 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 策与货币政策工具;阐述了商业银行的 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和商业银行的业务等内容
2021/6/16
1
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
一、银行与银行法
银行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是经
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机构。据记载,世界上 最早出现的银行是1580年在意大利设立的 威尼斯银行,1694年,在欧洲建立了世界 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英格兰银 行。我国历史上较为明显的银行业是以北
宋时期出现的“钱庄”的兴起和“票号” 的发展为标志的。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我 国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中国通商银行。 1948年我国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2021/6/16
2
银行所经营的对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银行历来是国家推 行经济政策、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因此,银行业 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枢,需要专门的法律规范 加以调整,这就是银行法。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在组 织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 总称。主要规定银行的性质、法律地位、组织体系、 管理原则、业务范围、职责权限、业务规则、法律 责任等。从银行法的主要内容上可以看出,银行法 的调整对象是银行之间、银行与国家之间、银行与 其它金融机构之间、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 然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金融管理关系和资 金融通关系。
金融法规中央银行法
马建堂 尚福林 肖 钢 项俊波 胡怀邦 钱颖一 陈雨露 宋国青
统计局局长 银监会主席 证监会主席 保监会主席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教授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截止时间:2013年9月25日) 说明: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调整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成员,肖捷、王保安、潘功胜、肖钢和胡怀邦等五人新入选,接替此前的尤权、李 勇、杜金富、郭树清和姜建清。 *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关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隶属关系: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不受所在部门及个人行政级别影响
3)委员义务(特殊要求):
在任期内和离职后1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 政策。
第三章 信贷资金管理
“央行负责宏观调控,银监会负责微观监管”
一、信贷资金管理的范围
1. 银行的资本: 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1)核心资本:银行的股本或其注册资本加上公开储备;
央行不承担票据拒付风险
7.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1)直接信用控制:信用分配、直接干预、规定
2)间接信用控制:道义劝告;窗口指导(规定每季度贷款增减
额);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透支比例、法定保证金 比例)
三、货币政策委员会 1. 职责:
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2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 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 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1997)第2、3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经济法之中国人民银行法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金融,也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相联系的一类经济行为。
在中国,金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是筹集和分配资金的主要渠道。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关于金融活动和金融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法律制度的总和。
金融法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本概念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修订。
依据该法,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并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例题】(多选题)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
A、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B、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C、维护金融稳定【解析】A、B、C。
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中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199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是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liaoning/三是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职责 第三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第五节
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货币政策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和类型
1、单一制中央银行制度
2、复合制中央银行制度
3、类似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
4、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二、我国中央银行的形成与发展
焦作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国有 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 的通知》中“对人民银行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的改 制企业,各金融机构一律不予开立存款账户,更不 得为其提供贷款,结算等服务”及《中国人民银行 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十一)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认 定逃废债企业。但具体制裁措施属民事性质,故应 由各金融机构行使。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法律 法规未规定其享有民事制裁权,而且其本身并不与 企业开展经营业务,不具有实施民事制裁的基础条 件。法院判决撤销《关于对逃废债企业进行联合制 裁的通知》中人行焦作支行针对原告的行为。
(四)再贴现与再贷款
(五)公开市场业务 (六)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二)存款准备金
1、存款准备金的概念
2、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 3、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调整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三)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四)再贴现与再贷款
1、再贴现
2、再贷款(中央银行贷款)
(1)中央银行贷款的对象:商业银行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一)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 1、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须报国务院批准 后方能执行;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 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但应报国务院备案 2、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3、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 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ppt课件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1、人民银行的性质 ①概念: A、起源: 1948年12月合并华北银行、北海银
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于石家庄成立。同一天还 发行了货币—人民币,1949年初,人民银行总行迁至 北京。
B、定义: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其 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在国务院领导 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 金融稳定的组织机构。
来房地产业的寒冬。学界对于房地产业是否过热的争论也 因此更加激烈。 •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的通知》,提出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对于该文件是否 构成对121号文件的否定,观点不一。
11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央银行的职能
货币发行、供应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国家金融政策
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
3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展
• 中央银行,1948年成立 • 1984年前,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
工商信贷、城镇储蓄业务。 •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1984年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接此前中国人民 银行承担的商业性金融业务。 • 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 式明确中央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 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 2003年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新增了反洗钱和征 信等新职责。
13
➢ 张晓慧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 宁吉喆 统计局局长 ➢ 尚福林 银监会主席 ➢ 刘士余 证监会主席 ➢ 项俊波 保监会主席 ➢ 田国立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 樊 纲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教授 ➢ 黄益平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 白重恩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第十二条
第⼗⼆条设⽴商业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本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作经验的董事、⾼级管理⼈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商业银⾏,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释义】本条是对商业银⾏设⽴条件的规定。
本条对原商业银⾏法第⼗⼆条作了修改:1.第三项原规定是:“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作经验的董事长(⾏长)、总经理和其他⾼级管理⼈员”,修改为:“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作经验的董事、⾼级管理⼈员”。
是⽂字修改,与本法及中国⼈民银⾏法、银⾏业监督管理法的提法⼀致。
“董事、⾼级管理⼈员”包括了“董事长(⾏长),总经理和其他⾼级管理⼈员”。
2.本条第⼆款原规定是:“中国⼈民银⾏审查设⽴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业竞争的状况”,修改为:“设⽴商业银⾏,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我国加⼊了世界贸易组织,按照世贸规则的要求,审批设⽴商业银⾏,不应当附加经济发展状况等限制性条件,因此作了修改。
设⽴商业银⾏,除了考虑本条规定的五项条件之外,还要符合其他商业银⾏审慎经营所必须考虑的条件。
设⽴商业银⾏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这在世界各国都是通例。
如德国信⽤业法规定,联邦监督局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设⽴银⾏的申请:(1)⽆营业所需有资⾦,特别是充⾜的责任资本;(2)事实证明申请⼈不⾜以依赖,没能充分的银⾏业务理论及实践知识、管理经验;(3)申请材料中未附⾜以显⽰信⽤机构拟办业务的性质及组织机构的营运计划。
英国银⾏法规定,凡意图成为认可银⾏的机构,须向英格兰银⾏证明符合下列条件:(1)该机构提供多种银⾏业务,或者提供⼀种专业性极强的银⾏业务;(2)该机构长期以来在⾦融界享有良好的信誉;(3)该机构经营业务诚实⽆欺、谨慎明智,其专业技术与所经营业务的规模和范围相适应。
第 2 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央银行法的概念 : )
中央银行法是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权 中央银行法 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开展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法在我 国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国人民银行法》.
返回
2.1.2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返回
2.5.2
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上的法律责任, 是指金融机构违反《人民银行法》的行为,从 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银行拥有金融调 控权,金融机构要接受并积极配合人民银行依 法履行的金融调控行为,对于不积极配合提供 报表和资料,或报表及资料虚假,不按规定办 理金融机构设置等,人民银行可以作出行政处 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金融机构对 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 )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 稳定."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 属于国家所有.这些规定,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返回
2.2.3 中国人民银行不能从事的业务
1) 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 2) 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 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 4) 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不得直接认购, 5) 不得向地方政府 ,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 不得向地方政府, 人提供贷款 6)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7)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第七十七条
第七⼗七条商业银⾏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中国⼈民银⾏责令改正,并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民银⾏可以建议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或者阻碍中国⼈民银⾏检查监督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按照中国⼈民银⾏规定的⽐例交存存款准备⾦的。
【释义】本条是对商业银⾏拒绝中国⼈民银⾏检查监督、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报表,以及未按照中国⼈民银⾏规定的⽐例交存存款准备⾦的⾏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应予处罚的⾏为 本条规定的应予处罚的⾏为包括: (⼀)拒绝或者阻碍中国⼈民银⾏检查监督 中国⼈民银⾏法第三⼗⼆条规定了中国⼈民银⾏对包括商业银⾏在内的机构的九项⾏为具有检查监督权。
这九项⾏为是:(1)执⾏有关存款准备⾦管理规定的⾏为;(2)与中国⼈民银⾏特种贷款有关的⾏为;(3)执⾏有关⼈民币管理规定的⾏为;(4)执⾏有关银⾏间同业拆借市场、银⾏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为;(5)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为;(6)执⾏有关黄⾦管理规定的⾏为;(7)代理中国⼈民银⾏经理国库的⾏为;(8)执⾏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为;(9)执⾏有关反洗钱规定的⾏为。
中国⼈民银⾏法第三⼗四条规定:“当银⾏业⾦融机构出现⽀付困难,可能引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融稳定,中国⼈民银⾏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业⾦融机构进⾏检查监督。
” 中国⼈民银⾏法第四⼗六条还规定了中国⼈民银⾏有权对包括商业银⾏在内的机构的上述九项⾏为违反有关规定时具有⾏政处罚权。
当然,对这九项⾏为,有关法律、⾏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中国⼈民银⾏才可以依照中国⼈民银⾏法第四⼗六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进⾏处罚。
如果商业银⾏拒绝中国⼈民银⾏对上述九项⾏为的检查监督,中国⼈民银⾏有权依照本条的规定对其进⾏⾏政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央行属决策权和执行权合一型
2.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
a.不是决策机构,第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只有建议权
b.不是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而是特设机构,组成人员须上报国务院批 准
c.主席由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d.委员包括:行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副行长、发改委副主任、财政部
副部长、统计局局长、外汇局局长、证监会主席、银监会主席、保监
①发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垄断通货的发行权,成为全国惟一的通货 发行机构。
▲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原因:稳定币值,保证货币供应量与流通中所 需量相适应。 ②银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而不直接面对企业单位和个人经办金融业务。——集中保管存款准 备金+最终贷款人+组织全国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
3.跨国式中央银行制度:指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组成的中央银行。
①适用范围:政府间合作组织或联盟,eg:欧盟、中非货币联盟、西非货 币联盟等
②性质:合作性质的组织
③特点:通常是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提高国际竞争力
4.准中央银行制度:指没有真正专业化的、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
而是由几个履行有限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组成一个准央行体系的制度 形式。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三、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理论分析
1.组织机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三种模式:a.决策权、执行权合一型:英、美、菲等
b.决策、执行机构分开型:日、德
c.权力机构分为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分立型:法、瑞等
(二)实证分析
1.最高权力机构:行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节 央行的性质、职能与组织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一)理论分析:特殊的国家机关+特殊的金融机构
1.特殊的国家机关------具有金融机构的一般属性 a.职能的履行方式:通过金融信用业务活动vs行政手段直接管理 b.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实行资产负债管理vs经费完全来自财政拨款 c.法律地位不同:地位相对独立vs一般不具独立性,直接隶属于政府 2.特殊的金融机构------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a.业务对象不同:政府、普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vs企业、单位和个 人 b.经营目标和原则不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维持币值稳定为原则vs 以营利为目的,实现利润最大化 c.高管人员任用不同:任免程序与行政首长的任免类似vs一般工薪聘 用制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结算、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2/9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c.职责:根据央行的授权,承办相关业务 5.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
①性质:国家公务员
②作用:特殊主体的法律意义(格式化问题)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概述 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指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求以实
现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政策的总称。 1. 是涉及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利 率、汇率等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指标,并通过对这些经济指 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一项宏 观经济政策。 2.通过其传导机制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使二者保持 平衡。 3.主要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4.目标是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
课72银行法——中国人 民银行法
PPT文档法
2.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指一国内在中央和地方两级设立相对独立
的中央银行机构。
①适用范围:联邦体制国家,eg:美、德等
②地方央行的性质:不隶属于总行,除了执行总行的货币政策外,具有 很大的独立性。
③特点:灵活度高、适用性强等
③政府的银行: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 家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而不是指由政府投资设 立。——为政府开立帐户,发行政府债券等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B现代表述
①调控职能:指中央银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金融手段,对国家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 有目的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不同。 3.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专司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内
设职能部门,应属行政机关,而不是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 4.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政府机关,而不是地方国家机关。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央行的职能
(一)理论分析:中央银行的职能
A.传统表述:以中央银行在一国国民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的性质 不同
会主席、银行协会会长、金融专家等。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3.内设职能机构:18个职能司 4.分支机构:
a.设立的模式:按行政区划分设置、按经济区划分设置两 种模式
▲我国1998年,改革央行,撤销了省级分行,在全国设九大 区行。
b.法律地位:是央行的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享 有独立的权力
•指央行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决定 金融机构的金融成本,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 及货币市场的供求,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
•指央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 影响基础货币量,从而起到调节信用和 货币供应量的活动。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公开市场业务一般都以回购协议方式进行——回购,指金融机构向中 央银行卖出证券后承诺在未来的某一天按固定价格重新买回这些证券。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B 按资本金构成划分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发行的通货、吸收的存款、自有资本 (格式化问题)
1.国有资本的中央银行(国有独资央行):由国家拨款建立或政府收购股份 将某一私营商业银行改组为国有化的中央银行。Eg:中、法、德、加等
2.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混合持股的中央银行(国家控股或参股):一般国家 出资额都在50%以上,以保证央行的公法地位和公益性质。Eg:日、墨 等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货币政策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法》3th:“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 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稳定币值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性与依存性: 稳定币值是前提,经济增常的实现有助于稳定币值,并
为稳定币值创造更良好的环境。相互促进。
(一)直接目标:保持币值稳定 (一)短期目标(操作目标):短期利率与公开市场业务 (二)中期目标(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与信用总量 (三)长期目标(最终目标):稳定物价、维持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
3.私人股份银行:全部资本由私营企业法人出资认缴,但它的职能仍需经政 府授权。 Eg:意大利银行
4.会员集资的中央银行:全部资本由参加中央银行体系的商业银行出资认缴
。 Eg: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5.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跨国央行)。 Eg:欧洲中央银行
6.无资本的中央银行。 Eg:韩国银行
PPT文档演模板
3.提供金融服务:主要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经理国库、保管存款准备金等。
▲2003年12月央行法,修改了原来“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 管、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规定。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职能与职责:职能是承担某种业务的资格条件,职责是职能的具体化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实证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在职能、性质上属国家机关,与一般商业银行和非银行
②服务职能:指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银行,对政府、商业银行和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金融服务。
③监管职能:指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机关,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和 金融市场。
(二)实证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三项法定职能: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维护金融稳定:包括防范金融风险和采取措施化解系
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业整体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二)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指央行用来调整某些商行或 某种信用活动的货币政策工具。
1.证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购买证券的保证金比率,以控制证券的 信用交易,防止投机,增加其他资金市场上的货币供给,促进信贷资 金运用的合理化。 2.消费信用管理——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进行 控制。如:调节第一次付款比重、还款期限等。 3.不动产信用控制——直接规定商行不动产贷款的最高期限、最高数 额、首付比、分期最低付款额等。
长、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PPT文档演模板
课72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三、货币政策工具
•(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所采取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的扩张 与紧缩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