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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一、背景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要来源,煤矿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维护工人利益,煤矿行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二、双重预防体系双重预防体系即以安全管理为主题,同时紧密结合生产和安全工作,分为机构和技术管理两大部分。

1. 机构管理机构管理包括三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生产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执行,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与评价。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回访,并进行整改落实的督促和监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2. 技术管理技术管理包括五个方面:•瓦斯、煤尘、火灾、水害等矿井动力灾害采取专业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在安全条件下操作;•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提供定期维修和护理设备;•建立有效的紧急救援机制,对事故进行迅速有效的处置。

三、考核奖惩制度为鼓励煤矿企业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双重预防体系基础上进行考核奖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对于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未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

1. 奖励对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包括:•针对企业奖励:对获得一定分数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表彰,例如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安全生产行业前十名;•针对个人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例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生产优秀员工。

2. 惩罚对于未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惩罚措施包括:•警告:对于安全生产记录中出现警告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口头警告;•罚款:对于安全生产记录中出现罚款的企业和个人,根据违规情节大小,处以不同的罚款金额;•关停: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煤矿企业,进行封停、关停处理。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查处违规、防止事故。

第四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突出预防为主,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综合化的考核奖惩制度,形成紧密结合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规模、风险等级的煤矿,采取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

第二章考核评价第七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技术设施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指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制定。

第九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的方法和程序应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客观真实。

第十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应定期开展,有关部门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奖励第十一条对达到优秀等级的煤矿,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措施:(一)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授予奖杯、奖牌、荣誉证书等奖项;(二)给予奖金或奖励金;(三)提供优先获得国内外煤矿技术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四)优先予以金融信贷支持;(五)在信用评价、企业评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六)享受相关政策、法规的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对达到合格等级的煤矿,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措施:(一)给予表彰奖励;(二)提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三)提供安全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四)优先获得国内外煤矿技术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五)享受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

第四章考核处罚第十三条对达到不合格等级的煤矿,应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限期整改;(二)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得分;(三)暂停生产或停产整顿;(四)撤销或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吊销或暂停煤矿经营许可证;(六)回收减免、优先支持等相关优惠政策;(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煤矿双重预防体系是指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以预测和预控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为了加强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管理办法。

本文将针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阐述,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奖励措施、处罚措施等。

一、考核对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合作煤矿等不同类型的煤矿企业。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包括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到位等方面的考核。

2. 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对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考核。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培训教育、事故预防控制、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考核。

3.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考核。

包括现场管理、设备维护保养、职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考核。

三、奖励措施1. 突出贡献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煤矿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2. 先进单位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表现优秀的煤矿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3. 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考核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四、处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问题,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煤矿企业给予警告处分。

警告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

2. 通报批评: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可以采取内部通报或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3. 组织处理: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可以包括责令整改、暂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措施。

4. 经济处罚: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制定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1.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情况:包括预防体系的制度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2.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包括隐患排查的及时性、隐患整改的有效性等。

3. 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包括安全培训的覆盖率、培训内容的合理性等。

4. 工作人员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意识情况:包括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防护使用等情况。

二、考核方法
1. 定期组织专家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进行评估,给予评分。

2. 对煤矿进行现场考核,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估,给予评分。

3. 进行安全事故的调研和分析,评估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有效性,给予评分。

三、奖惩措施
1. 对考核优秀的煤矿给予奖励,在安全生产方面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荣誉称号。

2. 对考核差的煤矿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停产整顿。

4.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进行限制和惩罚。

四、督导和监督
1. 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强对煤矿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考核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优秀的煤矿进行表彰,对差的煤矿进行重点关注和帮助。

以上是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改善和提高,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考核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一节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内容(一)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考核: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应急管理体系、安全培训及教育、安全设施设备、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二)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考核: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的巡查、检查、培训、管理等工作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等。

(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包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节考核指标(一)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考核指标: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地、有效;2.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是否完善、有效;3. 煤矿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4. 煤矿安全培训及教育是否到位、有效;5.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保证有效运行;6.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二)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考核指标:1. 煤矿安全生产的巡查、检查、培训、管理等工作的执行情况;2.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3. 煤矿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指标:1.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2.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3.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一节考核周期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的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节考核形式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采取检查、评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包括现场实地考察、文件资料审查、随机抽查等。

第三节考核程序(一)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考核程序:1. 准备工作:确定考核组成员,制定考核计划,收集相关文件资料。

2. 实地考察:对煤矿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应急管理体系、安全培训及教育、安全设施设备、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惩制度1目的
本文件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双体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良性发展。

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进行相应的奖惩工作。

3职责1双体系小组组长是本过程的负责人。

3. 2综合部是双体系奖惩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及修改考核奖惩的相关规定,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3各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双体系工作落实,配合进行双体系考核奖惩,并对考核的问题点进行改进提升。

4内容4.1奖励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现金奖励两种方式:
荣誉奖励:设双体系建设工作先进部门、双体系建设工作优秀个人等奖项,颁发奖杯或荣誉证书。

现金奖励:发放奖金,优秀部门视具体情况奖励500-5000元;优秀个人视具体情况奖励50-500元,具体以双体系小组裁定为准。

获得奖励的部门和个人,当年度安全绩效考评为优秀。

3.2处罚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方式。

1)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司双体系相关管理规定或发生事故需进行行政处分的情形,对员工个人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部门,罚款50-100元/ 次/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并处主管问责,具体以双体系小组裁定为准。

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员工,罚款10-50元/次/项,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并处主管问责,具体以双体系小组裁定为准。

获得处罚的部门和个人,当年度安全绩效考评不能评定为优秀,责任部门的主管及员工次年度不能进行职位晋升和薪资的增调。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

3.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
或危险源等进行报告,查实属三级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0-200元。

4.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或公示
栏破损导致不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罚款。

5.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进行隐
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50-500元罚款。

6.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罚款。

7.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罚款。

8.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未指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的,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50-1000元罚款。

9.鼓励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出或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进
行报告,查实属重大隐患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200元奖励。

10.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公司及项目下达任务消极应付、不按时按量完成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罚款。

11.对项目级双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月考核。

12.本奖惩制度与其他规定重叠或冲突,按数额高规定执行。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前言煤矿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但是由于煤矿采矿作业的特殊性,极易发生事故,危害极大。

为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炭生产安全,煤炭行业实施了双重预防体系管理。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是指安全管理体系和预防工程管理体系,以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文介绍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为了推进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实现“事故不发生,超标不准入”的目标,考核合格率将成为关键。

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主要针对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

考核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良、合格按照优先级进行奖励,不合格员工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核指标1.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指标:(1)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程序编写、审批并实施;(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3)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力度是否充分,学习培训记录是否齐备;(4)安全检查、巡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5)安全监测、测量、分析、预测是否全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系统。

2.预防工程管理体系考核指标:(1)煤矿主要采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通风、排水、瓦斯、灰尘等重点管控工作是否落实;(3)盲巷、空旷面积是否适当控制,地下设施是否完好;(4)安全监测设备是否发挥正常作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5)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安全性能和使用标准,是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三、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内容:(1)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中层干部履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及施工场地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安全检查和评价、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事故和重大危险源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情况。

2.预防工程管理体系考核内容:(1)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在岗情况;(2)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单位企业管理情况;(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实施质量等情况;(4)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程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工业卫生等工作情况。

“两个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重点

“两个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重点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针、目标,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法律依据2.1鲁安办发(2016 10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2《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 16号)2.3《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 36号)2.4《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安委办2016 11号文)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办2016 32号文)2.6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2.7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2.8《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 186号)2.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2016年修订版)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依据3.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及绩效考核情况。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要和责任制考核并行,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

3.2安环部定期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绩效考核。

3.3安环部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

4.“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的范围及标准:4.1范围:公司各部门及全员4.2标准:由安环部制定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分表,总分100分进行月度考核。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系统”考核奖惩制度1 1 客观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双重预防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系统”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双重预防系统”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 评估标准根据上表中的描述、班组进行考核,得分13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11分以上为合格。

4 评估频率双重预防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每月对各车间、班组考核一次。

5 评估方法考核分为查现场与查资料。

现场主要检查风险点告知情况,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数据主要包括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记录,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制定的隐患排查清单与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

6 奖惩对于评估结果良好的研讨会、班组分别予以100元、50元的现金奖励。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车间、班组分别予以100元、50元的现金惩罚。

7 与工资挂钩以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周期,在一周期内考核10次以上为优秀,车间和班组工人无不合格,在下一周期内每人每月加50元工资。

在一周期内两次不合格的车间、班组,在下一周期内每人每月减50元工资。

8 其他规定(1)罚款应由被罚款者支付,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惩实事求是,并接受全员监督。

(3)安全员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双重预防系统”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对“双重预防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给予200元奖励。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重大设备损坏等突出业绩,奖励200元。

(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5000元。

“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1.目的为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员工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依据3.1“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3.2“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

3.3“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锰矿进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矿长审批。

3.4各部门、班组负责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绩效考核,安环科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1.1 锰矿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环科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矿长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锰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矿长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锰矿“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锰矿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安环科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锰矿“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审核,矿长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 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依据。

第三条安监处是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运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月度考核例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

第二章体系建立与考核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及规定,规范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

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文件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职责以及具体实施步骤。

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

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落实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制度,确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方法及要求。

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八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形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书面建设资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现场类隐患排查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书面建设资料,存在缺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项考核。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包括事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提高安全生产能力,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监督和激励措施。

第五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激励有力、惩罚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营造尊重生命、珍惜安全的文化氛围。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惩罚制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切实维护煤矿生产安全。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进行考核评定,评选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十一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率、隐患治理率、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率等。

第十二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定期调整,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取得实质性效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实可靠。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十六条煤矿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奖励等。

双重预防体系奖惩细则

双重预防体系奖惩细则

双重预防体系奖惩细则引言:双重预防体系是指通过对行为进行奖惩措施来有效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预防措施来提高员工意识和道德水平,以达到维护组织稳定、增加生产效率和提高整体发展的目的。

本文将围绕双重预防体系展开,详细介绍奖惩细则。

一、奖励制度1.绩效奖励: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给予绩效奖金,可根据完成工作目标的时间和质量进行评估,在员工绩效考核中体现。

2.荣誉奖励: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或获得突破性成果时,授予奖状、奖品或者特殊荣誉称号。

3.晋升晋级:员工在职务层面得到晋升,并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提升和岗位权限增加。

4.培训机会:为员工提供进修和培训机会,提高个人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二、约束制度1.惩罚性扣薪:对于违反规定或产生工作失误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薪资扣减。

2.记过处分:对于轻微违规行为或一般工作失误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同时在人事档案上留下记录。

3.降职处分:对于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员工,根据情况予以降职处理,同时降低相应薪资待遇和岗位权限。

4.开除处分: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多次失职,或有损企业利益的员工,予以开除处理。

三、双重预防制度1.规章制度:严格规定企业内部各项行为规范和禁止事项,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约束力度。

2.教育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和道德意识,提高员工对违规行为的警惕性。

3.内部监察:建立内部监察机构,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激励机制:建立良好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实施细则1.明确标准:对于奖励和惩罚的标准要明确,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主观性判断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2.及时公示:对于奖励和惩罚的结果及时进行公示,提高员工对奖惩制度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3.跟踪评估: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并及时改进完善。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煤矿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并进行考核和奖惩管理。

下面是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1. 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 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善和维护情况;- 安全监测和预警措施的有效性;-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矿工个人安全意识的提高情况等。

2. 考核方式:-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 开展安全督察和抽查;- 个别煤矿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

3. 奖励措施:- 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对安全生产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嘉奖和奖金。

4. 处罚措施:-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依法进行惩罚,如罚款、暂停生产等;-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如罚款、停职等;- 对发生严重事故的煤矿,可以实施停产整顿、吊销矿业许可证等措施。

5. 监督机制:- 建立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和奖惩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监督和审批;- 推行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 宣传和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煤矿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能力。

以上只是一些建议,具体的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优化。

同时,煤矿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奖惩制度1. 目的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及公司有关要求,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确保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构和人员有关“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运行情况的考核、奖励与惩罚。

3.考核标准和依据考核标准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

4. 职责及分工4.1安全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各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频次:每季度考核一次。

4.2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各班组及各岗位“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频次:每月考核一次。

4.3安全副总经理负责考核较大及以上风险点的运行情况;4.4安全科负责考核车间级一般风险点的运行情况;4.5车间正职负责考核班组级一般风险点、低风险点的运行情况。

4.6职能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各风险点进行管控和排查。

5. 实施细则5.1 未按规定成立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的,处罚500元;5.2未按规定对全员进行双重预防机制培训的,处罚200元;5.3 未按规定组织风险辨识、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或不完善的,处罚200元;5.4风险辨识不全面、风险分级不合理的,每项处罚100元;5.5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的,处罚100元;5.6未按规定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治理信息台账或不完善、隐患排查记录不全面的,处罚200元;5.7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台账信息、排查清单的,处罚100元;5.8 未按规定制作风险分布图的,处罚100元;5.9未按规定制作安全风险公告栏的,处罚100元;5.10未按规定制作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公示牌的,处罚100元;5.11未按规定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5.12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积极排查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经公司研究,给予个人或部门50-1000元奖励5.13公司级检查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争优挂钩并与车间、部门领导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挂钩。

2024年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煤矿双重预防体系是指在煤矿安全管理中,通过建立预防和反应两个方面的措施,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一种综合性管理体系。

为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的态势,2034年,煤矿局出台了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考核原则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通过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四条考核内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结果的运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结果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定期考核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应按年度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煤矿局定期公布。

第七条不定期抽查煤矿局可以随时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对象和方式由煤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专项检查煤矿局可以组织专项检查,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以便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三章考核指标与权重第九条考核指标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指标应包括预防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应急救援能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考核权重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分布情况来确定,公平合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标准由煤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罚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罚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罚制度双重预防体系是指通过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两个层面,建立一套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制度。

在公司内部构建这一体系时,奖罚制度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关键。

以下是该体系的奖罚制度内容:1. 风险辨识奖励机制:- 对于主动识别并上报潜在风险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表彰。

- 对于提出有效风险控制措施的员工,根据措施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给予额外奖励。

2. 隐患排查奖励机制:-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及时上报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以鼓励员工的积极参与。

- 对于通过隐患排查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或团队,给予重奖,并作为优秀案例进行宣传。

3. 风险控制与隐患整改奖励:- 对于成功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降低风险等级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 对于隐患整改迅速、彻底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整改效果给予奖励。

4. 安全教育培训奖励:-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员工,给予奖励。

- 对于在安全教育培训中表现突出,能够传授知识、技能的内部讲师,给予特别奖励。

5. 惩罚机制:- 对于忽视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的员工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 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

6. 事故责任追究:-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职位调整、解聘等。

7. 持续改进奖励:- 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持续优化双重预防体系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

8. 监督管理奖励:- 对于在监督管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中表现出色的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以鼓励其持续提高管理水平。

9. 信息反馈奖励:- 对于提供有关双重预防体系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反馈,并提出解决方案的员工,给予奖励。

10. 团队协作奖励:- 对于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展现出卓越团队协作精神的团队,根据团队贡献的大小给予奖励。

奖罚制度的制定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合理,并能够真正激励员工参与到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中来。

双重预防体系奖罚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奖罚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奖罚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罚原则1. 公平公正:奖罚应基于事实,公开透明,确保公平性。

2. 及时性:对于员工的表现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奖罚。

3. 教育与预防相结合:奖罚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反馈,也是对其他员工的教育和预防。

四、奖励措施1. 对于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2.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改进措施的员工,根据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给予奖励。

3.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积分,可用于兑换公司福利。

五、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对于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 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奖罚程序1. 奖罚决定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2. 奖罚决定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 奖罚结果应通知到个人,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七、申诉与复核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核答复。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执行。

九、生效日期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的细节和数值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奖惩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效实施,促进双重预防建设工作推进顺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奖惩工作。

3、考核依据3.1“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制度。

3.2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3.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考核的频次及方式、方法1.考核采取季度考核的方式。

每季度末,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并进行考核记录。

2.考核一般安排在员工日常培训会后,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由安全员确定,报总经理同意。

5、考核的范围1.各负责人是否明确建设职责,是否履行建设职责;2.所有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掌握“双控体系”内容;3.制度等体系文件是否符合企业实际;4.制度等文件是否传达到各岗位;5.考核奖惩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6.是否所有相关岗位人员都参与相关危险源辨识、分析;7.各责任人是否掌握企业重大风险的相关内容;8.岗位人员是否参与控制措施制定并掌握自身岗位相关控制措施;9.是否组织进行控制措施评审确定。

10.各责任人、岗位人员是否掌握相应管控风险内容;11.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12.是否采取有效方式告知风险;13.是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14.是否定期进行评审、更新;15.是否将风险信息、隐患信息传达至相关方等。

6、资金来源奖励资金在安全经费中列支,作为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的基金,专款专用。

7、奖励和惩罚对风险辨识评估负责人员的考核7.1每年未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工作的,考核总经理500元,考核办公室50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200元,考核相关班组管理人员200元。

7.2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开展专项辨识评估的,考核安全员200元,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200元,考核维修主管200元。

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7.3对未按风险管控清单频次检查的,考核总经理500元/次,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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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依据。

第三条安监处是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运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月度考核例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

第二章体系建立与考核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及规定,规范各部
门“双重预防体系”。

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文件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职责以及具体实施步骤。

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

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落实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制度,确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方法及要求。

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八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形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书面建设资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现场类隐患排查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书面建设资料,存在缺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项考核。

第九条各部门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有关要
求,在重大风险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作业人员上限告知牌板。

未按要求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设置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项100元考核。

第三章培训教育与考核
第十条各部门要强化“双重预防体系”的教育培训,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落实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专项辨识评估、岗位告知卡三类培训,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资料并留档。

未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类安全教育培训的,给予责任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一条各部门实施的培训教育要确保效果,使职工掌握本岗位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主要危险源辨识方法和管控措施,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

检查发现岗位人员未掌握的,每人次对责任人考核20元,联责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

第十二条各纪、各部门负责人要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掌握本层级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类别、频次及要求。

各级负责人及岗位人员不了解的,每人次考核20元。

第十三条“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要纳入年度教育
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双重预防体系”未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效果检测机制,开展闭卷考试,定期和不定期检测“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效果,督促各级人员掌握和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要求。

未开展闭卷考试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四章风险分级管控与考核
第十五条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年度和随机进行的方式,实施重新梳理和优化。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梳理优化。

在新采区、新水平、新工作面、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重大灾害因素、排放瓦斯、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要及时组织专项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与管控措施变更。

未按期组织或及时变更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按要求对所管控的风险,落实分级管控职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控到位。

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七条风险点划分要结合单位实际,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合理划分。

风险点划分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
整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八条风险点划分和危险源辨识要自下而上组织实施,让岗位员工充分参与,注重作业活动、作业步骤、设备设施分类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员工未能充分参与、危险源辨识不到位的,未能掌握风险点、危险源及管控措施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次20元考核。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要结合矿制度要求,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原则判定评估级别。

充分考虑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风险评估不合理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二十条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要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五个方面充分考虑,确保风险有效受控,不可接受风险应补充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风险管控措施存在明显不到位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隐患排查计划等相关规定。

未按要求建立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照现有隐患治理
措施,进行分层次、定频次、逐项检查,留存各层级检查记录,确保效果。

存在明显问题的,给予责任部门每项100元考核。

第二十三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遵循闭环管理原则,按照“排查-整改-验收-复查-闭合-销号”的流程,进行责任到人的整改和验收复查闭合,确保整改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明显缺陷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矿各级管理人员排查出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由排查人根据隐患区域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隐患整改前的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无法有效管控的,必须实施停产措施。

没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二十九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面积极主动且表现优秀的,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以及员工给予奖励,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岗位员工排查出的较大隐患,经确认后根据情况给予50元的奖励;排查出重大隐患的,经确认后给予200元的奖励。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奖励金额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持续改进与考核
第三十条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双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性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充分调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良好的单位或部室给予奖励1000元,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或运行不正常、滞后的单位或部室给予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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