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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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枫龙廷一期二批次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一、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管路的领导责任。企业要加强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实行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制,做到有作业人员在施工就有项目部人员在管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总责,项目部人员各负己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二、强化施工企业每月对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实行施工企业分管经理带班制。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项目上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纠正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情况,确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现重点隐患,要确保企业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消除隐患后再施工。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有企业总工实行的带班审核与审批。专项方案应有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江西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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