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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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科岗位职责
安监科岗位职责
条1条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第2条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依法进行安全监察。
第3条对安全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或不整改的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4条参与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好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察、复查、验收。
第5条建立健全安检科各级领导和安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6条做好《安全简报》、《安全信息日报》等安全监察方面的资料、报表,为上级领导进行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7条参与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调查处理。
第8条按照有关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矿各基层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双基建设”量化考核工作。
第9条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及时参加煤矿生产月度工作会议。
第10条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专业特点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
第11条做好各级领导抓“三违”指标和下井考核工作。
第12条严肃查处“三违”,对“三违”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查处“三违”情况。
第13条定期组织全矿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第14条参与制定矿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意见或安全工作计划,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审批,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的监察。
第15条深入现场,掌握全矿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落实有关责任单位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