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文件
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见证取样送检方案编制:审核:目录一、编制依据及说明 (3)二、工程工程概况 (3)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围、程序 (5)四、见证人员的根本要求和职责 (7)五、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内容 (7)六、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7)七、混凝土构造实体检验方案 (11)一、编制依据及说明:〔一〕"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建立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三〕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市建立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字[2009]289号〔四〕"混凝土构造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4-2015〔五〕"监理规划"〔六〕"本工程施工试验方案"〔七〕"建筑构造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550-2010"〔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规程根据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为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为规*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及送检方案"。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因每次进场材料的数量和批次不同,因此实际见证取样的组数与方案可能略有不同。
见证取样组数确实定以现场进场材料的批次和数量与组、批规定相结合进展见证取样。
二、工程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为一普通办公楼楼,地上4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9950.39m2,其中地下412m2,地上9538.39m2,建筑总高23.8m,基底标高为-3.7m。
建筑设计概况构造加固设计概况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围、程序: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围及程序如下:(一)见证取样送检的*围:依据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市建立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字[2009]289号,涉及构造平安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例文(6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例文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
见证取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一、概述见证取样报告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取样并进行现场见证的一种报告。
该报告可以用于工业、冶金、建筑、矿业等领域中的材料或产品采样过程。
本报告旨在提供全面的信息,以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报告标识该部分包括报告的标题、报告编号、见证取样地点和日期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用于唯一标识该报告,方便后续的查询和审查。
三、取样对象该部分介绍取样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或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次等。
还应包括客户的需求和取样的目的,以便后续分析和测试。
四、取样方法该部分详细描述了取样的方法和程序。
取样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报告中应明确取样工具的规格、材料和消毒情况;取样点的选择原则和方法,包括代表性取样和避免污染等措施;取样过程的操作规范和人员培训情况等。
五、见证记录该部分记录了见证取样的具体过程和内容。
见证人员的身份信息、见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见证现场的状况等均应详细记录下来。
同时,对取样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操作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六、取样结果该部分主要包括取样的数量、重量、体积等具体数值结果。
对于取样过程的正常情况,这一部分可以简洁明了地呈现。
对于取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样品失真或受污染,报告还应说明对取样结果的影响,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质量控制该部分介绍了取样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例如,对取样工具、容器和环境进行消毒和清洗;采用复测、平行试验等方法进行数据验证;对取样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
八、仪器设备如果见证取样过程中使用了特殊的仪器设备,该部分应详细列出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有效期等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设备的校准和验证记录,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九、见证人员和单位说明该部分介绍了见证人员及其所属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对取样过程的规范和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见证取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2〕87号日期: 2012-02-1712:41字号 [ 大中小 ] [ 背景颜色]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见证取样人员岗位管理)施工单位取样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筑施工试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
)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的人员)施工现场见证取样人员配置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取样员、见证人样员、见证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每个取样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1—)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管理。
全省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监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机构实施。
考核合格的见证取样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统一格式的岗位证书和印章。
见证三年,每年须参加不少于8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见证取样岗位证书信息纳入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卡通”系统。
强化见证取样送样过程控制)实行见证取样的范围。
列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的30%。
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2—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沥青、沥青混合料;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建筑外窗;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电缆、电线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及相关文件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31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4、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
5、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文件。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几个常用概念1、取样、送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并封样的过程。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2、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正确性的重要手段。
3、随机取样随机取样:是指试验对象中的任何一个样本被抽取的概率是相等的。
为保证取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可根据试验对象的均匀程度,按相应的规范、标准确定随机取样样本或部位。
4、检验批(1)分工程验收检验批和产品出厂检验批。
(2)工程验收检验批:依据《统一标准》(GB50300—2001)将其定义为:“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一、文档目的本文档旨在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及相关信息,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可控性。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的样品检测。
三、术语定义- 见证取样:指在特定场景中的取样过程中,监督并记录取样的各个环节和操作。
-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或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测。
四、记录内容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应包含以下内容: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的名称。
- 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的编号,以便唯一标识。
- 项目阶段:填写项目所处的阶段,如规划、设计、施工等。
2. 样品信息- 样品名称:填写样品的名称或代号。
- 样品编号:填写样品的编号,以便唯一标识。
- 取样单位:填写进行取样的单位或个人。
- 取样日期:填写取样的日期。
- 样品数量:填写取样的数量。
3. 见证取样信息- 见证日期:填写见证取样的日期。
- 见证人员:填写见证取样的人员姓名及单位。
- 见证地点:填写见证取样的地点。
- 见证过程:对见证取样的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包括观察、记录和监督的内容。
4. 送检信息- 送检日期:填写送检的日期。
- 送检单位:填写将样品送检的单位或个人。
- 送检要求:填写送检的要求和标准。
5. 结果记录- 检测结果:填写检测机构或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的检测结果。
- 检测日期:填写检测结果的日期。
- 结果评估: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 结论:根据检测结果和评估,给出相应的结论。
五、记录流程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流程如下:1. 填写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阶段。
2. 填写样品信息,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取样单位、取样日期和样品数量。
3. 填写见证取样信息,包括见证日期、见证人员、见证地点和见证过程。
4. 填写送检信息,包括送检日期和送检单位。
5. 进行样品的送检。
6. 等待检测结果。
7. 填写结果记录,包括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结果评估和结论。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摘要:1.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概述2.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作用和重要性3.如何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4.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注意事项正文:一、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概述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是记录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过程中取样、送检及检测结果的重要文件,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详细记录了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种类、数量、检测结果等信息,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作用和重要性1.确保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详细记录了取样、送检及检测结果的过程,为工程质量提供了有效的监控手段。
2.责任追溯: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为工程参与各方提供了责任追溯的依据,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减少纠纷: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客观、真实地记录了取样、送检及检测结果,有利于避免工程参与各方之间的纠纷。
三、如何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1.准备相关材料:在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取样工具、样品容器等。
2.确定取样地点和时间:根据工程需要,在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指导下,确定取样地点和时间。
3.取样: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取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4.送检:将取样好的样品及时送检,并记录送检时间。
5.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在送检过程中,详细记录取样、送检及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记录表内容真实、完整。
四、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注意事项1.记录表应由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填写,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记录表上的信息应详细、完整,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3.记录表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环节使用。
厦门市见证取样规定文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墙体材料;(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臵规定:(一)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____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验测试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监管作用,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管理规定》(建监[____]____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市政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件的取样、送检及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取样送检和检验测试报告的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有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建设(监理)、施工双方在本单位有资格的见证人员见证下与取样人员,共同取样、封样、送检,旁观试验,取回检验测试报告。
该报告上必须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第二种类型监督抽样检测是指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测试部门或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建设(监理)、施工双方配合下,随机取样检验测试。
该报告上必须加盖“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第三种类型监理、施工方自检是指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规范、标准的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单位内部或在对方人员的监督下取样,并经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测试单位测试,并出具报告;第四种类型普通取样送检是指建筑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选购前作为质量鉴别、随货同行的检验报告和规范、标准规定的不作质量判定依据的各种取样、送检和报告。
第四条可以作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检验测试报告是:1、盖有“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的报告;2、盖有“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的报告;3、施工企业在建设(监理)人员监督下,有明确的保证试样真实、有代表性的责任人,并经监督抽样检测验证合格的自检报告。
第五条受监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
(含焊接、机械连接)、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试块、砂浆(砌筑、地面)试块、砌墙用砖、承重结构砌块、防水材料及质量监督机构认为应该增加的品种、对重要工程或工程重要部位应该增加取样的次数,均应实施有见证取样。
材料见证取样制度范本
材料见证取样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证材料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采取材料见证取样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开展采购、入库、生产和出库等相关工作中涉及到的材料取样。
二、基本要求1. 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不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2. 将取样过程完整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查验和审计。
三、操作流程1. 取样前准备(1)明确要取样的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
(2)确认取样地点和取样工具的准备情况,保证取样过程的卫生和无污染。
(3)准备取样容器和标签,确保取样的正确、统一和易于识别。
2. 取样过程(1)见证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身着制定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件。
(2)见证人员与被取样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取样方案和要求。
(3)见证人员在取样的过程中必须全程见证,并能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和把关。
(4)根据取样要求,见证人员将材料取样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容器中,并粘贴标签进行标识。
3. 取样后处理(1)见证人员要按照规定将取样容器封存,确保取样材料不被污染或替换。
(2)见证人员将取样材料和取样容器存放至指定的地方,确保取样材料被妥善保管和管理。
四、责任和监督1. 被取样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信息,并配合见证人员进行取样工作。
2. 见证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取样工作。
3.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操作规程得到正确执行。
4. 如有违规行为或取样结果出现问题,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以上为材料见证取样制度范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三篇)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作为一家化工企业,我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化学实验和质量检测。
为了保证实验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决定引入见证取样制度。
二、目的和重要性见证取样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追溯。
它的重要性在于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和维护企业声誉。
三、见证取样制度流程1. 申请:需要进行取样的部门或人员提出取样申请,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包括样品名称、数量、取样位置、取样时间等信息。
2. 审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申请,核实取样需求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见证取样。
3. 安排见证人员:如果需要见证取样,质量管理部门会安排专门的见证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4. 取样准备:见证人员在取样前会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取样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准确度,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
5. 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见证取样过程,包括样品的选取、封装和标识等。
6. 取样记录:见证人员会在现场记录整个取样过程,包括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重要信息。
7. 样品送检: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员将样品交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后续分析和检测。
8. 报告生成: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分析和检测结果生成取样报告,并将报告送达给申请者和相关部门。
9. 结果追踪:质量管理部门会进行结果追踪,监督和跟踪后续处理和实施情况。
四、责任和权限1. 质量管理部门有权审批和安排见证取样,并负责见证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2. 见证人员有责任保证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记录相关现场信息。
3. 申请人有责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取样,并配合见证人员的工作。
4. 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协助和配合,并及时处理取样结果。
五、改进和完善为了持续改进和完善见证取样制度,我们将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问题进行改进。
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以提高取样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见证取样范本
见证取样范本1.ADB15/427—2005见证取样记录C01-3-17-00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生产厂家见证单位使用部位样品名称C30混凝土试块取样数量规格型号100mm*100mm*100mm代表数量一组取样地点施工现场取样日期2012年月日见证记录:该组试块取自施工现场,强度等级及施工部位均已核对无误,试块已注明取样部位及取样日期,施工稠度180mm,配合比编号HP201100817。
签字栏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取样人见证人内质检软件登记号:911300342.工程送检单和见证取样单字格式及主要说明常规材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号:委托单位付款方式□记帐号□现金施工单位样品名称建设单位样品来源□见证送样;□送样□抽样监理单位包装方式质监单位抽样方式工程名称样品状态□完好;□残损检测依据样品来源特性描述出厂编号随样附件技术文件□无要求□要求对样品和文件保密样品特性□性能待查委托日期年月日要求完成时间天样品类别等级型号规格部位、产地及数量成型日期养护条件检测项目和方法其它说明样品处置方式□检测站处理□委托方取回报告形式□简易格式□标准格式报告提交方式□自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检测站验样意见□符合要求;□不符合说明:授权送样员授权见证员授权收样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3.工程送检单和见证取样单字格式及主要说明常规材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号:委托单位付款方式□记帐号□现金施工单位样品名称建设单位样品来源□见证送样;□送样□抽样监理单位包装方式质监单位抽样方式工程名称样品状态□完好;□残损检测依据样品来源特性描述出厂编号随样附件技术文件□无要求□要求对样品和文件保密样品特性□性能待查委托日期年月日要求完成时间天样品类别等级型号规格部位、产地及数量成型日期养护条件检测项目和方法其它说明样品处置方式□检测站处理□委托方取回报告形式□简易格式□标准格式报告提交方式□自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检测站验样意见□符合要求;□不符合说明:授权送样员授权见证员授权收样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4.国家现行见证取样标准不知道你问的是关于哪个方面的,这是关于建筑方面的见证取样检测取样标准,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序号材料名称取样单位取样方法及数量1水泥同一厂家、品种、强度等级、一批号,100T为一批,不足100T亦为一批。
见证取样资料(模版)
附件一建筑装修装饰和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建设单位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本省建筑装修装饰和外保温防火材料应实施见证取样检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你单位在建设工程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施工过程中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在现场对工程中涉及告知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
二、见证取样应按照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将样品当场封装,并加贴见证取样封条;同时应详细填写《建筑装修装饰和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单》,对所取样品的使用部位、样品批次、规格等进行记录,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须在取样单和封条上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见证取样结束后,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和包装的完整性。
建设、监理单位对样品的代表性和实际现场使用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或监理单位在将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时,应同时提交《建筑装修装饰和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建筑装修装饰和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单》及《送样委托书》。
《送样委托书》应明确具体事务和送样人员身份,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建设或监理单位公章。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核查你单位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和现场实际使用防火材料的一致性,对有疑义的防火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年月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章)你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的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装修装饰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2、同一部位选用多种材料的,请在“样品数量”栏内填上材料名称序号及样品数量;并在对应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栏内注明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3、取样应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或材料进行防火阻燃处理后进行,样品规格请参照《建筑装修装饰和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抽)样分类表》制作;4、见证取样检验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5、申报工程验收时应将此单与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并交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6、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对已审核的设计方案或采用的材料进行变更,需另行报经原工程防火设计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另行填报本“告知单”。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一、见证取样部分:1.项目名称:填写正在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名称。
2.工程地点:填写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
3.取样材料名称: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所取材料的名称,例如水泥、砂、石等。
4.规格型号:填写所取材料的具体规格和型号。
5.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填写所取材料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6.取样数量:填写所取材料的数量,通常以重量或体积来表示。
7.取样时间:填写取样的具体时间,可以精确到小时和分钟。
8.取样地点:填写取样的具体地点,例如材料堆放场地、现场施工地点等。
9.见证人员:填写进行取样的见证人员姓名。
10.见证日期:填写进行取样的具体日期。
11.见证单位:填写进行取样的见证单位名称。
12.备注:填写相关备注信息,例如取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二、送检单部分:1.送检单编号:填写该份送检单的唯一编号。
2.施工单位:填写进行工程施工的具体单位名称。
3.取样地点:填写具体的取样地点,例如材料堆放场地、现场施工地点等。
4.送检材料名称:填写所送检材料的名称。
5.规格型号:填写所送检材料的具体规格和型号。
6.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填写所送检材料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7.送样数量:填写所送检材料的数量,通常以重量或体积来表示。
8.送检时间:填写送检的具体时间,可以精确到小时和分钟。
9.送检单位:填写进行送检的单位名称。
10.检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填写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例如材料的强度、成分、质量等。
11.检测要求:填写进行检测的具体要求,例如需要符合的标准和规范。
12.备注:填写相关备注信息,例如对所送检材料的特殊要求等。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能够确保所采用的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这份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确保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可靠。
见证取样和送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 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 本规定。 本规定。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 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 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 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 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 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 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 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和材 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监理单位具备 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 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 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在施工过程中,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 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 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 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 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 样品名称和样 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 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2种见证取样材料
42种见证取样材料见证取样材料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重要证据形式,通常用于证明一些特定事实的真实性。
下面是42种常见的见证取样材料及其作用的详细介绍。
1.书面证据:包括各种书面文件、合同、协议等,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等事项。
2.图片证据:照片、绘画等形式的证据,可以直观地证明一些场景、对象或事物的存在或状态。
3.视频证据:录像、录音等形式的证据,可以记录实际发生的事情,具备直观、真实的特点。
4.书信证据:包括信件、电子邮件等,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的通信、沟通等情况。
5.手写笔迹证据:用于证明一些人的手写字迹,可以通过比对确认身份或文件真伪。
7.财务报表证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证明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
8.人员名单证据:用于证明一些集体或组织中的人员名单、职务等信息。
9.调查报告证据:包括调查结果报告等,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其中一事实。
10.医疗记录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嘱等,用于证明一些人的健康状况、医疗行为等。
11.声誉证据:用于证明一些人或组织的声誉、信用等情况。
12.银行对账单证据:银行的账户对账单、交易记录等,用于证明一些人的财务行为。
13.出生证明:用于证明一些人的身份、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
14.结婚证明:用于证明一些人与他人已经结婚的证据。
15.工作合同:用于证明一些人与一些单位、组织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16.证人陈述:一些人对其中一事件进行书面或口头陈述,可作为证据使用。
17.法庭判决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决书等,用于证明法院对其中一案件作出的裁决。
18.会议纪要:用于证明一些组织、单位的会议内容、决议等情况。
19.购销合同:用于证明买方与卖方之间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合同关系。
20.公证书:用于证明一些事实经过公证机关的认证。
21.档案记录:用于证明一些人或组织在特定时期的活动、行为等情况。
22.商品收据:用于证明买方购买一些商品的凭证。
23.租赁合同:用于证明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21]289号〕,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及方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21]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当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21]289号文件附件〕;〔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工程、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标准?〔JGJ190-2021〕的规定,该标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标准版本(2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标准版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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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
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2〕87号日期: 2012-02-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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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严格见证取样人员岗位管理
)施工单位取样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筑施工试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
)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的人员
)施工现场见证取样人员配置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取样员、见证人样员、见证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每个取样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
—1—
)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管理。
全省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监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机构实施。
考核合格的见证取样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统一格式的岗位证书和印章。
见证三年,每年须参加不少于8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见证取样岗位证书信息纳入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卡通”系统。
强化见证取样送样过程控制
)实行见证取样的范围。
列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的30%。
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
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