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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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更改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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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模板分项工程5钢筋分项工程6预应力分项工程7混凝土分项工程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9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附录B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附录C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1总则1.0.1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本规范不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
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范围一致。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50204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0.3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应严格遵守。
因此,承包合同(如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
1.0.4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 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本规范是根据该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的,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
1.0.5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预应力锚具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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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 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原版内容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热处理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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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
情况确定: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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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对于【结构实体检验】有关规定10.1.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由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条文说明】1、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
2、本条规定3个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其中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为新增项目。
3、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的方案应在施工前编制,其他检验方案应在检验前编制。
10.1.2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C.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的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3取样不得少于1组。
5、如遇冬期施工,冬期施工尚应多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
C.0.3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评定。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D.0.1回弹构件的抽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柱、梁、墙、板,抽取构架最小数量符合表D.0.1的规定,并应均匀分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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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更改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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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更改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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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849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0日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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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849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https://img.taocdn.com/s3/m/42b99d5602768e9951e738df.png)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详细解读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 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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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原版内容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热处理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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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作者:————————————————————————————————日期: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条文说明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模板工程第三章钢筋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工程第五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第六章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七章冬期施工第八章工程验收;附录一普通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标准值及分项系数附录二温度、龄期对混凝土强度影响曲线附录三冬期施工热工计算附录四常用施工记录表格。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本条为新增加的条文。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范围与原规范相同,包括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与房屋有关的常用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斗仓等,只是在文字上作了必要的修改。
根据《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GBJ83-85的规定,对“建筑”来说,一般指各种房屋及其附属的构筑物,而本规范适用的斗仓,就很难说是房屋的附属构筑物。
因此,将原条文中的“建筑”改为“房屋和一般构筑物”。
本规范中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取得一致。
第1.0.3条本条为本规范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1.0.4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一本综合性强、牵涉面广的规范,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如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如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预制构件等,也与其他分项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有关规范、标准有密切关系。
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同时考虑到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具有整体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势必影响后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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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详细解读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 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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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原版内容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热处理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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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原版内容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热处理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19修订版5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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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9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9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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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过度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本条规定的冷拉率指冷拉过程中的钢筋伸长率
1 总 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4
4.1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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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作者: 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条文说明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模板工程第三章钢筋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工程第五章装配式混凝丄结构工程第六章预应力混凝上工程。
第七章冬期施工第八章工程验收:附录一普通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标准值及分项系数附录二温度、龄期对混凝上强度影响曲线附录三冬期施工热工计算附录四常用施工记录表格。
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本条为新增加的条文。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范围与原规范相同,包括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与房屋有关的常用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斗仓等,只是在文字上作了必要的修改。
根据《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 的规左,对“建筑”来说,一般指各种房屋及其附属的构筑物,而本规范适用的斗仓,就很难说是房屋的附属构筑物。
因此,将原条文中的“建筑"改为“房屋和一般构筑物二本规范中混凝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丄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混凝土菇构设计规范》GBJ10-89取得一致。
第1・0. 3条"本条为本规范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1. 0. 4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一本综合性强、牵涉而广的规范,不仅有原材料方而的,如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等, 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如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预制构件等, 也与其他分项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左方而的有关规范、标准有密切关系。
因此,凡本规范有规泄者应按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左者,尚应按照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同时考虑到混凝丄结构工程的施工具有整体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势必影响后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因此,对混凝丄结构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合格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如不合格,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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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作者:————————————————————————————————日期: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条文说明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模板工程第三章钢筋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工程第五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第六章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七章冬期施工第八章工程验收;附录一普通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标准值及分项系数附录二温度、龄期对混凝土强度影响曲线附录三冬期施工热工计算附录四常用施工记录表格。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本条为新增加的条文。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范围与原规范相同,包括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与房屋有关的常用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斗仓等,只是在文字上作了必要的修改。
根据《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GBJ83-85的规定,对“建筑”来说,一般指各种房屋及其附属的构筑物,而本规范适用的斗仓,就很难说是房屋的附属构筑物。
因此,将原条文中的“建筑”改为“房屋和一般构筑物”。
本规范中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0-89取得一致。
第1.0.3条本条为本规范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1.0.4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一本综合性强、牵涉面广的规范,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如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如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预制构件等,也与其他分项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有关规范、标准有密切关系。
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同时考虑到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具有整体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势必影响后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因此,对混凝土结构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合格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如不合格,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返工。
第1.0.5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本规范未包括这方面的内容,另有专门的规范标准,应按照执行,因此保留本条文。
第二章模板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目前我国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材料除钢材、木材外,已向多样化发展,主要有胶合板模板、塑料模板、玻璃钢模板、压型钢模、钢木(竹)组合模板、装饰混凝土模板、预应力混凝土薄板等。
由于目前木材较缺,因此在模板工程中应以尽量少用木材为原则,故对原条文作了相应的修改。
对钢材、木材的材质,已有相应的标准,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88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木材时,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的承重结构选材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但材质不宜低于血等材;当采用胶合板等其他材料时,则应符合有关专门规定。
第2. 1.2条原规范规定,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现考虑到木模板的接缝湿水后膨胀,接缝过于严密会产生变形,因此将接缝应严密予以删除。
无论是采用钢材、木材或其他材料制作的模板,模板接缝主要是以保证不漏浆为原则。
第2.1.3条组合钢模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分别符合以下现行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J214-88、《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0-8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GBJ113—87等标准的相应规定。
第2.1.4条由于目前隔离剂的种类很多,有些油质类化合物的隔离剂能对混凝土结构性能和装饰带来影响,因此加以限制。
此外考虑到在施工中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的情况严重,因此也作了相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应限制。
第二节模板设计第2.2.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模板工程均应有模板工程设计,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全面考虑。
由于有些模板支撑直接支承在基土上,因此对基土情况也应予以考虑。
设计内容一般包括:选型、选材、结构计算、施工图和说明。
对简单的工程,如能根据经验确定材料规格和构造,亦可不作结构计算。
第2. 2.2条对模板的设计,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规范,还只能规定按正式结构设计规范执行。
由于与本条文相关的一些规范已进行修订,因此,对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的规定。
采用冷弯薄壁型钢应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的规定。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的规定。
考虑到原条文对容许应力值作了提高,如对钢材的容许应力值提高25%,对含水率小于25%的木材,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而在使用过程中也未发现有什么问题,因此在这次修订时,按相应的新规范进行了套改,分别将设计荷载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采用。
但对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时,对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取为1.0。
第2.2.3、2.2.4条对条文本作修改,只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GBJ83-85,在名词上统一了。
“重量”即“质量”,故将具有荷载性质的“重量”都改为“自重”,以免混淆。
原条文中的“厚大结构”,都改为“大体积结构”。
“自由跨度”改为“跨度”。
第2.2.6条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性,原规范是参照起重机械设计的有关规定和以往模板设计的经验,规定模板及其支架的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1.15已不适用,因此作了相应的修改。
对于风荷载的取值等,则应符合有关专门规定。
第三节模板安装第2.3. 3条将原条文中的“整体式”用词都改为“现浇”。
原条文只考虑梁的起拱要求,现将板的起拱要求也考虑在内。
关于模板的起拱高度,原规定是合适的,未作改动。
但作用时应注意该起拱高度未包括设计起拱值,而只考虑到模板本身在荷载下的下挠。
因此在使用时应根据模板情况,如钢模板可取偏小值(1/1000~2/1000),木模板可取偏大值(1.5/1000~ 3/1O00)。
第2.3. 6条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模板设计设置,各节模板应在同一平面上,主要是对其模板的高低差限制在3mm以内。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因此,对支点高低差的限制予以删除。
第2.3. 8条对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表中的项目,部分作了合并。
对保证预埋螺栓的固定长度,其外露部分只允许有正偏差,不允许有负偏差;预留洞内部尺寸,只准大不准小。
对此在允许偏差表中,不允许的偏差都以“O”来表示。
无正负号的允许偏差值,则无正负之分。
第2. 3. 9条对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值的规定与原规范相同,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和构筑物的要求。
对一些有特殊要求的结构中的某些项目,当有专门规范、标准规定时,其偏差值尚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2.3.10条对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中,较原规范增加了“墙板”,删除了“块体”。
因墙板已应用很多,而块体应用已很少。
第四节模板拆除第2.4.1~2. 4.3条在原条文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补充:一、将模板名称统一分为三类,即侧模(包括柱、墙模板)、底模和内模(包括芯模),而不使用承重模板、不承重模板及承重底模等名称;二、对2.4. 1表中的结构类型,重新进行了划分,并补充了壳体,即划分为板、梁、拱与壳和悬臂构件四类;三、对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已由原按“设计标号”的百分率计改为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表中的百分率值,原规定为70%的值,现考虑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取得一致,而改为75%。
这是由于混凝土标号改混凝土强度等级后,对相同质量的一批混凝土,其标号比强度等级高2.ON/mm2,因此,在拆模时为了达到与原规范规定的同等拆模强度,对以强度等级表示的混凝土尚应提高5%的强度标准值,来补偿其差值。
对达100%和50%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两次指标,则未作改动。
但应指出: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1OO%或50%,尚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方法予以确定。
第2.4.4条仅作文字修改,将“计算荷载”改为“使用荷载”等,以便与设计规范名词统一。
同时考虑到施工荷载与使用荷载不便于从大小上作直接比较,因此将“施工荷载大于计算荷载”改为“施工荷载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效应更为不利”的用词。
第三章钢筋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 1. 1条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6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一91;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 13013—91;三、《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 13014-91;四、《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 GB 4463—84;五、《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 5223-85;六、《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 5224-85;在过渡期间,当采用原有热轧钢筋时,其质量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筋》GB1499-84标准的要求。
第3. 1. 3条按一、二级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要求其强屈比大于1.25,其目的是使结构某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具有足够的转动能力。
同时,对钢筋的实标屈服强度与钢筋的标准强度的比值,根据不同抗震等级有不同的限值,以保证设计上的“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要求能够实现。
第3.1.5条钢筋的代换,根据原条文进行了补充。
在施工中,若缺乏设计图中所要求的钢筋种类、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但必须遵守代换的原则,以满足原结构设计时的要求。
钢筋级别对结构构件延性影响很大,我国的Ⅰ、Ⅱ、Ⅲ级钢筋的塑性性能较好,因此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对梁、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Ⅱ、Ⅲ级钢筋;箍筋宜采用Ⅰ、Ⅱ级钢筋”。
在钢筋代换时,也应尽量采用。
第二节钢筋冷拉和冷拔第3. 2. 1条对冷拉钢筋的力学性能表中的数值,部分作了适当的调整,其抗拉强度值是按《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一91的规定取值。
其屈服点值系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中所规定的冷拉控制应力时的标准强度值。
对于冷拉Ⅱ级钢筋的屈服点,原规范规定,不分钢筋直径都取为420N/mm2,现考虑了钢筋直径对其强度的影响,将d≤25mm的钢筋屈服点取为450N/mm2,将d=28~40mm的钢筋屈服点取为 43ON/mm2,比原规定值有所提高。
第3.2.2条对钢筋的冷拉方法,有控制应力法和控制冷拉率法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