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辅导:民事法律关系详解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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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

【民法】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

民法第⼀部分四.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这⾥⼀定要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例: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 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 ⼄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C. 丙因存款与银⾏之间形成的关系D. 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事法律关系呢?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诉讼关系。

它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是诉讼法律关系。

⼄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个宗教关系。

丙因存款与银⾏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因存款与银⾏形成的存款也叫储蓄的法律关系。

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这⾥⾯形成了⼀个夫妻关系也就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五.形成权形成权是权利⼈以⾃⼰单⽅的意思表⽰使民事法律关系发⽣,变更,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是相对请求权⽽⾔的。

请求权就是请求他⼈为或不为的权利。

根据现⾏法律规定,形成权包括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以及取回权等等。

例: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形成权的是:A. 撤销权B. 解除权C. 债权请求权D. 追认权形成权本⾝就是相对请求权⽽⾔的,因此债权请求权肯定不属于形成权。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它都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和请求权特别是债权请求权的意义在于:债权请求权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北京尚博学校提供)六.抗辩权抗辩权是⼀种防御性权利,抗辩权也是针对形成权⽽⾔的,在权利的体系中间,既有请求权⼜有抗辩权,请求权是要求他⼈为或不为⼀定的⾏为的权利,因此请求权是⼀种进攻性的权利。

你赋予进攻⼈以⽭就要赋予被进攻⼈以盾,这就是权利的分配问题。

你要对请求他⼈的“他⼈”以权利。

这个权利就是抗辩权。

抗辩权就是拒绝进⾏给付的权利,它是⼀种请求权,你请求做什么,我拒绝做什么,你能不能拒绝,就看你有没有权利。

民法总论2 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

民法总论2 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 区别于行政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 前者如案例二中的甲、乙之间的搭车关系 (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意志往往起重要作用 (3)以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 (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强制的可能性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关系 案例一中,甲乙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为何乙的请求不 被法院支持?而乙丙之间的经过登记后,可以成为夫妻? 这些疑问的解决都有待于澄清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关系这 两个概念。民事关系是泛指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一切关 系,包括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同学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2、界定客体的基础
满足主体的利益 民事权利的产生
各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
民事权利与利益:权利=利益+法律上的力 联系:民事活动是为了满足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基础于能够满足主体利益需要 的一定对象——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其他社会 财富而产生的。这些对象是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目标,当然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遗骸是物,其所有权转归继承人,属于遗产的一部 分; (2)遗骸虽然是物,但不是所有权的标的,而是亲属埋葬 权的标的,不属于遗产。因此,违反公序良俗而订立 的遗体契约无效; (3)遗骸不是物,也不是财产所有权的标的,而是由最近 亲属埋葬权的标的或者是其亲属人格权的标的。其最 近亲属只能作出埋葬、管理和蔡祀等处分; (4)遗骸是物,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的组成 部分,可以继承。但对遗骸的所有权,仅限于埋葬、 蔡祀、供奉的目的。并且,继承人不得放弃对遗骸的 所有权; (5)遗骸不是财产所有权的标的,而是火化、埋葬、蔡祀 的标的,不属于遗产。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类型。

当某一社会关系具有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保障实现时,该社会关系为法律调整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立法借助于法律关系用以规范法律关系参加人的相互行为,以解决利益冲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关系(四)民事法律关系是受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和相应性△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私人利益,民事主体有较大自治权,表现在发生上的任意性、变更上的任意性、消灭上的任意性、内容上的任意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这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种区分的意义主要有三方面:1.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2.保护方式不同;3.权利义务的可让与性不同。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这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范围和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毋需义务人以积极作为协助即可实现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须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的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特定的当事人。

债权债务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

实现条件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这种区分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1.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2.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同。

(三)单一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关系这是以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程度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概说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概说

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


法律关系是法律制度对现实生活调整的具体指 向。法律制度是抽象的,法律关系是具体的。 合同法的买卖法律制度。A与B买卖汽车,C 与D也买卖汽车,他们适用的法律制度是同一 种,都是《合同法》,但A与B、C与D却分属 两种不同的具体法律关系中。
民事法律关系的单纯性

民事法律关系虽然是对现实生活的摄取,但立 法技术的限制和需要,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具有 非生活化的单纯性。例如,A同学租赁B同学 的电脑,在租赁过程中因不正确使用而发生了 损害。这一生活事实在民法上产生了两种不同 的法律关系:基于物权制度的侵权关系和基于 债权制度的违约关系。B同学在具体诉讼中职 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主张。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
自然事实和行为。
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指人的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自然事实分为两种:状态和事件。 (1)状态 状态,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例如,善意、 恶意、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继续占 有、权利持续不行使、战争状态、封锁禁运等。
2.
民事法律事实的“排除”(不属于)



1.好意施惠关系 (1)好意施惠关系的概念与类型 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 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便 车;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 代为投递信件;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⑥为人指路。
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有时,单一的民事法律事实就足以导致民事法 律关系的变动,如自然人出生这一事实,就能 够导致该自然人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 内容的人身法律关系的产生。

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生法律关系的特点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 、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 会关系。 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当事人意志发 当事人意志发 、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当事人意志 生的社会关系。 生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 、 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 5、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任意性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划分) 根据民事法系和相对民事法 律关系( 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义务主体范围的 不同所作的划分) 不同所作的划分)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 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 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 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都必须具备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主体、 都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 律关系, 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人。 的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 合伙组织, 合伙组织,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 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 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所作的划 分) 甲大学毕业后,受雇于乙, 甲大学毕业后,受雇于乙,倾其积蓄向丙建 筑公司购买A屋 并向丁银行贷款, 筑公司购买 屋,并向丁银行贷款,并以其自 丙受让其所有权的房屋设定抵押。 丙受让其所有权的房屋设定抵押。甲与戊结 半年后,甲遭车祸身亡, 婚,半年后,甲遭车祸身亡,由戊及寡母庚 继承其遗产。 继承其遗产。问:例题中有涉及哪些法律关 系?

民法-民法总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民法总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也不 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利益。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 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 担的民事义务。
1.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一定行为 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 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民事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 应的民事义务来表现的,而民事义务的内容则是由相应的民事权利来限定的。
第三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一定行为 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 实与人的行为。
(一)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现象。 自然事实又可以分为两类:事件与状态。
(1)事件是指偶发的客观情况,如人的出生和死亡,洪水、地震等自然灾 害的发生。
(2)状态是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如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等。
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具有下列特征:
1.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客观现象 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并且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才能构成民事法律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结婚、离婚等。 2.民事法律事实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尽管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但具体的现实的民事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都必须以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作为依据。

考研法学民法知识点详解

考研法学民法知识点详解

考研法学民法知识点详解在考研法学中,民法是一个重要且内容丰富的学科。

民法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规范着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些关键的民法知识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基础概念。

它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内容即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就是主体,买卖的物品是客体,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和取得物品的权利,以及卖方交付物品的义务和收取价款的权利就是内容。

二、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二章).doc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二章).doc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权利(新增内容)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二,民事权利的类型三,民事权利的保护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
和行为两大类。

12。

成考专升本《民法》第二章讲义

成考专升本《民法》第二章讲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第二章讲义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对等;3.权利救济和补偿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具备的因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项。

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国家。

主体的法律价值在于确定利益的享有者,使每一个在法律上应当有独立利益者成为法律上的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通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享受其个人生活利益。

2.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权益(如人身利益)。

随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还会不断增加。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依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实现其利益;2.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3.享有权利的人因他人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保护。

关于民事权利的本质,学者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意思说。

由德国的温特夏德和萨维尼所倡。

这种意见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意思自治,或意思的支配,权利反映了人的意思能够自由支配的范围。

意思是权利的基础,没有意思就没有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知识培训

民事法律关系知识培训

当民事主体的财产受到损坏时,责任人应当负责修理、重作或更换。这
是为了恢复受损财产的价值和功能。
0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当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妨碍时,责任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责任方式。这是为了防止损害扩大和保护民事主
体的合法权益。
05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
民事法律关系保护的意义
04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 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具有非刑罚性、补偿性和财产性的特点。它通常是由民法规定的,旨 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来实现。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 人提供多种选择,以便更加高效地解 决民事法律关系纠纷。
THANK YOU
感谢聆听
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04
民事诉讼
当民事法律关系受到侵害时, 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
式寻求法律救济。
调解和仲裁
在民事法律关系纠纷中,当事 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仲裁的
方式解决纠纷。
行政救济
当民事法律关系受到行政机关 的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 政救济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自力救济
违法行为
存在违法行为是构成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违法 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合同约定的行 为。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 的、必然的联系。只有当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损害 结果发生时,才能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民事法律关系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民事法律关系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预测题)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财产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义务主体的范围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内容的复杂程度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法律硕士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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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类型1、人身关系——身份关系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2、财产关系(1)债权关系①合同之债②侵权行为之债甲开车将乙撞伤,乙依据法律要求甲赔偿③无因管理之债乙被甲撞伤后甲逃跑,乙躺在地上此时行人丙路过将乙送往医院,替乙支付医疗费,事后丙请求乙支付为其垫付的费用所形成的关系。

④不当得利之债乙的妻子丁得知丙替乙垫付了医疗费,于是就将足额将该医疗费支付给丙的妻子戊。

然而,乙和丙都不知道这一情形,,乙又再次支付给丙一笔医疗费,此时乙和丙形成的乙请求丙返还这笔多支付的医疗费的关系。

(2)物权关系①用益物权关系②担保物权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是否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关键是法律是否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3)现代社会民事主体主要有三大类,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等)。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以及救济民事权利而法律设定的民事责任。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第一章民法导论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 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1)两种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前者中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是人格权和身份权,与主体的人参不可分离,一般不能转让,后者是财产权利,权利人可以依其意志转让。

1)保护方法不同。

前者遭到破坏时,对责任人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而对后者的责任人则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

2.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行为。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其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某种积极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1)前者的义务人不特定,后者的义务人特定。

2)前者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后者则需要义务人协助;2)前者中义务人一般承担消极不作为义务;后者则承担积极作为义务。

3.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物权关系是指行为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1)物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债权关系的权利人不可以直接支配物。

2)物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予以配合,债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

3)物权关系的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债券关系的义务人为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4.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 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 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享 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承担义务 的一方是义务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民事权利 •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
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 (二)民事义务 •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分为:依行为是否合法,可将行为分为合 法行为(适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不法行 为)。
依行为人的意思状态,可将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 示行为。表示行为包括民事行为与准民事行为。民事 行为是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行为。
准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已经满足为 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 律效果的行为。包括(1)意思通知:是指表示人表 示其欲望的通知。对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对 要约的拒绝。(2)观念通知:是指表示人对一定事 实的观念或或认识的通知.
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5类:物、行为、
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 (一)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 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 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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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必备要件,即缺少其中一种要件,民事法律关系就不成立。

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件不尽相同,我们这里所讲的构成要件,是指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即共同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共同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内容、责任四个方面。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狭义指有中国国籍的市民,广义包括外国人、无国籍的人)、法人、国家、合伙、家庭(户)及其他共同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权义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或
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法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活动,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在国际交往及发行国债、国家赔偿关系中充当民事主体。

关于民事主体,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法人为独立主体,在公民一章中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一章规定了联营。

现在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个体工商户多已发展为个体企业,合伙应统一规定,联营也没有规定的必要,好多已发展成为公司。

上述规定符合改革初期的实际。

公民是公法概念,合同法已改用自然人。

合伙、家庭是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我认为是,凡是能独立参加民事关系的组织体都是独立的主体,事实上都是主体,只不过责任上与法人不同。

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发生
法律关系所依据的具有确定性并能决定法律关系性质的事物。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形成法律关系,均有其利益所在,利益所附之事物,即为客体。

这种事物是多样性的,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的名誉、荣誉、人的身体、劳动力、财产权利等。

以往的民法理论讲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这不完全正确,客体是产生权利义务,即发生法律关系的基础,不是先有权利义务,根据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确定客体。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与法律关系客体不同,前者范围广,不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决定法律关系性质的事物才是客体。

以上这些问题,很重要,一定要搞清楚。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实现某种利益的法律上之力。

民事义务则是义务人为满
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而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

四、责任责任即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没有民事责任的社会关系,就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因为这意味着不受民法调整。

如过时效的自然债务。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不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后果,如果当事人不违反民事义务,不需承担民事责任,但自觉履行义务,是责任存在使然。

民事责任体现了民法的强制力。

以往民法理论,忽视责任要素,就没有讲清民事法律关系与非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纯由道德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不同的种类,不同种类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这是依据民法调整的不同性质的两种社会关系种类划分的,也可以说是依据法律关系是否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或经济利益划分的。

民法调整市民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因而形成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财产或体现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作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物权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以非财产或经济利益为客体的法律关系,如人格权关系,即因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生命、健康发生的法律关系;还有身份关系,如因智力创作产生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身份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其客体通常可以继承、转让,人身法律关系,一般不能继承、
转让。

保护上也有区别,财产关系往往要用财产责任方法,人身关系则采用非财产和财产两种责任方式。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依据义务人的范围不同,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毋需义务人以积极作为协助即可实现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须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的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特定的当事人。

债权债务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

这一区分有利于明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的范围及义务的内容,正确适用民法.三、物权法律关系与债权法律关系在财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据义务人是否特定,又可分为物权法律关系与债权法律关系。

物权法律关系是权利人对物支接直配并排除他人干预的
关系,是特定权利人与不特定义务人的关系。

债权法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仅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也是特定的。

这种分类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两种最基本的财产法律关系的特点。

四、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法律关系这是根据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不同特点所作的分类。

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没有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关系,民事责任法律关系是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并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依据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分为自然事实与行为,自然事实是与人的意思无关的客观现象,又可分为状态和事件。

状态是一个时间过程,如时效、战争状态、下落不明状态。

事件是瞬间的自然事实,如出生、死亡。

行为是人的有意思的活动,主要是符合民法规范的行为,叫民事法律行为,还有某些司法行为、行政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三、法律事实的构成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即单有某一事实不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只有需要的多个事件都出现了才构成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许多法律关系变动只需一个法律事实,特殊法律关系的变动才需不同法律事实的构成。

这一区分的目的在于,凡需不同法律事实构成的,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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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

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决定的。

市民社会关系,又叫民事关系,其中一部分经民法调整后变为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继承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这些关系建立在主体、客体、行为等基础上,但决不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关系。

如物权关系是人对物的控制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表面上是人与物的关系,实质是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物权可以控制物,物权人之外的义务人均不得妨碍、干预物权人对物的控制。

因此,物权定义为物权人对物的控制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是特定的权利人和不特定的义务
人之间的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典型的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人与出卖物和价钱的关系。

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莫不如此。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关系。

在思想社会关系中,民事法律关系与道德关系区别的重要特征就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即是思想社会关系中的法律关系,而道德关系主要是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保证实施的。

(四)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重要区别,是由民事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在民法学中的地位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的核心,民法总论是从总体上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问题的,民法分论则是分别研究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

三、争论的问题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与法理学
上法律关系的特征的关系,是相同、有异同、还是完全不同。

异:民法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会是平等的;同:靠国家强制力实施,思想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但同中有异,是一般与特殊一关系,民法理论一般解释,民法
特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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