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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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标本处理流程
不合格标本退回重采
检测重采标本,
检验结果审核发出报告
不合格标本登记,电话通知重采送检验科标本室不合格标本重采
标本接收检查核对采集标本核对编号
检验科标本拒收拒检制度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收、拒检制度,拒收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包括:
一、符合拒收拒检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标本项目与申请项目不符。
2、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血液标本。
3、送检时间延误的标本。
4、严重溶血及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液标本。
5、血液标本量不足于检测最小需要量的标本。
6、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7、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8、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9、24小时尿标本未注明尿量的标本。
10、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11、经查对,标本与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标本条形码等不相符。
12、采自输液管的标本。
13、样本外漏,容器破损的标本。
14、明显受污染的样本。
15、标本容器使用错误
16、厌养培养标本未满足厌养要求。
二、拒收柜检程序
1、对拒收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及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护士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3、护理部按要求重新采集标本。
4、检验科不检测不合格标本,使用按要求重新采集的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