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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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历史悠久、普及度高的经济行为,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日益频繁,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研究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背景与现状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

近年来,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和市场监管的不足,民间借贷市场乱象频生,引发了大量法律纠纷。

在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借贷合同效力、借贷利率、担保方式、债务追偿等法律问题。

三、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一)借贷合同效力问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同效力是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由于部分借贷合同缺乏书面形式或未遵循法定程序,导致合同效力存在争议。

对此,应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合同效力。

(二)借贷利率问题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案件中另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部分借款人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导致利率超过法定上限。

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利率标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三)担保方式问题担保方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然而,部分借贷合同中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确或存在瑕疵,导致担保无效。

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担保方式及效力。

(四)债务追偿问题债务追偿是民间借贷案件的最终目的。

在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偿。

然而,部分出借人采用非法手段进行追债,导致法律纠纷。

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债务追偿的合法性。

四、解决策略与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依据。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民间金融是指在政府监管下,由民间自发组织或个体自主经营
的金融活动。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1. 风险控制不足。

一些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易
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难以有效应对风险。

2. 利率过高。

一些非法或灰色的民间金融机构利率极高,借款
人难以承受,容易陷入债务危机。

3. 法律监管不完善。

由于民间金融在法律、监管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一些非法金融机构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
1. 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督,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规范民间金融市场,减少金融风险。

2. 推出利率管控政策。

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利率的监管,并适
时调整监管政策,建立利率市场化、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
借款人利益。

3. 加强法律监管。

建立民间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并完善民间金
融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财产权益。

4. 推动金融科技创新。

推广金融科技创新,加强普惠金融服务
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促进金融可持续发展和普
惠金融发展。

我国民间融资研究述评

我国民间融资研究述评
2 0 :王 莎 莎 ,2 0 ) 06 09 。
经 济学 视 角 的分 析 ( )分 析方 法 一

1因 素 分 析法 .
近年来,我 国民间融资活动发展迅速 ,规模逐渐扩大, 已经 成 为 我 国金 融 市 场 中 不 可 忽 视 的 一 支 力 量 。 尽管 缺 乏 完 善法律作保 障的坚强后盾, 民间融 资仍 以其特有 的民间智 但 慧和草根顽强呈蓬勃之势发展。 对于 民间融 资发展至今的原 因探析,多数学者是沿着这样一条思路进行 的: 因正规金 外 融之缺 陷一 内因 民间融资之优 点一 民间融资是 正规 金融的 有 益 补 充 得 以发 展 。 民 间 融资 相 较 正 规 金 融 , 很 多 优 势 可 以弥 补 正 规 金 融 有 的缺陷。第一 ,在利率方面。民间融资 以其借贷手续灵活, 交易成本低 ,以及基于血缘、地缘 的信 息优势形成 的担保优 势 共 同促 成 了一 定 程 度 上偏 高 的 民间 融 资 利 率 水 平 。第 二 , 在产权方面 。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相 比, 与中小企业融资 其

有着 更强的匹配性 ( 白晓革/ 胡俊峰 ,2 1 ) 0 0 。银行贷款往往 重视所有权 的性质 ,国有比民营 多了国家保障 , 在银行看来 风险相对较小 ,因此 ,一些非国有 的中小企业 因产权方面的 原 因 ,不 容 易 受 到 银 行 青 睐 。第 三 ,相 对 正 规 金 融 , 民间 金 融业利益直接 ,激励机制效率 高,服 务优 质 ( 任旭华/ 周好 文 ,2 0 ) 0 3 。第 四 , 民间 融 资 还 在 完 善 社 会 融 资 结 构 、优 化 资源 配 置 、 进 民营 经 济 发 展 等 方 面 具 有积 极 作用 ( 晓 红 , 促 李
民间融资 ,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 分,在现代经济中发 挥着越 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 ,由于其缺乏正式 、系统的法 律保障,在金融实践中不免难 脱其 “ 灰色 印象 ” 。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和资金需求 的 日益 旺盛 , 民间融资带来的显著经 济 效益 将 其 从 “ 下 ”逐 步 带 入 人 们 视 野 ,伴 之 而 来 的 弊端 地 也 开始 引起 人们 的重 视 。 民 间融 资相 关概 念辨 析 在经济活 动中,融 资可分为两类 :正式金 融与非正式 金融。 两者是相对概念 ,其区分标 准为是否受到国家信用控 制和 中央银行管制 ( 姜旭朝 /丁昌锋,2 0 ) 0 4 。民间金融 因 其不受 国家信用控制 以及缺乏 中央银行 的有效监管 , 理所 当 然 的被 归 入 非 正式 金 融 。 而 非 正式 金 融 除 了包 括 民 间金 融 然 外 ,还包括银行 间的不规范拆解 ,低 利贷 款 以高利贷 出,以 高 利 率 为 诱 饵 的非 法 集 资 、金 融 诈 骗 ,以 大 量现 金形 式 交 易 的地下经济, 中民间金融的形式有如 民间借贷 、 其 民间融资、 农村合作基金 、私人钱庄、和会等 ( 易秋霖 /郭慧 ,2 0 ) 03 。 更多的学者将 民间融资作广 义上理解, 将其等 同于民间金融 ( 丁俊峰 / 刘惟煌 /钟亚 良,2 0 ) 0 5 ,而 民间借贷、农村合 作基金、钱庄 、和会、票据贴现融资、企业 内部集资等被认 为 是 民 间融 资的 存 在 形 式 ( 慧 玲 ,2 0 ) 徐 0 8 。郑 侠 ( 0 8 20 ) 还 就 自发 性 及 合 法 性 两 个 方 面 对 正 规 金 融 与 非 正规 金 融 进 行 了探 讨 , 认 为非 正 规 金 融 是 自发 地 集 中于 私 人 资 本 市 场 她 上 的 融 资活 动 , 者 政 府 控制 的 正 式 金 融 体 系 为 了逃 避政 府 或 监 管而 在 偏 好 目标 和法 律 法 规 规 范之 外进 行 的 金 融 活动 , 它 包 括合法融资也包括非法融 资。 民间融资在其看来属于非正 规金融 中的合法融资之类 。

民间融资法律问题探析

民间融资法律问题探析
① 除在行文中特别提 出, 本文所 出现的“ 法律” 是指狭义上法律。
民在行使自 由和权利 的时候 , 不得损 害国家的 、 社会 的、 集体 的和其他公 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但是 , 利即使要 受到 权 限制, 也应当由法律加以限制。由于有效力等级的差异, 违反 个位级规范并不意味着必然违反另一个位级规范 。 我 国目前对 民间金融管制 的法 律文件主要有 《 刑法》非 ( 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 、 集资诈骗罪) , 行政法规 《 非法金融机构和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 以下简称《 取缔办法》 刑法》 ) 。《 中确认 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并未对这种行为划定范围。 但 《 取缔办法 》为认定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罪 提供 了规范性 的依 据, 但并不能成 为刑法适用的依据。 根据 《 宪法》 立法法》 及《 的 规定, 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务院对于法律 无权作 出解释。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 偏离了民间融 资 的本性 。 么 , 那 《 刑法》 民间金融的规 制应 当是以扰乱金融 对 秩序为要件 的违法融资方式。《 取缔办 法》 虽然将未经金融管 理机关批准而从事的融资认定为非法融资行为 ,但是由于在 宪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缺乏法律这—位阶 ,对民间融资实行限
如何完善 , 都无 法涵盖所有的信贷业务 , 无法扭转资金稀缺的 不等于违法融资。当然 宪法也原 则规 定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
现实 , 无法满足不 同资金偏好的客户群体 。 试图管制 民间融资 只能局部抑制其作用边界 ,或促使民间融资活动由公开转为 地下 。因此 , 为社会经济发展中 的重要 的市场要素之一 , 作 我 们应该从法律上引导和保护民间融资 。


是, 现今我们称之为主流金融的正规金融是从民间融资发展 由支配 。我 国《 同法》 合 亦承认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 上的民间 演进 而来 , 是先有 民间融资而后才孵化出正规金融 。 尽管监管 借贷合 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 《 当局 更愿意 以民间融资的补充性 、替代性或派生性 来审视民 业之 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确 认建立 在真实意思基础 间融资的存在与发展 ,但民间融资的初源性地位是历史无法 上 的公 民与非金融企业之 间的借贷属 于有 效的民间借贷 。因 回避的。 事实上 , 以前 , 明清 民间融资长期以来一直是 。 正规融 此 , 从宪法精神和 民法意思 自治的基本原则出发 , 民间融资并 资 的地位 。 即便是在现代金融高度发达的今天仍以 自身特有 的方式延续着 。 从 民间融资市场发展的实践看 ,金融管制一直留给民间 融资狭小 的发展空间。 民间融资无论受到怎样的管制和压抑 , 总 能以其独特的方式生存发展 。 正规融资业务不管如何发展 ,

浅析民间融资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

浅析民间融资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
系及其演变为犯罪的防治措施 , 以寻求 民间融资的可持续发展之

浅析 民间融资发展 的法律风 险防范
。 陈雅 纯 董延伟
民问融资与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的法律界定
— —
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出具凭证 ,
后再起草 ,而且一般比较简单 。
并承诺在一定期 限内还本付息的 但 非法 吸收公众存 款行为一般是 民 间融 资 是 在 国家 正 规 金 活动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 非法 吸收 公 众存 款 人决 定 筹 资 融机构之外 ,出资方将一定数量 经 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 ,不以吸收 后 ,通过一定 的宣传 方式 ,使社
3 R J 0 20 D S 2 1 .9
以至无 法 “ 早 、打小 ” 打 。
低 民间融资的社会风 险。完善对
法律 责任体系不健全是制度 非法 吸收公众存 款的监测预警制 型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 ,其 原 因。民间融资本 身是 民商事行 度 ,对外公开举报 电话 、电子信 发案过程一般具有 以下特点 :主 为 。如果发生了不 能归还本息 的 箱 ,方便投资者举报涉嫌非法 吸 体上 ,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从事 情形 ,理应按 照 《 同法》 《 收公众存款活动的线索 。对各类 合 、 民
借 贷组 织如担保公司 、财务咨询 罪 的特征包括 :1主体并非特定 款 ,借 款 范 围相 对 比较 狭 窄 ,受 . 公司实现 融资 目的;企业内部集 主体 。只要未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 到 血 缘 、亲缘 与 地 缘 限 制 。而非 资 ;融资租赁 ;私募基金。 准 ,即使具备资格但方法 、行为 法集资行 为是 向社会公众借 款 , 民 间融 资 因其 融 资对 象往 往 违法 同样适用该罪名 。2 款者 无论认识与否 ,借款范 围非常广 . 存 是亲友之 间或者局限于一定地域 是不特定多数人。其 “ 不特定对 泛 ,具有涉众性 。 内 ,具 有借 贷 手 续 灵 活 、简便 的 象”具有开放性质 ,且不局限于 筹 资基 础 不 同 。民 间借 贷 关 特征 ,从而推动 了经济发展 。但 某一地缘范 围内,也不局 限于某 系 的形成 既有金钱利益又有人情 因为缺少制度规范 ,民间融资一 血缘范 围 内。3保护的客体 是 因素 ,通 常人情 因素 占主导 。非 . 直处于合法与违法之 间的 “ 灰色 金 融秩序 。4罪名分类是破坏金 法集资一 般没有人情 因素 ,而是 . 地带” 出资人往往要求受资人提 融管 理 秩 序 罪 ,属 于 行 为 犯 。只 以金钱利益为基础 的,且有高额 ,

民间融资刑事案件的防范与对策研究

民间融资刑事案件的防范与对策研究

民间融资刑事案件的防范与对策研究摘要在全国范围内,因民间融资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总量攀升、涉案金额不断上涨,给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挑战。

对于民间融资刑事案件的防范和对策,应畅通投资渠道,改革金融制度,完善民间融资的立法,加强案件后续问题的解决,积极做好退赔和信访等各项工作。

关键词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83-02民间融资作为资金资源的一种有效配置手段,在补充银行资金不足、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但这柄资本市场上的双刃剑,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一定消极影响。

2005-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1944起,涉案金额1354亿元,银监会表示全国29个省区市都存在非法集资类案件。

特大非法集资案件也愈演愈烈,如浙江丽水杜益敏案、浙江东阳吴英案、上海汇乐集资诈骗案、哈尔滨圣瑞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金额高达45.78亿元,涉及全国12个省)等。

豍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总量攀升、涉案金额不断上涨,给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挑战,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民间融资刑事案件的成因分析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作案手段多样,手法不断翻新,表现形式多样。

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

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案发后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转移、隐匿,资金返还率低,集资群众损失惨重。

因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属典型涉众型犯罪,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民间融资刑事案件产生原因包括:(一)民间资本充裕与企业资本匮乏之间的矛盾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积聚了数额巨大的民间资本,受我国金融机制的影响,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限,在目前股市楼市震荡、金融市场投资风险加大、银行存款利率不高等因素影响下,社会闲散资金越积越多,投资缺乏有效合理的途径。

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间资本就是社会资产中国有资产之外的,包含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的社会资产。

也就是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各种私人所有的资本的统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如何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实现民间金融正规化、合法化,以此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是我们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研究的背景随着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广大人民逐渐走上了富裕的道路,手里也拥有着日益增长的大量金融性资产,这些民间资金急切的需要寻找到能够保值增值的投资领域来进行投资。

从我区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区是我市的老工业基地,区内企业和人口众多,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它们的发展壮大、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性的转变,从而阻碍其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我区群众以产业工人居多。

经过多年的积累,群众手里大都存有一定的资本。

同时随着我区城镇化改革和大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原有的以种地为生的农村人口,逐步转变为以打工或从事个体服务业为主的城镇人口。

特别是部分村居以华鲁恒升为依托,充分发挥龙头产业的带动作用,使得村集体经济得到了飞跃式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改革,为他们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为使财富的保值增值,这部分民间资本迫切的需要找到一个合理投资渠道。

二、存在的问题(一)民间投资方面1、投资渠道匮乏。

山东金融改革以后,各地民间融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

截止2015年底,我区有小额贷款公司3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一家和借贷登记中心一家,且小贷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依托大企业建立的,注册资本由大企业持股,公司资本金在不能充分的利用和周转的情况下,根据监管条例是不允许私募或融资的,这就减少了民间资本投资的一个渠道。

同时,小贷公司的建立的出发点是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企业,所以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其70%的资金应发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的超过资本金的5%,这条规定有利于防范风险,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间融资机构的发展壮大和融资的可能性,致使金融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从而使民间资金除了存进银行外,缺乏合适的增值渠道。

民间融资发展与合法化问题研究

民间融资发展与合法化问题研究
经济条件 下 , 民间融资 已经成为金融体 系中不可或缺 的重要 组成部分 , 其远作 有着正规
金 融所不具备的 制度 、 息 、 信 成本以及 速度等方 面的优势 。在 民间融资的补充作 用被 央行认 可之后 , 民间融资将迎 来
更 大 的发 展 空 间 。 展 民 营银 行 及 其他 民营金 融 机 构 将 成 为今 后 民 间 融 资 发展 的 趋 势 。 发 同时 , 当采 取 一 定 的 措 施 正 应
相 当活 跃 。
我国的 民间融资按 照交易 主体 、 资用 途与利 率水 融
平 来 划分 , 概 括 为 四种 类 型 : 可
1 . 低利 率的互助式借 贷。此 种类型 的资金供求双方
首先看 温州的 民间融 资发展状 况 。改革 开放 以来 ,
通 常关系密 切 , 资 的 目的主要是为 了满足 日常生 活紧 融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 3 9 3 (0 6 0 - 1 6 0 10 — 0 120 )5 0l - 4 3 1
最 近 一 段 时 间 , 间 融 资 问题 成 了金 融 理 论 界 和 金 民
随着温州第 三产业 和农村家庭 工业 的迅 速发展 , 资金 对 的需求与 日俱增 , 在很难从 正规金融机 构取得融 资的前
( 民间融资 的发展状况 一)
我 国 当代 的 民 间 融 资 开 始 于 改 革 开 放 后 ,0世 纪 2
8 0年代初期是 民间融资 的起 步阶段 。在随后 的几年 中,
我 国民间融资的发展几经涨跌却并未夭折 。在经济欠发
达地 区 , 一些 具有 区位 优势 、 行业 优势 地 区 的民间融 资
迅速 , 规模 在不 断增大 。[ ( 民间融资 的融资形 式 二)

基于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研究

基于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研究
造 成经 济名 誉等损 失 。
( 二) 民间融 资利 息计算 方式
利 息是借 贷双 方最 关注 的 问题 , 同时 , 也 最容 易引起 纠纷 。
很 多中 , j 、 型企 业 由。 r信用 等级及 还款 能力较 低 , 想 要在正 规的 金 应 重视利 息 问题 , 尽量避 免发 生 民间融 资纠纷 。 根 据我 国 目前 民 融 机构 中融 资较难 。 正规 金 融机 构融 资要求 较 高, 必 须具各 良好 间 融资 的情况 分析 , 复利 、 高利贷 以及 利息 计算合 法化等 问题还 的还 款 能力及 信用 等级 , 还 要考 虑资产 收益 速度 , 对于 公有 制 国 有待 解 决 。 在我 国合 同法 中 , 明确规 定 了在 本金 中预 先扣 除 的利
有 业较 重视 , 常常 忽 略中 小型企 业 。在这 样 的环境 下 , 民间融 息 , 必 须按 照 实际借款 金额 进行偿 还 并计 算利息 。 借贷 相关 规定 资给 中 小型 企业融 资 问题 带来 了希 望 。 在 民间融 资发展 前 , 人们 也 明确指 出了不允许 债权人 算入本 金谋取 复利 , 超 出利 率规定 限 通常 会采 用传 统 的理财 方 式, 将 积蓄 存储 于银 行 。 但 随着 我 国金 度 的利息 不受法 律保 护 。 但 在 民间融 资 中, 很多 地下钱 庄将 贷款
位, 随着 民问融 资的完 善与 发展 , 人 们 的融资理 财渠 道越来越 多 ,


( 一) 民 间融资形 式缺 乏规 范 融 资形式 具有 灵活 性和 多样化 ,融资 担保压 力 小且程 序简
近年 来 , 随着我 国市场经 济 的发 展 , 民间融 资也得 到 了不断
的 发展 , 规 模也 不 断扩大 , 从最 初 的简单 融 资逐渐 转 变为 合会和 单 , 可 根据 借贷 者的 自身情 况提 供个性 化服 务 , 这些 都是 民间融 地 下钱庄 等 , 民间融 资发 展 到今天 , 已逐 渐成 为促 进经 济发 展 的 资 的优势 。 民间融 资可 以在短 时间 内帮 融资者 快速解 决 困难 , 还

《2024年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范文

《2024年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范文

《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民间融资,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融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扩大和复杂性的增加,其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刑法规制在民间融资领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二、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现状当前,我国刑法对民间融资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上。

这些违法行为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最终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社会金融秩序混乱。

刑法通过对这些行为的打击,维护了金融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P2P等新型融资模式的出现,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面临新的挑战。

一方面,新型融资模式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刑法对其实施有效规制变得困难;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违法活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民间融资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刑法对民间融资的规制主要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但这些规定往往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变化。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衔接不顺畅、重复规定等问题,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困难。

(二)执法力度不够由于民间融资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执法机关在打击民间融资违法行为时往往面临取证难、调查难等问题。

此外,一些地方执法机关在执行刑法时存在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现象,导致刑法对民间融资的规制效果大打折扣。

(三)民间融资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淡薄许多民间融资参与者缺乏法律意识,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受到高回报的诱惑而参与违法活动。

这既增加了执法难度,也加剧了民间融资市场的风险。

四、完善民间融资刑法规制的建议(一)完善法律体系应加强对民间融资的法律研究,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相匹配。

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避免重复规定和法律漏洞。

民间融资问题研究——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

民间融资问题研究——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
5 8家 , 仅在三 明市 区就有 2 1 家。
调查显示 , 在参 与 民间融资 的受访对 象 中 , 向小 额贷 款 公司或典 当行 等机构 融 资 的 占4 0 . 5 %, 向 自然 人借 款 的 占
盘事件 , 民间借贷危机反映了民间融资不规 范导致 的诸 多危
害 。温家宝总 理在 2 0 1 2年 初 召开 的全 国金融 工 作会 议 指 出, “ 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 的补充 , 有一定 的积极作用 ” , 在当
间融资并促进其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

三明市 民 间融资 现状及 其 活跃 的原 因
调查显示 , 筹资方基本能按期归还 到期借款 。受访者 中 全部到期还款者 比例约为 6 0 %, 部 分延期归还者 约 3 0 %, 部
分或全部无法 归还 者不足 1 0 %, 且若 未能按期 归还 , 其多采 用协商延 迟方式。可见 , 三明市 民间融资整体 运行情况相对

要: 民间融资作 为正规金 融的补充 , 已经成为一种 非常重要 的融资 方式。虽然 民间融资在 一定程
度上推动 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 但 它也引发 了一 系列的 问题 , 造成 了诸 多不 良影响。通过 对三 明市民 间融
资情况进行分析 , 发现其 主要存在 运作 制度 不规范、 相 关法律和监 管缺失 以及 融资 的盲 目性 强等 问题 。因
的同时 , 也引发 了一 系列 的经济 和社会 问题 。因此 , 规 范民
1 9 . 0 5 %, 只有较少一部分会用于房地产 或其他投 资 , 其 占 比 不足总和的 1 / 5 。可见 , 民间融 资需求者 的主要 目的是用 于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应付短期的资金周 转。
3 . 还 款情 况

民间融资问题研究——以温州市苍南县民间融资情况为例

民间融资问题研究——以温州市苍南县民间融资情况为例

活等 比较 优势 , 民间借贷 规模 不 断扩大 ,居 民 的闲置 资金依 然流 向
民 间借 贷 。
二是 民间 利率 维持在 较 高水平 。随着 金 融机 构信贷 资金趋 紧 ,
各 金 融机 构提 高贷款 利率 的情 况下 ,部分 小 型企业 和个 人转 向民 间
借 贷 ,苍南 县 民间借 贷利 率也 因此稳 定在 较高 水平 。去年 l 月末 , 1 民 间利率达 到最 高点 ,加权 平均 利率水 平达 l . % 比年 初增加 2 1 i2, . 个 百分 点。
业 信用 形式 。
四是 民间借 贷期 限以短 期为主 。由于 民间借贷 以信用方式 为主 , 为便于控 制和防范风 险,民间借贷期 限的短期 比重 大,相对于银行贷
款期限长期化趋势 ,而 民间借贷 期限呈现 短期化现 象。
四 是 民间 票据 贴 现 ,指 企 业 用 未 到期 的 银行 承 兑 汇 票 向另 一 家 企业 购货 或 贴 现 。 民间 票据 市 场 的 参与 主 体 主要 是 已完成 原 始 积 累 、但无 更 好 的投 资 项 目资金 宽裕 的企 业 、 国有 大 中 型企 业 的 配 套 生产 企 业 向经 营 往 来 中无 法 提供 增 值 税发 票 、 合 同等 部 分 加 工 制 造 企业 、 依托 专 业 市场 ,零 售使 用 现 金 、购 货 使 用银 票 结 算
是企业股份信用 。指企业扩大生产 、技术改造 资金 短缺而又不
能 向银行贷款 ,或临时资金周转 不灵, 由股 东按出资额大小 分摊 借款 比例 ,公司按季支 付利息或年底 统一分红 。此 方式普遍存在 于股 份制 有限责任公 司中。如在2 0 年以前的工业园 区建 设调查 中发现 ,苍南 03 县企业入园建设投入 中,其 中5 % 右为股东 自有 ,3 % 0左 0 左右 以个 人私 房抵押贷 款方 式 自筹,2% 0 左右通过民间借贷 借入 。 二 是 民 间直接 借 贷 。 企业 、个 体户 在 生 产 经营 过 程 中 的 临时 性资 金 不足 , 向其他 企 业 、个 人 、 或本 企 业 职 工直 接 筹 资 。企 业

我国民间融资现状、问题及规范化发展探究

我国民间融资现状、问题及规范化发展探究

我国民间融资现状、问题及规范化发展探究[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民间融资日益活跃,融资规模逐年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压力,对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等具有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金融秩序、削弱了宏观调控等。

针对民间融资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如何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民间融资;现状;规范;建议一、民间融资的内涵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或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它与正规金融相对应,一般未得到法律、法规及其它形式的认可,是处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之外的,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

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的3.8万家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显示,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且普遍贷款额度偏低。

正规融资渠道的匮乏和对资金的迫切需求,迫使中小微型企业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民间融资市场。

因此,一边是寻求保值升值的资金,另一边是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在适当的条件下,便催生并促进了民间金融市场迅速发展。

二、民间融资的现状与问题(1)民间融资的现状第一,民间合法融资与非法融资兼存.《合同法》规定民间的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我国民间借贷活动的“组织者”的地下钱庄的高贷款利率正属于非法融资.第二,民间融资的参与主体多元,民间融资主体涵盖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甚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融入资金的则多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中小微型企业。

第三,融资手续简便、利率较高、风险较大。

民间融资主要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双方多为亲友、乡邻,彼此相互了解,手续简便灵活,资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贷款利率,而且利率执行不一.若融入方出现经营不善,携款逃匿的情况,则可能导致本利兼失,无处追偿的后果,风险较大。

浅析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探讨了民间投资的概念,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具体来说,本文阐述了民间投资面临的挑战,包括政策障碍、信息不对称、资金不足和风险高等,同时提出了应对问题的策略,如改善政策环境、提高信息透明度、通过激励机制吸引投资和降低投资风险等。

本文的目的是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提供参考,以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

尤其是在城市化和产业升级进程中,民间投资的作用更加突出。

然而,在民间投资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政策障碍、信息不对称、资金不足和风险高等问题成为制约民间投资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

民间投资的概念民间投资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非上市公司、私人企业、合作社等非官方经济组织投入的资金或其他资源。

实际上,民间投资可以包括诸如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私募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其投入对象也可以是各种规模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等。

一方面,民间投资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带动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产生。

另一方面,民间投资也可以提供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因此,通过增加民间投资的力度,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促进就业和社会进步。

民间投资的问题然而,民间投资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下面将分别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政策障碍政策障碍是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由于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民间投资的市场环境不够稳定,一些投资者会面临较高的政策风险。

例如,在某些区域和行业,政府对民间投资实施了严格的管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融资也存在着困难和限制。

此外,一些政策不完善的领域,比如知识产权保护,也会妨碍民间投资的发展。

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民间投资面临的另一大问题。

由于民间投资的投资对象往往是非上市公司、私人企业等,这些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往往不高,投资者难以了解其真实情况和经营状况。

关于民间融资的法律思考

关于民间融资的法律思考

( )弭者,二者利 是否受保护不 同 3 民间融资一旦发生纠纷 , 贷款利率在 同期银行利牢网倍 以内的受到法律保护, 而非法集资行为一旦被认定便不受法 律保护。现实 中非法集 资之所以难以控制 的一个重要 原因, 就是法律对 正规 民问融资和非法集 资的界限没有 明确 2 民间融 资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 民间融资更 应该和集资诈骗相混淆 。 集资诈骗即以1 法 占有 为 日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 资,数额较人 的行 为。 二者 的区别主要有: 二 ( )首先是集资诈骗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1 这种 非法 占有表现 为: 挥霍集 资款 ,致使集 资款无 法返 还 的;携带集资款逃跑 的;使用集 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致使集 资款无法返还的; 还有就是使用其他欺骗方法 , 拒不 返还集资款的 。 ( )其次是二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2 民间融资的行 为方式是通过亲属 、 熟人或者朋友之 间的 信用关系借贷,而集资诈骗则是使用诈骗的方法取得资金。 诈骗 的方法主要表现为 : 虚构资金用途 , 资者往往把集资 集
( )首 先 ,两 者 行 为 H的 不 同 I 民问融 资 H的足 确的,往往是为 丫特 定 日的急需资 金,而非法集 资,由于借贷行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其 日的
足小确定的。
( )其 次 ,两种 行 为 的 对象 不 同 2
民间借贷 的对象有特 定范F ,如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发 日 生的借贷 行为, 而非法集资足针对 特定公众进行的f 贷行 } }
( )再者主观方面不同 3 集资诈骗 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即从一开始就是个圈

6 7.
21 0 0年
法商论坛

构的4 倍。 从地区借贷来看, 东部地区农户 的资金来源中有 8 % 自民间融 资,中部和西部地区来 自民间融资的 比例分 1来 别为 7 % 6 % 6 和 0 ,这些足 以说 明民间融 资在我 国存存 的范尉

当前民间融资问题研究——基于山东省某市的实证分析

当前民间融资问题研究——基于山东省某市的实证分析

立市 场化 运作 的可 持续 审慎 经 营 模式 。二是 应建 立 严 格 的
股 东 会 、 事 会 、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相 制 衡 的 治 理 结 构 , 善 内 董 监 完
及相 关政 策 ; 能从 经济运 行周 期 、 行业 生命 周期 、 国家 支持 政 策等 分析 、 断和 预测 担保业 务期 间经 济环境 变化 对 担保 业 判 务 的影响 ; 练掌握 担保 业 务 基 本 原 理 、 作 流程 和担 保 项 熟 操 目评估 技术 , 计担 保业 务体 系 , 设 策划 担保业 务 方案 , 进行 一 类 或几 类担 保业 务操 作 ; 悉 财 务 会计 和财 务 管理 业 务 , 熟 了
为 目的而 采用 民 间借贷 、 间 票据 融 资 、 民 民间 有价 证 券 融 资
和 社 会 集 资 等 形 式 暂 时 改 变 资 金 所 有 权 的 金 融 行 为 。 民 间
融资 并不 违法 , 利 率 不 能超 过 相 关 法 律规 定 。近年 来 , 但 民 间融 资发 展越 来越 快 , 模 不 断 扩大 , 规 已经 成 为 民营 中小 企 业, 以及 “ 三农 ” 济 取得 流 动 资 金 和建 设 资 金 的 重要 渠 道 。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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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担保 机构应 坚持 独立 核算 、 自主 经 营 、 自负 盈 亏 、 自
间; 中金公 司的 报告认 为截 至 2 1 年 中期 , 国 民间借 贷余 01 中 额 同 比增 长 3 , 当 于 银 行 贷 款 总量 的 7 。央 行 则 于 8 相 2 1 年 6月对 6 0 01 3 0多家 民间融 资 的资金融 入方 和融 出方进 行 了专题 调查 , 测算 出截 至 2 1 0 1年 5月 末全 国 的 民间 融 资 总量 约 3 3 . 8万亿 , 当时 贷 款余 额 的 6 7 , 占 . 占企 业 贷 款余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问题探析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问题探析
期限 由借 贷双方 自由确定 , 能够较好地满足 中小企业 、 发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机构 的发展 。带有 明显洗钱 农户等不 同期限 的融资需求 。 目的 的民间借 贷 占到 整个 民间借 贷 的比重逐渐增 多 , 5 . 成本低 。一般 民间金 融机构 的操作 比较简便 , 合 而我国反洗 钱预防监督的有效性还远远不能适应这一 不合法” , 性 反洗 同的内容简单而实用 ,对参 与者 的素质要求也不是很 态势 的发展 。而民间融 资组织地位的“ 高 。而且 民间金融机构 的组织和运转花费 的时 间和精 钱管理机关难 以名 正言顺 地将其纳入管辖范 围。从法
机制不健 全 , 使其 很难顺 利 得到银 行 、 信用社 的贷 款 。 审批 时间过 长 , 这无 疑会带来很大的阻碍。
而且 中小企业要 获得银行 贷款 的程序复杂 , 费用 繁多 , 金融市场上 , 还存在社会担保机 制 , 民问金融市场上 的
借 贷双方不仅有 信用关系 , 还处 于一定 的社会联 系中 ,
高, 企业 发展前景不 明朗 , 一般商业银行 不愿意承 担这
2 . 信息优势 。 正规 的金融机构贷款 中经常 出现的信 么大 的风险 。一般 商业银行 的政策是优先 保证大 中型 息不对称 现象 ,有 的借 款人为了得 到借 款编造虚假 的 企业 , 最后 才会 考虑 民营 中小企 业 ; 次 , 其 中小 企业 在 财务数 据或实施其他违 规乃至违法 的行 为 。而 民间融 借款时 , 不仅无法享 受与大 中型企业相 同的优惠利率 , 反而要支付更高 的浮动利息 。 资 ,由于借 款人 和贷款人 之问是 由于信 赖关系而形成
这样就成 为一种无形的担保。
子将 目标 转移至非金融机构和 “ 下钱庄 ” 地 。国有银行

我国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研究

我国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研究

关于我国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的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融资的需求也不断加大,而银行筹资受阻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融资逐步发展起来,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在民间融资发展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不断暴露出来,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

本文对民间融资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的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民间融资;规范化;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一、民间融资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民间融资指的是出资人和受资人之间,在国家金融机构以外获取到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作为金融服务的一种补充形式,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筹资难问题,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随着民间融资范围、规模的扩大,民间融资的风险和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对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不利影响,具体如下:(一)缺乏约束,纠纷较多由于民间融资大的规范性差、随意性较大,容易发生一些经济纠纷、民事纠纷。

这主要是因为民间融资很多都是通过口头协议、打借条等方式,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

根据调查显示,在民间融资过程中,签订了书面借贷合同的大约占有10%的比例,且借贷合同的内容也存在问题,不少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还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日期、贷出资金者也没有在合同中注明。

加之借贷手续不规范,在违约时,容易引发借贷双方的纠纷。

以某市中级法院的统计数据来看,在2012年4~6月,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共有2723件,比去年多了512件,案件标的高达9.68亿元。

(二)利率偏高,企业的负担较重从目前来看,我国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企业融资环境更加恶劣,刺激了民间融资的发展,民间融资利率也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

如果民间融资利率水平比较合理,对于企业来说是有利的。

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_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_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郭扬(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山东青岛266000)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民间融资日益活跃,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补充正规金融机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干扰金融秩序、削弱宏观调控等负面效应。

因此,深入挖掘其本质内涵、价值意义、发展现状、主要问题及政策措施显得非常必要。

一、民间融资的内涵与价值(1)民间融资的内涵。

民间融资与官方正式融资相对而言,官方正式融资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进行的资金筹借活动;而民间融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取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民间闲散资金、企业富余资金、外地流入资金及从银行贷出的低息贷款等。

(2)民间融资的价值。

一方面,无论是从投资渠道和自主权上看,还是从金融产品数量与品种上看,我国仍存在金融抑制现象。

在金融抑制影响下,银行存款的实际收益相当低,利息税的开征以及物价指数的上扬使得银行存款更是无利可言。

另一方面,由于多方面因素制约,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获得信贷支持,融资渠道狭窄,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正规融资渠道的匮乏和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使得中小企业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民间融资市场。

因此,一边是寻求出路的资金,另一边是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在适当条件下,催生了庞大的民间金融市场。

二、民间融资的现状与问题(1)民间融资的现状。

首先,民间融资的规模不断扩张。

主要原因是受到近期股票市场相对走势低迷和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不利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者把目光转向了收益率较高的民间融资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创业活动逐步活跃,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导致资金需求不断上扬,推动了民间融资市场发展。

其次,民间融资的参与主体多元化。

融资主体的多元化,表现在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涵盖社会各个阶层和各种类型。

民间借贷发展现状趋势及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完整

民间借贷发展现状趋势及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完整

民间借贷发展现状趋势及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完整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需求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选择民间借贷来满足资金需求。

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银行贷款门槛较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

借贷形式呈现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个人之间直接借款,还出现了通过网络平台、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的借贷。

同时,一些民间借贷还与股权、债权等相结合,形式更加复杂。

利率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统一的监管和规范,利率水平往往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在一些情况下,利率可能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甚至出现高利贷现象。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趋势规范化和合法化将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加强,民间借贷将逐渐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违规和非法的借贷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将更加紧密。

借助互联网技术,民间借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交易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专业化和机构化趋势明显。

未来,可能会有更多专业的民间借贷机构出现,提供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的借贷服务。

三、民间借贷常见的法律问题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如果借贷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利率过高、存在欺诈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利息的计算和支付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一定的限制。

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担保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是常见的增信措施。

但如果担保方式不合法、担保手续不完备,可能导致担保无效,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实现。

借款用途的合法性问题。

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借贷合同可能无效,出借人不仅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法律问题的应对策略出借人在签订借贷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对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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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广东警官学院专业:法学年级:2012级法学六班学号:20123301140649姓名:钟伯毅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我国的“老大难”问题,而2011年3月到目前为止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更是将中小企业融资推向了风口浪尖。

在目前国家实行货币紧缩的大宏观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劣,贷款无门而致使资金链断裂,引发了一系列的中小企业倒闭潮;而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但是高额的利息压力却使温州企业频现“跑路”老板。

面对这些异常活跃的民间融资行为,相关部门在其运行规则、利率标准、风险防范等方面却往往监管不能到位,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面对接连不断的跑路风潮,我们该做哪些反思,民间资本的出路究竟在哪里?一、中国民间融资的现状:中国民间融资的形式多种多样,百花齐放,主要形式有:1、个人之间民间借贷行为:农村和城镇居民为解决住房、子女上学、购买大件消费品等具有消费性质的民间融资。

2、个体户及私营企业主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此种借贷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少至几十万,多至上千万,其借款原因一般是流动资金短缺或是投资资金的缺少。

3、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此种形式一般借款人和企业主有着熟人朋友或亲戚关系,利率要比银行高。

温州的民间融资风波。

从2011年3月份到现在,江南皮革、三旗集团等温州当地的一些知名民营企业突然就人去楼空,之后媒体公开报道的失踪的温州业主就达到了10多位。

这一连串“跑路”事件的背后其实反映的是民企资金链断裂问题。

温州素有民间资本晴雨表之称,此次接二连三地出现企业主失踪不禁引发一系列的思考,一直被猜测的民间高息借贷会不会因此出现崩盘?温州政府又将如何应对?中国的金融机制又将面临怎么样的发展与改革?二、中国民间融资盛行的原因: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下,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的融资门槛较高,且往往对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或者有政府背景的融资平台有着天然的偏爱,大部分的信贷资源给了他们。

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企,由于受到规模、产权、信息、管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绝大部分根本无法指望从正规的银行机构中获得任何信贷额度。

此外,由于官方对金融的严格监管,使得小型的、地区性的金融机构又有着诸多的政策限制,许多急需资金救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

三、民间借贷错综复杂,危险环生:温州民间融资历来存在,而随着近年国家控制通胀、流动性不断收紧的影响下,民间借贷空前活跃,借贷利息一路疯涨。

同时,民间借贷规模相比以前也明显增加;此外,民间融资涉及行业广泛,随着大量融资机构的产生,非法金融现象有所“抬头”,导致融资关系错综复杂,民间借贷险象环生。

第一,民间借贷规模庞大。

民间借贷由于过高的利润,这个巨大的市场吸引着各路资金。

总体来说,温州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涉及温州几乎每一个家庭和个人。

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最新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极其活跃,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规模高达1 100亿元。

庞大的民间资金客观上为温州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但错综复杂的资金关系同时也埋下了高风险的隐患。

第二,民间借贷利率高。

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差比较大,一般来说,普通社会主体之间的借贷利率可达到18%,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利率为20%左右,而社会融资中介的利率则可达到40%左右。

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份,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3-6分,有的则高达1角,甚至1角5分,折合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折合月息超过2分,比2010年6月上升了3.4个百分点。

第三,民间借贷风险大。

民间借贷资本加速了资本运营的速度,有预期的高收入,但是也面临更大的风险。

四、民间融资存在的必要性由于中小企业及“三农”融资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的空白,长期以来,民间融资一直游走于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之外。

很多专家学者一直呼吁让民间融资合法化、规范化,通过疏通合理的民间融资活动,建立一个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法律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也多次提及要推进民间融资规范化进程,以缓解中小企业及“三农”的资金困难,达到既增强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又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因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首先,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困境。

近几年来,由于全国宏观调控银根紧缩,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比较困难,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对资金的需求急剧增加,民间融资则成为解决业资金紧缺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某印刷厂的厂长说:由于市场竞争的要求,急需投入近千万元设备进行产业升级,跑银行贷款不仅手续繁杂、周期长,而且只得到了300万元贷款,只是杯水车薪,而增加了民间融资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迅速得以扩大。

另外,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和间接融资困难。

由于我国大型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缺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项目。

随着经济发展涌现出一批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这些中小金融机构本意是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资金融通;但在其实际业务发展中,却越来越脱离中小企业,大量上存资金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

我国中小企业不仅间接融资困难,直接融资也很困难。

受上市条件的限制,难以进入股票市场直接融资;受国家政策限制,难以取得发行债券的资格。

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和间接融资困难,导致约80%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

曾经有学者就民间融资问题,对江苏省滨海县的数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选取了滨海中学、滨海第三印刷厂、滨海仁慈医院、滨海强隆铸造厂等二十家样本。

这二十家样本含盖教育、卫生、机械制造、加工业、纺织业、印刷业及个体工商业等。

近三年来,这二十个样本的民间融资的绝对规模、加权平均指数逐年增加,现已达到32.6%,即民间融资的规模与正规金融融资的比例超过了三成。

而不同样本这个比例相差较大,事业单位滨海中学不到10%,私营企业滨海第三印刷厂约占78%。

五、民间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民间调剂资金短缺工具,解决了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特殊需求,是一种信用补偿机制。

而且民间融资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来说,与银行信贷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

但同时民间融资又是一把双刃剑,在弥补金融机构融资不足、满足市场需求、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的同时;民间融资的盲目性、松散性以及不规范性都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1. 民间融资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

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的资金借贷行为,不受国家的控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民间融资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基本是口头相约,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只以白条作为借据,缺乏法律依据,容易形成赖账、坏账和死账。

当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债务或比较守约时,能及时偿还借款;一旦借款人出现经营困难,还不出借款或恶意欠款时,由于缺乏质押、抵押的资产,出借人收回借款的风险加大。

收不回借款,借贷双方形成债务纠纷,有些极端的债权人往往使用暴力手段催款,不利于社会安定。

2. 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监管,一定程度上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一是容易导致重复建设,不利于国家对限制产业的调整。

民间融资是一种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买卖资金的融资方式,是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之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由于目前还未被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因此它的投向国家无法实行引导与控制,致使大量资金流入了国家宏观调控重点限制的“重复建设”。

资需求旺盛、信贷渠道不畅的项目,往往是国家宏观调控重点限制的产业,如果大量民间资金投放到这些项目上,无疑会抵消宏观调控的阶段性成果,不利于国家对限制性产业的调整。

二是给货币政策的实施和宏观调控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民间金融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银行体系,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号失真,这就会影响央行对货币量的控制,以至于货币政策意图难以实现。

而且,由于目前民间融资仍处于地下状态,是一种游离于银行信用之外的信用行为,国家尚未对其形成制度性的调查统计制度,包括央行在内的宏观调控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具体动态,无法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这就会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造成决策的偏差。

1 3. 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的控制,对正规的金融秩序会产生一定的冲击。

一是民间借贷活动是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了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

二是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不受约束,借贷资金有可能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三是容易诱发非法金融活动。

在一些经济活动活跃的地区,民间借贷活动频繁发生,个别人尝到了甜头,从而非法高息吸收存款,高利率发放贷款,暗地里办起了非法金融机构,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四是一部分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使,利用银行贷款转贷民企或放高利贷套利,使银行资金游离到银行体外循环潜在的风险更大。

六、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1.加快立法进程,确立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自去年年底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政府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推出,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有了显著的增长,但从贷款的流向看,资金大部分仍然是流向了大企业和大项目,国有部门和基建项目成为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的主要领域。

尽管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就业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其融资困难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而在当前保增长压力不减、社会投资相对不足的背景下,释放民间融资的活力对于拉动民间投资和保经济增长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因为仅仅依靠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来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将是十分困难的。

因此,怎样重启民间投资成了近期政府部门非常担忧的问题。

可见当前压倒一切的“保增长”也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从长期来看,民间融资合法化,必将对中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带来积极的帮助。

众所周知,民间借贷市场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代表了我国经济活力的中小企业。

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约80%的资金需求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而缺乏贷款支持迫使很多中小企业转向非正规渠道寻求资金来源,从而滋生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等问题以及非法融资和洗钱等犯罪活动。

因此,把它从“灰色地带”带到“阳光”下,将便于监管部门对其规范并合理引导其发展。

而由于金融市场是一个高度依赖契约和法制的市场,因此我们可以预见,一旦有了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市场的活力会很快地被激发出来,并在企业融资市场占据一个举足轻重的地位。

再者,民间融资的开放会弥补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供应的不足。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营销策略的调整和营销重点的转移,县域经济发展失去了原有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作为县域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资金实力薄弱,难以支撑起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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