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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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_secret1第一部分档案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路法》、《档案法》,规范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路的建设、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上述各级部门规定、办法,结合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交工、竣工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1.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公路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条例、职责及控制措施,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档案的整理、汇总、移交和验收的一般原则。

2规范性应用文件交通部2004年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国档[198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委2002年印发的新档发[2002]2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法》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监站2004年5月出版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1996年高管局印制的乌鲁木齐—乌奎高速公路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上、下册)》3档案管理职责3.1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局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局档案部门对局有关各部门、施工、监理部门的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路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和验收的单位和个人。

3. 各级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管理责任制,明确资料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二、资料的分类与编号1. 公路工程资料应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验收资料等。

2. 各类资料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编号,编号规则应简洁明了,便于检索和管理。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 各参建单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 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格式统一,内容完整。

3. 对于重要资料,应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双份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四、资料的保存与保管1. 各参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室或资料柜,对工程资料进行集中保存和保管。

2. 资料的保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防潮、防火,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3. 对于电子版资料,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五、资料的使用与借阅1. 工程资料的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安全。

2. 借阅资料应办理相应的借阅手续,明确借阅人和归还日期。

3. 对于特殊或敏感资料,应设置权限管理,限制不必要的外泄。

六、资料的归档与移交1. 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形成完整的工程档案。

2. 工程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给业主单位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3. 移交的工程档案应包括所有必要的资料和目录清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七、制度的监督与执行1. 各级管理部门应对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 各参建单位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资料管理制度,提高资料管理水平。

(整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整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完整word版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确保工程档,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工理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工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重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程维护和改建和建中的作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2号) (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公路工程竣、号 (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i细则?交公路发〔2010〕65)?交通档案、 (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431 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5〕号) 、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省档案局、省发展)号?交通档案进馆办法? (交办发(2007〕4362009) 真档发〔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冀档发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40号)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2008〕46号)等有关规定高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子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目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项速公路工程建设建设项目档案管路理, 是指对高第三条高速公保归档、项到竣工验收期问的文件材料进行全程收集、整理、目自立过程。

管和使用建设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高速公路、交、施工、监理研究、评估、勘测、设立自项、工程可行性计,过程中的并经系统整理归档, 档形成的应当归中等工作活动工竣工、试运行、.子文件以及其它电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资料、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目的省项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第五条 ,指负责管理高速公路建设行执;.团)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项目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集门项目建设的管理部。

指代表项机构,目法人实施高速公路管理及职责第二章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六条.档案管理的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

(整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整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与要求

公路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与要求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规定
保管
明确档案的保管方式和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长期保存。
利用
规定档案的利用方式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和保密。
03
公路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要求
档案的完整性要求
1
公路工程建设档案应完整无缺,包括工程准备阶 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资料。
2
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都应按照规定 提交各自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案的需求。
档案管理系统介绍
系பைடு நூலகம்概述
系统特点
档案管理系统是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档 案管理的一套信息化管理系统,具有 档案数字化管理、检索利用、统计分 析等功能。
档案管理系统具有易用性、安全性、 稳定性等特点,可大幅提高档案管理 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公路工程建设 提供有力支持。
系统功能
档案管理系统具备档案信息管理、分 类查询、借阅管理、鉴定销毁、数据 统计等功能模块,可满足公路工程建 设档案管理全方位的需求。
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
未来公路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将进一步推行标准化和规范化 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
强化档案的开发利用
未来公路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将更加注重档案的开发利用, 通过数据分析、知识挖掘等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档案的价 值,为公路工程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 能,无法胜任档案管理的要求。
技术手段落后
部分档案管理仍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 ,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技术,导 致管理效率低下。
监督机制不完善
对公路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 查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策与建议
加强档案管理意识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_secret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_secret

第一部分档案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路法》、《档案法》,规范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路的建设、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上述各级部门规定、办法,结合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交工、竣工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1.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公路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条例、职责及控制措施,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档案的整理、汇总、移交和验收的一般原则。

2规范性应用文件交通部2004年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国档[198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委2002年印发的新档发[2002]2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法》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监站2004年5月出版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1996年高管局印制的乌鲁木齐—乌奎高速公路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上、下册)》3档案管理职责3.1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局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局档案部门对局有关各部门、施工、监理部门的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归档,提高公路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包括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资料、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资料归档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分类管理、规范管理、保密管理”的原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归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归档管理的目的和任务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资料归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做到:(一)及时、全面、准确地保存和管理施工资料,以备查阅和利用;(二)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水平;(三)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审提供依据。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资料归档管理的任务是:(一)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资料归档的程序,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三)定期对资料进行整理、清理和存档,确保档案的整洁和有序;(四)建立档案查询和借阅制度,便于相关人员查询和利用资料。

第三章归档管理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工程施工资料归档管理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路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对各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对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归档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资料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及时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进度报告、竣工报告、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资料。

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公路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3. 项目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公路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完整地收集公路工程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后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做好档案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

2. 档案利用: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工程建设、科研、教学、生产等活动提供查阅、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

2.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需经建设单位批准,并由档案管理员和两名见证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七、档案移交与归档1. 档案移交: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将公路工程档案移交给上级档案管理部门。

2. 档案归档:档案移交后,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工作。

八、奖惩与责任1. 对在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泄密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完整word版)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和建中的作用, 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档发〔2006〕2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i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5〕431 号)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通档案进馆办法» (交办发(2007〕436号)、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真档发〔2009) 40号) , 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档发〔2008〕46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子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是指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自立项到竣工验收期问的文件材料进行全程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自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交工、试运行、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 并经系统整理归档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资料、电子文件以及其它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 指负责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项目管理执行机构,指代表项目法人实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在保障公路建设运营质量和安全性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利用率和档案管理水平,制定了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标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管理目标是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同时,也力求提高档案利用率和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公路建设运营质量和安全性。

二、管理职责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承担。

建设单位需要明确档案的管理标准、要求和方法,制定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工作。

在建设完毕后,将档案归档给建设单位,让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监理单位需要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汇报档案管理情况。

三、管理要求1.档案的分类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按照工程项目阶段划分,分为前期研究、选址、勘察与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维护等阶段。

每个阶段的档案需要分别进行管理,以便更好地统计、使用和管理档案信息。

2.档案的保存期限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文件保管制度进行管理。

保存期限最长的档案应至少保存50年以上,如有重要意义的档案资料应永久保存。

3.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建设单位应该开展档案数字化存储工作,将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转换,并采用全国性的信息平台进行存储和管理。

数字化管理可大大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和保密性,让档案信息实现“一次存储,多次使用”的效应。

4.档案的安全保障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应当有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严格的文化保密制度,做好信息的加密和防护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可靠。

四、管理效果评价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效果需要对档案的利用率、管理水平、资源利用和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公路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制度

公路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制度

公路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制度公路工程因其规模宏大、涉及环节众多,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极为繁杂。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资料,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资料收集归档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监理、验收等各阶段所需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资料内容及要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料分类公路工程资料大致可以分为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两大类。

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管理资料则包括合同文件、会议纪要、进度报告、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等。

三、资料收集1. 设立专责团队,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2. 明确每项资料的收集时间点,如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节点。

3. 确保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或伪造。

4. 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存储资料,便于查询和备份。

四、资料整理1. 定期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清点和分类,确保不遗漏任何重要文件。

2. 对资料进行编目,建立索引系统,方便快速检索。

3. 对损坏或不清晰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或重新制作。

五、资料归档1.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定,将整理好的资料归档存放。

2. 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或区域,确保环境干燥、通风,防潮防虫。

3. 建立电子档案库,对所有纸质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双套保存。

4.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资料使用与保密1. 制定资料借阅和复制的规则,确保资料的安全。

2. 对于涉密资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防止泄露。

3. 对外提供资料时,应确保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七、监督与考核1. 建立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违反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3. 鼓励和支持资料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池州市地方公路管理局阎远超二○一二年八月-24-档案资料管理方面一、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为确保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率、完好率,顺利通过工程验收和档案资料专项验收,各项目经理部及各驻地监理在收集资料过程中应做到:1、应依据驻地办批复的具体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工程内业资料整理名目的具体规定进行资料收集、整理。

2、归档文件制成材料必需符合质量要求(即内业资料的填写包括签字一律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写和印章代替签字,表格及纸张规格均按A4纸大小,纸质中纤维含量应达65克以上,不行采纳复印2、机空表格编制资料,不得涂改,必需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文件)。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其工程名称应按《检评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名称(或按实测项目表头名称)填写,为了更加明确可加括号说明,但不得自己创造名称。

全部建设项目、路线名称、工程部位(桩号、墩台号、孔号)应填写规范统一、清晰。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协议书中的单位全称填写,所属分部、单位工程应按《检评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同意名称填写。

4、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应按《检评标准》实测项目表所规定的项目,逐一检测填表计算,不得漏项和自行编造项目。

5、分项工程检评表中3、实测值或偏差值的填写应依据具体状况而定,如:规定值为设计值就应填实测值,为偏差值或允许偏差值的填写误差值。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均应填写实测数据并进行得分计算而不得用“符合要求”或“合格”等文字表达,当实测数据较多时,一行不够填写可填写两行或者数行,当实测数据实在太多时可用汇总表的形式代替并作为附表在该分项评表后面。

6、有的实测项目如强度、压实度、厚度及弯沉指标应按所指定的附录中的要求采纳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计算,有的应填写代表值和极限并按规定计算合格率和得分值,且应把计算过程作为附件附在该分项工程评定表之后,其中强度和弯沉项目合格者为满4、分,不合格者为零分,压实度和厚度项目允许扣分。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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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池州市地方公路管理局
阎远超
二○一二年八月
档案资料管理方面
一、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为确保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顺利通过工程验收和档案资料专项验收,各项目经理部及各驻地监理在收集资料过程中应做到:
1、应根据驻地办批复的详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目录的具体规定进行资料收集、整理。

2、归档文件制成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即内业资料的填写包括签字一律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写和印章代替签字,表格及纸张规格均按A4纸大小,纸质中纤维含量应达65克以上,不可采用复印机空表格编制资料,不得涂改,必须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文件)。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其工程名称应按《检评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名称(或按实测项目表头名称)填写,为了更加明确可加括号说明,但不得自己创造名称。

所有建设项目、路线名称、工程部位(桩号、墩台号、孔号)应填写规范统一、清楚。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协议书中的单位全称填写,所属分部、单位工程应按《检评标准》附录 A 中规定的同意名称填写。

4、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应按《检评标准》实测项目表所规定的项目,逐一检测填表计算,不得漏项和自行编造项目。

5、分项工程检评表中实测值或偏差值的填写应根据具体
情况而定,如:规定值为设计值就应填实测值,为偏差值或允许偏差值的填写误差值。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均应填写实测数据并进行得分计算而不得用“符合要求”或“合格”等文字表达,当实测数据较多时,一行不够填写可填写两行或者数行,当实测数据实在太多时可用汇总表的形式代替并作为附表在该分项评表后面。

6、有的实测项目如强度、压实度、厚度及弯沉指标应按所指定的附录中的要求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计算,有的应填写代表值和极限并按规定计算合格率和得分值,且应把计算过程作为附件附在该分项工程评定表之后,其中强度和弯沉项目合格者为满分,不合格者为零分,压实度和厚度项目允许扣分。

7、分项工程检评表中外观鉴定、质量保证资料扣分栏要求填写扣分理由,且扣分标准应按实测项目中外观鉴定所规定的扣分条款范围,不得随意扣分或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外观扣分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8、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自评工作进行确认,有权核
查并修改承包人的自检评定,但应说明扣分理由并将承包人的最后评分更改过来,当质量登记发生变化时也应更改其质量等级,分项工程评定表中质量等级栏由监理工程师最后填写。

9、工序验收的现场质检报告单和自检评定表中的实测项目一律填写数据(除有附件附表外),不得以文字表达形式且现场质检报告单中的实测频率不得低于自检评定表中的频率(均应按照检评标准中的规定的检测频率)。

10、在内业资料中,监理工程师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资料进
行签认。

包括现场质检报告单、分项开工报告、试验报告单、自检评定表以及竣工图纸等等。

11、在工序验收的现场质检报告单中相关的时间不可自相矛盾。

即开工报告批复时间、施工时间、材料进场时间、取样时间、试验报告时间、检验时间等必须符合逻辑。

12、根据要求下列五项表格驻地监理和项目经理部必须同时加盖公章。

(1)开工申请批复单
(2)检验申请批复单
(3)中间交工证书
(4)变更申请批复单
(5)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内业资料的归档要求系统、有序,在工程检验阶段要求所属单位工程归类并按分部、分项工程顺序排列。

自检评定表也要求统一归档,以及所有卷宗均应有封面目录以便审查寻找。

14、试验资料应有各类试验汇总表(原材料试验室应注明材料产地、来源、品牌、标号,进场日期、试验结果、使用于何工程部位;混凝土及砂浆试验应注明试验日期、工程部位等。

15、各个目录在建项目的图文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严格按规定要求加以收集归档。

二、施工资料收集注意事项:
1、所有分部、分项都必须要有开工报告。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放在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记录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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