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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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

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

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1、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坚决完成任务。

2、专职人民调解员要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不徇私舞弊,不对当事人打击报复,不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露当事人隐私,不请吃受礼,不收费或变相收费。

3、调解工作要以预防为主,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法律政策,提高居民守法意识。

遇到矛盾纠纷要及时调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不出街道,遇到重大纠纷要先行疏导,并及时报告司法所。

4、专职人民调解员遇到不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纠纷,应积极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要求解决,或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帮助其解决问题。

5、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遵守调解工作要求的程序,注意调解方法和技巧。

要按照要求建立调解档案,发现纠纷线索要及时进行登记,口头调解的,要记录存档,书面调解的,要制作调解文书。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调解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原则,依照党的政策、法律办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3、坚持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开展矛盾排查工作。

4、热情接待当事人,争取矛盾不上交。

5、坚持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坚持说服教育为主,耐心调解,达到纠纷双方都满意为止,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7、积极按时参加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专职人民调解员请销假制度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请假,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专职人民调解员所有工作人员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时,均应向所在社区或司法所请假并说明去向。

2、专职人民调解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必须写出请假条,逐级报批。

批假权限社区主任为1天,司法所长为3天,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区司法局领导批准。

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制度

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一)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接受群众调解申请,组织调解活动,化解矛盾纠纷;(三)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四)参与调解疑难、复杂、重大矛盾纠纷;(五)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工作的案件;(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人民调解员的权利:(一)依法独立调解矛盾纠纷;(二)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三)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拒绝调解不符合条件的矛盾纠纷;(五)对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依法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人民调解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四)熟悉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调解能力;(五)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愿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八条新任人民调解员应当接受为期不少于30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担任人民调解员。

第四章调解程序与规范第十条调解程序:(一)接受调解申请;(二)审查申请材料;(三)组织调解活动;(四)制作调解协议;(五)审查调解协议;(六)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调解规范:(一)调解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调解协议内容应当合法、合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调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调解员不得泄露调解工作秘密。

调解员培训制度范本

调解员培训制度范本

调解员培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规范调解工作程序,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员培训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举办的调解员培训活动。

第三条调解员培训制度的原则:(一)以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为主,兼顾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二)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三)分级分类培训,满足不同层次调解员的需求;(四)注重培训效果,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

二、培训内容第四条调解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知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二)调解技能:调解程序、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三)政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纲领、党的基本经验等;(四)职业道德:调解员的职责、权利、义务,调解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等。

三、培训对象第五条调解员培训对象为:(一)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举办的调解员;(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各类调解组织举办的调解员;(三)自愿参加培训的其他调解员。

四、培训方式第六条调解员培训方式主要包括:(一)集中培训:按照统一教材、统一授课、统一考核的方式进行;(二)分散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个别辅导等方式进行;(三)实践培训:通过参与实际调解案件,提高调解员的实践操作能力。

五、培训时间和周期第七条调解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周期为2个月。

六、培训组织和实施第八条调解员培训由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培训教材由组织培训的单位统一提供,或者由学员自行购买。

第十条培训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学员对法律知识、调解技能的掌握程度,面试主要测试学员的调解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培训效果评估第十一条组织培训的单位应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二)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能力;(三)学员对培训方式的满意度;(四)其他影响培训效果的因素。

调解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调解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保障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公开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调解委员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调解委员会全体调解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便民利民,提高调解服务质量。

第二章调解员管理第四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三)熟悉调解业务,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四)热心调解工作,有志于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条调解员选拔、培训及考核:(一)调解员由本调解委员会聘请,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调解员;(二)调解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调解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六条调解员职责:(一)认真履行调解职责,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纠纷;(二)尊重当事人意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四)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五)完成本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调解工作程序第七条调解工作程序:(一)当事人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二)调解员调查了解纠纷情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三)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四)调解协议生效后,调解员监督协议履行;(五)调解工作结束后,调解员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纠纷事实;(二)依法调解,不偏袒任何一方;(三)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四)调解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五)调解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调解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调解档案管理第九条调解档案管理:(一)调解档案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二)调解档案包括调解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相关证据材料等;(三)调解档案归档前,应当进行整理、审核;(四)调解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调解队伍工作制度

调解队伍工作制度

调解队伍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解队伍组成1. 调解队伍由专兼职调解员、调解组织负责人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

2.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调解经验。

3. 调解组织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调解经验。

三、调解工作原则1. 自愿原则:调解工作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2. 公正原则:调解工作应保持公正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及时原则:调解工作应迅速进行,及时解决纠纷。

4. 保密原则:调解工作中涉及的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四、调解工作程序1. 接受调解申请: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尽快与当事人联系,确认调解意向。

2. 组织调解:调解员应根据调解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和时间。

3. 开展调解: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实和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4. 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应协助当事人双方草拟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后,签署调解协议。

5. 调解结束:调解协议签署后,调解员应将调解协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调解队伍建设1. 培训: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和职业素养。

2. 考核: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调解员予以调整。

3. 管理:建立健全调解员管理制度,明确调解员的职责和权利,规范调解员的行为。

4. 激励:对在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调解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

六、调解工作保障1. 机构保障: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调解组织的职责和地位。

2. 人员保障:保证调解队伍中有足够的调解员,满足调解工作的需要。

3. 经费保障: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

4. 法律保障:依法保护调解员的合法权益,对恶意干扰、报复调解员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在人民调解机构全职工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为了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一、入职管理1. 符合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经过招聘、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入职。

2. 入职前应经过相关培训,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原则和技巧,熟悉人民调解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3. 入职后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权益和义务。

二、日常管理1.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勤勉履职,认真处理每一起调解案件。

2.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保守调解工作的秘密,严禁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调解内容。

3.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难点问题,接受领导的指导和培训。

三、考核评估1. 定期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2. 考核内容包括调解案件数量、质量,调解效果等。

3.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民调解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培训提升1. 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常规培训和专题培训,提升其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交流和合作,组织专讲、研讨会等活动,促进调解经验和技巧的交流共享。

五、权益保障为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应努力做好以下保障工作:1. 提供良好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

2. 注重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

3.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制度。

以上就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培训,可以提高其调解能力和工作效果,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工作流程管理1. 确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

2. 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工作。

仲裁调解员规章制度

仲裁调解员规章制度

仲裁调解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仲裁调解员管理工作,规范仲裁调解员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仲裁调解员的管理,包括仲裁调解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纪律处分等方面。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对仲裁调解员的管理,确保仲裁调解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仲裁调解员的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业操守、违纪处分等具体规定。

第五条仲裁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仲裁机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仲裁调解员的任职条件第六条仲裁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调解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四)熟悉仲裁法、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五)通过仲裁调解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仲裁调解员应当具备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仲裁调解工具和方法,有效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调解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协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仲裁调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和仲裁调解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

第十条仲裁调解员应当继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完善自身能力,确保仲裁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仲裁调解员的选拔程序第十一条仲裁调解员的选拔应当突出公正、公平、透明等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仲裁调解员的选拔程序包括:(一)申请:有意担任仲裁调解员的人员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资格审查:仲裁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培训阶段;(三)培训:通过仲裁调解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四)考核:经过培训的人员需要参加考核,合格者授予仲裁调解员资格。

第十三条仲裁调解员的选拔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程序公正、公平,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

调解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文

调解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意识,增强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2. 培养调解员的沟通技巧,提高调解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3. 增强调解员的心理素质,提高应对复杂矛盾的能力;4. 培养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调解员形象。

三、培训对象1. 新任调解员;2. 在职调解员;3. 培训单位认为有必要参加培训的其他人员。

四、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涉及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2. 调解技巧:调解的基本原则、方法、技巧,如倾听、沟通、说服、调解协议的撰写等;3. 心理素质:心理调适、情绪管理、压力应对等;4. 职业道德:调解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5.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调解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2.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培训课程;3. 实地培训:组织调解员到调解工作先进地区学习交流;4. 案例研讨:组织调解员进行案例分析,提高实战能力。

六、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实操考核;2. 考核内容: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等;3. 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颁发调解员资格证书。

七、培训纪律1. 参加培训的调解员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2. 培训期间,调解员应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违反规定;3. 调解员应珍惜培训机会,认真学习,积极交流,提高自身素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单位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

调解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调解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调解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制度1. 人员招聘制度:调解中心要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人员招聘计划,制定招聘程序和标准,采取公开招聘、面试等方式进行人员选拔。

2. 人员任用制度:经过招聘程序选拔的人员,需要进行合同签订、录用手续办理等程序,明确其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3. 人员培训制度:调解中心要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调解技能、法律知识和沟通能力,以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4. 人员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评定,激励优秀人员,对表现不佳者予以督促和辅导。

5. 人员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奖励机制,包括表彰、奖金等方式激励员工;同时也要建立惩戒措施,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6. 人事管理制度:调解中心要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基本信息、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内容的归档管理。

二、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制度:调解中心要制定年度预算计划,明确经费来源和支出计划,确保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调解中心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3. 资产管理制度:对调解中心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登记、分类、维护和清查,保障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经费管理制度:对调解中心的经费使用、报销、审批等程序进行规范管理,杜绝财务违规行为。

5. 进项管理制度:调解中心要建立完善的进项发票管理制度,确保经费来源的合法合规。

6. 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调解中心的各项支出,做到经费使用合理、节约。

三、办公管理制度1.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对调解中心的办公用品进行统一采购、领用、登记管理。

2. 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文件归档管理制度,对重要文件和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妥善保存和归档。

3. 保密管理制度:对调解中心的机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保密。

4. 设备管理制度:对调解中心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模版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模版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调解员专业素质和调解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某县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某县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第二章选拔与注册第四条某县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具有较高的法律修养和人文素质;(五)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六)经过调解员培训合格,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七)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处理纠纷的能力。

第五条某县人民调解员的选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试、面试等环节进行。

第六条某县人民调解员需通过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注册,并领取调解员证书。

第三章培训与提升第七条某县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是提高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知识、调解理论、心理学等。

第八条某县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意识,定期参加培训、研讨等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九条某县人民调解员可通过参加专题讲座、培训班、研究活动等形式提升自身。

第十条某县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由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某县人民调解员应当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调解案件的处理效果、行为规范等。

第十二条某县人民调解员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随机抽查、听取当事人意见、组织评审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某县人民调解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其工作能力和职业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行为规范与约束第十四条某县人民调解员应当严格遵守调解员行为规范,保守案件秘密,执行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某县人民调解员应当保持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正确,严守中立原则,不得在调解过程中牟取私利或接受贿赂。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范文人民调解员制度是现代社会化解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 其建立旨在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下面是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的范文:一、人民调解员选拔制度1.选拔标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25周岁, 政治立场坚定,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2.选拔程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社区居民或村民的普遍意见, 组织调解员候选人提名, 并报上一级人民调解组织备案;3.选拔方式:根据候选人的履历、资历和调解技巧进行面试和综合评定,择优选取人民调解员。

二、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1.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心理辅导、案例分析等;2.培训方式:通过专业机构、法律学院等提供的培训课程进行培训,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

三、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1.任期制度: 人民调解员设定一定的任期, 到期后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重新申报并经上一级人民调解组织审核备案方可继续履职;2.调解员考核: 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合格者予以表彰, 并可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考核不合格者及时更换;3.绩效激励:根据人民调解员的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四、人民调解员权益保障制度1.保险保障: 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必要的保险投保, 保障其在履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2.财务补贴: 对调解员的工作开销, 如交通费、电话费等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补贴;3.法律保护:人民调解员在履职过程中受到侮辱、威胁或人身攻击时,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寻求法律保护。

以上是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的范文, 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 可以有效地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更好地为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组成,设置办公室、人民调解员队伍等,以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2. 调解员选聘: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通过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等方法选聘具备调解能力和道德素质的人员,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调解员队伍。

3. 调解员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情绪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 调解案件登记与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统一的案件登记系统,对接受的调解案件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案件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5. 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工作,包括接受申请、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等环节,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和权威性。

6. 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和监督,确保协议的履行和效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7. 风险防范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纠纷的领域、行业进行预防和干预,减少纠纷的发生和扩大。

8. 绩效评价和奖励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通过奖励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积极性和专业水平。

以上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

下面将从组织机构、工作程序、人员素质和权益保障四个方面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一、组织机构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副主席、委员和秘书等成员。

主席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负责组织和指导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委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成员,担负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

(1)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

(1)会议学习制度学校(园)调解人员要加强学习,专题会议。

学习有关教育政策、法律和法规,如《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师行为“八不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等相关法律政策,提高自身素质。

(2)岗位责任制①负责辖区内的排查调处;②每月集中排查一次以上,并记录;③纠纷回访率达100%,认真做好回访登记,由被回访的当事人在回访薄上签名或盖章;④民事纠纷排查率达100%,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学校调解不成的纠纷按要求移交教育局办理;⑤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局面被动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纠纷登记制度①各校(园)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每月对受理的纠纷进行汇总,填入登记簿内;②纠纷登记时,当事人应填写纠纷登记表,也可由学校(园)调解人员填写,再由当事人签字盖章;记明收到纠纷的日期,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填写记录日期;③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纠纷后,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④纠纷处理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即确定调解人,安排调解时间,做到不推、不拖、不积压;⑤人民调解员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⑥纠纷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以便复查。

(4)纠纷讨论和共同调解制度①各学校(园)对一般纠纷,调解人员两人以上参与调处,并共同研究调解方案和处理意见;②各学校(园)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除调处人员参与外,应报请教育局调解室集体讨论;③各学校(园)对跨部门、地区的矛盾纠纷,和所涉及区域调解室联合调处。

(5)矛盾纠纷排查制度①把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对学校(园)辖区内纠纷情况及时掌握,落实调处措施,有效调解民间纠纷;②每月开展一次辖区内纠纷排查活动,并将排查情况分类化解、处理;③按要求上报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优秀调解员工作制度模板

优秀调解员工作制度模板

优秀调解员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调解员工作,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调解民间纠纷。

第三条调解员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在预防、主动调解、应调尽调的原则。

二、调解员职责第四条调解员职责:(一)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二)及时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四)定期汇报调解工作,统计、分析调解情况;(五)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三、调解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调解员权利:(一)调解工作不受干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理取闹;(二)查阅与调解有关的资料,了解纠纷情况;(三)要求纠纷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四)在调解过程中,有权提出调解方案和建议;(五)获得调解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和物质保障。

第六条调解员义务:(一)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二)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三)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吃请受礼;(四)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四、调解员选拔与培训第七条选拔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四)具有调解民间纠纷的能力;(五)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乐于奉献。

第八条调解员的培训:(一)对新选拔的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二)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研讨;(三)鼓励调解员参加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教育;(四)加强调解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业务互助。

五、调解员工作流程第九条接收纠纷:(一)调解员应及时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纠纷材料;(二)对符合条件的纠纷,应在当日进行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纠纷,应告知当事人相关处理渠道。

专职调解员考核管理制度

专职调解员考核管理制度

专职调解员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专职调解员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保障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专职调解员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相关部门的专职调解员。

三、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素质1.严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职责;2.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坚定支持党的正确领导;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国家法律权威;4.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公正廉洁,不偏袒不徇私。

(二)业务知识和技能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2.具备较强的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调解方法和技巧,达成调解协议;3.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及时准确记录和反映调解情况;4.具备较强的危机处理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和贡献1.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2.开展社会调解宣传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和理解;3.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4.能够有效解决调解案件,取得当事人的满意反馈和评价。

四、考核方法(一)年度考核1.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年度考核;2.考核主要采取绩效考核、能力评价、调解案例评审等方式进行;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调解员岗位评聘、晋升和薪酬激励的重要依据。

(二)日常考核1.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专职调解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对发现工作不实、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专职调解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核机构和程序(一)考核机构1.设立专职调解员考核专家组,由相关领导、专家和资深调解员组成;2.考核机构应当独立、公正、严格,确保考核的权威和客观性。

(二)考核程序1.考核前应当事先通知被考核人,告知考核内容和方式;2.考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地考察等;3.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被考核人通报,并进行沟通和反馈;4.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调解中心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调解中心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调解中心人员管理,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保障调解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调解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调解员、助理调解员、文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调解中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调解业务;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调解员职责:1. 负责调解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等工作;2. 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3. 积极参加调解员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遵守调解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助理调解员职责:1. 协助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做好案件记录、归档等工作;2. 负责调解中心日常事务的办理;3. 配合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第六条文员职责:1. 负责调解中心文件、资料的管理、归档;2. 负责调解中心日常办公事务;3. 配合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协助调解员完成调解任务。

第七条后勤保障人员职责:1. 负责调解中心的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2. 负责调解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3. 负责调解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调解中心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第九条调解员需按时参加调解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做好调解案件的记录、归档工作,确保调解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积极参加调解员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调解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调解员管理办法

调解员管理办法

调解员管理办法调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解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调解员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调解工作的调解员。

第三条调解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调解技能和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四条承担调解员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员管理制度,指导和管理调解员的工作。

第二章调解员的条件和培训第五条调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法律、社会学、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二)通过调解员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解决纠纷能力;(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司法观念;(五)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第六条调解员的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操作和专业能力提升。

第七条调解员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基础知识;(二)调解理论和技巧;(三)心理学知识和沟通技巧;(四)纠纷解决机制和程序;(五)案例分析和模拟调解;(六)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第八条调解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调解员的申请和备案第九条申请成为调解员的人员应当向有资格承担调解员工作的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笔试等形式的考核。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机构应当将其纳入调解员备案名单,并交由上级机构备案。

第四章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调解员有权:(一)提供调解咨询和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二)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三)调查、调取相关信息和证据;(四)参加有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五)享受调解费用和奖励。

第十三条调解员有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秘密;(三)认真履行调解工作,积极推动案件的调解和解决;(四)维护调解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五)及时报告案件情况和工作进展。

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发)

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发)

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管理,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接受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聘任并指派到用人单位的,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岗位,专门从事纠纷调解工作且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统一发放工资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统一指导管理,培训考核和轮岗交流。

日常工作由辖区所在地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派驻地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监督。

第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一般设置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工作室、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工作室或有条件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聘任与聘用第六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度,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第七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以及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三)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73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对有业务专长、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75周岁。

第八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会同人民调解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从该行业组织成员中选取,或者从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中选取,根据需要也可以从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中选取。

第九条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考察通过或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由任职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后,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派驻任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姓名、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经历、奖惩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情况进行存档,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司法调解在解决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而调解员作为司法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力量,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对于保障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有关键性意义。

本文将从调解员队伍的选拔和培训、激励机制的建立、管理方法的创新以及评估和监督机制的完善等方面,探讨司法调解中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问题。

一、调解员队伍的选拔和培训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在调解员队伍的选拔上,应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估。

可以通过报名、初试、复试等多个环节进行选拔,注重考察调解员的相关知识、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

同时,还可以引入外部评估机构,对调解员进行统一考核和评估,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在调解员的培训上,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可以通过开展专业培训班、实践演练等方式,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法律素养。

同时,还可以邀请有丰富经验的调解员担任讲师,进行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提高调解员的实践能力和判断力。

二、激励机制的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应该建立完善的激励政策,通过薪酬、职称评定、荣誉表彰等方式,激励调解员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提高调解业务水平。

同时,还可以设立奖金制度,根据调解案件的难度和解决效果,给予调解员相应的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管理方法的创新调解员队伍的管理需要与时俱进,采取创新的管理方法。

一方面,可以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明确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运行。

另一方面,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调解员信息数据库,实现对调解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和监控,便于统计和分析调解工作的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评估和监督机制的完善评估和监督是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对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

同时,还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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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撰写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调解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一、为提高大调解中心干部和各村(社区)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大调解中心要定期举办中心工作人员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

乡(镇)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专(兼)职干部、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村(社区)综治专干、调解小组人员、社情联络员等。

三、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的设置要注重系统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着眼于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主要有:国家的法律、法规;综治维稳工作相关条例;中心相关业务技能;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平安建设宣传的方式、方法;综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等。

四、培训时间。

中心至少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期,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

五、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取请专业人士讲课、以会代训、实地观摩等形式。

六、村(社区)调解组织人员由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组织培训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七、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

大调解中心培训工作结束时,应当组织相关知识的考核,合格者由大调解中心向市司法局申请颁发《人民调解员上岗证》;八、加强对各级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因调解员的过错引发的投诉,由大调解中心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并对责任人作出第 2 页共 23 页相应的处理。

第二篇:七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管理制度七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团场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加大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力度,促进团场灾后重建各项建设的平稳顺利进行,现根据兵、师文件精神和团场领导指示,结合本团场实际,现拟定在全团人民调解员中拟聘任若干名首席人民调解员,特制定七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工作制度如下:一、选聘条件1、熟悉本辖区情况,有熟悉调解民间纠纷工作经验两年及以上;2、思想政治坚定,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群众工作基础的团场基层人民调解员;3、为人公正、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和公益活动;4、能够遵守人民调解有关工作规则、程序和制度。

二、选聘程序及要求1、本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由团场司法所负责推荐初审,由农四师司法局审定选聘和备案。

2、选聘出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经农四师司法局培训后颁发聘书、徽章,做到执证上岗。

3、首席人民调解员在执行调解职务时,必须依法秉公调解,并告第 3 页共 23 页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得以驻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从事调解工作。

自觉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首席人民调解员在执行人民调解任务时,应当佩戴“首席人民调解员”专用徽章。

4、首席人民调解员任期二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对能够完成首席人民调解员工作任务的人民调解员,履行选聘程序后,可以适时选聘为首席人民调解员。

5、各调解委员会应当对选聘出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三、首席人民调解员职责待遇(一)职责及要求首席人民调解员在团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首席人民调解员应当直接面对群众、扎根基层,依法秉公调解,自觉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1、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2、根据指派和委托主持调解矛盾纠纷;3、及时发现、掌握、反映各类纠纷信息、社情民意和动态,并及时做好纠纷信息的报送工作;4、在司法所的组织下,参与对本辖区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第 4 页共 23 页5、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的履行、回访和归档。

6、主持调解辖区内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或承担指派的人民调解任务,指导帮助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向所在镇街和上级部门报告倾向性、苗头性矛盾纠纷情况,做好辖区内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工作。

7、每年口头调解不少于12件,并能够按照兵团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台账中的简易登记内容登记齐备;立卷调解的矛盾纠纷每年不少于8件,且调解程序、内容规范合法,文书格式符合要求、要素齐全,调解卷宗制作规范;调解成功率、履行率达到98%以上,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二)待遇1.对于完成任务的首席人民调解员年终一次性给予500元以上的办案补贴2.农四师司法局每年择机择时组织专门对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3.对成绩突出的首席人民调解员,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四、考核办法对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季度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业绩(具体内容为纠纷受理、调处情况)、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以及出勤的情况。

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年度考核及日常考核由团司法所具体操第 5 页共 23 页作。

首席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单位应予解聘:(一)在履行职务中,因工作严重失职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篇:调解员培训总结篇一: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员培训活动总结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社区从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培训工作小组”。

二、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

三、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教案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婚姻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

五、培训之前就尽早与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第 6 页共 23 页落实和人员组织。

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体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

一是达到课时,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

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我社区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抽查培训学员发现培训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本次培训工作持续至今,现场参加培训的人民调解员11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76%。

2从我社区的培训到会情况看,领导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社区书记、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

综上所述,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社区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3篇二: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为进一步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长顺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第 7 页共 23 页合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又于___年___月___日组织乡辖5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

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就积极协调乡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是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乡主管领导为组长,司法分局副局长、长寨镇司法所所长、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

三是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信访条例》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

四是精心选配讲授人员。

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身处基层人民调解岗位、公证岗位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所长陈邦亮,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年的资深公证处主任胡家宽,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助理员王树凯,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乡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

六是培训经费保障充足。

本次培训乡政府共投入一千余元,县司法局印发《人民调解法》20册、乡司法所印发人民调解协议标准文书140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第 8 页共 23 页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

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乡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

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

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本次培训工作从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至___年___月___日结束,现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24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98%,参加培训的乡领导2人,县司法局7人,共计33人。

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鼠场村、安乐村、杜鹃湖村、湾河村、立木村等大多数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

但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村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第 9 页共 23 页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新寨司法所___年___月___日篇三:5-3___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___镇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苍梧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组织镇辖___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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