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02]370号--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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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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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为经营企业,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

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由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自愿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提供服务。

三、根据白蚁防治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3、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复查(维护)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包含在防治费内(占防治费的20%),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复查(维护)费是指包治期内检查和灭治的费用。

包治期按建设部的规定为15年。

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经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核批的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不具备白蚁防治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白蚁防治业务。

五、建设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

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设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六、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经营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穗价[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穗价〔2012〕10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02〕100号)、《广东省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对我市价格管理权限和价格听证项目进行划分(见附件1和附件2),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 广州市价格管理权限划分表2. 广州市价格听证项目表二○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1广州市价格管理权限划分表说明:1.本表所列价格管理权限,是广东省授权市人民政府及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其余价格按《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2.广东省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3.凡注明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制定具体价格或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相关区和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或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

4.享有市级管理权限的管理机构可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具体的项目和标准按本表规定执行。

5. 原撤市设区的两个区(即番禺区、花都区)享有县级市物价局的价格管理权限。

6. 本表所列的定价项目只是市和区、县级市定价权限的划分,具体的管理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办法履行。

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治理,操纵和减少白蚁危害,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白蚁防治治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房屋白蚁防治治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治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都市治理办公室(下称市城管办)是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的主管部门。

市白蚁防治治理所是具体监督治理机构。

其要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都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审查白蚁防治单位执业资质,核发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岗位证书;(三)对白蚁防治单位的执业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及治理;(四)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反本方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五)对在都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区人民政府都市治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都市房屋白蚁监督和治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建设、国土、住宅、工商、物价、财政、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治理工作。

第二章防治治理第六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鼓舞开展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下列房屋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中,应进行白蚁防治处理:(一)公共建筑,如宾馆、商场、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教学科研楼及办公用房等;(二)住宅,公寓、别墅等;(三)其他建筑,如隧道、地铁、桥梁、厂房、车库、仿古建筑等。

第八条下列房屋可不作预防处理(一)使用年限在三年内的临时性房屋建筑;(二)国家规定可不作预防处理的房屋建筑。

第九条建筑项目开工前,房屋建设单位应与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并凭《白蚁预防合同》和预防工程缴款票据,经市白蚁防治治理所初核后,再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条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写明防治范畴、防治费用、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包治期限、双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

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改扩建工程考虑1。

1~1。

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

2~1。

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

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1 )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 ;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附加调整系数X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 )专业调整系数取1(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X 8%(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X30%。

广东省白蚁防治收费的标准

广东省白蚁防治收费的标准

:: 广东省白蚁防治收费的标准::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建设厅就白蚁防治收费的规定如下:
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附件:
城市新建房屋白蚁价格防治基准价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广州市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基准价表
金额单位: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24【实施日期】2015.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已经省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15〕42号文印发公布,其中部分中介服务收费、药品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等退出我省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同步废止相关政策文件。

原属于联合发文的价格文件已会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废止,属于规范性文件已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废止,现将《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7〕559号)等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各地要抓紧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清理,凡以废止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应相应予以废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要加强放开后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加快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完善经营者定调价机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附件:1.废止的中介服务收费文件目录2.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3.废止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目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8月24日附件1废止的中介服务收费文件目录2007〕559号2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3关于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89号4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929号5关于统一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69号6关于职业介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432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8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69号9关于广州海事法院综合保障中心拍卖佣金的复函粤价函〔2013〕1414号10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2〕810号1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行业信息应用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4286号12关于船舶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363号13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602号14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397号15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16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17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18关于光盘生产源鉴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703号19关于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2002〕331号20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21关于施工图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368号22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93号23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9〕281号24关于我省价格认证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4号25关于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715号26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06]507号27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办[2003]42号28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29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7]278号30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关于建设行业信息应用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光盘生产源鉴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2)专业调整系数取1.(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改扩建工程考虑1.1~1。

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

2~1。

4.(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

8。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

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2、取费方法:设计费×30%.(五)施工图预算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粤价[2002]370号发布时间:2002-11-27 选择字号:大中小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为经营企业,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

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由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自愿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提供服务。

三、根据白蚁防治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3、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复查(维护)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包含在防治费内(占防治费的20%),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复查(维护)费是指包治期内检查和灭治的费用。

包治期按建设部的规定为15年。

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经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核批的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不具备白蚁防治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白蚁防治业务。

五、建设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

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设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白蚁防治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白蚁防治单位日常监管对不具备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未按技术规范进行防治使用不符合要求药品或在白蚁防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白蚁防治单位要及时依法予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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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规
从按省物价局 、 财政厅规定标准收取的白蚁预
防费用 中提取 2 %包 治 基金 , 人 房地 产 行政 0 存
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蚁害 调查情况 , 并逐级上报。各级森林病虫 害防治 检疫机构应当综合分析调查数据 , 定期发布本 辖区林木 白蚁短 、 中期趋势预报。 发现严重蚁害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 , 应 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由森林病虫害
城市 害虫 防治
关 于切 实加 强我 省 白蚁 防治 管 理 工作 的通 知
闽建房Eo7 1 2o ]9号
各设 区市建设局 、 房管局 、 水利局、 林业局 、 文化
( 文化与 出版 、 文物 ) : 局 为切 实加 强 白蚁 防治 管 理 , 护群 众 生 命 维

强化房屋建筑 白蚁预防工作。全省城镇所 有新建 、 改建 、 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 , 建 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 同 ( 同示范文本 由各设 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合
门制定 ) 白蚁 预 防合 同 中应 按 规 定 载 明 防治 。
财产安全 , 减少社会资源损失 , 根据建设部《 城
市房屋 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及相关部 门的规定 , 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 请认真遵照执行。
提高认识 。 明确责任 我省地处东南 沿海 , 气候温 暖, 雨量充沛 ,
安 全 。做 好 白蚁 防治工作 , 制 白蚁 危 害 , 障 控 保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

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白蚁防治要收费吗

白蚁防治要收费吗

白蚁防治要收费吗
白蚁防治费为事业性收费,具体分为白蚁防治费和白蚁灭治费两类,主
要用于白蚁防治过程中的人工费、药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复查费等。

工蚁在群体中数量最多,约占80%以上,体柔软,除某些高等白蚁外,几乎无色素,无眼或仅存痕迹,形态与成虫相似,通常体色较暗,有雌、
雄性别之分。

工蚁头阔,复眼消失,有时仅存痕迹。

工蚁往往还有大、小
型之分,无生殖机能。

担任巢内很多繁杂的工作,如建筑蚁冢,开掘隧道,修建蚁路,培养
菌圃,采集食物,饲育幼蚁、兵蚁和蚁后,清洁卫生,看护蚁卵等。

在无
兵蚁的种类中,它们还要负责抵御外敌。

外形特征:
白蚁具有昆虫的基本特征,体长一般由几毫米到十几毫米,有翅成虫
的长度约为10-30毫米,但多年生蚁后由于生殖腺的发达,腹部极度膨大,整个体长可达60-70毫米,有的种类的蚁后甚至可超过100毫米。

其体躯
分头、胸、腹三部分。

头部可以自由转动,生有触角、眼睛等重要的感觉
器官。

取食器官为典型的咀嚼式口器,前口式。

胸部分前胸、中胸、后胸三
个体节,每一胸节分别生一对足。

有翅成虫的中、后胸各生一对狭长的膜
质翅。

前、后翅的形状、大小几乎相等,等翅目的名称就由此而来。

腹部10节。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白蚁灭治收费问题的答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白蚁灭治收费问题的答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白蚁灭治收费问题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10.13
•【字号】湘价函[2003]第202号
•【施行日期】2003.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白蚁灭治收费问题的答复
(湘价函[2003]第202号2003年10月13日)
株洲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白蚁灭治服务价格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2)17号文件的规定,白蚁预防费的收费性质为事业性收费,白蚁灭治费的收费性质为服务性收费。

二、开展白蚁灭治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方可向委托方收取白蚁灭治服务费。

三、已交纳白蚁预防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白蚁预防包治期内,白蚁防治部门必须为其免费灭治白蚁。

不得再收取白蚁灭治服务费。

四、白蚁灭治服务费标准由各市州物价局结合当地实际,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确定,报省局备案。

市州物价局应及时通知白蚁灭治单位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凭证到税务部门领购统一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粤价[2002]370号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2]370号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粤价[2002]370号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为经营企业,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

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由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自愿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提供服务。

三、根据白蚁防治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3、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复查(维护)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包含在防治费内(占防治费的20%),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复查(维护)费是指包治期内检查和灭治的费用。

包治期按建设部的规定为15年。

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经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核批的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不具备白蚁防治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白蚁防治业务。

五、建设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

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设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六、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经营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工程考虑1。

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

2~1。

4.(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

8。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

5%计算.(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

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工程考虑1。

1~1。

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

2~1.4.(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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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2]370号
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为经营企业,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

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由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自愿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提供服务。

三、根据白蚁防治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3、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复查(维护)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包含在防治费内(占防治费的20%),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复查(维护)费是指包治期内检查和灭治的费用。

包治期按建设部的规定为15年。

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经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核批的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不具备白蚁防治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白蚁防治业务。

五、建设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

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设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六、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经营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取的白蚁防治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七、各地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白蚁防治企业收费及经营行为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偷工减料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以上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试行2年。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基准价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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