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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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违规搭建整治通知

小区违规搭建整治通知

小区违规搭建整治通知尊敬的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小区规划管理条例》,为了维护小区整体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经过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多方协商讨论,决定对小区内存在的违规搭建行为进行整治。

以下为整治通知:一、整治范围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小区内的私搭乱建、违规增建、异地堆放垃圾等违反规划管理的行为。

整治对象:所有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业主及家庭成员,必须配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要求私搭乱建:业主如在小区内私自搭建装修阳台、新扩建房屋等,需自行恢复原状,并向物业公司提交相关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合法装修或改建。

违规增建:凡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原有使用性质的行为,需依法拆除并恢复原状。

异地堆放垃圾:禁止在小区内任意地点乱倒垃圾,所有垃圾需集中投放到指定位置,保持小区内环境整洁。

自查自清:各业主要对自家存在的违规搭建行为进行自查,并在本通知下发后7日内主动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三、整治措施自查整改期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日内,届时物业公司将组织验收工作。

物业配合检查:物业公司将会逐一巡查每一栋楼房,对存在违规搭建的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业主做出整改。

强制拆除:对于自查整改期限届满仍未整改的业主,物业将会视情节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可能面临高额处罚。

四、温馨提示业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同等重要,希望各位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小区管理工作。

不合理搭建不仅影响他人权益,更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第一,请广大业主注意用电的安全问题,避免因装修而引发火灾等意外事件。

为了小区良好环境和谐氛围,请大家共同遵守社区规章制度,维护好居住环境。

以上整治通知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物业服务中心,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小区打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特此通知!小区管理委员会日期:__________。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构建和谐、有序的城乡建设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自觉服从规划管理,并按照城乡规划规范、有序建设。

二、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建设,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三、对2010年9月15日以后新增的违法建设,依法应当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无法实施拆除的,予以没收并移交市财政部门登记处理。

希望社会各界、全体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形势,认清从事违法建设的极端危害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为构建和谐郑州,建设美好家园,推进郑州大都市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更好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作出如下通告:
一、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
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基础资源。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土地
管理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规范审批程序
土地使用审批程序是保证土地资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们将着重规范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建立规范化的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审批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等重要信息,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管
我们将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土地使用情况的检
查和清理工作,并对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线索调查和处罚。

同时,建立健全与曝光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震慑力和打击力。

四、严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追责问责
我们将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反映强烈、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典型
案例,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追责问责,并加大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究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
我们将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危害的宣传力度,对广大群众进行普及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形成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生态文明理念。

为此,我们恳请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和媒体单位,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相信一定能够持续优化土地使用环境,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小区内违规搭建整治通告

小区内违规搭建整治通告

小区内违规搭建整治通告尊敬的小区居民:大家好!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小区的品质和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现就小区内违规搭建问题进行整治,并发布本通告。

近年来,随着小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居民为了自身的便利和利益,在小区内进行了违规搭建。

这些违规搭建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和美观,还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给广大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违规搭建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在公共区域私自搭建棚屋,用于存放杂物或居住;有的在阳台、露台等部位擅自扩建,增加房屋面积;有的在楼顶搭建阳光房,改变了建筑的结构和承重;还有的在小区绿化带上搭建围栏,侵占公共绿地。

这些违规搭建行为严重违反了小区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规定,损害了小区的公共利益和整体形象。

违规搭建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

首先,违规搭建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布局和美观,影响了小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原本整齐划一的小区景观被打乱,显得杂乱无章,降低了小区的品质和价值。

其次,违规搭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私自搭建的建筑物往往缺乏科学的设计和施工,结构不稳定,容易发生坍塌等事故,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此外,违规搭建还可能影响消防通道的畅通,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救援工作将受到阻碍,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消除违规搭建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对小区内的违规搭建进行全面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小区内所有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自行整改阶段。

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整治要求1、凡存在违规搭建行为的居民,应在自行整改阶段内,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原状。

2、对于自行整改有困难的居民,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物业管理处协助整改。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通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通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通告〔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秩序,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是指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行政辖区,复兴镇部分区域(秦巴物流园区规划范围)和达县南外镇行政辖区、河市镇集镇规划区及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范围。

二、凡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三、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服从城市规划。

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一律进入规划确定的村(居)民聚居点依法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依法编制并经批准公布前,一律不得审批新(改、扩)建项目。

在此期间,村(居)民住房经鉴定确属D级危房的,由辖区政府先进行过渡性安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法新(改、扩)建或违法占地等行为的,应主动接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违法建(构)筑物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土地;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或不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土地的,依法强制执行。

非法占地建设整改通知

非法占地建设整改通知

非法占地建设整改通知
尊敬的市民:
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经查实,您位于xxxx(地址)的建筑物存在非法占地建设的问题。


了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环境,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发出
此次整改通知。

请您立即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您的建筑物合法
合规。

一、整改要求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您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占地建设活动,如搭建违章建筑、设置无证户
外广告牌等。

2.自行拆除所有非法占地建设物,并根据规定清理出现的垃圾、建
筑渣土等。

3.如您的建筑物存在超出规定面积的情况,需要恢复至合法面积,
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确保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顶及周边环境的美观整洁,不得设置杂
乱无章的物品。

二、整改时限
您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整改工作。

在整改期间,请
您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三、整改责任
1.作为建筑物的业主,您应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并承担整改费用。

2.如您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或仍存在问题未解决的,我市相关执法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您进行处罚,并强制进行整改。

四、整改验收
您完成整改后,请您及时向我市有关部门申请整改验收。

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正常使用,并达到法定要求。

请您明确整改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正面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

提前向我市指定单位书面报告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谢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此致
xxx市城市管理部门。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揭府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揭府函〔2019〕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重申,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全面整治。

各有关组织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配合和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本通告重申,所有在建的违法建设都必须立即停止。

对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抢建的,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依法拆除等合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的违法建筑物须自行整改,未自行整改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拆除、没收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2019年12月31日后开工建设的违法建筑物和在原有建筑物上继续建设的违法建筑物须自行整改,未自行整改的,一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或没收。

三、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用户要拒绝向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个人)要拒绝向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或出售建筑材料,违者依法处理。

四、党员、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村(居)委人员要带头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凡支持、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小区内违章搭建整治行动通告

小区内违章搭建整治行动通告

小区内违章搭建整治行动通告小区内违章搭建现象屡禁不止,已严重影响了整个社区的整洁秩序和居民的日常生活。

为进一步改善小区环境,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我们将在近期内开展违章搭建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整治范围与要求此次整治行动涉及小区内所有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

无论是在公共区域还是个人住宅区域,均属于整治范围。

我们要求所有违章搭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

对于逾期未拆除的,我们将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整治时间安排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自愿拆除期。

在此期间,小区物业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帮助居民顺利完成拆除工作。

5月1日至5月31日为强制拆除期。

对于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我们将启动强制拆除程序,所有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违章建筑认定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凡是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房屋、遮阳棚、违规搭建的汽车棚等,都属于违章建筑范畴。

如果您对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有疑问,可以随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协助您进行认定。

配合要求与注意事项自觉遵守规定,主动拆除违章建筑。

对于逾期未拆除的,我们将依法处理,并予以严惩不贷。

拆除过程中请做好安全防护,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拆除后请务必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对于确实需要保留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

我们将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来推进此次整治行动。

相信在全体居民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营造一个更加整洁、有序、舒适的居住环境。

如果您在拆除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欢迎随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此次小区违章搭建整治行动,是为了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优化小区环境。

我们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空间。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精选3篇)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精选3篇)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精选3篇)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篇1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

现通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

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违章搭建整治通知

小区违章搭建整治通知

小区违章搭建整治通知尊敬的各位小区业主:大家好!近期,小区内出现了部分业主私自违章搭建的现象,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美观,更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我们决定对小区内的违章搭建进行全面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违章搭建的定义和范围违章搭建是指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小区内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在小区公共区域,如绿地、通道、楼顶等私自搭建房屋、棚屋、阳光房等建筑物。

2、擅自封闭阳台、露台,改变建筑物外观和结构。

3、私自扩建房屋面积,侵占公共空间。

4、在建筑物外墙私自加装附着物,如晾衣架、空调外机支架等,影响建筑物整体美观和安全。

二、违章搭建的危害1、破坏小区整体规划和美观,影响小区的品质和形象。

2、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发邻里纠纷。

3、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可能导致房屋安全隐患,威胁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4、影响消防通道的畅通,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将严重影响救援工作的开展。

三、整治措施1、自行拆除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具体天数内,请存在违章搭建的业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业主,将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2、督促整改阶段在自行拆除期限届满后,对于仍未拆除的违章搭建,小区物业管理处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限期整改。

3、强制拆除阶段对于拒不整改的业主,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同时,因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将由违章搭建的业主承担。

四、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章搭建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并可以处以罚款。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东到机场跑道东侧,南到滨湖路,西到大渠路,北到大运高速公路北侧)建设用地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属违法用地;凡未经规划、国土、住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规定建设(含翻、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从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特别是市政府已规划的九大场馆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魏风街和禹西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安邑西路和河东街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从即日起严禁从事任何建设行为。

凡顶风违建、违法抢建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给予严肃处理。

三、一旦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建设,拒绝购买、租赁违法建设房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拆除,且不得给予补偿和赔偿。

五、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业主违规搭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业主违规搭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业主违规搭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大家好!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小区的品质和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我们将开展业主违规搭建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背景随着小区入住率的不断提高,部分业主为了个人利益,私自进行违规搭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和美观,还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给其他业主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和风险。

例如,有的业主在楼顶私自搭建阳光房,增加了楼顶的承重负担,可能导致房屋结构受损;有的业主在公共区域搭建杂物间,侵占了大家的公共空间;还有的业主在阳台外扩建,影响了建筑物的外观和整体风格。

这些违规搭建行为已经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和投诉,也给小区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搭建行为:1、在楼顶、露台、阳台等部位私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阳光房、雨棚、花架等。

2、在房屋外立面私自改变外观,如增设窗户、阳台扩建、安装外置晾衣架等。

3、在公共区域私自搭建杂物间、车库、仓库等。

4、侵占公共绿地、道路等进行搭建或种植。

三、整治时间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宣传动员阶段(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向广大业主宣传违规搭建的危害和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2、自查自纠阶段(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请存在违规搭建行为的业主在本阶段内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原状。

对于主动拆除的业主,将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3、集中整治阶段(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于在自查自纠阶段未拆除的违规搭建,我们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对相关业主进行处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穗府[2011]2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穗府[2011]2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1.18施行日期2011.11.18文号穗府[2011]24号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穗府〔2011〕24号)为遏制我市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建设与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清理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对违法建设坚决查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对所属各类建(构)筑物进行自查清理,对违法建设自行整改。

违法建设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整改;不自行整改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国土房管部门应当采取暂扣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及时予以制止。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继续参与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暂缓审批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控工作,依法处理违法建设,依法组织城管执法、规划、国土房管、水务、交通、林业园林、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发展改革、经贸、环境保护、文化广电、卫生、城市管理、工商、公安消防、出租屋管理等部门对违法建设,不得办理有关证照。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1•【字号】宁政文[2007]349号•【施行日期】200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宁政文〔2007〕349号)为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理整治对象为宁德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违法行为:(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三)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四)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六)依法应予清理整治的其他情形。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检查,发现有违法建设的,应当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劝阻,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

四、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巡查,及时查处违法建设。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建设行为,接受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到场处理。

违法建设责令整改通知范文

违法建设责令整改通知范文

违法建设责令整改通知范文尊敬的当事人:您单位位于XXX地的建筑项目,经我单位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建设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建设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我单位决定对该违法建设发出责令整改通知。

一、违法建设问题的概述根据现场勘查和相关材料核实,您单位的建筑项目存在以下违法建设问题:1. 未按照规划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涉及建筑结构、功能定位等问题。

2. 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将建设计划中规定的商业用地改建为住宅用地。

3. 未按照规定防渗漏、防火等安全标准进行建设,存在安全隐患。

二、整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建设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我单位要求您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立即停工: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您单位的建筑项目必须立即停工,停止一切违法行为。

2.整改方案:您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3.完成整改:按照整改方案,您单位需要针对违法建设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4.报告备案:整改完成后,您单位需要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单位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请在整改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四、整改监督与处罚我单位将派专人对您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符合要求。

如发现您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拖延整改等行为,我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进一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加大罚款金额、行政处罚等。

五、整改通知的生效与附注本整改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请您务必重视此次整改通知,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XX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严厉禁止违法建设的通告范文

关于严厉禁止违法建设的通告范文

关于严厉禁止违法建设的通告范文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所有建设行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围墙等,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

凡未依法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

二、凡属违法建设的将由规划、土地、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违法建设户承担。

三、各镇(街)、各村(居)委会要有效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的违法建设户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所有新建或抢建的违法建设,相关当事人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后,应严格按《通知书》规定事项履行,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置。

对阻止或妨碍城管行政执法的,将移交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不按规定依法办事,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及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的通告-长政发〔2015〕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的通告-长政发〔2015〕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的通告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的通告长政发〔2015〕7号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开展违法建筑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法查处并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整治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为拆违工作的实施主体,街道(乡镇)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大力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

对监督管理不力或袒护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整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实施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广大干部群众应当主动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支持和配合拆违控违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参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4日——结束——。

严厉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模板_行政公文

严厉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模板_行政公文

严厉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模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已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广大市民工作、生活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建设、房产部门批准,违法用地、违法施工和违法开发交易房地产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凡属违法建设必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二、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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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工商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应及时纠正。

五、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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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通告_通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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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通告违章建筑可能会给城市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关部门会对违章建筑进行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违章建筑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违章建筑通告范文一广大市民朋友们:为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面貌,根据峨山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峨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县上下掀起了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新热潮,在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下,城区面貌、小区环境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部分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车库、雨蓬、牲畜圈棚,房顶违法加盖,破窗开门,乱堆杂物,毁绿种菜,占用公共绿地和消防通道等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xx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上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各住宅小区内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整改到位,逾期未拆除、整改的,县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或清理。

对抗击、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年2月17日违章建筑通告范文二:经查,你户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团结村地段,建480 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户于7 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当事人:x局鹤立中队年月日违章建筑通告范文三xx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为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决定对我市农地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治。

一、甄别情况,分类处理第一类,凡在公路两旁农地搭建的违反公路宽度控制标准并影响市容的临时建筑,一律责令自行清拆或强制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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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已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广大市民工作、生活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建设、房产部门批准,违法用地、违法施工和违法开发交易房地产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凡属违法建设必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二、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
化、卫生、房产、工商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应及时纠正。

五、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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