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计划与培训记录(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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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科医疗质量安全培训计划
2019 年度
一、需要改进的内容
(一)医疗制度、医疗技术
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
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值班交接班
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
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
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二)病历书写
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讲解和学习;
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
3.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
5.日常病程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级医生的医疗指示,疑难危重病人的讨论记录,危重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重要化验、特殊检查和病理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会诊记录、死亡记录
和死亡讨论记录等);
6.治疗知情同意记录的规范性(包括住院病人 72 小时内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特殊检查、
治疗的知情同意谈话记录,医保患者自费<特殊>药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等);
7.治疗的合理性(特别是抗精神病药及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无记录和药物的
不良反应有无报告和记录,处方〈包括精神、麻醉处方〉的合格率等);
8.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三)医院感染管理
1.各班职责落实情况;
2.清洁、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3.手卫生与自身防护落实;
4.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5.多重耐药菌的预防与控制;
6.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二、改进措施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操作规范和常规,加强对科
室的质量管理、检查、评价、监督。
2.科室实施全程质量管理,重视基础质量,加强环节质量,保证终末质量。树立全
员质量和安全意识,加强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管理和监督。关键环节包括疑难危重抢救病人
的管理,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管理,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的管理,治疗知情同意记
录的规范性的管理,医院感染的管理,治疗的合理性等‘
3.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建立病历环节质量的监控、评价、反
馈,每本病历均由住院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三级进行质控,每周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
组进行质量检查一次,每月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对科室医疗质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
评估,半年总结一次,检查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4.每月组织进行“三基”培训,每季度组织技能操作考核。
5.加强《病历书写规范》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按规定及时、
准确、完整书写医疗文书。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住院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负责对科室病历归档前进行三级质量检查,查出缺陷及时反馈及改正。
6.提高科室业务学习的质量,保证业务学习的数量。每月进行业务学习一次,疑
难病例讨论两次。
每月医疗质量控制培训内容
一月份: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要求
二月份:三级查房制度
三月份:死亡病例讨论和疑难病例讨论
四月份:交接班制度
五月份:查对制度
六月份:会诊制度
七月份:知情谈话制度
八月份: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九月份: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月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十一月份;医院感染报告
十二月份:医院感染暴发的应急处理
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 培训记录
时间2019.01.10地点中西医科医生办主持人曹薇
公室
参加人员签到:
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
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
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
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
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
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 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
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
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
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
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
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