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54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23年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组织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在苏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以江苏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名单为准)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4项;部(省)属院所申报的项目由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内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苏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10项。
3.各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核通过后将排序推荐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服务中心。
4.申报单位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及《项目附件审查表》时,需同时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
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5.因苏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0项,且今年申报截止时间较往年大幅提前,请各市、区科技局及时了解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并于2022年12月20日(周二)前与局政策法规处对接。
2024年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多份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2. 管理体系3. 资金申请条件4. 资金支持方向5. 资金支持方式6. 资金申请与审批流程7. 资金使用与管理8. 监督与评估9. 法律责任10. 附件1. 总则1.1 为促进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由江苏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
1.3 创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2. 管理体系2.1 江苏省科技厅负责创新资金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估等工作。
2.2 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创新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2.3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创新资金的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
3. 资金申请条件3.1 申请创新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4)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 资金支持方向4.1 创新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1)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2)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3)创新能力提升;(4)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5. 资金支持方式5.1 创新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5.2 无偿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5.3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5.4 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
6. 资金申请与审批流程6.1 企业根据创新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6.2 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6.3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金额;6.4 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厅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苏州市引进国(境)内外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苏州市引进国(境)内外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4.11.01•【字号】苏科外[2004]191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苏州市引进国(境)内外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外〔2004〕191号)各市、区科技局,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苏州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苏州建设成为国际新兴科技城市的步伐,现将《苏州市引进国(境)内外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04年11月1日苏州市引进国(境)内外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意见》,促进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把苏州建设成为国际新兴科技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科技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助对象国(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和个人来苏创办,并经苏州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确认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
根据研发机构注册资本的出资对象,可分为外资研发机构和内资研发机构。
申请确认苏州市引进研发机构的条件、材料要求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意见》规定执行。
第四条资助原则根据当年度安排的资助引进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数额,对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确认的引进研发机构实行择优资助。
资助总额为30-100万元,按苏州市同研发机构所在地的市、区以1:1匹配资助的办法实行。
对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属于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投资额超过200万美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优先资助;对国内院校、科研院所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来苏设立研发分支机构,以及国内重点高校、行业权威科研机构来苏创建或共建的研发机构,也给予优先资助。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二)2024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二)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申请、评审、审批、拨付、使用等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1.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 申请企业必须在江苏省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 申请企业需要有较为成熟的技术研发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潜力和经济效益;4. 申请企业必须自筹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资金,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企业向设区市科技局或科技办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表》;2. 设区市科技局或科技办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技价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省科技厅;3. 省科技厅对初审意见进行评估,并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4.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资金拨付,并将批准资金的信息通知申请企业;5. 申请企业根据批准资金的使用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并及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进展报告;6. 项目完成后,申请企业需按照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省科技厅进行验收,并确定是否支付最后一笔资金。
四、资金使用管理1. 批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仅限于项目实施中的直接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2. 申请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拨付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使用,并及时将标准细则的结果进行报告;4. 申请企业必须配备专业人才,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并保证项目按时完成;5. 省科技厅有权对申请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申请企业必须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资金管理责任1. 省科技厅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 设区市科技局或科技办负责对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并协助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活动;3. 申请企业负责真实提供资料并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完成;4. 相关专家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5.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管理工作。
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
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可予以支持。
第五条省创新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第六条省创新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年度预算安排,并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七条省科技厅是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工作指南、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合同签订、项目监理和验收统计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和完善省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八条省财政厅是省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按年度编制省创新资金经费预算,参与审议省创新资金年度支出重点和工作指南,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九条省创新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并经营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应有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合理;5、无不良诚信记录。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指南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指南《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指南》攻略嘿,朋友。
你想了解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指南是吧?这事儿我可有点经验,今天就跟你好好唠唠。
首先呢,基本注意事项你得清楚。
这专项资金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申请到的,你得是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或者组织啥的。
就像我当时,傻呵呵地以为只要是做科技相关的就能申,根本没仔细看那个要求的范围。
比如说,有些特定的行业,或者特定类型的科研项目才在这个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内,你得先确定自己属不属于这个范畴,这就像你要进一家商店买东西,你得先确保这家商店卖的是你需要的东西一样。
下面就是实用建议啦。
你得把自己的项目计划书弄好,要详细得很。
包括你的项目目标是什么,怎么去实现这个目标,用哪些技术手段,预期能得到什么样的成果等等。
我一开始也是这样想的,简单弄弄就行呗,后来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这个项目计划书就像你的一张名片,是给审核者的第一印象。
你得把亮点凸显出来,让他们一看就觉得这项目值得投钱。
而且数据一定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
这一步就像建筑师盖房子之前的设计图,不精确的话就会出大问题。
容易被忽视的点可不少呢。
比如说,预算这一块。
好多人只想着怎么把项目描述得高大上,却忽略了预算的合理性。
你列的每一项花费都得有依据,不能胡编乱造。
我当时就是,预算做得有点乱,结果审核的时候就被指出来了。
对了,这里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比例也要合理,不能设备花太多,人员费用又太少之类的。
特殊情况的话,要是你的项目涉及一些交叉领域,那你在申请的时候就得说明白这里面的关系和优势。
比如说你的项目又涉及生物又涉及计算机技术,你就要告诉人家这俩结合能产生比单独搞更好的成果。
总结一下要点哈。
首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请范围,这是基础;然后精心雕琢项目计划书,突出亮点;预算一定要合理准确;如果有特殊情况要特别说明。
朋友,按照这个走,虽然不能保证一定能申请到专项资金,但至少不会走太多弯路啦。
我这可是掏心窝子的经验之谈啊。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1〕1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用于科技研发和自主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原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自主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合并而成,由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共同管理.第四条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送、下达、批复,配合苏州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申报和汇审评估,对确定的项目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指导和督促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探索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会同苏州市科技局协调处理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苏州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会同苏州市财政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上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汇审评估,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管理与监督,办理专项资金决算,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按规定实施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探索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会同苏州市财政局协调处理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科技计划、政策性资助、科技奖励、国家和省级项目配套、科技计划管理等项目,及其它有关科技创新活动,主要使用方式有资金扶持和科技金融融合等。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八条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苏州市科技局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苏州市财政局会同苏州市科技局在每年4月30日前制订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安排计划,并依法公开。
第九条扶持类专项资金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并经公示后下达。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创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纳入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用于科技研发和自主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科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科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严格监管、绩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科创资金由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县区财政部门、县区科技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审计、监察机关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科创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1 —第六条市财政局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1.制定和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会同市科技局研究制定和健全科创资金的相关政策、具体管理制度等;3.组织科创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根据有关要求会同市科技局下达资金预算,并按规定批复科创资金决算;4.会同市科技局对科创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对市科技局提交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和组织评价;5.从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合规性角度,监督科创资金相关评审和具体分配,对科创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监督科创资金信息公开工作;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科技局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1. 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和修订科创资金管理办法;2. 研究制定和健全科创资金相关政策、具体管理制度,发布年度科创资金申报指南;3. 编制科创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数,执行已批复的科创资金预算,保障科创资金预算执行进度;4. 受理相关单位的科创资金使用申请,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申报信息进行信用审查,审定科创资金申报材料并组织项目验收;5. 负责编制科创资金绩效目标,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对科创资—2 —金实施绩效评价;6.对科创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科创资金支出项目的实施情况,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科创资金使用情况;7. 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科创资金信息公开工作;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江苏苏州制定实施《市级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市科协主要 负责提 出预算建议 ;根
据 批 复 的预 算提 出 实 际方案 ,执 行 支 出预 算 ;对科 普 项 目
动 、各 类 青 少年 科技 场馆 ( )建 设 引 导 、市级 科 技 特 色 室 学校 建 设 和科 技 辅 导 员业务 培 训 等 。二 、城 镇 劳动 人 口科 普 :主要 指 围绕 城 镇 劳动人 口的 科 普 活动 ;重 点倡 导 和 普
及 节约 资 源 、保 护 环 境 、安 全 生 产 、健 康 生活 等观 念 和 知 识 ; 以提 高 学 习能 力 、职 业 技 能 和 技 术创 新 能 力 为 重 点
项 目。十 一 、 围绕 全 市科 普 工作 目标 , 由各 区承 办的 对 全
市产 生 直接 影响 和 有 示 范作 用 的 活动 ,以及 由各 区作 为投 资 主 体 且 具 有 典 型 推 广 意 义 的 项 目 ,给 予一 定 的补 贴 。
未成年人 “ 学科 学、爱科 学” 的各 类科技 竞赛和科 普活
十二 、优 秀活动 项 目的评 比 :鼓励 各 项 科普 活动在 形 式 、 内容 、效 果 上 不断 创 新 ,对在 活 动 中积 极创 新 ,成绩 显 著 的单 位 和 个 人 等给 予表 彰 。十 三 、 经 市财政 部 门、 市科 协
的 科 普 教 育 活 动 , 以提 高 外 来务 工 人 员科 学 素 质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科 普 宣传 活 动 等 。 三 、领 导 干 部 和 公 务 员科 普 : 主 要 指 围 绕提 高领 导 干部 和 公 务 员 的科 学素 质 ,着 力提 高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一)2024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一)一、总则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升江苏省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金来源1. 政府专项资金。
江苏省将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试验验证、成果转化等创新项目。
2. 银行贷款。
江苏省将通过与银行合作,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支持其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
三、资金申请和管理1. 申请条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并在江苏省注册登记。
(2)申请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潜力,能够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3)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创新能力。
2. 资金申请程序(1)企业向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预算和资金需求等。
(2)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使用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资金将拨付给申请企业。
3. 资金使用管理(1)申请企业应按照申请的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目标和用途。
(2)资金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财务纪律和制度,准确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3)科技管理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四、资金评估和绩效考核1. 资金评估(1)对于申请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
(2)评估结果将作为资金拨付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高质量、高创新能力的项目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2. 绩效考核(1)资金支持结束后,科技管理部门将对项目的成果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以衡量资金支持的效果。
(2)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未来继续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绩效优秀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金支持。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5.12•【字号】苏科高[2009]68号、苏财科字[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高〔2009〕68号苏财科字〔2009〕25号)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苏州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任务,根据《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精神,现将《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财政局联系。
附件: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苏州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加强与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衔接和配套,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由制造型向技术创新型发展,根据《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设立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市创新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创新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市创新资金年度项目指南,提出项目资金预算,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审议,合同(责任书)签订,验收统计等工作。
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实施细则(试行).doc
苏科规〔2013〕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苏发〔2013〕3号),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的实施对象,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现将《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附件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3〕3号),现就政策性资助的实施办法制定如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对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根据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需求,以科技项目形式,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二条对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新建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根据新建内容需要,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其中通过考核验收的研发机构,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对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新建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第三条对国家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在苏州建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根据新建内容需要,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新建的纳入中编办编制和中央财政预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研发机构建设经费重点支持。
(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在苏州建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整的组织机构、明确的研发方向、必要的研发经费、一定比例固定的研发人员、固定的工作场所的研发机构。
)第四条对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新建的国家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新建内容需要,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新建的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2017苏州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年初共安排57000万元,有关信息公开如下:一、申报指南2017年3月27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关于发布2017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指南与组织项目申报(第一批)的通知》,5月2日印发了《关于发布2017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指南与组织项目申报(第二批)的通知》,公开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组织方式及申报要求,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开。
二、项目申报与审核流程(一)项目申报流程(二)项目评审及立项流程三、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截至2017年8月底,苏州市科技局共下达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共20批,合计下达科技资金439708517元,涉及重大载体、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医疗与新医药后补助、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工业综合能力提升、科技设施、姑苏人才、科技金融、分年度拨款等计划类别,具体资金分配如下表:批次张家港张家港常熟常熟昆山昆山太仓太仓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第1批第2批 2.7633327.22891440.0462310.11956第3批302302第4批44.44937.36949.96820.16第5批15013135914510404第6批108.656 4.11267.68465.633第7批37.5517.34343.2968.11第8批6124541521986第9批第10批151第11批第12批第13批170139551858604第14批2036088015608第15批第16批第17批第18批4531003151第19批第20批1856小计669.353381530.038968846.97691301.949540批次吴江区吴江区吴中区吴中区相城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第1批100232第2批41.639430119.08923244.546619356.766782第3批5011303第4批1428338.0418*******.136第5批1205270101113108021第6批169.564107.75442.3911021.0621第7批48.85731452.41724.154第8批301231633588第9批59.161424.1118.2465.157第10批301652301第11批3004215315024706第12批369.3139265.7831487.4156580.9272第13批13041204702120518第14批16573401350352023第15批534.6269432.6671378.7511109.75172第16批8120325第17批186.3832014511208.6651第18批2021154252303第19批857504985第20批7331720344331134810小计3214.5192342690.4192112090.65717319111.56570批次高新区高新区姑苏区姑苏区市直单位市直单位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第1批402322025第2批101.229339114.062816第3批602第4批569.5125179.8122004第5批946154503第6批414.27第7批7115.82第8批4413937632第9批42.34第10批170536012第11批2053第12批329.8339465第13批64510451第14批32513第15批928.81126114.4815第16批2948114217第17批1194.572870.188503.6123第18批15121325第19批98101106992122第20批417121002小计10564.453591262.323742688.61240苏州市科技局2017年9月1日。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解读1. 引言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是指导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并正确运用该管理办法。
2. 背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江苏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江苏省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指导。
3.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3.1 申报与评审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
企业在申报前需要充分了解项目的申报要求,编制项目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评审过程由专业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资金申报结果。
3.2 资金使用与管理管理办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资金使用应符合项目方案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限制和使用规定进行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并及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告。
3.3 监督与检查为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管理办法设立了监督与检查机制。
相关部门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经济数据和技术报告。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或不按要求使用资金的企业,相关部门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3.4 绩效评估与资金结算为了评估资金的使用效果和项目的技术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规定了绩效评估和资金结算的程序。
企业需要根据项目方案约定的绩效评估指标进行自查,并提供相关的报告。
绩效评估结果将影响资金结算和后续资金申请。
4. 优化建议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企业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提供培训支持组织相关培训,提供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知识和经验分享,帮助企业更好地申报和管理资金项目。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苏州市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释放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苏委办发〔2018〕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科技计划是苏州市政府持续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用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第三条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项目”)是指列入苏州市科技计划,由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条市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市科技项目的管理遵循“宏观引导、权责明确、规范运行、绩效导向、自主申请、诚实守信”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市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适应本办法。
第二章计划设立与项目分类第六条市科技局根据苏州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设置市科技计划,在保持相对稳定与连贯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市科技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一)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市科技项目分为前资助、后补助和引导投入项目。
前资助项目是指在项目实施前立项并先行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
后补助项目是指承担单位先行实施项目,在完成项目、取得成果或服务绩效后给予资金补助的项目。
引导投入项目是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项目。
(二)前资助项目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需要分阶段下达资助经费。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技局、苏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技局、苏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6.29【实施日期】2011.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技局、苏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各相关机构: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鼓励科技支行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鼓励保险、担保和创投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科技金融服务,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29号、146号]的要求,特设立苏州市科技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并制定《苏州市科技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技局苏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苏州市科技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鼓励科技支行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鼓励保险、担保和创投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科技金融服务,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29号、146号]要求,特设立苏州市科技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苏州市和各市(县)、区财政共同出资,金额由苏州市政府确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科技支行等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相关信贷融资服务提供的风险补偿、补贴和奖励,包括:1、科技支行发放专项科技贷款(仅限于贷款业务)所产生的损失补偿和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利息的优惠补助;2、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等信用保险发生的损失补偿;3、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优惠费率补贴;4、创投公司奖励。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V1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V1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随着科技发展的加速,各地纷纷推行科技计划项目,江苏省也不例外。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以及经费的分配等事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资金来源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企业上缴、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
其中,国家财政拨款占比最大。
2.申报管理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严格的申报流程和标准。
申报者必须详细提交科技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经费预算等相关资料,并由专家团队进行评估,最终根据评分确定资金的分配比例。
3.资金使用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严格的要求。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人员支出、实验用品购买、装备设备购置、研究场地租赁等。
同时,资金使用者必须提交使用报告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以便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督。
4.监督管理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监督主要由两个方面开展,一是由专门的监测和评估机构对科技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指导技术人员改进技术;二是由财务监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防止资金被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5.经费收益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是指科技项目所获得的有形或无形收益。
规定了不同时期收益的分配比例,通常为科技人员22%、研究团队20%、科研单位30%、财政部门10%、其他投资人8%、科技绩效考核5%、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5%。
综上所述,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保障了资金的合理使用,并为科技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推动苏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00号)和《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1〕1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苏府〔2011〕231号)的要求,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使用管理原则:(一)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注重综合效益;(二)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款专用,实行绩效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并要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五条市委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决策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审定专项资金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二)审议批准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三)需要由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市委宣传部的职责:(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论证和跟踪管理;(二)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预决算;(三)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规程,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的跟踪检查;(四)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并向市财政局提交绩效分析报告。
第八条市财政局的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会同宣传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批复专项资金决算;(二)负责专项资金的调度和统筹安排;(三)审核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四)办理资助项目资金拨付;(五)协助市委宣传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对市委宣传部提交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和组织评价;(六)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及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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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1〕1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用于科技研发和自主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原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自主科技创新专项
资金合并而成,由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送、下达、批复,配合苏州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申报和汇审评估,对确定的项目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指导和督促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探索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会同苏州市科技局协调处理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苏州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会同苏州市财政局确定年度专
项资金使用方向、上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汇审评估,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管理与监督,办理专项资金决算,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按规定实施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探索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
会同苏州市财政局协调处理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科技计划、政策性资助、科技奖励、国家和省级项目配套、科技计划管理等项目,及其它有关科技创新活动,主要使用方式有资金扶持和科技金融融合等。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八条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苏州市科技局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苏州市财政局会同苏州市科技局在每年4月30日前制订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安排计划,并依法公开。
第九条扶持类专项资金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并经公示后下达。
对规定额度以上的重点支出项目可采取分年度下达的方式。
第十条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时,应当细化申报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苏州市财政局会同苏州市科技局在批准立项时一并批准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苏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
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对项目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并遵守国家科技经费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开支;落实自筹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下达的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支出预算如需调
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苏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查后予以确认。
申请项目明确需要申请单位所在市、区配套资金的,有关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时应做出承诺,并在项目下达后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
规定额度以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
施内容的,应重新编制项目考核目标、支出预算,并逐级报苏州市科技局和苏州市财政局同意;对因故需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逐级报苏州市科技局和苏州市财政局核批,资金退回苏州市财政。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及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接受苏州市财政局和苏州市科技局的监督。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规定的费用标准核定。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根据《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2013〕7号)的相关规定开放共享。
第十七条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绩效评价的结果公开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做好相关台帐管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中涉及科技金融、政策性资助等项目,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