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律师尽职调查注意问题汇总(非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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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律师尽职调查注意问题汇总(非常全)

一、历史沿革

1、国有公司增资入股,未对被增资公司评估,就本次增资价格确定是否公允、合理、是否造成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增值时未评估的原因进行评估法律风险。

2、拟挂牌公司前身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和演变,改制为有限责任制公司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判断。

3、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履行必须的备案和批复程序及相关依据,批复主体是否适格及相关依据,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判断。

4、控股股东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关注该股东挂牌企业是否满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相关规定。

4、股权代持的清理及合法性的核查,公司股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5、历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情况的核查,就历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进行判断。

4、公司在增资协议中的地位和权责关系,以及就增资方与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对赌条款的合法合规性。

5、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为任期期间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知识纠纷,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影响、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是否达到出资时《评估报告》的预期收益,该出资是否真实。

6、非专利技术出资减资后的权属,关注减资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对减资事宜的合法合规进行核查。

7、非货币出资是否办理了财产转让手续,是否进行了评估。

8、人力资源等出资是否符合当时地方的规章制度,是否进行了减资或是货币置换。

9、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的实施时间、重组方案、交易对手和决策程序,对资产重组的合法合规性和作价进行判断。

10、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情况、折股比例,验资报告是否在创立大会召开之前等程序问题。

二、公司治理

1、股权相对分散,例如30%、30%、40%,均不能或一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以及合法合规性判断,是否需要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2、股权高度集中,例如各持50%或夫妻、近亲属共同持股公司,核查是否需要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人事决策的影响。

3、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保护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

4、有些规定虽然约束创业板公司,但是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时要尽量参照,比如:监事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等,否则,需要对是否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发表专项意见。

5、注意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问题。

6、控股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包括员工和非员工)的,核查该转让是否为股权激励,如实,披露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及方式。

7、根据公司的相关议事规则,核查三会召开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议文件的有效性。

三、主营业务

1、根据《审计报告》,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至少50%、60%以上。

2、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全部许可资质文件等,公司是否达到许可的条件。

3、公司技术是否存在外协、外包的情况,公司业务是否完整、是否对主要合作方存在重大依赖。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根据审计报告确定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并逐一进行核查。

2、公司与个人或其他法人资金拆借的原因、是否履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是否约定利息。

3、关联收购等的定价是否公允、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4、关联交易定价的程序和公允性,核查是经常性关联交易还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是否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况。

5、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原因,核查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等资源。

6、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判断是否与挂牌主体的业务相同或相似进行,如相同或近似,是否转让给了无关联的第三方或进行了注销。

7、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涉及同行业的。从收入构成、客户构成、业务定位等方面进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采取避免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措施是否充分、有效。

8、核查公司董事、高管等关联方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是否转让给了无关联的第三方或进行了注销、收购等采取的措施合法性。

五、主要资产

1、土地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进行了抵押,用途是否合法等。

2、自有房屋是否有房产证。

3、租赁房产的取得、使用及权属情况,是否存在因权属不清而导致的搬迁风险及应对措施;租赁房产的租金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报告期各期租金金额、即将到期租赁合同的续签情况、与出租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车辆是否年检,是否进行权利抵押。

5、专利技术是否有效(核查专利局网站),避免因未缴年费等专利失效风险。

6、商标是否有效(核查商标局网站),核查公示转让等情况与公司提供材料的一致性。

7、根据《审计报告》核查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是否进行质押,权属为所有权还是使用权例如融资租赁等,核查其合法合规性。

六、重大债权债务

1、核查银行借款用途的合规性。

2、关注报告期内(包括已履行完毕的合同)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金额、合同主体、合同条款以及确定重大业务合同的基本标准包括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研发合同等。

3、对于员工的大额借款,关注是否为形式为债权实为股权的情况。

七、独立性

1、公司董事在外面兼职,在同行业担任高管职务是否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2、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否存在任职资格限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是否违背《公务员法》、《党政廉洁规定》等。

4、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进行解释,是否符合劳动法及社保缴纳的管理规定。

5、公司员工数及劳务派遣人数,劳务派遣是否符合三性的要求,是否为所有员工缴纳保险、劳务派遣是否是否《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就公司高管和员工约定在服务期内的股份出售限制性约定,就如何保证上述约定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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