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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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关于加强饮用水监管的 主要举措
2007年7月16日,卫生部下《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226号);
2008年4月1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009年9月18日,卫生部下发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 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 [2009]145号) ;
进一步完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宣传; 建立饮用水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
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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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关于加强饮用水监管的 主要举措
2006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新修
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并于2007 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卫生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 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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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法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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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具有法律属性, 是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强制性 标准,是饮用水卫生执法的重要执法依据。
2007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卫 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 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
《规划》确立的目标: 至2020年,全面改善设市城市和县级城镇的饮用水安全状 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满足2020年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十一五"期 间,重点解决205个设市城市及350个问题突出的县级城镇 饮用水安全问题。
知》(国办发 [2005]45号),要求: 各地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组织编制全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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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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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饮用水符合有关卫 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 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集中式供水单 位 卫生规范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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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概述 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三、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在日常监督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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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概述
一、有关概念 二、对象与范围 三、卫生监督内容 四、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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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概念
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 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 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 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 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 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 用户的供水方式。
2010年3月8号,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 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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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wenku.baidu.com的问题
一个薄弱: 农村乡镇水厂现状令人堪忧;
两个矛盾: 水源污染加剧与水质标准提高的矛盾; 现实供水状况与构建小康社会对饮水安全需求的矛盾;
三个滞后: 供水单位软硬件建设滞后于新国标实施的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滞后于新国标实施的要求; 卫生监督队伍力量滞后于饮水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
该标准大幅增加了饮用水水质指标,水质指标从原有的35 项增加到106项,并对8项指标限值进行了修订;新标准重 点加强了对微生物、农药、消毒剂、消毒副产物等方面的 要求,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统一了城乡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水源、制水、消毒、输水、二次供水等多个环节均提出 了相应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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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关于加强饮用水监管的主 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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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关于加强饮用水监管的 主要举措
2005年12月1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卫生部下发,《关于 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卫监督发〔2005〕 495号),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 工作的认识;
依法对供水单位进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饮用水卫生 监测、建立由中央、省、地市和县组成的饮用水水质和水 源性疾病监测网;
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水源水质 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 卫生要求、涉水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 检验方法。
适用范围: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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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关于加强饮用水监管的 主要举措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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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象与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 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 的单位或个人均属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对象 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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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
预防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复核和延续 涉水产品的审批与监管 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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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概念
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日供水在1000m3(或供水 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 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饮用水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饮用水卫生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决定的 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它是饮用水卫生行 政执法整体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饮用水卫生 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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