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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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

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

应缴费金额 (8) 15370.05 569.20 5692.60 364.30 284.60
16303.55
5977.20
22280.75
构审核人:
社保机构(章)
社保机
费 汇 总 申 报 表
申报时间:2018年 3 月 7 日 单位:元
期:2018年 3 月
单位缴费 金额 (5) 10816.00 284.60 4554.05 364.30 284.60
个人缴费 金额 (6) 4554.05 284.60 1138.55 ———— ————
抵扣金额 (7)
费 率(%) 单位 个人 (3) (4) 19% 0.5% 8% 8% 0.5% 2%
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0.64% —— 0.5% ——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社保机构审核人: 注 1、(5)=(1)×(3);(6)=(2)×(4);(8)=(5)+(6)-(7)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社保机构存档,一份由参保单位保存)。
X X 市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汇 总 申 报
单位编号:40000000000001 单位名称(章): 申报缴费所属期:2018年 3 月
申报时间
项 险 种

人数 17 17 17 17 17
工 资 总 额 单位缴费基数总额 职工缴费基数总额 (1) (2) 56926 56926 56926 56926 56926 56926 56926 56926 —— ——

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汇总表 (1)

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汇总表 (1)
小计 合计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合计
配偶 其他、总计对应增加待遇人数项目的进行人数小计和总计;小计、总计对应增加待遇标准项目的填写人均增加待遇标准;小计、总计对应增加待遇总额项 目的填写每月增加的待遇金额。
单位负责人签章:
附件
填报单位: 项目/类别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汇总表
2020年 增加待遇人数
2020年 增加待遇标准
2020年 增加待遇总额
单位:人、元/月
增加待遇后 人均待遇标准
四级伤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残 津
小计

五级伤残
生 活 护 理 费
供养 亲属 抚恤金
六级伤残 大部分丧失劳动力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2015-07-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税屋网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详解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详解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详解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

将原有1至3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1至8类,对应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0.5%、1%、1.5%调整为0.5%、0.7%、1%、1.2%、1.5%、1.7%、1.9%、2.5%。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定义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保缴费例子若202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

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

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2022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2022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2022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2022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2022年河北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医疗费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康复费计算公式: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三、伙食补助费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某元/天/人某70%。

2、河北省标准:(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四、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2、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五、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某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某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某元某停工留薪月数2、河北省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诊断证明确认。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某元某(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大全(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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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大全(doc 39页)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目录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5、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6、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7、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8、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9、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10、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ll、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表3-6)1 2、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表3—7)1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4—1)1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1 5、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3)1 6、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表4—4)1 7、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1)1 8、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表5—2)1 9、工伤保险支出核定汇总表(表5-3)20、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表7—1)21、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7—2)22、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表7—3)23、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7—4)24、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7—5)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填写说明1、本表由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江西省工伤保险各类表格

江西省工伤保险各类表格



省本级参保职工险种增加汇总表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单位盖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表格用途:
已参保人员需新增险种时,由单位填报
填写说明:
1.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勾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勾选“机关事业社会保险”。

2.单位编码:指社保经办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3.社保编码:指社保经办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人员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4.缴费基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填报月缴费基数;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填报年缴费基数(2013年7月新增工商险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填报半年的缴费基数)
5.增加年月:填写参保人员应新增险种年月,格式为短杠形式,例如2013-07-01。

6.单位名称(章):与工商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单位名称一致。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表新版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表新版
4、《个人授权委托书——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原件一份。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表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
姓 名
性别
工伤事故编号
工伤认定编号
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码)
工伤时间
工伤部位
伤残等级
医 疗 费
申报金额: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康复器具费
申报金额: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伤残补助金
按 级标准
计发 个月
核准金额

丧 葬 费
按标准
核准金额

工亡补助金
按标准
核准金额
医疗费用复)
核准部门
经办人:复核人:
年 月 日
计发部门
经办人:复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2、《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有伤残等级需提供)。
3、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需医院盖章)。

劳动鉴定费
申报金额:
核准金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
核准金额

转外就医
住宿费: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交通费: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路途伙食补助:天
核准金额

交通事故(民事)
医疗费元,器具费元,住院伙食元,交通费元
单 位 意 见
扣除费用、目录
(章)
年 月 日
医药费结算单号:______
年 月 日
医疗费用初审

全国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表-2013年最新数据

全国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表-2013年最新数据

20.0% 8.0% 0.5% 0.6% 2.0% 12.0% 18.0% 8.0% 0.5% 0.7% 2.0% 12.0% 本市14% 外来12% 本市7% 外来3% 本市0.25% 外来0.25% 本市0.4% 外来0.4% 本市1% 外来1% 12.0% 18.0% 7.5% 0.5% 0.7% 2.0% 10.0% 20.0% 8.0% 0.5% 0.5% 2.0%
8%,12% 8.0% 2%+5
1.0% 10%或12% 19.0% 11.0% 8-12% 1%-4% 8.0% 2.0%
1.0% 8-12% 8.0% 2%+3 0.5%或1%(联邦 用) 1.0% 1.0% 10.0% 8.0% 2.0%
1.0% 8-12% 8.0% 2%+0.5%(个人 医疗大病)
山东
青岛
北区
大连
辽宁
大连开发区
沈阳
吉林
长春
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
哈尔滨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包头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呼和浩特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外来人员】 医疗【外来人员】 工伤【外来人员】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原小城镇】 医疗【原小城镇】 工伤【原小城镇】 生育【原小城镇】 失业【原小城镇】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南京 工伤 生育 失业 7.0% 19.0% 9.0% 0.5% 0.8% 1.7% 7.0% 20.0% 9.0% 0.8% 0.8% 2.0% 1.0% 1.0% 7.0% 8.0% 2.0% 7.0% 8.0% 2.0% 2% 8%-12% 20.0% 6.0% 0.3% 0.8% 2.0% 12.0% 20.0% 6.0% 0.6%、1.2% 0.7% 2.0% 1.0% 6%、8%、10%、 6%、8%、10%、 12% 12% 22.0% 8.0% 12.0% 0.5% 0.8% 1.7% 7.0% 22.0% 6.0% 0.5% 1.0% 7.0% 8.0% 1.0% 2.0% 1.0% 12.0% 8.0% 2.0% 1.0% 8%-12% 8.0% 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业务规程附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业务规程附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业务规程附表1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明细表(表2-1)2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汇总表(表2-2)3 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6-1)4 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表6-2)5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表6-3)6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表(表6-4)7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报备表(表6-5)8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自行购买申请表(表6-6)9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名册(表7-1)10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核定汇总表(表7-2)11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公示(表7-3)12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表7-4)13 工伤保险待遇(预防项目结算)申请受理回执(表7-5)14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表7-6)15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表7-7)16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办理结果通知书(表7-8)17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表7-9)18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表7-10)19 工伤保险伤残退休待遇申请表(表7-11)20 工伤保险伤残退休待遇核定表(表7-12)21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表7-13)22 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核实申报名册(表7-14)23 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表7-15)24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表7-16)25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核定表(表7-17)26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表7-18)27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表7-19)28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核定表(表7-20)29 工伤保险不予先行支付通知书(表7-21)30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表7-22)31 广东省社会保险文书送达回证(表7-23)32 关于申请查询银行存款账户的函(表7-24)33 关于划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应偿还款项的申请(表7-25)34 依法偿还先行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催告书(表7-26)35 延期还款协议书(表7-27)36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退返决定书(表7-28)37 工伤保险还款申报书(表7-29)38 追偿(退还)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表7-30)39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应支付明细台账(正值应付负值应收)(表8-1)40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应支付明细台账(正值应付负值应收)(表8-2)41 工伤保险基金退款核定表(表8-3)42 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用款申请表(表8-4)43 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费结算申请表(表9-1)44 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表10-1)45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应支付汇总表(表10-2)46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实际支付汇总表(表10-3)47 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经费支出审批表(表10-4)48 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款申请表(表10-5)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明细表(表2-1)经办机构:(章)单位:元、人、人次、%(章)审(复)核人:负责人:年月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汇总表(表2-2)经办机构名称:(章)年单位:户、%、元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留存一份;2.本次转院申请限自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之日起当次60日内有效。

单位工伤险缴费费率表

单位工伤险缴费费率表

单位工伤险缴费费率表
单位工伤险是指由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一项保险,用于在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提供相应的医疗、康复和赔偿保障。

单位工伤险的缴费费率表是制定单位工伤险的保费标准,下面是一份简单的单位工伤险缴费费率表。

单位工伤险缴费费率表(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工资总额(元)缴费费率(%)
≤1000 0.5
1001-2000 1.0
2001-3000 1.5
3001-4000 2.0
4001-5000 2.5
5001-6000 3.0
6001-7000 3.5
7001-8000 4.0
8001-9000 4.5
9001-10000 5.0
10001-11000 5.5
11001-12000 6.0
12001-13000 6.5
13001-14000 7.0
14001-15000 7.5
15001-16000 8.0
16001-17000 8.5
17001-18000 9.0
18001-19000 9.5
≥19001 10.0
备注:缴费费率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

以上是一份单位工伤险缴费费率表的示例,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缴费费率。

工资越高,缴费费率越高。

这是为了保证在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有足够的保险保障。

单位根据缴费费率表计算出每个月的单位工伤险保费,然后根据职工人数等因素确定实际的保险费用。

一般来说,单位工伤险的保费由企业完全承担,职工无需自己额外支付。

2018年重庆工伤保险待遇 一览表

2018年重庆工伤保险待遇 一览表

详细介绍: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汇总(2018年3月更新)本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发布)相关规定,结合重庆本地最新统计的数据(2018年3月8日),汇编了重庆市1-10级及工亡的相应待遇。

供实务中参考。

一.工伤认定。

(一)认定工伤或者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二)不得认定工伤或者工亡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说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对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工留薪期满的工伤职工,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如因工伤不能从事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病假待遇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

{业务管理}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

{业务管理}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

(业务管理)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目录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5、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6、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7、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8、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9、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10、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ll、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表3-6)12、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表3—7)1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4—1)1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15、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3)16、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表4—4)17、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1)18、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表5—2)19、工伤保险支出核定汇总表(表5-3)20、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表7—1)21、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7—2)22、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表7—3)23、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7—4)24、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7—5)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单位名称(章):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填写说明1、本表由用人单位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填写。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于所选择的括号内用“√”表示。

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仍需于“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

4、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2006年⾄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2006年⾄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险种户籍缴费⽐例⽐例分配缴费⼯资基数合计单位个⼈共济个⼈帐户深户:1624元基本养⽼+ 地⽅补充养⽼深户员⼯19% 11%8% 11% 8%综合医疗+地⽅补充医疗8.5% 6.5% 2%⽣育医疗0.5% 0.5% 0.5%住房公积⾦失业保险10.82元⼯伤保险0.5%(单位承担)以员⼯的⽉⼯资总额为基数。

⾮深户员⼯⾮深户810元基本养⽼保险18% 10% 8% 10% 8%医疗保险27.06元27.06元⽣育险⽆⼯伤险10.82元10.82元失业险0.5%(单位承担)2006年深圳市社保缴费⽐例2007年7⽉到2008年6⽉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1⽇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平均⼯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

2006年度深圳市⽉平均⼯资为2926元。

因此,07年7⽉1⽇⾄08年6⽉30⽇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资:⽉平均⼯资×60%=2926×60%=1756元;最⾼缴费⼯资:⽉平均⼯资×300%=2926×300%=8778元。

⼯伤保险和⾮深户养⽼保险的最低缴费⼯资为750元,实际缴费⼯伤险 10.82元 10.82元失业险 0.5%(单位承担)险种户籍缴费⽐例合计单位个⼈共济个⼈帐户深户:1756元≤缴费⼯资≤8778元基本养⽼+ 地⽅补充养⽼深户员⼯19%11%8% 11%8%综合医疗+ 地⽅补充医疗8.5%6.5%2%⽣育医疗0.5%0.5%0.5%住房公积⾦失业保险13%(单位承担)⼯伤保险0.5%(单位承担)以员⼯的⽉⼯资总额为基数。

⾮深户员⼯⾮深户750元基本养⽼保险18%10%8%10医疗保险(选⼀)综合 9% 7% 2% 住院29.26元 80%20%住院医疗费⽤上年度职⼯⽉平均⼯资2926×1%=险种费⽤农民⼯12元 8元 4元⽣育险⽆⼯伤险1%或1.5%失业险11.7元(单位承担)⼯资低于最低缴费⼯资的,按最低下限收取,⾼于最⾼缴费⼯资的,按最⾼上限收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2012修订)(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2012修订)(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2012修订)(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2.06•【文号】人社部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统一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我们对《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按照精确化管理和信息化手段的要求,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

请各地注意跟踪、了解《规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有关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馈。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注销登记第四节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一节基数核定第二节费率核定第三节缴费核定第四节缴费结算第五节欠费管理第四章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第一节协议管理第二节工伤医疗管理第三节工伤康复管理第四节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第五章工伤待遇审核第一节工伤登记第二节医疗(康复)待遇审核第三节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第四节伤残待遇审核第五节工亡待遇审核第六节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第七节先行支付审核第六章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第一节工伤待遇支付第二节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支付第三节工伤待遇调整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一节收入管理第二节支出管理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预算第五节决算第八章信息管理第一节统计第二节精算第三节信息系统第九章稽核监督第一节稽核内容第二节稽核程序与处理第三节内部监督第十章权益记录与服务第一节记录与查询第二节业务档案第十一章附则附: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用表具体内容请到公共邮箱****************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新版工伤用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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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用表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名册(表2-2)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核定名册(表2-3)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4)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表2-5)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6)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表2-7) 工伤保险初次费率核定表(表3-1) ____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核)告知书(表3-2) 工伤保险费率重新核定申请表(表3-3)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核)明细表(表3-4)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汇总表(表3-5)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汇总表(表3-6)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资申报表(表4-1)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____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表4-2) ____年度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情况调整汇总表(表4-3) ____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明细表(表4-4) 工伤保险费申报表(表4-5) 工伤保险费核定表(表4-6)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核定明细表(表4-7) 工伤保险缴费自动核定通知单(表4-8) 工伤保险费应缴额明细表(表4-9) 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5-1) 工伤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表5-2) 工伤保险费还欠通知单(表5-3) 职工事故伤害备案表(表7-1) 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表7-2)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表7-3) 工伤保险关系变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用表目录
序号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名 称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表8-1) 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表8-2)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表8-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8-4)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待遇核定表(表8-5) 工伤(亡)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表9-1)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表9-2)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定表(表9-3)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核定表(表9-4)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名册(表9-5)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核定汇总表(表9-6)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表9-7)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结算单(表9-8)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表9-9) 工伤预防费专项用款申请表(表10-1) 工伤预防费支出核定表(表10-2) 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申请表(表11-1) 单位(机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表11-2) 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汇总表(表11-3) 协议机构费用直接结算单(表11-4) ____年度协议机构费用结算单(表11-5)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退票明细表(表11-6) 工伤保险业务软件需求变更表(表13-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公务查询申请表(表15-1) ____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表15-2)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档案交接单(表15-3)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档案移交清册(表15-4) 工伤保险费核定汇总表(表16-1) 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支出申请表(表16-2) 工伤保险数据维护申请表(表16-3)

安徽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时间

安徽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时间

xx安徽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时间xx安徽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时间安徽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办理工伤保险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是为大家的xx安徽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时间,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按照党的十八届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开展的需要,经批准,自xx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详见下文了解。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xx)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方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根底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根底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那么,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费率浮动的具体方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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