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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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员要求

透析室(中心)应当有: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有效的执业证书的护士和技师。上述人员接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培训,并接受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医生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由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主任,透析室(中心)主任负责人员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总是监督及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向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提供透析登记相关资料。

透析室(中心)实施主治医师负责制,负责管理透析室(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病人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若有疑难总是应向上级医师汇报。

(2)护士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以保证血液透析的政党进行和病人的治疗安全。

护士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技术培训及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用品的管理;协助做好透析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护士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管通路的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病人,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录;认真实施查对,防止差错。

3)技师

有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单位应配专职技师一名;不足10台血液透析机的中心可由透析中心内人员兼职技师。技师需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负责执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1、透析机的维护和保养

每日巡视透析机及水处理机的工作情况;监督机器的消毒及除钙;定期检查并校正电导度、血泵速、透析液温度、流量、超滤量、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等,定期更换在线血滤机的滤器滤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透析机正常运转。

2、水处理系统的维护

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登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水质符合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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