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全新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
第十一部分单证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经营风险,杜绝漏洞,使业务单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司改革发展及其完善内控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证管理遵循空白单证与印鉴分开管理;单证的保管与使用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单证管理模式及基本原则第三条各部门的单证管理职责如下:(一)财务部负责所有空白有价单证的管理及保费发票、收款收据的归档;(二)出单中心负责所有有价单证的规范使用和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除保费发票、收款收据外);(三)成本控制部门负责所有非有价单证的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一)总公司承保中心核定承保条件、费率、条款等;(二)总公司产品开发部统一设计或批复设计单证格式;(三)总公司财务部单证室负责印刷流水号的统一分配与单证管理;(四)总公司办公厅负责集中印刷与发运事宜,负责组织管理公司业务档案工作。
第五条单证管理采用以下模式:总公司集中发放单证,各机构逐级管理原则。
总公司监督、管理、指导分公司单证工作;分公司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机构的单证工作;三级机构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机构的单证工作。
受当地财税监制的保费发票执行属地管理模式。
第六条单证管理采用以下原则:(一)统一征订、集中发放原则。
各机构按照本单位月度单证使用量结合后期业务发展提前规划下期单证需求,需求量必须和其业务规模相匹配。
各机构财务统一时间在业务系统进行征订,总公司集中核发相应单证需求。
(二)谁受益,谁承担原则。
单证印刷费由总公司统一结算,按各机构征订的单证数量分摊单证印刷费,机构财务按实际使用部门分摊相应印刷费(涉及单证调拨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三)谁领用,谁负责原则。
各机构及单证使用部门对所申领单证的保管、使用、回销及归档负责。
单证使用部门为单证管理直接责任人;财务单证管理员为单证管理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后援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为单证管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章单证的基本概念第七条单证的分类(一)按单证的使用价值分类,分为有价单证和非有价单证1.有价单证是指各项保险业务所使用的,冠有公司名称、编有单证印刷流水号,一经签发即承担经济责任、产生法律效力的凭证,特点为有印刷流水号,需要进行入库、领用、回收、销号、归档、销毁等处理,如各类险种的保单、保费发票、批单等。
保险公司重要单证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要单证管理,严格落实职责,切实防范风险,完善内控机制,实现单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要单证是指重要保险业务单证和重要保险财务单证。
重要保险业务单证包括保险单、批单、保险卡、保险标志等;重要保险财务单证包括收取保费使用的发票等。
第三条重要单证管理原则(一)归口管理,职能划分。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为重要单证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重要单证实行全面管理;各级产品线部门、渠道部门、客服部门、分公司办公室、中心支公司综合部、总公司信息技术部为重要单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重要单证管理过程中相关职责分工的条线管理。
(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在总公司统一指导下,各级分支机构单证管理相关部门分级负责,组织本地区重要单证管理工作。
(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重要单证必须全部纳入单证系统管理,通过完善单证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单证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促进公司单证管理工作不断升级。
(四)岗位明确,责任到人。
三级以上机构重要单证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单证管理岗,配备专职单证管理员;各级机构重要单证职能部门应设置单证专管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总公司信息技术部、分公司办公室应配置系统维护员及档案管理员,中心支公司综合部配置档案管理员。
(五)防治结合,强化考核。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重要单证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严肃查究失职行为,有效防范和降低管理风险;建立重要单证工作考核制度,作为评价机构管理水平的关键性指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重要单证管理部门及岗位设置(一)重要单证管理责任及管理部门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重要单证管理的管理责任人;机构重要单证管理归口部门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重要单证管理间接责任人;单证管理员、单证专管员、单证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重要单证管理岗位设置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下同)机构财务管理部门须设置单证管理岗,配备专职单证管理员,各级产品线部门、渠道部门、客服部门设置单证专管员;中心支公司以下(不含,下同)机构须配备单证管理员及单证专管员,保费规模较少的支公司可不再配备单证专管员,由单证管理员履行单证专管员职责。
保险公估公司单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估公司的单证管理,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保险公估业务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估报告、评估报告、理赔建议书、委托书、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单证管理制度,明确单证的管理职责、流程、要求和奖惩措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证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单证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单证管理制度;(二)负责单证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三)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执行单证管理制度;(四)处理单证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单证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制作单证;(二)妥善保管和使用单证;(三)配合单证管理部门进行单证管理;(四)对单证内容负责。
第三章单证管理流程第六条单证制作(一)根据业务需要,各部门按照公司规定格式制作单证;(二)单证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三)单证制作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七条单证审核(一)单证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核;(二)审核内容包括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合规性;(三)审核通过的,由单证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单证归档(一)单证审核通过后,由单证管理部门负责归档;(二)归档时应按照规定分类、编号、装订,确保单证完整无缺;(三)归档后的单证不得随意调阅、借阅。
第九条单证保管(一)单证管理部门负责单证的保管工作;(二)保管场所应安全、干燥、防火、防盗;(三)重要单证应采用加密、封存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条对在单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个人或部门,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单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范文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范文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公司的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与单位的单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保单、批单、申请表、理赔申请、索赔凭证、投诉函、公告通知等。
第四条本公司应根据业务特点、风险管理需求等因素,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条本公司单证管理应以客户为中心,以便捷高效、质量可靠为基本原则,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流程管理,确保业务运作正常、风险可控。
第二章单证的确认与登记第六条所有单证应在签发之前,由授权人员进行质量审核、内容确认、编号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本公司应建立单证档案,并按年、月、日、类型以及客户名称等要素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对于单证登记中的错漏,应及时纠正,并及时将修改记录登记入册。
第九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于特殊单证或关键单证,应备份存档,并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
第三章单证的传递第十条单证传递应经过授权部门,并应制作传递单证在传递前经授权人员签批。
第十一条单证传递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接收人员等等。
第十二条单证传递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特殊性质的单证,传递过程应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不被泄露。
第四章单证的保存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单证保存制度,将各类单证分类、整理,存储在规范的档案室内。
第十五条单证保存期限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并及时销毁过期单证,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六条单证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对于特殊性质的单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备份存档,并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
第五章单证的监管第十八条单证管理部门应对全公司的单证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单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证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核心与重点。
为防范经营中的各类风险,使公司各经营环节规范运作、科学有序,有力地保证和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使之走上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轨道,根据总公司单证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证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设计、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单证分为有价单证和非有价单证,主要包括各类保险单、发票、投保书、条款等。
产。
保险代理公司单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单证管理,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投保单、理赔单、保费收据、批单、业务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单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2. 安全保密原则;3. 规范统一原则;4. 责任明确原则。
第二章单证种类及管理要求第四条单证种类:1. 保险合同:包括个人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等;2. 投保单:包括个人投保单、团体投保单等;3. 理赔单:包括个人理赔单、团体理赔单等;4. 保费收据:包括现金收据、转账收据等;5. 批单:包括保险合同批单、投保单批单等;6. 业务报告:包括业务月报、业务年报等。
第五条单证管理要求:1. 单证填写规范:所有单证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2. 单证审核制度:单证填写完成后,应由业务员、主管、财务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单证无误;3. 单证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各类单证进行分类保存,确保单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4. 单证归档制度:单证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归档,归档时应分类整理,便于查阅;5. 单证销毁制度:单证保存期满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单证使用与传递第六条单证使用:1. 单证仅限于业务办理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涂改;2. 单证不得作为抵押物或担保物;3. 单证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条单证传递:1. 单证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渠道,确保单证安全送达;2. 单证传递过程中,应确保单证不被他人截获或泄露;3. 单证传递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签收。
第四章单证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单证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单证的填写、审核、归档、销毁等工作;2. 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3. 对单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4. 定期对单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险公司有价单证的管理措施
保险公司有价单证的管理措施保险公司有价单证的管理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越来越重要,保险公司的有价单证管理也迎来了新的挑战。
每天都有大量的有价单证产生,如保险合同、保单、保险单证等,这些有价单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高度重视有价单证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安全、有效和可追溯。
首先,保险公司应建立一个统一的有价单证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有价单证的分类、编号、保存、查验、借阅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类别和用途对有价单证进行分类,为每个有价单证设置一个唯一的编号,以确保每个有价单证都能够被准确地追溯和管理。
同时,该制度还应规定有价单证的保存期限,以及在有价单证遗失或损毁时的相应处理措施。
其次,保险公司应建立一个专门的有价单证管理部门或岗位。
该部门或岗位负责统一管理有价单证,包括接收、发放、存储、查验和借阅等工作。
该部门或岗位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有关的管理系统和工具。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保险公司应加强有价单证的物理保管。
在保险公司的办公场所内,应设置专门的柜子或保险柜,用于存放有价单证。
这些柜子或保险柜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功能,以确保有价单证的安全。
同时,保险公司应对有价单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清点,以防止有价单证的遗失或错误。
另外,保险公司还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或灾害事件,确保有价单证的安全。
第四,保险公司应建立一个完善的有价单证管理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有价单证的录入、查阅、传输、备份等功能。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对有价单证进行管理,将其数字化和存储在电脑或服务器中,以便于查询和使用。
同时,该系统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有价单证的泄露和篡改。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设置密码、权限管理、审计等方式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经营安全和管理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的单证管理工作,涉及公司内的所有人员和相关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保单、理赔资料等有关保险业务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公司单证管理应遵循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单证档案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单证档案管理制度,对保险合同、保单、理赔资料等相关单证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和归档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制定单证档案管理流程和规范,规定单证的归档要求、整理时间和存储期限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单证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单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单证借阅和利用制度,规定借阅人员的资格要求和程序,确保单证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三章单证传输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安全高效的单证传输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单证传输的安全性。
第十条公司应规范单证传输的方式和流程,采用加密传输方式保障单证内容的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接收到的单证进行及时认证和登记,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单证传输的记录和审计制度,做好单证传输的追踪和监控。
第四章单证保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的单证保管管理制度,确保单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单证保管位置和存储条件,定期维护和巡查单证保管设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单证的存储周期和销毁方法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单证的合规性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单证保管的权限和管理制度,对处理单证的人员进行授权和监督。
第五章单证销毁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单证销毁管理制度,对已失效的单证进行及时销毁和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确定单证的销毁周期和方法,确保销毁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单证销毁的记录和审计制度,做好销毁过程的监控和跟踪。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单证销毁的审批程序和责任制度,确保销毁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保单单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单单证的管理,保障保险合同的履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使用的保单单证。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单单证管理制度,确保保单单证的合法、合规、准确、完整。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单单证的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保单单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保单单证种类第六条保单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保险单;(二)保险凭证;(三)保险合同;(四)保险条款;(五)保险费收据;(六)保险赔款通知书;(七)其他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单证。
第七条保险单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第八条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出具的一种证明,用于证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
第九条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
第十条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
第十一条保险费收据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赔款通知书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发出的,告知赔款金额和支付方式的凭证。
第十三条其他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投保单、保险批单、保险理赔申请书等。
第三章保单单证内容第十四条保单单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公司名称;(二)被保险人名称;(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五)保险金额;(六)保险期间;(七)保险费;(八)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九)保险合同的终止日期;(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合同等保单单证应当使用规范的格式,内容应当清晰、准确。
第十六条保险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便于被保险人理解。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保单单证中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
保险公司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第三章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公司填写金额并盖章(签字)后即具有支付效力或证明效力的空白凭证,以及我司规定的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其它空白凭证,包括:
1、人身险暂收收据
2、由税务机关核准印刷或向税务机关购买的各类发票、收据
第二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如填写错误,须逐联加盖“作废”戳记,以便备查,作废凭证的号码登记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
第二十五条 各分支公司及部门之间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调剂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使用计算机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时,只能在已印制好的重要空白凭证上填空打印,不得自行在空白纸上打印凭证格式。
第二十七条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作教学实习和练习使用,确因需要,应由主办部门提出所需要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数量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凭证发出时,应先切角并在明显处加盖“作废”戳记,用完后及时填制“重要空白凭证上缴清单(附表七)”,上缴重要空白凭证库房,作待销毁凭证保管。
第十九条 对出入库时发现的漏号漏张倩况应封存待查,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与调出公司或厂家联系解决。
第二十条 业务量大的部门可单独设置重要空白凭证“分库”,用于核算本部门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领用、保管和核算工作,比照第十五条至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第二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使用人员须设置专用保管箱,用于营业时间内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临柜必须加锁;营业终了,未使用凭证必须集中放入专用保险箱(柜)内保管;夜间无人值班的机构,重要空白凭证须连同现金和业务公章等存放于上级机构或指定机构的库房内保管。
附表三: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
单证管理办法
单证管理办法单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单证管理,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单证管理办法。
保险业务单证是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活动的凭证,包括有价单证和无价单证。
有价单证:此类单证的出具具备法律效力,其特点是有印刷号,能进行入库、领用、回收、销号、归档、销毁等处理。
无价单证:此类单证的出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其特点是无印刷号,只进行入库、领用、回收,无需销号。
车险监制单证是指由保监会统一设计和修订格式、内容并由保监会监制的车险类有价单证,包括:车险保单(格式和非格式)、车险批单、提车暂保单、摩托车责任保险单、摩托车/拖拉机保险单等。
分公司系统的保险业务单证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险业务单证计划的编制、领发、核销、考核等工作。
各分支机构单证统一由本机构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二、印制单证集中由总公司组织印刷,除经总公司产险财务部特别批准之外,其他机构或部门均无权自行印刷有价单证。
对于经批准机构自印单证的印刷权集中在二级机构财务部,严禁二级机构以外的其他各级机构或部门印刷单证。
各机构因开拓业务需要大量某种单证或开拓新险种时,至少应提前30天,由机构业管部门按规定上报分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将批复的复印件交分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批复要求从总公司征订或由分公司印制。
支公司财务部收到分公司印制的单证后及时验收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领发机构业管部门应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向本机构单证管理员提出单证需求,非车险类单证至少应提前15天报下月需求计划;车险监制单证每季度征订一次,在每季度中间月份12号之前上报下一季度单证需求计划。
凡有价单证下发领用而未销号数超过达50%又需领用新单证的机构,必须书面说明未销号原因,并呈报上一级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各机构负责发放保险业务单证的部门,须按领取单位的计划和审核无误的“有价单证销号清单”发放,坚持“前不清、后不领”。
保险 单证管理制度
保险单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险单证管理工作,提高保险业务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单证管理工作。
三、保险单证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后发给客户的文件,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合同、保险条款等。
四、保险单证管理责任1.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单证管理制度,明确保险单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单证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保险单证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3.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保险单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保留相关记录。
五、保险单证的领用和归还1.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保险单证的领用,确保领用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权限,并留有领用记录。
2.领用保险单证的人员应当对其负有保管责任,严禁私自转借或私自放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3.归还保险单证的人员应当核对数量和完整性,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确保保险单证的完好无损。
六、保险单证的存储和利用1.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保险单证档案系统,对保险单证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整理。
2.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保险单证的利用,确保信息安全和合规合法,并严禁私自外流和泄露。
3.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单证的使用和传递进行必要的记录和备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保险单证的销毁和报废1.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保险单证销毁和报废制度,明确销毁和报废的程序和方式,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2.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单证的销毁和报废的时间和周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3.销毁和报废保险单证的人员应当对其负有相应的责任,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合规。
八、违规处罚对违反保险单证管理制度的人员,保险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停职、开除等。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公布。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工作,确保单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司业务和财务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所有单证管理工作。
三、单证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对单证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单证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单证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单证管理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日常单证管理工作。
3. 个人对自己的单证管理工作负责,要求认真细致处理,确保单证准确、完整、清晰。
四、单证种类公司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保险单、承保单、理赔单、保单凭证、报案单、申请书、理赔资料、询价单等。
五、单证管理流程1. 单证的收取:公司接收保险单证,由接收人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 单证的装订:接收人对收到的单证按规定进行装订,确保单证的完整性。
3. 单证的存储:公司设立统一的单证存储区域,对单证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工作。
4. 单证的归档:对于已经处理完毕的单证,进行归档处理,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5. 单证的销毁:对于已经超过保存期限或者作废的单证,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六、单证管理注意事项1. 对单证的管理要求统一规范,不得私自篡改或遗漏单证内容。
2. 单证涂改时需注明修改原因和日期,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单证借阅需要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借出时需填写借阅单。
4. 对于单证的保密工作,保证单证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七、单证管理的监督检查1. 公司领导定期对单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单证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时,要立即进行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3. 对单证管理工作不合格的人员,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单证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公司的利益和信誉。
单证管理制度保险公司
单证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确保所有业务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为此,制度中应明确单证的种类、保管、流转、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则。
例如,对于投保单、批单、保单以及赔案资料等关键文档,需规定其标准化格式和填写要求,确保信息传递无误。
为了保障单证的安全有效管理,该制度应包含对单证保管环境的详细描述。
这包括物理环境和电子环境两个方面。
物理环境下,要设定专门的单证存储室,配备防火、防潮设施,并实行进出登记制度,确保单证的实体安全;而在电子环境下,则需建立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对电子单证进行加密保护,实现权限管理和操作日志记录。
单证流转环节也不可忽视。
制度中应当制定清晰的流转程序,如从业务部门到财务部门的过渡,每一步骤都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审核机制。
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异常状况,如单证遗失或损坏,应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定期对单证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
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业务的拓展,原有的管理规程可能需要调整和完善。
因此,制度设计时应考虑到灵活性和可更新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管理需求。
培训和监督是确保单证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
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单证管理相关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行力。
同时,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监控单证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一个科学、严密的单证管理制度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仅能够提升工作效率,减少操作失误,还能够有效地预防风险,保障客户利益。
通过上述范本的介绍,希望能为保险公司在构建自身的单证管理体系时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某保险公司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
某保险公司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财务部有价单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财务部有价单证的申领、使用、保管以及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有价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借记卡、信用卡等。
第二章申领与使用第四条财务部有价单证的申领应填写《财务部有价单证申领单》,并由申领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申领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必要的申领理由,并提交给财务部审批。
第六条财务部有权对申领人员进行核实,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有价单证。
第七条申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有价单证,不得私自借用、挪用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申领人员在使用有价单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金额和期限进行操作,并及时归还或销毁。
第三章保管与台账第九条财务部有责任建立有价单证的专门保管区域,并配备相应的保险设施,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条有价单证的保管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并按照种类和金额进行分类存放,合理布局,做到方便取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保管人员应定期盘点有价单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有价单证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二条财务部有价单证的出入库应做好相应的登记,包括领用、归还、销毁等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四章销毁与丢失第十三条有价单证到期或者不再需要使用时,应由财务部负责人以及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统一销毁。
第十四条销毁有价单证应采用专门的销毁设备,确保有价单证不能被他人恢复使用。
第十五条如有价单证遗失、被盗、被损坏等情况发生,申领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报告,并配合财务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价单证的遗失、被盗、被损坏等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如申领人员违规使用、挪用、盗窃或转借有价单证,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财务部有责任对有价单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财务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层共同拥有。
保险公司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
某保险分公司有价单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有价单证指各类加盖公司财务章、保费专用章、收费专用章的收款单证;包括保险单、暂收据、续期保费收据、转帐委托授权书、卡单及其他各类收据;由于有价单证是确认收款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保险双方的权益及公司信誉,对有价单证视同现金管理;第二条财务部负责各类有价单证的库存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及收据的验收入库、库存保管、发放领用、清点回收及作废和收据的回销管理处理工作;发票及收据验收入库后,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入库台帐,在台帐中登记发票及收据出入库日期、起止号码、本数,并按计算机处理系统录入计算机程序;第三条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及收据的领取、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并建立领取、发放、使用情况登记簿;在人员安排方面应考虑以公司正式员工负责此项工作;第四条本机构管理部门,领用有价单证以一个月用量为限;领取专用发票时,团险、代理业务部门最多领取两本,凭前几次用完的整本存根到财务部换领;营销部门一次最多领取五本;如需要超量领取,须经总经理室主管领导签批,方可领取;第五条专用发票不可拆本使用营销业务续期收费中由营销员直接上门收费方式除外;专用发票使用部门必须在确实收到保费后方可向客户开具;专用发票不得对外发放,代理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发放给代理单位使用须经总经理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通过代理点销售的有价单证,必须出具代理协议留存于单证室备查,一家代理单位一次最多领取一本专用发票,待前次领用的使用完并将全部存根交回后,方可再次领用;代理部门的单证员负责向代理单位详细讲解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开具方法,并应及时对代理单位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清理,避免出现发票错开给公司造成损失;第二章单证管理员岗位职责第六条营销区、各部应设单证管理内勤负责单证管理工作;一、单证员的指定:单证管理员可由机构或营销区点指定专人负责须以书面形式报经机构领导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从事单证管理工作,签批后的报告交财务部单证室留存备查,财务部单证室根据机构领导审核签字指定的单证管理人员发放单证;二、主要职责:1、单证员上岗前须先到财务部单证室学习单证管理流程,了解相关规定后,方可管理单证;2、单证管理员负责单证的领用、发放、登记、回销及管理工作;3、填制每月单证使用情况报表并进行分析及上报工作;4、制定单证管理的有关规定;5、其他有关单证的管理事项;第三章有价单证的回收和清理第七条财务部单证管理员负责对所有发票及收据进行汇总和清理工作;专用发票全部用完后,必须持整本发票到单证管理员处换领新的发票;管理员需对该发票使用情况认真检验,整本发票号数是否齐全,有无缺联、缺号现象,作废发票联数是否齐全等;业管部、团险部、客服部每1个月回销一次;回销时填写有价单证回销登记表,交财务单证室;第八条营销员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将手中所持有尚未使用的空白有价单证全部交回;区单证管理员待其办完所有的回销手续后方可在脱落表签字;自行脱落不回销单证的,经单证管理员统一以签报形式上报相关部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将该名员工的薪水及保证金扣出,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挂失手续;如果以后营销员交回单证的,可以领取薪水和保证金,但必须扣除登报手续费用;第九条作废、丢失发票及收据的处理1、发票及收据填写错误、项目涂改时,视同作废;2、收回的发票及收据缺联、清理期间已过未能收回、营销员未能交回的发票及收据视同丢失;第十条有价单证盘存:统一填制有价单证回销情况登记表,有价单证使用、库存情况月报表于每月25-30日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将根据库存量核发单证;各部门单证管理员都必须建立单证领用、回销明细账认真、准确、完整进行登记;每月盘点一次,每种单证库存数与账面数核对一致;第四章人身险暂收收据管理作业规定第十一条人身险暂收收据用于收取首期保险费、续期保险费或补交保险费、保全业务收费、银行代理业务的临时收据;实行首期保费银行自动转帐后,暂收据仅用于加费、补费及受理台临时收费,使用者仅限于受理员,营销员不再领用暂收据,所有补费加费件,一律由营销员到受理员处交费,受理员协助开出暂收据;暂收据由受理员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外传;第十二条暂收据的领取、发放1、单证员凭经其区点负责人及本人签字后的单证领用单,到财务部单证室领取单证,领用量控制在1个星期之内使用;单证员应亲自领取有价单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2、每位营销员只能在一个营销区或营销网点领取暂收据,不可出现混领现象;3、业务员初次领用单证:业务员凭营销部人管室开具的业务员上岗通知书或500元押金的收款收据和2份担保书到单证员处领取单证,单证员将根据每位业务员的上岗通知书建立收据领用登记卡,并将上岗通知书收回留存备查,业务员凭收据领用登记卡领用、回销暂收据,每人可领取3份暂收据;4、业务员持本人的收据领用登记卡到单证员处领用及回销暂收据,如有特殊情况,需多领暂收据的,填写多领暂收收据申请报告,经其部经理审批签字后才可发放,签批人负同等责任;5、多领的暂收据3天内必须到单证员处做退回或回销手续,如未按时退回或回销将按每份暂收据每超过一天回销扣50元/份,从佣金中扣除,若本人当月没有佣金,将扣签批人的津贴;6、在业务员领取单证的同时,单证员在个险暂收收据领用、回销登记表填上领用人;领用日期及暂收据号码,并让业务员在与登记表的收据号码相对应的领用人签字栏签字,签字必须完整齐全,登记表中每行填写一个单证号码,每张登记表上填写一整本暂收据号码;7、收据领用登记卡每行填写一个暂收据号码,由单证员填写;第十二条暂收据的有效期、重新登记领用流程1、暂收据的有效期规定:当月1-15日领,有效期为当月的30日;当月16-30日领,有效期为次月的15日;2、业务员在暂收据到期后5天内,持暂收据及收据领用登记卡到单证员处回销;3、业务员重新领用、登记暂收据到期日满后5天内持未回销的收据及收据领用登记卡到单证员处重新做领用登记;4、单证员核对每份收据是否齐全,如有缺联或缺份,应按规定予以扣款;5、核对无误后,业务员在原暂收据领用、回销登记表的备注上签名并注明重新登记日期;单证员在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的收据号码栏上盖“单证员私章”并注明登记日期;第十三条暂收据的回销原则、回销手续、回销流程1、原则:单证员及业务员必须遵守“向谁领用,向谁回销”的原则,不可跨营销区营销网点回销暂收收据;2、业务员持区收费员或出纳签字的暂收据及收据领回销登记卡到单证员处回销单证,单证员在业务员收据领用登记卡上将所回销的暂收据号码填写在该号码相对应的“回销号码”栏上,并签字注明回销日期;3、业务员持填写作废的暂收据或过期作废的暂收据到单证管理员处回销单证,区点单证员核对每份暂收据的号码是否齐全一致,核对后单证员直接在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与该号码相对应的“回销号码”栏填写上“作废”二字并注明回销日期限;4、业务员遗失整份暂收据或遗失其中一联或几联收据都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单证员在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与该号码相对应的“回销号码”栏填“遗失”二字并签字注明回销日期;第十四条暂收据作废、遗失的处理1、暂收据作废的规定:每份暂收收据填写作废或空白过期作废扣2元;2、遗失暂收据的规定:遗失暂收据客户联或整份暂收据扣款100元/份,客户联未遗失,但遗失其它联者每遗失一联扣款25元/份,并由公司统一登报做遗失声明;第十五条暂收据超期回销的处理1、超期回销的定义及规定:每份收据应在有效期满后的5天内,持暂收据到单证员处做回销,在5天后回销,做超期处理,按每份暂收据每超期一天扣5元计算;有效期满后的第6天由单证员将超期未回销的业务员姓名、代码及其主管姓名代码、超期的单证名称、号码及其相关的日期登记在有价单证超期未回销统计表上,直至回销的当天,扣款就截止到回销的当天,如业务员当月没有佣金将扣其主管津贴;2、如有出现业务员超期未回销单证,将停发其单证;3、业务员请假超过一个星期者,须到单证员处退回单证,如有因请长假未退回暂收据而超出期限回销,每份暂收据每超期一天回销扣款5元,该扣款从该业务员的佣金中扣除,如该业务员当月没有佣金,将扣发其营业部经理的津贴;第十六条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的处理规定:1、在职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可由本人填写保证书经其主管、部经理签字,在1个月后补发收据领用登记卡;在未补发前该业务员可与其主管共用一张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但该业务员领取的暂收据须在卡上注明;2、单证员应在补发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注明“补发”;3、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后,单证员应及时列出该业务员的姓名、业务代码予以核对,以防有人冒领暂收收据;4、单证员每月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有价单证超期未回销统计表交到财务部单证室,由单证室在10日前统一交到人管室或财务部做扣款;第十七条业务员离职暂收据的回销手续1、业务员办理离职时,必须将所领的暂收据回销完整,并退回收据领用回销登记卡;2、离职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须由本人填写保证书,经其主管、部经理签字,但需在1个月后由单证员核对该业务员没有存在未回销的暂收据及没有存在有人持该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来领取暂收据后,才可办理离职手续;第十八条单证员离职离岗的移交手续1、由原单证员列出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已发出未回销的暂收收据号码及份数,其中还在业务员手中,还未回销的号码及份数;列出未发出的暂收据号码及份数;2、新单证员核对移交清单中每份收据的状态,核对无误后,才可在接交人处签字;3、由财务部核对移交清单上的单证号码与所登记的单证领用、回销帐目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监交人处签字;4、对原单证员发出还未回销号码的暂收据,由新单证员负责收回,若未回销部分因收据领用、回销登记表或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所记录内容、号码等与业务员有争执的,由原单证员负责收回;第五章其它有价单证第十九条卡式保单管理规定:卡单系指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险种代码501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代码502;目前可供销售的卡单有三种面额25万元版、15万元版、5万元版;卡单由财务部作有价单证管理,第二联加盖发票章后投入使用;受理处受理员到财务部登记签领;第二十条受理处建立卡单领取和发放台账,发放时每份收取押金30元,每人手上待卖的保单限5份,如须超领,必须有管理处经理同意;受理员发放卡单当日,将卡单内容录入电脑系统;第二十一条超领的卡单3天内必须到单证员处做退回或回销手续,如未按时退回或回销将按每份卡单每超期一天扣50元计算,金额从佣金中扣除,若本人当月没有佣金,将扣签批人的津贴;第二十二条受理员对营销员1个月内仍未交回的卡单进行追踪,限其2日内到公司重新登记;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到受理台回销,超过5个工作日未回销将按每天5元/份,将从营销员佣金中扣除;第二十三条遗失卡单每份罚款100元,办公室统一登报声明,由遗失者承担相关责任;附件:1、营销员领用暂收据流程;2、有价单证价格一览表;3、单证收费人员登记表;某保险分公司计划财务部2009年4月27日。
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
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如同银行等金融企业的票据管理一样,是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
针对目前保险公司单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一)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管理的总体思路。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单证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具有种类多、数量大的特点,同时单证管理的风险环节特别多,使单证管理的工作量特别巨大,且容易产生单证管理风险。
笔者认为,要想做好单证管理,就必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保证单证从印刷、使用、回销的过程都有人管理和监控,以有效减少财产保险公司的单证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的具体措施根据重要单证管理的总体思路,笔者认为在单证管理的各个结算必须完成如下工作,才能有效地防范单证管理风险,提高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1、事前管理。
事前管理是为有效管理单证准备条件,防止由于事前准备不足带来的单证管理风险。
笔者认为,事前管理应包括如下方面:单证管理制度的制定、单证系统的开发和完善、代理协议的完善等。
(1)建立严格的单证管理制度,明确单证管理责任。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单证管理办法,对财务、业务单证进行管理。
单证管理办法中应明确各经手单证的部门单证管理的职责,明确各部门单证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单证的交接手续等,以保证单证在任何阶段都有人负责;同时,应对违反单证管理规定,非法使用单证的或遗失单证的行为,制定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以经济措施减少单证管理问题的出现.(2)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提高单证管理的效率.由于保险公司属于服务行业,保险产品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均超过100种),单证数量特别巨大,客观需要保险公司借助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出功能强大的单证管理系统,提高单证管理得效率,满足单证管理的需要。
同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单证系统地庞大功能,全面了解单证的使用情况,合理选择单证的再印刷点,减少单证的储存成本和管理成本,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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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
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如同银行等金融企业的票据管理一样,是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
针对目前保险公司单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管理的总体思路。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单证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具有种类多、数量大的特点,同时单证管理的风险环节特别多,使单证管理的工作量特别巨大,且容易产生单证管理风险。
笔者认为,要想做好单证管理,就必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保证单证从印刷、使用、回销的过程都有人管理和监控,以有效减少财产保险公司的单证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的具体措施
根据重要单证管理的总体思路,笔者认为在单证管理的各个结算必须完成如下工作,才能有效地防范单证管理风险,提高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
1、事前管理。
事前管理是为有效管理单证准备条件,防止由于事前准备不足带来的单证管理风险。
笔者认为,事前管理应包括如下方面:单证管理制度的制定、单证系统的开发和完善、代理协议的完善等。
(1)建立严格的单证管理制度,明确单证管理责任。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单证管理办法,对财务、业务单证进行管理。
单证管理办法中应明确各经手单证的部门单证管理的职责,明确各部门单证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单证的交接手续等,以保证单证在任何阶段都有人负责;同时,应对违反单证管理规定,非法使用单证的或遗失单证的行为,制定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以经济措施减少单证管理问题的出现。
(2)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提高单证管理的效率。
由于保险公司属于服务行业,保险产品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均超过100种),单证数量特别巨大,客观需要保险公司借助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出功能强大的单证管理系统,提高单证管理得效率,满足单证管理的需要。
同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单证系统地庞大功能,全面了解单证的使用情况,合理选择单证的再印刷点,减少单证的储存成本和管理成本,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3)代理协议中规定代理机构单证的领用、使用、回收时间,并严格执行,从法律上减少单证在中介机构的滞留时间。
从目前保险代理机构经营的实际来看,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机构发生业务往来时,大多将保险单证交给保险代理机构,并由代理机构直接出单,保险公司核保,这客观地为代理机构滞留保险单证、延长保费的结算时间提供了方便;但已生效保险单证结算时间的延后,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影响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因此,保险人与代理机构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时,应严格规定单证使用、销号、回收时间,以保证保险资金能及时收取,减少应收保费,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2、事中管理。
事中管理是单证具体使用过程的管理,包括单证的印刷管理、使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单证的回销管理等。
(1)建立单证实物和信息分开管理的模式,减少单证管理过程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
针对目前存在的故意遗失单证等问题,保险公司应建立相互约束的单证管理制度,以减少单证管理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由于保险作为商品的特殊性,是保险公司的单证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单证管理过程中,也应尊须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将实物管理和信息管理分开,以减少舞弊行为;同时通过单证信息和
实物的定期核对,减少单证管理中的错误。
(2)加强单证使用过程的管理,降低单证的过程风险。
单证的使用过程是将空白单证转变为有价单证的过程。
加强单证的过程管理,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的掌握程度,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掌握单证的使用情况,进而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因此,单证的过程管理不只是单证管理过程,更是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保险产品倍市场接受情况的过程。
鉴于单证使用过程管理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在单证的使用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和监控制度,以准确反映单证的真实情况。
首先,应建立详细的单证发放、使用台账,完善交接手续,明确管理责任;其次,各单证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填制相关的单证报表,保证单证的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能及时了解本机构或部门的单证入库、出库、使用、作废、销毁的具体情况,同时可以了解各种产品的销售情况;最后,应将单证信息与库存的实物单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单证的账存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一致,对不一致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
3、单证的事后管理。
单证的事后管理是对单证使用情况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反馈给单证管理部门,促进单证管理部门改善管理改进管理制度和流程。
(1)通过理赔资料的提供,事后监督单证使用的合法性。
(2)加强单证管理的内部稽核,减少和预防单证管理问题的发生。
1.生活如意,事业高升。
2.前程似锦,美梦成真。
3.年年今日,岁岁今朝。
4.百事大吉,万事顺利。
5.愿与同僚,共分此乐。
6.事业有成,幸福快乐。
7.生日快乐,幸福安康。
8.幸福快乐,与君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