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公务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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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重点复习题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重点复习题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重点复习题行政管理专业(开放专科)(2007、6)第一章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一、公务员制度的功能选拔配备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P8)二、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特点)1、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P10-12)2、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P12、13)3、不实行“两官分途”(P13-15)第二章公务员的范围一、公务员的含义《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P25)二、公务员范围界定(P26、27)公务员范围可包括七类机关工作人员:党的机关工作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按照《公务员法》第五——九条规定的精神,公务员管理原则主要有: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P37、38)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P39、40)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P41、42)(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才是指干部的能力水平。

(2)注重工作实绩,一是坚持德才与实绩相结合;二是制定科学的实绩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对实绩科学分析、准确评价。

4、分类管理原则(P42-44)当前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主要有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两种。

我国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在此基础上再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和管理主体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三是根据作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

5、法治的原则(P45、46)第四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一、公务员条件(P49-52)公务员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

公务员奖励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奖励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奖励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奖惩正文公务员奖励规定(2007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2008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正向激励,弘扬奋斗精神,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坚持下列原则:(一)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二)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四)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公务员奖励标准

公务员奖励标准

公务员奖励标准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

为了激励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公务员奖励标准。

本文将对公务员奖励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广大公务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奖励对象范围。

公务员奖励标准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奖励对象的范围。

一般来说,奖励对象主要包括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人民群众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

这些公务员可能是在工作中勇于担当、积极进取,也可能是在服务人民群众中尽心尽力、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无论是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社会上,只要是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公务员,都应该成为奖励的对象。

二、奖励形式和内容。

公务员奖励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一般包括荣誉奖励、物质奖励和晋升奖励三种形式。

荣誉奖励主要包括表彰、奖状、奖章等,这些荣誉可以让公务员感到自豪和鼓舞,激励他们不断进取。

物质奖励主要包括奖金、实物奖励等,这些奖励可以让公务员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也是对公务员努力工作的一种肯定。

晋升奖励则是通过晋升职务来奖励那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这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实质性的奖励。

三、奖励标准和程序。

确定公务员奖励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奖励标准应当具体明确、公正公平。

奖励标准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奖励的条件,即公务员需要在工作中达到怎样的表现才能获得奖励;二是奖励的程序,即奖励的申报、评定、公示等程序。

这些标准和程序的确定,可以使公务员在工作中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也可以保证奖励的公正和公平。

四、奖励的意义和作用。

公务员奖励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激励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方面,奖励可以激励公务员不断进取,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另一方面,奖励也可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形成一种向上向善的工作氛围。

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单位公务员奖励制度范本

单位公务员奖励制度范本

单位公务员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公务员更好地服务人民,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奖励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务员的工作绩效为主要依据,注重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在编公务员。

第四条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二、奖励条件第五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给予嘉奖。

第六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三等功。

第七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五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二等功。

第八条公务员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本单位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九条公务员在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为本单位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公务员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为本单位挽回重大损失或者起到关键作用的,可以适当放宽考核年限要求,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公务员在平时工作中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奖励。

三、奖励程序第十二条奖励由所在部门或者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单位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奖励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奖励申请报告;(二)公务员的个人工作总结或者事迹材料;(三)相关考核结果;(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单位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奖励申请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奖励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的撤销第十七条公务员在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的;(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

第十八条撤销奖励的决定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并予以公示。

公务员制度第十章习题及答案

公务员制度第十章习题及答案

A.住房津贴 B.岗位津贴 C.地区附加津贴 D.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答案:C 解析: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差异,同时考 虑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 31.公务员法颁布后实施的工资制度强调()10-172 A.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 B.职务工资的激励功能 C.基础工资的激励功能 D.工龄工资的激励功能 答案:A 解析:新工资制度的特点就是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从原来的 15 个级别,增 加到现在的 27 个级别。 32.下列属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内容是()10-181 A.工伤医疗 B.休假 C.交通费补贴 D.津贴 答案:A 解析:保险制度的内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伤残保 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 二、多选 33.我国公务员津贴的主要类型有()10-176 A.地区津贴 B.岗位津贴 C.级别津贴 D.医疗津贴 E.工龄津贴
D.病假 E.探亲假 答案:ABCDE 解析:公务员的福利内容很多,选项中的都是。 38. 我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包括()10-175 A.职务工资 B.级别工资 C.奖金 D.津贴 E.补贴 答案:AB 解析: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分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 39.我国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0-172 A.按劳分配 B.按需分配 C.平衡比较 D.法律保障 E.正常增资 答案:ACDE 解析:我国制定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原则;正常增资原则;平衡比较 原则;法律保障原则。
A.工资 B.福利 C.保险 D.救济 答案:C 解析: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属于劳动保险制度的一种,是对一个人没有或缺少劳动 能力或谋生手段时的保障,小张因公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单位安排提前退休,由 此享受的养老待遇属于保险。 5.对因公致残及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病故后公务员给予的抚恤金等待遇属于() 10-183 A.福利 B.保险 C.工资 D.奖励 答案:B 解析:公务员伤残保险制度,是指公务员因公或者非因公伤残,以及因病致残后, 国家给予医治和物质保障制度。 6.我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包括()10-172 A.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B.奖励工资和工龄工资 C.奖励工资和职务工资 D.工龄工资和级别工资 答案:A 解析: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分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 7.对公务员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给予的补助费用属于()10-176 A.奖金 B.补贴 C.岗位津贴 D.地区津贴 答案:C

公务员工作激励制度

公务员工作激励制度

公务员工作激励制度公务员工作激励制度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制度一、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含义与意义公务员奖励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规定,依据公务员的现实表现,对公务员实施的奖励。

奖励作为人才管理的重要手段,被广泛运用于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内部人事管理之中,它借助人们通常都有的进取心理和荣誉心理,激励全体组织成员积极向上、争先创优。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组织管理公务员的一种激励机制和手段。

公务员奖励制度具有激励的长效性。

相比较于其他激励制度,奖励制度给当事人的印象最为深刻,有的甚至终身不忘。

相应的,奖励结果都备案可查,并有相关证明装入当事人档案,成为当事人一生引以为荣的政治或业绩亮点。

所以说,奖励制度是长效激励的一种重要方式。

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实施对于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务员的进取心和荣誉感,充分挖掘公务员的潜能,促进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保证机关高效运转具有重大意义。

(一)公务员奖励制度对树立公务员队伍良好的作风具有导向作用。

公务员奖励制度不仅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具有激励作用,而且对整个公务员队伍的作风都会产生积极引导作用。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员道德品质,树立公务员优秀作风的有效手段。

它能够向每一位公务员明确昭示“以何为荣”,使公务员明确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强化公务员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意识,促进公务员队伍积极向上,树立优秀作风。

(二)公务员奖励制度对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和提高机关效能具有促进作用。

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奖励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而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具体说,一是奖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务员学习的动力并使学习转化为提高素质推动进步的内在需求。

毋庸置疑,公务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越高,获得奖励的可能性越大。

这就促使公务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奖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务员队伍形成你追我赶奋发向上的良好竞争氛围。

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_规章制度_

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_规章制度_

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图文学习解读公务员奖励规定法律法规有内容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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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多媒体课件的目的是优化课堂教 学结构 ,提高 课堂教 学效率 ,既要 有利 于教师的教,又要有利于学生的学, 所以制 作的课 件要与 课堂内 容有密 切联 系,具有教导积极向上意义LHJ+FHX。
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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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 (2) (3)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 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制作多媒体课件的目的是优化课堂教 学结构 ,提高 课堂教 学效率 ,既要 有利 于教师的教,又要有利于学生的学, 所以制 作的课 件要与 课堂内 容有密 切联 系,具有教导积极向上意义LHJ+F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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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奖励的实施 奖励的监督
附则
制作多媒体课件的目的是优化课堂教 学结构 ,提高 课堂教 学效率 ,既要 有利 于教师的教,又要有利于学生的学, 所以制 作的课 件要与 课堂内 容有密 切联 系,具有教导积极向上意义LHJ+FHX。

第十章 公务员工资

第十章 公务员工资

第十章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一、什么是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和保险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是指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原则、工资支付办法等的总称。

公务员的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障和解决公务员工作、生活及家庭中的基本需要和特殊困难,在工资和保险之外给予经济帮助和生活照顾的一种保障制度。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二、我国建立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首先具有保障职能。

这种职能对公务员的作用表现为,保障公务员本人及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务员在工作中消耗了一定的脑力和体力,为了再生产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脑力和体力,就必须有相应地生活资料供其消费。

同时,为了保障社会能源源不断地得到各种后备劳动力,公务员还有责任抚养一定的家庭人口,为此也需要相应地生活资料。

因此,只要公务员为国家为社会消耗了体力和脑力,提供了服务,他们就应当获得为满足个人及赡养一定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额。

2、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具有激励职能,即通过满足公务员的各种需要,以激发公务员的心理动机,使公务员产生一种内在的动力,从而产生符合组织所期望目标的行为。

科学合理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使其具有责任感、荣誉感,更加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更加努力地去工作、去专研业务,更加高效率地做好本职工作。

3、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也具有吸纳的职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公务员的经济权利,规定了正常的增资机制,而且还享有一定的福利保险待遇,不但解决了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还体现出个人价值,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还会逐步提高,这对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也会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

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作者:————————————————————————————————日期: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制度法规

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制度法规

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 - 制度法规 -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办法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安徽省模范公务员”、“安徽省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04•【文号】中组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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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04•【文号】中组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公务员 奖励实施方案

公务员 奖励实施方案

公务员奖励实施方案公务员奖励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激励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制定并实施公务员奖励实施方案,对表现突出的公务员进行奖励,以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工作效能提升。

一、奖励对象范围。

本奖励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公务员队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奖励标准。

1. 业绩突出奖励,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务员给予业绩突出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月工资的30%。

2. 先进个人奖励,对在本行政机关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他人树立了榜样的公务员给予先进个人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月工资的20%。

3. 集体贡献奖励,对在本行政机关工作中,所在团队取得显著成绩,为单位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团队给予集体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月工资的10%。

4. 创新创意奖励,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创意、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取得显著成效的公务员给予创新创意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月工资的15%。

5. 优秀服务奖励,对在服务公众、解决问题中表现突出,得到公众一致好评的公务员给予优秀服务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月工资的20%。

三、奖励评定和发放。

1. 奖励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奖励评定委员会,对公务员的奖励提名进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

2. 奖励发放,奖励发放应当及时有效,对于评定获奖的公务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奖金,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表彰。

四、奖励管理。

1. 审批程序,对于奖励提名,应当经过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严格标准,奖励评定应当根据实际工作表现,严格按照奖励标准进行评定,杜绝主观随意性。

3. 激励导向,奖励管理应当突出激励导向,对于表现突出的公务员给予实质性的奖励,形成激励机制。

五、奖励宣传。

1. 宣传表彰,对于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应当及时进行宣传表彰,树立榜样,激励更多公务员争做先进。

2. 宣传方式,可以通过单位内部通告、媒体报道、网上发布等方式进行奖励宣传,营造良好的激励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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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10.1 公务员奖励制度概述
10.2 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意义
1.奖励制度的历史沿革
1982年9月,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的通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原国家人事局、劳动人事部还先后发出了《关于国家行
(7)审批机关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时,应当按国家 公务员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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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10.3.4 公务员奖励的审批权限 受奖公务员所在单位发现受奖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申报奖励时隐瞒
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国家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试行办法》、《关于中央国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为实 行公务员的奖励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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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公务员奖励制度概述
10.2 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意义 1.奖励制度的历史沿革 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奖励制度是公务 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7月发布了《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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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 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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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10.3.1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上述规定同以往的规定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针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为适应建立和发展社
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由审 批机关撤销对受奖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的决定,收回奖励
证书、奖章及其他物质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
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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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务员奖励的审批权限 我国公务员奖励的批准权限具体是:
(5)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由国务院批准。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 者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政府工作部门 领导人员的奖励,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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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10.3.1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6 7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 少损失的;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增加并突出了廉洁奉公、作 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新内容; (2)整合了国家公务员奖励的一些具体条件,对公务 员奖励的条件概括更为精练; (3)根据我国对外交往日益增多的新情况,增加了国 家公务员“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给
予奖励的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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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公务员奖励制度概述
9.1 公务员奖励的含义与特点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 章程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 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给与一 定荣誉或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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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 2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的; 4 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 5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 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 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如涉及国家秘密不 宜公示的,经审批 机关可不予公示
审批机关机关批 准,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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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10.1 公务员奖励制度概述
10.1 公务员奖励的含义与特点
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关。
(2)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
(3)奖励的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
绩与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4)奖励是依法进行的,即奖励的条件、种类、
程序都是法定的,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表现突出 较大贡献 重大贡献 杰出贡献 功绩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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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10.3.3 公务员奖励的程序
公务员奖励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实施具体奖励时所应遵循的 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骤。
所在机关(部门)在 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 上,提出奖励建议
按照规定的奖励 及审批权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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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10.3.1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公务员奖励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具备什么样的行为、达
到什么样的程度应该受到奖励,是国家对公务员实施奖
励的具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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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奖励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奖励制度是实现对公务员有效管理的科学方法。
有利于形成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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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 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有错必纠的原则
原则
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 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例》,但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奖惩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共同纲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 惩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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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公务员奖励制度概述
10.2 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意义 1.奖励制度的历史沿革(续) 此后,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关于奖惩工作的单项法规, 主要包括:《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奖惩暂行办法》;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批准程序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国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等,这些法规 奠定了我国干部奖惩制度的基础。其中,1952年8月,政 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是我 国第一个比较系统的奖惩法规,包括总则、奖惩的种类、 办法、权限、程序和附则共6章42条,适用于行政机关、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1957年10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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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公务员奖励
本章要点: 1.奖励的主体和对象: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 关;对象是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 2.奖励的原则: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 神奖励为主。 3.奖励的种类、条件 4.撤销奖励的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申报奖 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撤销 奖励。
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
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 集体,给予奖励。”这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中国
特色的公务员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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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公务员奖励制度概述
10.2 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意义 2.建立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意义 1 2 3
10.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10.3.2 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目前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公务员奖励种类:
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
晋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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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10.3.2 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
授予荣誉称号 记一等功 记二等功 记三等功 嘉奖
10.3.4 公务员奖励的审批权限 公务员的奖励批准权限要受两个方面的制约:
公务员的管理权限
奖励种类的批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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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10.3.4 公务员奖励的审批权限 我国公务员奖励的批准权限具体是:
(1)授予嘉奖,由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批准。 (2)记三等功,县级以下公务员机关的公务员, 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 公务员机关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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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公务员奖励制度概述
10.2 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意义 1.奖励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干部奖励工作,经历了几个 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阶段,都有其各自的特点。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发布了《对新收复区某些人员赏 罚问题指示》,《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励暂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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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10.3.4 公务员奖励的审批权限 我国公务员奖励的批准权限具体是: (续) (3)记二等功,处级以下公务员由设区的市、自治州 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局级公务员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副部 级公务员由国务院批准。 (4)记一等功,授予省部级荣誉称号。局级以下公务 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批 准;副部级公务员由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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