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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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
1.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对广州大道(现状为G105)洛溪桥南到广州南站段的快捷化改造。工程北起洛溪桥南,南至汉溪大道,全长7.2km。主要内容为主干路快捷化的节点改造,分别为:洛溪如意一马路节点(K11+300-K11+640),大石朝阳路节点(K13+260-K14+150),群贤路节点(K14+150- K15+370),南浦大道节点(K15+370- K16+580),市广路节点(K16+580-K17+740),旧G105国道节点(K17+740-K18+060),汉溪大道节点(K18+060-K18+440)。其中如意一马路节点暂缓实施。
5标改造范围:对应设计桩号范围为K17+740-K18+440,总长约700m。旧105国道改造范围对应的匝道桥GK0+067~GK0+591,总长约524m。汉溪大道改造范围对应的匝道桥桩号为HK0+001~HK0+732,总长约731m。
广州大道改造内容包括:道路两侧人行道及车行道的扩宽。因管线需进行迁改,道路两侧的旧路部分拆除后重建。
旧105国道的改造内容:道路中央新增匝道桥,道路需向两侧进行拓宽,广州大道至汉溪大道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全部需进行拓宽,现状旧路全部拆除,市政附属管线需全部埋设,交通及照明设施许按新方案重新设置。占用广州大道交叉口西南象限的村道需在红线外进行恢复。
2. 计划工期:按招标文件前附表。
3. 环境保护要求:周边的建构筑物、路树、管线等应保护完好。
二、工程实施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不含沥青)、匝道桥工程(不含沥青)、人行天桥工程、电缆沟工程、排水工程、交通疏解工程。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设计的2019年6月《广州市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第五标段施工图设计(工程编号15-397-1)》和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2019年6月《广州市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第五标段施工图设计(工程编号16-027-1)-第二册桥梁工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广东省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
3. 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计价依据的通知》(穗建筑[2019]478号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6〕744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等有关文件。
4.参照《关于贯彻<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 -2013)的实施意见(粤建造发[2014]3号文》。
5. 材料价格取定时间:投标人结合项目投标和实施期自行考虑。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五、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全部由投标人根据工程要求不低于施工设计图纸要求档次自行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在招标清单中的投标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品牌一栏填上投标所报价格品牌;所有材料须报送样板、材料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等供业主、监理审核确认方可进场使用。
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本项目分为两部分费用。其中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投标人必须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公布的金额进行填报;按子目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开列的清单作出填报单价,结算时按中标人投标所报的单价和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计算,单价不予调整;如投标人不按要求填报该项费用,将按招标文件和本清单总说明有关规定处理,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实际,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并在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增列措施项目并进行计价,未列项措施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已列项项目中,招标人不再为中标后新增加的措施项目另行支付费用。
七、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费用:投标人必须结合招标人提供的交通疏解图纸、工程量清单、实际施工情况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报价,实际施工中除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广州市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的要求;如投标人不按要求填报该项费用,将按招标文件和本清单总说明有关规定处理,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围蔽费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光纤租赁费:投标人必须作出报价并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填报;结算时按中标人投标所报的单价和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计算,单价不予
调整;如投标人不按要求填报该项费用,将按招标文件和本清单总说明有关规定处理,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十、其他有关说明:
1. 本工程量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8)》、《关于贯彻<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 -2013)的实施意见(粤建造发[2014]3号文》等设置,投标文件需根据上述规范、办法要求填写,并提供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投标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见附后表格格式,须列明子目工机料消耗量),相应表格见后附工程量招标清单相应表格格式。
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应满足实体用量。2018年《广东省市政/建筑/装饰装修/安装/绿化综合定额》缺项的参考其它相应定额作分析。综合单价分析表子项出现缺项或不清晰的,视该子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3. 投标报价应以清单工程量为准(项目、顺序、格式、计量单位、数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或出现漏项的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增项的项目无效,该项目单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4. 工程量清单应连同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本清单总说明的所有条款、招标文件、答疑纪要、问题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及《广东省市政/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定额(2018)》、《关于贯彻<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 -2013)的实施意见(粤建造发[2014]3号文》等有关规范、规定同时阅读、理解或解释;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应与相应技术规范条款及本编制说明有关条款结合理解。
5. 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或参照2018年《广东省市政/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定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