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总结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总结篇一:2016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总结报告许昌市中心医院南院区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总结报告接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1 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情况:药品及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严禁标外采购,违价采购,在上网采购中,凡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网政策,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
2 严把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关,购进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法人资格、质量信誉、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购销合同等,作为采购进货凭据,同时严格审查相关医用耗材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合格证明等资质,同时也加强了医用耗材出入库及索证管理。
药品医用耗材的回款也按合同的约定认真执行。
3 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与合理使用情况: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为此医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
每月对用药情况进行全院通报,督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全院药占比下降至35%左右,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左右,抗菌药物金额下将至%左右,促进了医院临床合理用药。
4医疗费用增幅情况:2016年上半年门诊人次为44416人,较去年同期下降%,出院人次为2007人,较去年同期下降%,次均门诊费用为13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次均门诊药品费用为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次均住院费用为5052元,较去年同期上升%,次均住院药品费用为1787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部分费用上涨原因主要为医院开展了新技术,收治危重复杂病情的病人数量增加。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保障临床诊疗服务需求,确保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经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的材料、体外诊断试剂、器具、器械以及相关的物品,消毒用产品,基础实验用化学试剂和实验材料等。
第三条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用耗材申请、采购、招标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
第四条医学装备科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中遴选我院使用品种,以及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进行招标采购等。
第五条医学装备科负责统一采购医用耗材。
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直接向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医用耗材。
第六条所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必须使用集中采购中标产品。
第七条由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结合临床实际需求,从中标结果中遴选我院使用品种。
如确实需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以外的医用耗材,应报市卫健委药政科或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审批同意。
第八条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临床需长期使用的医用耗材,医院将根据其类别和具体情况采取医院招标采购。
第九条医用耗材的遴选及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质量第一,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的原则;3.确保符合临床需求,兼顾其他需求的原则;4.坚持从患者利益出发,价格合适的原则;5.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第十条医用耗材的遴选及评审结果,由医学装备科负责汇总,提交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应建立医用耗材入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并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品种的网上采购。
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审验并留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产品的资质。
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数量、生产批号(序列号)、有效期、单价、金额、生产企业名称、供货企业名称、验收日期与结论等,并经验收人签字。
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网上采购操作手册
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网
上采购操作手册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1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单管理
1.1采购单配送
点击【采购单管理】-—【采购单配送】——“未配送的产品”,填写实际配送量、批号等信息完毕后,点击“配送”完成确认采购单操作。
注:只有未过期的采购单,才能进行确认配送。
实际配送量不能大于采购量.若拒绝配送采购单,必须填写“无法配送理由”。
点击【采购单管理】—-【采购单配送】——“已配送的产品”,查看已经配送的产品。
1.2采购单入库查询
点击【采购单管理】——【采购单入库查询】—-“医院已入库产品”查看经营企业配送产品在医疗机构入库情况。
1。
3所有采购单
点击【采购单管理】——【所有采购单】,查看本企业收到的所有采购
单。
1。
4中标产品配送情况
点击【采购单管理】—-【中标产品配送情况】当前页面生产企业可以查看自己中标产品的配送情况
2生产、经营企业退货管理
点击【退货管理】——【退货确认】——“未确认" ,可以看到未确认的退货产品信息.点击“接受退货”按钮,完成退货确认操作;填写拒绝理由,点击“拒绝退货”按钮,完成拒绝退货操作。
点击【退货管理】——【退货确认】——“已接受”,查看已接受退货
产品信息.
点击【退货管理】—-【退货确认】——“已拒绝”,查看已拒绝退货产品信息。
3 信息查看
点击【信息查看】——【消息列表】,可以查看医用耗材相关通知通告. 4生产、经营企业系统管理
点击【系统管理】——【企业信息修改】,可以查看本企业相关信息。
2011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结果
一次性荷包吻合器
10454
一次性弧形切割吻合器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一次性弧形切割吻合器
15198
一次性弧型切割吻合器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一次性弧型切割吻合器
15199
一次性皮肤吻合器及拆钉器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一次性皮肤吻合器及拆 钉器
10459
一次性切割吻合器及切割组 件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一次性切割吻合器及切 割组件
HF直线型缝合器 PH型一次性皮肤缝合器 QH型一次性切割缝合器 RLC系列直线切割吻合器 及一次性钉匣
15547
RLC系列直线切割吻合器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15548
RLC系列直线切割吻合器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RLC系列直线切割吻合器 及一次性钉匣
13410
RLS系列直线吻合器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RLS系列直线吻合器及一 次性钉匣
切割缝合器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GIA一次性切割缝合器及 钉匣
16331
切割缝合器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GIA一次性切割缝合器及 钉匣
16332
切割缝合器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GIA一次性切割缝合器及 钉匣
16333
切割缝合器钉匣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GIA一次性切割缝合器及 钉匣
16334
切割缝合器钉匣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15639
一次性使用线型吻(缝)合 器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一次性使用线型吻 (缝)合器
14298
一次性使用直线切割缝合器
缝合器及钉仓、组件
一次性使用直线切割缝 合器
14296
医用耗材全国各省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上线情况
2021年8月30日上线运行招采子系统。网上业务办理模块2022年3月31日起上线使用。
海南
2021年6月19日起,招采子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新疆兵团
2021年5月10日起,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21年5月15日起,关闭老平台全部业务功能。(老平台耗材未挂网)
宁夏
暂未上线
福建
2022年4月4日00:00起正式启用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原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于2022年7月1日起关闭。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于2023年1月18日起,恢复企业基础资料申报、产品基础资料申报、报关单位填报、企业报价、配送点选、新增挂网等医用耗材相关业务。
新疆
2022年1月1日试运行招采子系统,自2022年3月15日起,停用老系统,全面启用新系统,所有产品均在新系统交易采购。
河北
2021年10月25日起启用国家医保局招采管理子系统。2022年7月31日18时,停止原平台(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所有功能。
安徽
2021年11月30日起全面上线运行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新平台耗材交易系统上线时间2021年12月7日;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系统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检验试剂交易系统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江苏
2023年9月26日0时正式启用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0号)规定,在省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
上海
2023年9月11日全面上线应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原阳光平台采购功能停止使用。
天津
耗材平台需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耗材网上采购业务无需生产企业参与
河南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doc
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操作手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系统地址及登录(一)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医药采购系统”。
(二)在“医药采购平台”首页界面点击“招标平台”—“耗材试剂招标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
未领取CA数字证书的企业,按照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办事指南”栏目《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和使用有关问题》领取CA数字证书。
二、企业申报(一)企业资质填报在左边菜单栏“带量采购资质填报”—“企业资质填报”界面中,按要求填写所需的信息,并上传企业资质图片,注意事项:所需上传的资质图片中,《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版在医药采购平台首页“下载专区”栏目自行下载。
点击盖章、保存提交即可。
(二)供应产品清单填报1、点击左边菜单栏“带量采购资质填报”—“供应产品清单填报”界面,首先在页面上方点击“晶体”或“留置针”选择所对应的产品资质填报界面,如图:2、填写“平台产品代码”、国家医保代码、“注册证产品名称”、“申报企业”,勾选“注册证号”、“分组类别”以及选择“是否为代表品”(选择“是”的产品会自动进入到“申报产品清单”界面里面,作为申报产品。
),填写完成后点击添加按钮,页面下方即可显示一条产品数据(若填写错误,可以点击删除按钮,删除这条产品重新添加。
注:提交后不可删除)。
如图:3、添加完成后,点击页面上方“导出excel按钮”,导出供应产品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后,点击“浏览”、“上传”按钮,上传供应产品清单。
如图:4、点击右边上传图片按钮,进入图片上传界面,如图:按要求上传相关资质图片,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
注:能证明分组信息的内容需用荧光笔标注。
(三)申报产品清单填报在左边菜单栏点击“带量采购资质填报”—“申报产品清单填报”,该界面所显示的即为供应产品清单中“是否为代表品”勾选为“是”的产品信息。
点击导出Excel按钮,加盖企业公章。
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方案
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方案一、总体思路(一)工作目标。
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方式,对部分医用耗材实施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价格,实行医用耗材费用总量控制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医用耗材临床需求,降低采购价格;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坚持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完善医保结算等相关配套措施。
(三)采购主体和周期。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本次带量采购从结果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1个采购周期,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将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二、采购品种采购品种包括:吻合器类(腔镜吻合器及钉匣/钉仓、开放手术直线切割吻合器及钉匣/钉仓、管型吻合器、痔疮吻合器)、骨科创伤类(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附件)、冠脉扩张球囊类等3大类医用耗材。
参与本次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产品一级目录,原则上以不低于20xx年度实际采购数量申报采购基数,按采购基数的70%左右确定1个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
中选产品将纳入带量采购目录管理,医疗机构需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除中选产品之外的其余产品(包括没有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可自主申请,按不高于本次带量采购的产品限价和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的两者低值,纳入联动目录管理。
三、投标企业要求(一)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产企业。
境外生产企业通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当存在多家代理时,由生产企业确定唯一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标准,企业生产、供应和服务能力,企业诚信等方面达到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要求。
(三)应具备招标目录产品较为齐全的生产资质和能力。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05•【字号】豫卫财务函〔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为促进我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我委拟定于3月份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一)本次配额安排情况为解决我省当前供需矛盾,在国家尚未下发“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之前,我委拟按照我省“十三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配置指标的5%(一个季度的配置量),加上上年度指标结余量,作为本次预安排配置数量,主要以CT、MR为主。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要求,除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外,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指标纳入本次预安排配额之内,并单独按照一定比例预留配额安排配置。
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放管服效”改革有关要求,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根据申报单位所在地划分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和非航空港区,分别实行不同的审批方式。
1.航空港区内医疗机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要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事项要以委托形式下放到航空港区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要求和部门权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办理航空港区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事项,具体申报流程由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另行通知。
2.非航空港区医疗机构(1)社会办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要求,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中,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备案管理。
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操作手册
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操作手册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操作手册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1、用户登录输入网址:,进入河南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
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即可进入系统。
系统默认会跳转到消息列表,在屏幕的右下角会弹出系统提示,提示您有哪些需要处理的事情:2、中标结果公布点击【中标结果公布】——【中标结果查询】,查看所有中标产品信息。
3、维护采购目录勾选采购目录(从中标结果中筛选出本医疗机构常用采购品种,建立本院采购目录)点击【维护采购目录】——【勾选采购目录】——“采购目录选择”,该页面显示的是所有中标产品目录,点击“查看配送企业”可以查看该产品的所有配送企业。
勾选要采购的产品,点击“确认采购品种”完成目录勾选。
注:点击“确认采购品种”按钮后,选中的产品记录,在此页面为不可见,在维护采购目录方可见此记录。
维护采购目录正常采购目录点击【维护采购目录】——【维护采购目录】——“正常采购目录”,该界面可以查看本医疗机构勾选的耗材采购目录。
点击【设置配送】,进入以下界面,查看该产品所有二级配送企业,选定后,点击“设为当前配送”,即可选定该企业为该产品的二级配送企业。
注:医疗机构一个中标产品只能选择一家配送企业。
撤废采购目录点击【维护采购目录】——【维护采购目录】——“撤废采购目录”,该界面可以查看医疗机构已撤废的耗材采购目录。
注:点击“恢复目录”,已撤废产品可重新进入“正常采购目录”。
4 医院采购单管理(建立采购单,采购所需中标产品)新建采购单点击【采购管理】——【新建采购单】——“新建采购单”,填写订单开始时间和要求企业确认配送截止时间。
注:“要求企业确认配送截至时间”为医疗机构要求企业网上确认采购单截止时间,该时间不能小于订单开始时间。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选择耗材”界面,该界面显示本医疗机构已维护采购目录,医疗机构可以从当前页面中挑出本次采购单采购产品,填写采购价和采购数量,点击“加入采购单”,翻页继续添加采购产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卫生厅局:为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为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卫生部决定在北京等8省市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根据中纪委三次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原则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思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目的是转换医疗机构采购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的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一)大幅度降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明显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二)形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全面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提供经验;(三)在高值医用耗材大幅降价后同步调整相关手术治疗费用,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借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经验,调整思路。
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的中间环节,切断高值医用耗材经销商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
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耗材集中采购制度高质耗材是国家药品监督部门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是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医院的需要对高值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一、高值耗材指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输血器、采血器等)、骨科植入物及充填材料(植入的关节、异型接骨板、髓内针及骨针脊柱内固定器、乳-房、人工晶体、等)、心内植入医疗器械(人工瓣膜、心脏起博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
二、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由医学保障部与审计处实施招标计划,签定招标供货合同。
凡参加招标的厂家或商家都要投标书,必须具有下列有效证件:1、企业红色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对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要有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3、加盖本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明确授权范围。
4、销售员身份证复印件。
5、对进口高值耗材要有《授权书》、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要有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的登记备案复印件。
所有有效证件及验收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到产品期满后两年。
三、中招标厂家或商家将按合同的规定执行,保证产品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一切由供货商负责。
高值耗材招标采购制度2017-12-16 23:40 | #2楼一、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及政府集中采购规定,防止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高值耗材的采购和使用应坚持先审批、后采购,再使用的流程。
三、高值耗材的采购,由设备科与采购部对配送公司的资质、价格、质量、售后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医院纪委、监察室对高值耗材的采购进行全程监督。
四、所有高值耗材配送公司必须提供公司“三证”及产品厂家的“三证”并加盖公司红章。
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卫生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第三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遵守本规范。
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第四条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凡列入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省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第五条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阳光交易、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的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第六条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次。
开展产品增补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依照本规范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集中采购:(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三)国家卫生计生委或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集中采购机构第八条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研究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纠风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检察院。
第九条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订采购计划和规则、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具体包括:(一)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的要求,根据我省医疗需求情况,制订省集中采购目录、采购产品类别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调、推动集中采购工作;(三)组建并管理集中采购专家库;(四)指导、管理并监督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集中采购工作;(五)审核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报送的集中采购文件及集中采购结果等;(六)组织对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调查、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八)向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九)承办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国家推行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的实施与各地阳光采购平台的建立,医用耗材价格越发公开透明。
在医改政策不断地推进下,摸索出相对完善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列政策,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增强广大就诊患者就医获得感。
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背景随着患者对医疗技术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临床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医用耗材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领域,耗材使用量也逐年攀升,耗材价格虚高的情况普遍存在为此,各地区医保主管部门建立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使得各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日趋明朗,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耗材时在价格方面有了参照性、可比性,使医用耗材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降低,为公立医院日常运营结余了流动资金;由于公立医院执行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的实施,公立医院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的降低最终让利的是来院就诊的广大患者。
另一方面,由于在阳光采购平台的医用耗材价格公开透明,耗材供应企业参与单独一家医疗机构组织医用耗材价格谈判积极性明显降低。
原因在于单独一家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年使用量有限,即使医疗机构定期持续不断进行议价谈判,也无法撼动在整个地区的价格体系。
换句话说,耗材生产供应企业不会为了单独一家医疗机构对耗材进行降价而放弃“整片森林”,单独医疗机构的议价谈判能力逐渐被弱化。
为治理医疗耗材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开展以公立医疗机构为执行主体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医用耗材流通环境,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规范地使用。
如何进一步治理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成为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XX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带量采购。
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手册V1.0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10-11-25目录欢迎使用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3)关于这本用户手册 (3)第一章: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4)1.1 企业确认定采购单 (4)1.2 企业配送采购单 (4)1.3 订单查询 (4)1.4 企业开具发票 (4)1.5 结算管理 (5)1.6 退货管理 (5)第二章:企业操作指南 (6)2.1 用户登录 (6)2.2 配送关系管理 (7)2.3 订单管理 (8)2.3.1 订单确认 (8)2.3.2订单配送 (10)2.3.3 订单入库查询 (11)2.3.4 过期订单 (12)2.3.5 所有订单 (12)2.4 发票管理 (13)2.5 结算管理 (14)2.6 退货管理 (15)2.7 信息反馈 (16)2.7.1 新建反馈 (16)2.7.2 消息列表 (17)2.8 系统管理 (18)2.8.1 子用户管理 (18)2.8.2 企业信息修改 (20)2.9 快捷图标 (21)后记欢迎使用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感谢您使用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这本用户手册用户手册包含了所有当您在使用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软件时所用到的信息。
用户手册的编排方式用户手册是由下面几个章节所组成:•第一章:交易系统操作流程本章节说明了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在医药采购中的使用权限,您还会从本章节中了解到该系统是如何利用电脑来取代繁复琐碎的人工统计,为您的采购带来无尽的便利。
•第二章:配送企业操作指南本章节具体描述了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配送企业用户端的每一项功能,章节安排遵循常规的采购流程。
对功能模块逐一描述,力求使您在使用中没有疑惑。
挂网药品国内生产企业或国内生产企业下属的经营企业(国内生产企业下属的经营企业如准备参加配送,应向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与生产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直接对医疗机构配送本企业产品时,其使用功能与配送企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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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直接挂网产品维护网上信息
指导手册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操作指南
1、用户登录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标系统”,根据产品选择“项目”名称后进入页面进行产品信息维护操作。
(例如:骨科等四类高值医用耗材选择“省高值医用耗材目录”;体外诊断试剂选择“2014年度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
2、维护企业信息
生产企业进入“招标系统”,点选“企业信息维护”,按要求填报信息。
3、维护产品信息
生产企业进入“招标系统”,点选“企业产品维护”,
点选“已添加产品”,页面显示本企业新增产品信息,“未提交”状态下的产品需要生产企业点选“修改”进入产品维护页面。
进入产品维护页面后根据注册证、说明书容进行产品维护,并保存或提交。
注意:如果信息未完成填报,可先进行保存。
提交后的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4、查看企业信息审核情况
点选“企业信息修改”查看“当前状态”
5、查看产品信息审核情况
点选“已添加产品”,查看“审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