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起诉状范文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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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起诉状范文XX

导语: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一般理念的自由。下面是为大家的,不当得利起诉状,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

原告:中国某银行某电脑城支行,地址:

代表人:

被告:霍某,女,成年, ___号码为,住某市号, ___:。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利益人民币2000元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3月22日上午11点左右,被告持卡号为、户名为霍某的某行借记卡到原告处,要求原告将其人民币2000元存入该卡帐户。

原告工作人员接过该卡及被告手上的现金,将该现金放进点钞机清点,显示金额为2000元,即打印存款凭条并递给被告签名确认。被告签

名确认所办业务与打印记录相符,并将该存款凭条递回给原告。至此,原告已将被告的2000元存入被告的上述帐户。此时,原告工作人员

误认为被告是在办理取款业务,就将点钞机内刚清点过的2000元现金、回执单和被告的银行卡递给被告。被告没说什么,接过原告工作人员递出的2000元现金、回执单和银行卡,转身走了。当天下午1

点钟,原告工作人员在盘点现金扎帐时,发现短款2000元,经回忆

并查看监控录像,才知道错给了被告2000元。经查询,被告上述银

行卡里的2000元已在当天中午12点45分左右在农业银行某城北分

理处的自动柜员机取走了。当天傍晚六时左右,原告经办上述业务的工作人员找到被告,但被告一见到原告工作人员就躲开了。之后几天,原告工作人员反复打被告的手机,被告故意不接,显然拒不返还原告错给其的2000元。

原告认为,被告取得原告错给的2000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将该2000 1

返还给原告。被告拒不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原告的

合法利益,应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依法判决支持。

此致

某区 ___

具状人:中国某银行某电脑城支行(章)

2 二Oxx年月日

答辩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江XX,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内蒙古卓资县XX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

1、一审法院调查取证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___调查取证]“ ___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第一

百三十条[法院调查程序]“ ___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一审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向了解案情的个人(即郝XX)调查取证,以查明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程序规定。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调查取证属于违背程序的主张,明显是错误的。

2、一审法院不同意上诉人的鉴定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启动]“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 ___申请鉴定。”之规定,可知申请鉴定的前提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上诉人是否收到货款,但从本案情况看,即使不鉴定,上诉人从被上诉人处收取货款670000元的事实已经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 ___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 ___的生效裁判文书及郝建昭的证人证言所确认,对财务收据进行鉴定也就失去了意义,并不符合启动鉴定程序的条件,也无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

退一步讲,就算鉴定出财务专用章是假的,仅能证明上诉人公章管理混乱,是上诉人的内部管理问题,并不足以推翻上诉人已经收到货款的事实。

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不同意上诉人的鉴定申请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 ___民事裁定书【(xx)乌民执异字第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 ___执行裁定书【(xx)内执复字第2号】均己生效,两份生效裁判都认定了“被上诉人已向上诉人支付到期款项67万元”这一事实(详见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6行—11行和执行裁定书第4页第15— 16行),并根据这一事实,驳回了被上诉人的执行异议以及复议申请。

根据最高 ___《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四)已为 ___所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之规定,“被上诉人已向上诉人支付到期款项67万元”这一事实已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 ___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 ___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所确认,被上诉人并不需要举证证明。

同时,正是基于两级法院的这一事实认定,被上诉人才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 ___扣划现金639000元,被上诉人既支付

了上诉人的货款,又被扣划了现金,被上诉人遭受了损失,上诉人取得了利益,被告不予还款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另外,一审法院调取的证人证言(郝XX)也证实了上诉人已经从被上诉人处收取货款670000元的事实,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

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了四份证据(包括卓资县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证明、增值税发票、上诉人与郝建昭业务往来清单、刑事 ___及检察院抗诉书等),这些证据并不能足以推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 ___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 ___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即“上诉人已收取被上诉人货款67万元”这一事实,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拖欠申请执行人李XX的货款,被法院查封、冻结320万元的存款、到期债权或财产,到目前为止,上诉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其向李XX支付了执行款项。

本由上诉人履行的义务,却由被上诉人代其偿还了本应由其偿还给李XX开的639000元欠款,同时又获得了被上诉人支付的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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