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为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评估工作,促进联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把评估作为引导联盟健康发展的政策工具,实现以下政策目标:
1.考核联盟建设和运行绩效,根据评估结果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形成竞争机制,激发联盟发展活力。
2.总结联盟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的示X效应,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社会环境。
3.了解联盟发展的政策需求,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探索有效促进联盟健康发展的宏观管理方式。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
1 / 33
评估对象是经科技部审核发布的试点联盟。
对联盟重点评估以下方面内容:(1)创新活动,包括履行合作协议、承担重大项目、开展合作创新等情况;(2)创新绩效,包括掌握核心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3)服务产业,包括制定产业规划、提供行业服务、扩散创新成果等情况;(4)运行管理,包括组织机构运行、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5)利益保障,包括反映成员需求、保障成员利益等情况。(评价指标体系见材料一)
三、评估信息的获取
联盟评估从5个渠道采集信息,以力求所需信息全面客观:一是联盟自评估报告:由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代表联盟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评估报告》(见材料二);二是成员单位问卷调查:随机选取若干成员单位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调查问卷》(见材料三);三是部门评价意见调查:由相关领域管理部门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领域主管部门评价意见表》(见材料四);四是舆情调查:委托专业机构通过网络调查联盟
2 / 33
的社会形象;五是实地调研考察:组织专家组对联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核实重要问题。
四、评估结果和评估周期
评估结果分“A、B、C”三个档次。对运行绩效较好,取得突出成绩的联盟评估为A;对运行绩效一般,成绩不显著的联盟评估为B;对运行较差、存在较多问题的联盟评估为C。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
对评估结果为“A”的联盟,认定为“国家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并加大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对评估结果为“B”的联盟,限期1年整改提升,整改期内暂停安排新的支持;对评估结果为“C”的联盟,取消试点资格,不再安排新的支持。对已完成预定目标的联盟,可以根据联盟申请或管理部门意见进行解散或调整。
对联盟实行定期评估考核制度。试点联盟一般试点满2年后组织评估认定,经评估认定的联盟每3年复评一次。
五、组织实施
3 / 33
1.组织领导。评估工作在科技部的领导下,由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司局充分参与。成立评估工作组和专家组。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估专家组负责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应评价办法,对联盟运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估。
2.主要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1)联盟自评估。联盟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评估报告》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调查问卷》,并提供各种必要的证明材料。
(2)信息调查核实。调查领域主管部门意见、组织舆情调查和实地调研考察,采集评估所需信息并进行比对核实。
(3)资格审核。通过信息调查核实,排除未实际运转、XX 违规、提供虚假信息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联盟。
(4)专家综合评估。科技部组织专家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综合相关方面信息,对联盟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5)征求领域主管部门意见。
(6)审定发布结果。科技部审定发布评估结果。
4 / 33
3.各地方、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可参照本方案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推动构建的联盟开展评估工作。
材料:
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价指标体系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评估报告
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调查问卷
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领域主管部门评价意见表
材料一: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价指标体系
5 / 33
材料二: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自评估报告
联盟名称:
6 / 33
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盖章):
中华人民XX国科学技术部
填写要求
请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填表用语简洁明了,数据事实详实、准确。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无”。
3.表格中的内容如果较多,可适当加页。
4.如无特别说明,数据截止时间为上一个年度的12月31日。
5. 本报告涉及的联盟近三年信息和材料,指最近三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如联盟成立不足三年,则从实际成立当年算起。
6. 本报告涉及到的联盟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装订)。证明材料应包括:
7 / 33
(1)近三年历次联盟理事会会议纪要。
(2)《联盟近三年组织开展合作创新项目清单》所填项目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3)附表2所填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4)附表3所填技术标准的批准文件。
(5)附表4所填共建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
(6)附表5所填展览和学术会议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7)附表6所填对外技术转移的相关协议。
(8)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上年财务报表(盖财务章)。
(9)联盟项目、人事、经费、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
(10)现行有效的联盟协议。
承诺书
经核实,本报告所填信息和情况描述准确无误。
填表单位承诺对所填写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
8 /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