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肺结核疫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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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北路学校肺结核疫情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学校肺结核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首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全校教职工及学生。
二、结核病疫情的定义
在学校群体中,1个月内连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
三、结核病疫情的监测
⑴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同学健康状况,发现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时向卫生室报告。
⑵卫生室应提高警惕,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地段保健科、区保健所、区教委,并将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直接转诊至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四、结核病疫情的处置
附图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流程
1、进入现场前的准备
⑴病例核实
疫情处置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首先核实病例诊断,包括痰结核菌检查结果、X线检查结果。
⑵处置通报
区县结防所核实无误后,向学校或/和区县中小学保健所进行通报疫情,以及下一步处置程序。学校应按照专业机构的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疫情处置。
⑶物质准备
准备调查表、宣传材料、PPD监测用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等。
2、现场处置
⑴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对报告的肺结核患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管理,具体参见《北京市大/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常规工作规范》。
对病人暴露场所加强自然通风。
⑵密切接触者筛查
对所有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分布,并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
可疑肺结核症状调查:了解所有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PPD检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PPD检查。
X线胸片检查和痰结核菌检查:PPD强反应者以及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应进行X线胸片和痰结核菌检查以排除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
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处理:参见《北京市大/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常规工作规范》。
单纯PPD强反应者的化学预防:对于未构成传播条件下的PPD强反应者,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对于已构成传播条件的PPD强反应者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提高预防性治疗的覆盖面,以减少续发病例。
五、肺结核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发生肺结核疫情后,应迅速在校园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以稳定广大师生的情绪。
健康教育重点介绍结核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表现、结核感染与发病的关系、预防性治疗的意义等,提高广大师生对结核病防治的认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