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保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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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HNMZQMK-2017-WJ-3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枣泉煤矿
Shenhua Ningxia Industry Group ZaoQuan Colliery
安全生产、环保岗位
责任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枣泉煤矿安委会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3)
第三章枣泉煤矿领导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4)
第一节矿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4)
第二节党委书记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6)
第三节安监处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7)
第四节安监处副处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9)
第五节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9)
第六节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0)
第七节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2)
第八节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4)
第九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5)
第十节工会主席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6)
第十一节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7)
第十二节采煤副总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8)
第十三节掘进副总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0)
第十四节机电副总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1)
第十五节通风副总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3)
第十六节地测副总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4)
第十七节安全副总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5)
第四章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6)
第一节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6)
第二节调度室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40)
第三节机电动力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44)
第四节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54)
第五节通风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60)
第六节工程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68)
第七节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73)
第八节培训中心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79)
第九节财务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83)
第十节经营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97)
第十一节办公室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05)
第十二节工会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15)
第十三节组宣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22)
第十四节纪检监察科安全生产任 (128)
第五章基层科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30)
第一节综采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30)
第二节综掘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46)
第三节机电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67)
第四节运输一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87)
第五节运输二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99)
第六节运输三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13)
第七节通风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27)
第八节治安保卫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39)
第九节生活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41)
第十节信息中心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58)
第十一节防治水准备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72)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
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预结合、化害为利、综合治理、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枣泉煤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体系,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枣泉煤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在枣泉煤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环保;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环保。”等要求,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有效执行和实施。
第三条本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四条本责任制引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自1993年5月1日起实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14年3月1日起实行)。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自2014年7月29日实行)。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十)《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自2013年5月31日起施行)。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十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十三)《煤矿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5令,自2015年12月3日实施)。
(十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