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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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项目(规划)审批(空白) (2)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项目(规划)审批(空白) (2)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
(空白)
防[ XX ]兼设审字第(XX )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
需要规划设计条件申报须知
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标准:
(一)城市(含县城)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地点和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件的城市广场、绿地、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工程,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要求进行修建。

(二)前款规定以外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主体结构应当按照不低于6级的人民防空抗力级别修建,规范确定防护单元,预埋构件应当与主体结构同步安装到位。

防护设备门扇、通风滤毒等设施应当按照平战转换的要求安装。

XXXXX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面积核定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填写)
(此表共两页正反双面打印)。

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工程设计导则

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工程设计导则

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工程设计导则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建筑 (4)4.1主体 (4)4.2出入口 (4)4.3孔口 (5)4.4辅助房间 (5)4.5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5)5结构 (7)5.1一般规定 (7)5.2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7)5.3构造规定 (8)6通风 (10)7给排水 (12)8电气 (13)9引用规范名录 (15)1总则1.0.1为使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兼顾人防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参照现行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I类)、改造(II类)的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要求的设计。

1.0.3I、II类工程设计应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1.0.4I、II类工程抗常规武器动荷载分别以抗力级别6级(常6级)的70%、50%为准。

1.0.5兼顾人防要求工程不划分抗爆单元。

1.0.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可不兼顾人防要求:1.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距离小于100m的;2.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大于该地下空间净高1/2的;3.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小于2.00m的;4.单体建筑面积小于400m2。

1.0.7兼顾人防要求工程的设计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其他相关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

2术语2.0.1兼顾人防要求工程除单建式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地铁人防工程之外,结合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或地下工程建设,通过适当增加必要的防护设备设施,发挥预定人防防护功能的地下建筑。

2.0.2附建式地下空间上部有非临时性地面建筑的掘开式地下建筑。

2.0.3人员临时掩蔽工程临战时,主要用于保障人员临时掩蔽的人防工程,警报解除后人员即进行疏散转移。

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规范

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规范

No matter what you do, do not rush to return, because sowing and harvesting are not in the same season, and there is a period of time between them. We call it persistenc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是城市建设、发展利用地下空间的重要基础设施,可以从整体上增强城市综合发展能力和防护能力,使城市具有平时发展经济、抗御自然灾害,战时防空抗毁、保存战争潜力的双重功能。

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密切相关,通过合理规划,相互整合,可以达到最有效、最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之一。

同时,一个城市要想取得更好发展,对地下空间进行合理规划利益也是至关重要的。

那么什么是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规范?面,为您解答。

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是城市建设、发展利用地下空间的重要基础设施,可以从整体上增强城市综合发展能力和防护能力,使城市具有平时发展经济、抗御自然灾害,战时防空抗毁、保存战争潜力的双重功能。

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密切相关,通过合理规划,相互整合,可以达到最有效、最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更好地发挥“三个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战备效益)。

一、人防工程建设和规划⑴人防工程:主要是地下工程,可以充分利用天然岩土体作为防护体,提供掩蔽条件,达到有效的防护目的。

人防工程一般分为单建式和附建式(或称结建式),地铁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防的,不属于此两类,不妨称为兼顾式。

人防工程一般都位于地面标高±0.00以下,因此属于地下空间范畴。

人防工程的建设就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发挥地下空间资源的防护潜能,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抗毁能力。

金华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咨询要点(2012.2修订)1

金华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咨询要点(2012.2修订)1

金华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咨询要点2012.2修订防空地下室设计总体要求为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规模适当、平战结合。

分整体层面和相关专业进行说明。

一、整体层面1、报批资料应齐全。

一般包括如下报批资料:项目的发改委批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均为复印件);全套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附电子刻录盘,其中建施图为全套)及相关设计计算书。

2、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

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应由具有人防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其它项目可委托具有民用建筑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3、施工图设计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和《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金人防〔2004〕92号)要求。

要求设计人防工程总平面图,标注防空地下室所处位置、范围、标高,人防主/次要出入口、通风竖井、防爆电缆井的定位尺寸及与周围建筑关系1,以及战时水源、电源的接入方式。

4、工程类别、功能、等级等应作明确规定。

在目前上级对各城市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金华市本级暂按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其中金东经济开发区、金西经济开发区、除规划主城区范围外的双龙风景旅游区、仙源湖风景旅游区可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省人防重点城市和省人防重点镇暂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若今后上级有相关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功能等级以人防主管部门核定的意见为准。

5、平战转换设计应明确。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工作要求,防空地下室除战时水箱、战时干厕、抗爆隔墙、临战封堵预留口、柴油发电机组(含EPS/UPS电源)外,其它设施设备包括预埋预留管线均应一次施工安装到位,临战封堵板或构件平时须放置到位。

因此,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金人防〔2007〕85号附表“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表”注明,以明确防护设备安装到位要求和明确平战转换的部位、时限及工程量等2。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高抗力专用人防工程批建和附建式地下室改造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高抗力专用人防工程批建和附建式地下室改造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高抗力专用人防工程批建和附建式地下室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1•【字号】吉防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高抗力专用人防工程批建和附建式地下室改造的通知吉防办发〔2017〕1号各市(州)人防办,公主岭、梅河口、珲春、集安市、农安县人防办:为落实《吉林省人民防空“十三五”专项规划》,全面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我省防护工程建设,要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分类指导,要优化调整防护工程体系,按照保增量、优布局、调结构的思路,以统筹规划为抓手,以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为途径,加快构建规模达标、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平战结合的防护工程体系。

目前我省人防工程总量不足、分布不均,高抗力和专用人防工程严重欠缺,应加快推进我省人防工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快速推进高抗力和专用人防工程建设要切实发挥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规模布局的引领和调控功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在明确了建设单位应修建的普通防空地下室数量后,人防工程总量已具备一定规模,预计“十三五”末期基本能够达到人均防护面积指标要求,高抗力和专用人防工程欠缺的城市,应依据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要求或鼓励建设单位建设高抗力和专用人防工程,按照造价等额和鼓励原则,每1平方米中心医院、急救医院、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核生化监测中心等人防工程,可换建建设单位应修建普通防空地下室2平方米;每1平方米救护站、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及连通道人防工程,可换建建设单位应修建普通防空地下室1.5平方米。

二、稳妥推进附建式地下室改造成防护工程“十三五”规划期内实现国家和省要求人均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有困难,防空地下室批建及增长乏力的城市,要大力推进普通地下室改造成为防护工程。

单建掘开式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

单建掘开式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

单建掘开式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导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人们对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的要求也在日益增加,广场是城市中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围合的户外步行空间,它为人们提供休憩、娱乐、交流的公共场所,合理的利用广场的地下空间能够很好的解决人们娱乐、运动、学习、就餐、购物、停车等一体化需求。

建设广场下方的单建式人防工程能综合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矛盾,拓展自身发展的空间,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具体来讲,平时则集休闲、娱乐、购物、地下停车场、过街通道等功能于一体,用于商业开发,提升经济价值;战时可作为二等人员隐蔽部和物质储备库,可抵御常规炸弹冲击波,可防护距核武器爆炸中心一定距离的核辐射、光辐射、冲击波与贯穿辐射,并具有一定的防化学武器污染功能;灾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在一般二等人员隐蔽部和物质储备库中涉及到的多为6级防空地下室。

总结多年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经验,文中就此类结构设计经常遇到的问题、设计要点做些探讨。

单建式人防结构设计的要点(1)应同时满足平时和战时两种不同荷载效应组合的要求。

如在核武器、常规武器爆动荷载作用属于偶然性荷载,具有量值大、作用时间短(1s左右)且不断衰减等特点,整个结构寿命期内只考虑一次作用,钢筋混凝土构件又允许开裂,因此构件安全度可降低,人防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

但在平时荷载作用时应验算地下室各个部位的变形和裂缝。

(2)在人防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会提高,但变形性能包括塑性性能等基本不变,这对结构有利,在设计中通过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体现。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可按弹塑性设计,对超静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

(3)在核爆动荷载这种瞬间荷载作用下,一般不会产生因地基失效引起结构破坏,结构设计可不验算地基承载力及变形,但对甲类防空地下室的桩基,不论何种情况,桩本身都应按计入上部墙、柱传来的核武器爆炸动荷载效应组合值来验算构件的强度。

各部位结构设计特点1.基础设计优先考虑天然地基因为整个单建式人防工程基底压力较小且不考虑核爆动荷载下地基失效,使用天然地基造价较低,工期较短。

兼顾人防设计

兼顾人防设计

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3)3 基本规定 (4)4 建筑设计 (5)4.1 主体 (5)4.2 出入口 (5)4.3 孔口 (5)4.4 辅助房间 (5)4.5 平战功能转换 (6)5 结构设计 (7)5.1 材料 (7)5.2 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 (7)5.3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8)5.4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10)5.5 构造规定 (12)6 通风设计 (15)7 给排水设计 (17)8 电气设计 (18)9 本导则用词说明 (19)10 引用规范名录 (19)1 总则1.0.1 为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以下均简称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设计,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应满足预定的战时防常规武器的防护要求,工程内防化措施采取个人防护。

轨道交通工程的人民防空设计按《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执行。

坑道式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设计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的要求执行,抗力级别为防常规武器5级,工程内防化措施采取个人防护。

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执行,小区内的其它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可不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1.0.3 掘开式工程的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中的局部空间可不兼顾人防需要:1 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距离小于100m的;2 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大于该地下空间净高1/2的;3 从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小于2.00m的。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
2. 从省人防办公示的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中 选取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3. 从省人防办公示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企业中选取人防工 程防护设备检测企业。
附件5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 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规划地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及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 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将建设要求告知如下:
拟建兼顾人防工程面积(平方米)
拟建兼顾人防工程 面积(平方米)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 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附表
人防 从业 单位 范围
1.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省人防办公示的监理单位):甲级:业务范 围不受限制。乙级:可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 且抗力等级5级(含)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丙级:可承担本省行政 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且抗力等级6级(含)以下的人防工 程监理业务。
战时功能
防护级别
防化等级
… 易地建设
理 收费标准
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方案基本符合人防设计要求,还需修改以下几点:
一、
;
二、
;
三、
;
……
请贵单位对上述问题修改后付诸实施。
(盖章) 年 月日
备注: 本告知书中的拟建兼顾人防工程面积暂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总建筑面积核定,
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据实调整人防建设要求。

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

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

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试行)前言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和吉林省实际编制。

本导则共分八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建筑设计;5 结构设计;6 通风设计;7 给排水设计;8 电气设计。

本导则由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会同吉林省新兴人防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1.0.1 为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以下均简称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设计,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应满足预定的战时防常规武器的防护要求,工程内防化措施采取个人防护。

轨道交通工程的人民防空设计按《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执行。

坑道式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设计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的要求执行,抗力级别为防常规武器5级,工程内防化措施采取个人防护。

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执行。

1.0.3 掘开式工程的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中的局部空间可不兼顾人防需要:1 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距离小于100m的;2 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地下空间净高1/2的;3 从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小于2.00m的。

1.0.4 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设计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单建掘开式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

单建掘开式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

单建掘开式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人防地下室是一种应急疏散和避难的设施,用于保护居民在紧急情况下,如战争、地震、火灾等,提供安全的避难场所。

在进行单建掘开式人防地下室的结构设计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选址与环境条件1.选取地下水位较低的地点,以保证在地下室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性。

2.保证地下室周围没有明显的地震危险源,以确保地下室的稳定性。

3.选取远离火源和化学品存储区的地点,以确保地下室在火灾时的安全性。

二、结构设计1.地下室的结构设计应具备足够的刚度和强度,能够承受外界的冲击和压力。

2.采用坚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以提高地下室的抗震性能和承载能力。

3.地下室的墙壁和屋顶应设置支撑墙和拱形结构,以增强整个地下室的稳定性。

4.地下室入口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门,以防止非法入侵和危险物体的进入。

三、消防设施1.地下室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栓,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2.地下室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确保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并具备防烟排烟功能。

四、紧急疏散和避难设施1.地下室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避难通道和疏散门,以确保人员有序疏散。

2.地下室内应配置防护用品,如饮用水、食品、医疗器具等,以满足避难人员的基本需求。

五、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1.地下室应配备监控系统,以实时监测地下室内外的情况。

2.地下室应配置报警设备,如火灾报警器、地震报警器等,以及时发出警报并保护避难人员的安全。

六、其他设计要点1.地下室的通风、采光和排水设施应设计合理,并考虑到长期使用的便利性。

2.地下室应具备防潮、防水和防霉的功能,以保证地下室内部的环境质量。

总之,单建掘开式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需要考虑到安全性、稳定性、紧急疏散和基本生活需求,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和报警设备。

以上的设计要点只是基本的建议,具体结构设计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研究和设计。

地下室兼顾设防标准

地下室兼顾设防标准

地下室兼顾设防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单独修建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一般地下空间应按照人防工程要求进行设计。

2.经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地下工程应满足人防工程的设防要求。

3.其他地下工程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结合城市规划、人防规划等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防设防。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兼顾人防要求,具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的人防工程。

请注意,以上标准可能会因具体情况有所变化,请查阅当地的相关规定。

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试行)

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试行)

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1年11月前言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等编制。

本导则共分八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 结构设计;6 通风设计;7 给排水设计;8 电气设计。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4号,邮政编码:31000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杭州市地下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宏祥赵志强王丹宁陈国庆吴旭辉麻永锋孟祥锋李志飚费新民姚国梁杨彤陈国祥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3)3 基本规定 (4)4 建筑设计 (5)4.1 主体 (5)4.2 出入口 (5)4.3 孔口 (5)4.4 辅助房间 (5)4.5 平战功能转换 (6)5 结构设计 (7)5.1 材料 (7)5.2 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 (7)5.3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8)5.4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10)5.5 构造规定 (12)6 通风设计 (15)7 给排水设计 (17)8 电气设计 (18)9 本导则用词说明 (19)10 引用规范名录 (19)1 总则1.0.1 为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以下均简称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设计,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应满足预定的战时防常规武器的防护要求,工程内防化措施采取个人防护。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ty underground space give consideration to civil air defense works(征求意见稿)2013 南京前言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确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的分类,对配建人防工程功能与规模、设计技术标准做出规定。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编单位: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次1、总则 (1)2、术语 (3)3、建筑 (4)3.1一般规定 (4)3.2主体 (5)3.3出入口 (6)3.4孔口 (7)3.5辅助房间 (7)3.6 平战功能转换 (7)4 、结构设计 (9)4.1 一般规定 (9)4.2 核武器、常规武器作用计算一般规定 (9)4.3 构造规定 (10)4.4平战功能换 (13)5、通风 (14)6、给排水设计 (15)6.1一般规定 (15)6.2 给水 (15)6.3排水 (16)6.4柴油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16)7、电气 (17)7.1电源配电 (17)7.2线路敷设 (17)7.3照明 (18)7.4其他 (18)8、本规范用词说明 (19)条文说明 (20)1 总则1.0.1 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提高城市综合防空、抗灾能力,使人防工程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协调,制定本规范。

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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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设计 导则(试行)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 空办公室的委托要求,杭州市地下工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组成了《单建掘 开式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设计导则(试行)》编写小 组,按委托方要求进行了导则的研究、编写、修订 等工作并成稿。
5.4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5.4.1 兼顾工程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后,可按静力计算方法进行结构内力分
析。对于超静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由非弹性变形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计算内力。
5.4.2 兼顾工程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后,其承载力设计应采
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γGSGk+γQSQk)≤R
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 设计导则
基本规定
3.0.1 兼顾工程战时功能分为人员临时掩蔽、物资临时掩蔽、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等。 解释:目前暂定只有这三种功能。
3.0.2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兼顾工程之间以及兼顾工程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 筑、人防工程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暂时不能连通的,应根据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人民 防空规划要求预留连通口。
导则的主要内容
➢适用于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兼顾人民 防空工程的设计;
➢提出了只考虑防常规武器的要求;
➢提出了个人防护措施新概念;
➢给出了出入口宽度、人防门设置、出 入口间距等的详细要求;
➢提出了平时地下空间允许平战转换的 措施及时限要求;
➢明确了结构顶板、临空墙、临战封堵、 门前通道等设计荷载; 明确了战时通风 作法;
解释:可参阅国家标准图集中防护沉降缝的作法。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ty underground space give consideration to civil air defense works(征求意见稿)2013 南京前言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确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的分类,对配建人防工程功能与规模、设计技术标准做出规定。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编单位: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次1、总则 (1)2、术语 (3)3、建筑 (4)3.1一般规定 (4)3.2主体 (5)3.3出入口 (6)3.4孔口 (7)3.5辅助房间 (7)3.6 平战功能转换 (7)4 、结构设计 (9)4.1 一般规定 (9)4.2 核武器、常规武器作用计算一般规定 (9)4.3 构造规定 (10)4.4平战功能换 (13)5、通风 (14)6、给排水设计 (15)6.1一般规定 (15)6.2 给水 (15)6.3排水 (16)6.4柴油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16)7、电气 (17)7.1电源配电 (17)7.2线路敷设 (17)7.3照明 (18)7.4其他 (18)8、本规范用词说明 (19)条文说明 (20)1 总则1.0.1 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提高城市综合防空、抗灾能力,使人防工程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协调,制定本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ty underground space give consideration to civil air defense works(征求意见稿)2013 南京前言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确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的分类,对配建人防工程功能与规模、设计技术标准做出规定。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编单位: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次1、总则 (1)2、术语 (3)3、建筑 (4)3.1一般规定 (4)3.2主体 (5)3.3出入口 (6)3.4孔口 (7)3.5辅助房间 (7)3.6 平战功能转换 (7)4 、结构设计 (9)4.1 一般规定 (9)4.2 核武器、常规武器作用计算一般规定 (9)4.3 构造规定 (10)4.4平战功能换 (13)5、通风 (14)6、给排水设计 (15)6.1一般规定 (15)6.2 给水 (15)6.3排水 (16)6.4柴油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16)7、电气 (17)7.1电源配电 (17)7.2线路敷设 (17)7.3照明 (18)7.4其他 (18)8、本规范用词说明 (19)条文说明 (20)1 总则1.0.1 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提高城市综合防空、抗灾能力,使人防工程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协调,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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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1年11月前言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等编制。

本导则共分八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 结构设计;6 通风设计;7 给排水设计;8 电气设计。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4号,邮政编码:31000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杭州市地下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宏祥赵志强王丹宁陈国庆吴旭辉麻永锋孟祥锋李志飚费新民姚国梁杨彤陈国祥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3)3 基本规定 (4)4 建筑设计 (5)4.1 主体 (5)4.2 出入口 (5)4.3 孔口 (5)4.4 辅助房间 (5)4.5 平战功能转换 (6)5 结构设计 (7)5.1 材料 (7)5.2 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 (7)5.3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8)5.4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10)5.5 构造规定 (12)6 通风设计 (15)7 给排水设计 (17)8 电气设计 (18)9 本导则用词说明 (19)10 引用规范名录 (19)1 总则1.0.1 为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以下均简称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设计,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应满足预定的战时防常规武器的防护要求,工程内防化措施采取个人防护。

轨道交通工程的人民防空设计按《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执行。

坑道式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设计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的要求执行,抗力级别为防常规武器5级,工程内防化措施采取个人防护。

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执行,小区内的其它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可不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1.0.3 掘开式工程的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中的局部空间可不兼顾人防需要:1 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距离小于100m的;2 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大于该地下空间净高1/2的;3 从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小于2.00m的。

1.0.4 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设计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通过增加战时功能的设计和平战转换措施,达到以平时使用功能为主、战时人民防空功能为辅的地下空间。

2.1.2 平时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2.1.3 战时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4 临战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从转入战争状态至自战争爆发或战役、战斗即将进行时期。

2.1.5 坑道工程大部份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

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2.1.6 单建掘开式工程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2.1.7 防护单元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中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施方面可以自成体系的空间。

2.1.8清洁通风工程外空气未受毒剂等沾染时的战时通风。

2.1.9隔绝防护将工程所有孔口关闭的工程内部防护。

2.1.10个人防护利用个人防护器材,对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灰尘的防护。

2.1.11防护区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的区域。

2.2 符号d——时间单位,天;——动荷载作用在结构顶板上的均布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1t0——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t r——常规武器地面爆炸土中压缩波的升压时间;t d——常规武器地面爆炸土中压缩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3基本规定3.0.1 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战时功能分为人员临时掩蔽、物资临时掩蔽、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等。

3.0.2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之间以及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人防工程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暂时不能连通的,应根据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人民防空规划要求预留连通口。

3.0.3 战时功能为人员临时掩蔽的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隔绝防护时间为3小时。

3.0.4 战时功能为人员临时掩蔽的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临时掩蔽人数按建筑面积每人3m2确定,且每防护单元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人。

防护单元战时出入口的净宽之和按每百人不小于0.15米计算确定。

3.0.5战时功能为物资临时掩蔽的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战时主要出入口宜结合平时坡道出入口设计。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的防护单元,战时主要出入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50m;建筑面积大于2000 m2的防护单元,战时主要出入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2.0m。

3.0.6 室外通至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内的电梯,必须设置在防护区以外。

3.0.7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外墙、战时出入口周边、通风井道周边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体。

3.0.8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本工程无关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不宜进入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燃气管不得进入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2穿过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顶板、门框墙、临空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500㎜;3 凡进入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4 建筑设计4.1 主体4.1.1 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防护单元应结合平时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并符合下列要求:1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防护单元划分满足表4.1.1要求:表4.1.1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2多层掘开式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当其上下相邻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中。

4.1.2 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

4.1.3 防护区内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时应符合防护要求。

4.2 出入口4.2.1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战时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

战时出入口宜朝向不同方向,且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00 m。

其中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其长度可按防护密闭门以外有防护顶盖段通道中心线的水平投影的折线长计,对于楼梯式可计入自室外地平面至防护密闭门洞口高1/2处的竖向距离)不得小于5.00m。

4.2.2 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战时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战时出入口应设置不少于一道6级抗力的人防工程的防护密闭门;2 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

4.2.3 防护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

4.3 孔口4.3.1 室外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的上风侧。

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室外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50m。

4.3.2 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的平战兼用或战时通风口部采用一道防护密闭门加集气室的作法。

4.4 辅助房间4.4.1 每个防护单元内应预留战时值班室和用于储藏平战功能转换构件、抢修工具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储藏空间。

4.4.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平时设有厕所的,可作为战时使用。

平时没有厕所或数量无法满足战时使用要求的人员临时掩蔽工程,可临战增设干厕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女比例:1:1;2 大便器(便桶)设置数量:男每40~50人设一个;女每30~40人设一个;3水冲厕所小便器数量与男大便器同,若采用小便槽,按每0.5m长相当于一个小便器计。

4.5 平战功能转换4.5.1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通向外部的采光井(净宽不宜大于3.00m、净长不宜大于6.00m)、顶板设备吊装孔、扶梯孔、下沉式广场的开敞部位以及防护单元间的开敞部位等可按平时要求进行设计,战时采取临战转换措施。

4.5.2当防护单元的围护结构平时采用砌体时,应采取临战转换措施。

4.5.3临战转换措施应满足战时抗力要求,可采用以下方式:1、平时预埋角铁(角钢)及吊钩;2、临战前采取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3、其它转换技术措施。

4.5.4 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的转换措施应在本导则规定的转换时限内完成;2 应在设计中注明:预埋件、预留孔(槽)等应在工程施工中一次就位;3平战功能转换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并在设计图纸中说明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要求。

4.5.5 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单元间连通口、通风口的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及其安装吊钩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4.5.6 防护密闭门的门扇安装应在30天转换时限内完成。

4.5.7 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平时通行口以及战时不使用的平时通风管穿墙孔,所采用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防护要求,并应在30天转换时限内完成。

4.5.8 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进排风口,其临战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并应在30天转换时限内完成。

4.5.9 防护单元内,平时设置吊顶时,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

4.5.10临战时构筑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每个抗爆单元不大于1000m2,按抗爆墙要求可采用砂袋堆垒。

5 结构设计5.1 材料5.1.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5.1.2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可按公式5.1.2计算确定:f d= r d f (5.1.2)式中f 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f—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r 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表5.1.2的规定采用。

注: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其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应乘以0.9的折减系数。

5.1.3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5.1.4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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