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陪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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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陪餐管理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

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③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

①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园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6、园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

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7、园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园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9、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岐山县第二幼儿园

车辆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牌型号车(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辆(包括其他物件有:)转让给乙方,该转让自年月日起生效。

2、因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当条件成熟时,需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4、自转让生效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转让生效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转让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养路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

6、如在该车转让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起诉,按就近原则处理。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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