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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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实

施方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明电﹝2016﹞28号)的要求,结合湖南路桥实际,集团将从现在起至今年10月底,在全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简称“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集团已下发《关于深刻吸取宜凤高速“6.26”事故教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司属各分(子)公司和项目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大”行动部署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突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雨汛期、高温季节安全管控措施、风险源台帐、专项施工方案、等重点工作以及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区域、环节、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全面受控。

二、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工作的有效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集团安委会统一领导,工程管理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落实。各分(子)公司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立即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行动重点以及人员、责任和分工,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进行。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雨汛期安全生产管控措施

一是要全面开展雨季施工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因强降雨、洪水引发安全事故。对于可能存在被冲毁危险的隧道、桥梁、围堰、深基坑、水上施工作业、和便道、便桥、涵洞,以及路基易垮落、坍塌山体等地段、部位一定要加强监测,制定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发现危险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二是要严防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造成安全事故。要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驻地、拌和站、预制场、施工现场、设备物资存放场地等场所、部位的安全距离认真进行分析评估,存在危险的要迅

速采取搬移、撤离等措施;加强巡查,发现危险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和重要设备,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二)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场所、环节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架桥机、龙门吊、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和使用管理,安全保险装置必须到位,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二是对于脚手架、支模架搭设、拆除等,必须按照审批后的方案执行;严格按照“先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原则;要加强日常监控检测,严防垮塌等事故发生。

三、对于高空作业,必须加强对临边防护、安全爬梯、作业平台、通道国道、安全防护棚、安全网等防护措施以及作业人员使用、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的检查,严防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

四是对于隧道施工要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五是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落实TN-S用电系统以及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以及对于“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做到,有门、有锁和防雨;移动式和固定式配电箱离地高度应当符合规范要求;要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电工,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六是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对氧气乙炔、油库油罐(车)等以及驻地、现场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七是各分(子)公司和项目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对于其他方面的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风险源台帐管理

各分(子)公司和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准确辨识、掌握当前关键环节、部位及设备的各类危险因素,健全完善重大风险源台帐,及时更新销号;按照集团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关键控制措施验收。

(四)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一是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查清是否有缺漏,是否有审批流程不到位的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完善;

二是对于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而未编制或者施工方案审批流程不符合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必须停止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完善施工方案并按规定流程审批通过后才能恢复生产。

(五)加强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各分(子)公司和项目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到岗履职,严禁人员挂靠、挂名现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子)公司和项目要根据集团的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三大”行动。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

2、采取全面排查、重点突出、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隐患,要立刻停工整改。

3、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检查和隐患整改结果,各分(子)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必须亲自把关、审定、签字确认并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4、各项目必须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情况如实记录,建立好项目的动态隐患整改台帐,并及时将检查信息录入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安全检查模块;各分(子)公司要督促项目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并对项目隐患整改情况认真核查,建立好分子公司的动态隐患整改台帐,连同本“三大”行动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集团将通过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分(子)公司和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2016年度分(子)公司和项目绩效考核。对于组织开展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集团将通报批评、严格问责;对于导致事故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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