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温某、武汉新洲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温某、武汉新洲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66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安林锋李文丰伟【审理法官】安林锋李文丰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温某;武汉新洲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温某武汉新洲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温某【当事人-公司】武汉新洲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武汉新洲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应围绕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欺诈显失公平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合同约定基本原则第三人自认新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撤诉反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另查明如下事实:1、一审2020年1月6日开庭笔录记载:温某陈述“2019年6月18日交付首付款后,万达地产公司没有通知温某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万达地产公司陈述“当时温某不签,称合同贷款有问题,要求贷款签下来再签;并称认购协议已经通知6月18日签合同,没有必要再通知签订合同,是她不签,我们才邮寄给她"。
2、一审2020年1月17日开庭笔录记载:万达地产公司陈述“需要草签和购房协议的话是以前的做法;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二维码)生成于6月18日之后,8月之前"。
关于温某是否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一节,温某称“找了浦发银行,但记不得是哪天了"。
3、2019年7月24日,万达地产公司通过EMS邮寄送达温某《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约定)、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该《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印有二维码。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X x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马国栋,经理,男,35岁,汉族,住X X大道X号,电话:x X X 因原告吴天海诉本公司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特提出答辩如下:首先,原告吴天海的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成立。
本公司确实于2000年9月,与原告吴天海以及刘丽小姐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合同号为00108。
但是后来,刘丽小姐又代表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于2001年签订了变革00108号合同当事人的00456号合同,该合同已经将18号公寓预售房屋的权利人,由原来的吴天海和刘丽更改为现在的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至于更改的原因,据说是吴天海因涉嫌侵吞公司财产已被环宇公司辞退,而且吴天海两次用环宇公司支票支付的购房款是环宇公司的奖金,而该奖励后来已被该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所否定。
所以,购房款不是吴天海的,而是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
本公司看在环宇公司代表刘丽小姐的说法合乎情理,并且手续齐全,就与其签订了更改房屋权利人的00456号合同。
不管如何,本公司现在与原告吴天海已经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其次,本公司末按合同要求交付房屋并非被告有意不按期交付,而是客观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所以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碰到多处不可预料的客观阻碍:一是恰逢滨江市市政建设需要铺设地下管线,使原基础工程被耽误了近2个月;二是在开始基础工程建设后,又遇到出现地下水,施工单位的基础工程两次返工,使工期又延误了近2个月;三是进入地面施工后,我市又进入雨季,而且滨江市该年的雨季比以前多了近1个月,使施工不得不延期;四是本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因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改变而迟迟不能兑现,建筑材料因此不能及时提供,使工期又耽误了好几个月;五五五五是本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承包合同,也因建筑公司的原因未能如期完工。
以上情况均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
鉴于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我方尽管也对购房者表示遗憾和歉意,但责任不在我方。
广州市中院《关于审理预售商品房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广州市中院《关于审理预售商品房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认购书》中类似“购房人已理解并同意开发商在销售中心公示的样板条款,并同意完全按该样板调控签署上述各合同,不再变更、增加或减少任何条款”的特别约定如何处理?《认购书》是指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在样板条款已经过公示且购房人也已经在《认购书》上签章确认的情形下,该《认购书》是有效的。
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认购人以合同条款不公平,可以再协商,其诉请该《认购书》无效或解除、返还定金的,不应支持。
二、出卖人拒绝按照《认购书》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起诉签约或者追究违约责任应如何处理?合同系当事人共同协商的结果,法院判令当事人签订合同有强制签约之嫌,故对当事人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不宜支持:出卖人拒绝签约已构成违约,在适用《司法解释》第四条的基础上,还可以判令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因未能签约造成的损失,该损失数额的确定可以参照在合同订立日起至起诉日止的房价差额范围,区别下列不同情形处理:住宅在30%以内,商业用房在10%以内。
买受人拒绝签约构成违约,不去别对待,作对等处理。
三、商品房被出卖人抵押后,买受人诉请确权或者办证的,应如何处理?起诉确权的,由于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应驳回诉讼请求。
起诉办证的,买受人在履行下列注意义务后即不构成过错。
(1)审查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证》的范围内;(2)将购房款汇入合同指定的监控账号;(3)无论是抵押后再预售,或者是预售后再抵押,只要有《预售许可证》就应认定金融机构同意出售,其行使抵押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伪造《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的,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应如何适用《司法解释》第八条?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原则上予以支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需酌情降低的,不宜低于已付购房款的50%。
五、出卖人以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为由请求调整迟延交楼违约金的,应如何把握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约定违约金标准为万分之五以内,(含万分之五)的,均认定属于合理范围,不予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模板5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模板5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将其开发的商品房预售给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预售商品房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其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预售给乙方,房屋基本情况如下:房屋类型、建筑面积、户型、结构等详细信息。
具体面积和户型以政府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在_______(日期)前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3. 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
第三条房屋交付期限及条件甲方应于_______(具体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交付条件为: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房屋产权登记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的一定时间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为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书。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外墙、屋面等承担保修责任。
解除购房合同15篇
解除购房合同15篇解除购房合同1(一)开发商资质不全。
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二)房屋权属有争议。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也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三)所售房屋存在抵押问题。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四)所售房屋为不能交易的房屋。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五)延期交房并超过合理期限。
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六) 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七)房屋面积误差较大。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八)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九)逾期不办理房产证。
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住建部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商品房预售合同模板甲方(出卖人):●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买受人):●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房基本状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3.房屋座落:具体门牌号、楼层、房号4.房屋结构:如砖混、钢混等5.房屋户型:如几室几厅几卫6.房屋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7.房屋楼层:8.房屋朝向:9.装修标准:毛坯/精装等第二条商品房价格及支付1.商品房预售价格(人民币元):总价款,单价2.乙方支付房价款方式:a.一次性付款:具体时间及金额b.按揭付款:具体申请按揭时间及方式c.分期付款:具体分期时间及金额3.乙方支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质量保证1.交付时间:具体年月日2.交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等3.质量保证:甲方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及标准,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a.保证房屋无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等b.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c.交付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等2.乙方权利义务:a.按时支付房款b.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c.在交付时验收房屋等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如未按时交付房屋、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如未按时支付房款等,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几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相关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_乙方(签章):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签订日期:__年月__日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为参考,实际使用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魏英昌、三明万达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魏英昌、三明万达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5【案件字号】(2020)闽04民终3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贵良王瑞峰程哲明【审理法官】彭贵良王瑞峰程哲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魏英昌;三明万达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魏英昌三明万达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魏英昌【当事人-公司】三明万达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庆煊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黄锡珍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肖伟皓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庆煊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黄锡珍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肖伟皓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庆煊黄锡珍肖伟皓【代理律所】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魏英昌;三明万达地产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标注的“该商品房层高为6.0米",系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本应按约履行。
【权责关键词】无效部分无效欺诈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标注的“该商品房层高为6.0米",系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本应按约履行。
但合同签订后,魏英昌与万达公司于2017年4月7日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约定“本合同(指魏英昌与万达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的该房屋层高非净高,该房屋具体层高以实际交付时为准。
如实际层高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只要实际层高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规定,买受人同意按照实际层高收房,不向出卖人提出索赔或退房要求。
房屋合同解除协议书(3篇)
房屋合同解除协议书(3篇)房屋合同解除协议书(通用3篇)房屋合同解除协议书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将___ 年 ___ 月 ___ 日购买的公寓号和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29.66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60.90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_______________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以上是房屋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望采纳!房屋合同解除协议书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居室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2、户型 (详见施工图)。
3、施工项目量: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
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料;(2)乙方只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3)乙方部分包料及全包工;5、工程期限个工作日(以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日为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根据2022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那么关于解释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切来和店铺⼩编看看吧。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22〕17号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第⼆条出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影响的,构成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式向买受⼈收受定⾦作为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原因未能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双⽅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的,出卖⼈应当将定⾦返还买受⼈。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效的,不予⽀持。
法院:《购房合同》因开发商违约解除,剩余贷款应由开发商还银行
法院:《购房合同》因开发商违约解除,剩余贷款应由开发商还银行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而言,购房免不了贷款,因此在购买商品房时,作为购房者不但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还要和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但如果购房合同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解除,那银行剩余贷款由谁来还?下面@迷之微笑法律人我们一起从荣获最高院特等奖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25号案中一探究竟(注:虽然该案判决在8年前,但其适用的规定现在依然有效,而且该案例直至现在依然被广泛引用):一.购房者: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合同解除条件,应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本息。
2010年4月13日,B、C(乙方、买方)与D公司(甲方、卖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路2000弄51支弄《**三期》49号12层1201室房屋。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2,362,848元。
甲方定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同时约定如果甲方未在2012年3月31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如果逾期交房超过6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但赔偿总金额共计为房价款的1%。
合同签订后,B、C于2010年4月14日向D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952,848元,并作为借款人与**支行(贷款人)、D公司(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141万元,款期限为360个月,预计自2010年4月30日起至2040年4月30日止。
2010年4月30日,**支行发放贷款141万元。
B、C自2010年5月20日起逐月向**支行归还贷款本息至今。
因D公司未能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B、C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B、C与D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解除B、C和**支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3、D公司退还B、C已付房款952,848元及至判决生效日止B、C已付银行贷款本金;4、D公司赔偿B、C支付的首付款利息损失155,770.80元(以本金952,848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65%计算,自2010年4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现暂计至2012年9月30日)及按揭贷款利息损失(自贷款发放日至D公司付款日);5、D公司向**支行返还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尚余贷款本息。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合集20篇)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合集20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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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华、广州市从化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新华、广州市从化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21【案件字号】(2022)粤01民终23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莫芳陈嘉贤白小云【审理法官】莫芳陈嘉贤白小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新华;广州市从化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罗新华广州市从化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罗新华【当事人-公司】广州市从化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芷茵广东法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芷茵广东法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芷茵【代理律所】广东法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罗新华;广州市从化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侵权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书面审理迟延履行金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查,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审理过程中,珠江公司同意本案进行书面审理。
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无提交新证据。
二审期间,罗新华确认其依据《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附件七补充协议第6条的约定,要求珠江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购房解约协议
购房解约协议购房解约协议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___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万元(大写),余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常见问题分析梳理业主的诉求及依据的事实理由,分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问题如下:1团购费返还责任及主体不明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和促销模式,可以提升客户与商家的谈判议价能力,商家可以给出低于零售价格的团队折扣。
当购房者在诉讼中主张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团购费的返还便成为常见问题之一。
常见争议一是团购费是否应当返还,二是由谁返还。
显然,由谁收取应当由谁返还,但是团购费是谁收取的,双方往往存在争议。
通常,购房者主张团购费是在售楼大厅与部分购房款一并刷卡缴纳的,不认为是中介机构收取,因此主张开发商承担返还团购费的连带责任;或者主张团购费给了中介机构应当由中介机构返还,与此同时购房者提交了团购费缴纳的收据或者银行交易明细,但是收据上载明的公司、银行转账的收款方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中介机构。
2装修质量问题多样且装修责任主体不清实践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约定交付精装修房屋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装修存在的问题也接踵而至,总体上包括装修质量问题和装修责任主体问题。
——装修质量多样一是实际交付的装修样式及质量是否与开发商宣传的样板房一致。
样板房通常是开发商在销售现场设置的模型,虽然为了规范开发商或者销售者的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审判实际中,购房者通常仅是表示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但实际上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因此需要购房者对样板房具体是什么,以及对样板房与开发商应当交付的标准相一致的诉求进行举证。
购房者通常在这方面的举证能力较弱。
二是装修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的“区别”。
首先,大部分合同对于装修质量的约定并不十分明确,通常仅是对采用什么材质进行约定,如“高级乳胶漆”等模糊字眼;其次,个案中出现的装修质量问题各种各样,比如房屋漏水、墙面裂缝、没有安装防护栏、柜子破损、甲醛超标等。
张谦、刘静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谦、刘静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16【案件字号】(2022)鲁03民终19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德忠张维娟杨继生【审理法官】张德忠张维娟杨继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谦;刘静;淄博中梁龙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张谦刘静淄博中梁龙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谦刘静【当事人-公司】淄博中梁龙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苑学宁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马永春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任绶春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苑学宁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马永春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任绶春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苑学宁马永春任绶春【代理律所】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谦;刘静【被告】淄博中梁龙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张谦、刘静提交的淄博房地产网站查询的中梁首府花园洋房和别墅的市场均价打印件,中梁龙置业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故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催告撤销代理合同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张谦、刘静诉求解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中梁龙置业协助办理撤销网签备案手续是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5篇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5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合法拥有的地块上,经合法批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2. 房屋类型为____________,建筑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3. 房屋结构、户型、装修标准等详见附件一。
二、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1.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房屋总价款。
(2)分期支付: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协议》。
(3)贷款支付:详见附件三《贷款支付协议》。
三、房屋交付1. 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 交付条件:房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附件四《房屋交付标准》。
3. 甲方如未按期交付房屋,应按照附件五《逾期交付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四、产权登记及办证1.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2. 乙方在甲方完成初始登记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及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1. 甲方应保证出售的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2. 房屋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详见附件六《房屋保修责任协议》。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办理产权证书,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8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8篇篇1甲方(购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产生纠纷,其中涉及重大误解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重大误解的认定1. 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某种原因对合同条款或相关事项的理解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实际权益与预期权益产生较大差距的,可认定为重大误解。
2.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预售合同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的重大误解事实存在。
具体误解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解决原则双方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因重大误解引发的纠纷,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三、合同调整与修改1. 根据重大误解情况,双方同意对原预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调整或修改。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详细列明调整或修改的条款及内容)2. 调整或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权益,确保公平合理。
四、违约责任与赔偿1. 因重大误解导致的违约行为,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详细列明违约情况及处理方式)2. 若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五、协商与调解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对涉及双方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如双方在解释上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5.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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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
解除协议
甲方(卖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市区路弄)号楼
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备案号:】(以下简称“原合同”)。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因___________ 因,向甲方请求解除原合同,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请求,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于______ 年_月—日解除。
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房屋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该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已支付的该房屋购房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中直接扣除。
三、扣除前述违约金后,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的购房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
币:元整)。
四、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原合同的撤销手续办理完毕。
五、原合同撤销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将甲方已开具的该房屋购房发票及收据原件退还给甲
方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应退购房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
乙方提供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信息(不接受贷记卡)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六、原合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其它任何争议。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名称:
甲方盖章:
乙方本人签署:
乙方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乙万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