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
浅谈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近年来,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
这些职务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财产利益,而且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预防这种现象的发生,下面将就浅谈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国有企业人员必须在入职的时候接受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将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职务犯罪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应当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有效的解决,不能轻信个人私利的诱惑,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所以,在加强法制教育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避免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二、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应严格落实内部审计、内部监控、内部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不断进行实地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企业还应当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和秘密保护管理,避免和防范内部交易和股权资产被侵害。
三、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财务决策能力,确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必须建立财务报告透明制度和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方面的问题。
四、加强对重要岗位的训练和考核企业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的训练和考核,确保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同样,企业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控和考核,通过实施财务审计、管理考核等制度,及时发现任职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的行为。
综上,防止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层面上开展工作,加强对企业内部、人员、资产的管控和监督,建立全面的预防体系和机制,才能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确保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利益。
浅析当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浅析当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2019-10-10摘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柱和命脉,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不仅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影响到党和政府在⼈民群众的影响和威信。
本⽂试图从剖析当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着⼿,提出预防对策,以期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特点;成因;预防对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的深⼊,国有企业在经历了上世纪九⼗年代的发展低潮后,⼜再次进⼊了⾼速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在国民⽣产总值中所占的⽐例也⽇益加重,但由于价值取向的⽇趋多元化,勤劳节约、⽆私奉献、⼤局为先的传统价值观念受到⼀定的冲击,国有公司、企业中⼯作⼈员贪污、受贿、挪⽤公款等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不仅极⼤地损害了国家、企业和⼴⼤职⼯的根本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在⼈民群众⼼⽬中的形象和企业职⼯的战⽃⼒、影响⼒。
为此,检察机关在加⼤⼒度、严查国有公司、企业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提⾼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作,从⽽让国有公司、企业的⼲部职⼯在思想上不想犯罪,制度上不能犯罪,法律上不敢犯罪,促进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化和社会氛围。
本⽂从剖析笔者所在检察院近年来查处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着⼿,探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当前国有企业职务犯案件的主要特点(⼀)犯罪均发⽣在物资采购、销售等易发环节,呈现出⼀定的犯罪权⼒基础性近三年查处的国有公司、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企业⼀把⼿或中层领导涉案的较少,基层⼯作⼈员利⽤经⼿管理国有企业财物的权⼒,在财会、供销采购、基建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实施犯罪的案件⽇趋增多,甚⾄出现了电⼒企业抄表⼯利⽤负责抄表、核对电表度数的职责收受他⼈贿赂等边缘⼯作⼈员职务犯罪现象,表明国有企业只要有经⼿管理公共财物的权⼒,就可能出现违法违纪甚⾄犯罪,呈现出⼀定的犯罪权⼒基础化趋势。
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国有企事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事业改革和发展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近年来在国有企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事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惩了一批隐藏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腐化的犯罪分子。
仅20xx年我院查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案件就有6起,立案6件6人,起诉6人,涉及电力、劳动服务公司、国有林场、计生服务所、农村经管站等行业。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纵深向市场化迈进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当前国有企事业职务犯罪特点1、犯罪性质集中,犯罪手段恶劣。
20xx年我院立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全部集中在挪用公款和贪污案件;犯罪分子为满足自己膨胀的私欲,穷尽手段,如原大田县均溪镇计生办主任蔡永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和收入不入帐的手段,侵吞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二女计生外逃对象举报奖等计20165元,明目张胆,严重影响我县计生工作的形象。
2、犯罪数量及重特大案件明显上升,涉嫌金额越来越大。
20xx年我院立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案件达到6件,较20xx年案件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涉案金额也有新的突破。
如原县梅林林场会计林玉杉挪用公款108万,这是我院建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再如原大田县梅山经管站站长兼出纳刘景锻贪污公款数额达31万元,也是我院建院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贪污案件。
3、作案时间长、次数多、隐蔽性强。
前述的原均溪镇计生办主任蔡永维作案时间从20xx年起至20xx年,作案时间达两年之久,犯罪行为一直没被发现,在此期间案犯甚至还获得同事及领导较高的评价。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及警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及警示在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并提醒职工警惕风险,国有企业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探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及警示。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国有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企业职务犯罪的定义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国有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招聘、晋升和调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避免职务犯罪产生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招聘符合条件的员工,并对其进行正确认识和正确引导。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察机构。
该机构应由专业的监察人员组成,负责监督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务犯罪行为。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引入第三方监察机构,对企业进行外部监督。
这种方式可以实现监察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减少监察机构内部纠纷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为了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国有企业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这包括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常识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以及职业操守的教育等。
通过这些培训,可以提高职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增强他们抵制诱惑的能力。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对重要岗位职工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执掌权力的能力和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结语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及警示是一个长期且紧迫的任务。
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等措施,国有企业可以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同时,在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进一步净化企业环境,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及警示,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国有企业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职工的素质,从而确保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探讨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探讨李婷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人数日渐增多,犯罪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职务经济犯罪的现状危害及成因,探讨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应采取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原因;对策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与危害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十八大以来国企高管落马不断,涉及石油、钢铁、煤炭、电力、通信、航空等多个领域。
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且涉及面广,危害性越大,探究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对于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国企职务犯罪的成因有很多,既有企业内部、外部的因素,又有现实直接的原因,也有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历史遗留因素等。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导致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权力失去监督、制约是根本原因随着国有企业体制的不断改革发展,政府丧失了过去传统体制下对企业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权。
同时,由于企业经营者经营的是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缺乏必要的产权制度的约束,不必顾虑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风险责任,加上企业内部纪检、监察体制存在弊端,不能对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实施监督,使企业的经营者能够运用其掌握的经营决策权,以损害所有者权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为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二)综合素质不高、廉洁意识不强是内部自身原因国有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虽不直接表现为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和政绩,但它对企业经营者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却常常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人走上领导岗位,往往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有的本身廉洁意识不强,一旦手中有了权力,在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国企改革存在漏洞的情况下,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甚至化公为私,最终不可避免就走向犯罪深渊。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doc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近年来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寻求从源头上治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遏制和减少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今年,我们对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解剖分析,并到我省几类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发案的基本情况1998年至此2000年,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2291 件,2379人,占检察机关查办的整个职务犯罪案件的46%左右,涉案金额约3.2亿元。
从案件分类来看,贪污1252人,贿赂381人,挪用公款712人,私分国有资产27人,隐瞒境外存款1人,巨额产财来源不明2人;县处级以上要案175人,5万元以上大案672件。
从年度分布来看,1998年为675件713人,1999年为655件680人,2000年为961件986人。
从发案的行业分布来看,多集中在粮食、电力、烟草、金融证券、机械制造、工程建筑等行业。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贪污、挪用犯罪比例较高,分别约占53 %,30 %;涉案金额较大,5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271件,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12%左右;共同作案和窝案较多。
典型的案例有:自贡市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江仲生、总经理马一中、党委书记何允明、副总经理程兆峰四名厅级干部共同贪污904万元案;乐山嘉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眉山分公司经理沈志祥等人挪用公款2000万元炒股案;泸洲卷烟厂包括原厂长、副厂长在内的四人,在一年之中先后因贪污被判刑等等。
二是一些重点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务犯罪严重。
在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占了近一半,而且多集中在“三类企业”即亏损企业、垄断行业、热门行业的企业。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内容摘要:国有企业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且常以串案、窝案出现,针对国有企业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宏观预防与微观预防相联结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将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的频发。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犯罪预防汉台区位于陕西汉中盆地中部,面积556 平方公里,人口53 万,域内有几十家托起汉台经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年生产总值49.34 亿元,综合实力在全省县区排名第七。
汉台区检察院是汉中市的中心区院,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周边县院所办案件总和的五分之一以上。
从近三年发案情况看,国有企业为职务犯罪高发领域之一,而串案窝案则是其一大特点。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汉台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作一剖析,并相应地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率逐年上升,串案窝案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群蛀”现象悄然蔓延“群蛀”现象来源于权力效应形成的犯罪网络。
在经济体制转型、转轨过程中,不少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有趁机“捞一把”的思想,这些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众多客户与他们之间有着不正当的经济关系。
他们同掌握一定经营管理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结成利益联盟,不择手段地侵吞公款,贪污受贿。
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不仅案值大,而且牵涉人员多。
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企业高管、中层人员和客户之间,行贿受贿关系相互交织,一名干部落马,往往会带出一串,挖出一窝。
如汉台某国有企业原董事长、党组书记赵XX、原总经理钱X X、原工会主席孙XX(以下发案单位及犯罪嫌疑人均隐去真名),在该公司推行承包经营中因收受承包人巨额贿赂被审查,牵出汉台某国有企业原党支部副书记李XX的受贿问题,继而带出汉台某国有企业原经理周XX受贿案。
(二)主要领导腐败导致全军覆没国有企业串案窝案的形成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主要领导腐败下属纷纷效仿,结果“全军覆没” 。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由于职务便利和资源掌控的特殊性,有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挑战了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对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我们需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内部监管和完善预防体系,以实现公平正义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要惩治和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加强法制建设是保障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的重要基础。
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制度。
其次,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员工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增强法治意识。
此外,要加强司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建设,确保法律的严肃实施和公正司法。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制框架,才能有效惩治和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二、加强内部监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往往与内部监管不力密切相关。
为了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管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于资金使用、业务操作、人事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等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并整治问题,防范职务犯罪。
此外,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对于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务犯罪的查处率。
三、完善预防体系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需要从源头进行控制和预防。
首先,要加强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和能力素质,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和隐患。
其次,要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培养负责任的企业公民。
此外,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倡导廉洁,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行为规范。
只有通过预防措施的全面落实,才能有效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加强国际合作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一个跨国性的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该类犯罪行为。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摘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分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根源和特点,指出了其防范措施的重要性。
进一步探讨了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对于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文章旨在引起社会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的高度重视,提出应对之策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切实维护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合法权益,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法律责任、引言、结论。
1. 引言1.1 引言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中重要的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本文将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反思,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廉洁、公平、透明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稳定。
2. 正文2.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在国有企业中发生的种类繁多、数量较大的犯罪现象。
主要表现在贪污、挪用、受贿、渎职等多种形式的违法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普遍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职务犯罪主体不断年轻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国有企业,并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二是职务犯罪手段不断复杂化。
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进行贪污受贿等行为,使得侦查难度加大。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然而,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频频出现犯罪案件,这对国家经济、社会稳定以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深入分析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1.体制问题:(1)管理体制的僵化:国有企业通常具有庞大的层级管理体制,决策缓慢,信息反馈不及时,使得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得以发生。
(2)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监管部门监督不力,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
2.利益驱动:(1)大额利益的诱惑:国有企业经营资源较多,一些企业领导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往往掌握了重要资源分配的权力,面临大额利润的诱惑。
(2)职务便利的滥用:一些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滥用职权或者内外勾结,谋取私利。
3.人员素质问题:(1)道德观念的缺失:一些国有企业员工,尤其是具有一定权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往往只追求个人利益,漠视社会公共利益。
(2)岗位培训的不足:一些企业在员工重要岗位培训上存在不足,导致员工对风险认知不足,防控风险意识淡漠。
二、预防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1)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国有企业各个层面的合规性。
(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国有企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内部控制:(1)加强内部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预防经济犯罪行为。
(2)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重要决策、财务状况以及关键流程的监督。
3.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国有企业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2)提高岗位培训质量:加强国有企业员工重要岗位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意识。
国有企业存在哪些问题_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存在哪些问题_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
根据2000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
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
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
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
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
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
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
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
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浅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措施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体制的转换,给许多企业带来了蓬勃生机。
但与此同时,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职务犯罪案件也随之产生,一些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把国有资产当成一块蛋糕,利用职权为自己、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侵吞国有资产。
如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党和政府、全社会都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笔者试根据近几年查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就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措施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国企改制中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1、犯罪环节相对集中。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评估、认购、清产核资等几个环节。
一些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之机,以权谋私,低价估算国有资产或虚报清算费用、债务,或以虚报呆滞款、虚增债务、虚报成本等手段,贪污、转移、隐匿国有资产。
在国有资产认购环节中,一些购买者为了获取购买价格上的优惠,往往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腐蚀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
在评估环节中,有些企业的负责人为了谋取私利,故意与资产评估所串通,将国有固定资产进行低价评估,再以自己亲戚的名义与拍卖公司串通,伪造假的拍卖协议,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给自己,侵吞国有资产,或者出售给相关人,出卖国有企业利益,个人收受贿赂。
2、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突出。
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犯罪的现状看,在涉及挪用公款、贪污案中,多数为企业负责人与会计相互勾结,合谋,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协同作案,采取虚设往来等多种手段共同侵吞国有资产。
3、案件发现难度大。
犯罪主体多为单位人、财、物的掌控者,有单位一把手,有部门负责人,也有财务人员。
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自己人”,各用其能,各得其利,形成利益上的共生共荣关系,外人很难知晓,一旦案发,即形成攻守同盟,案件较难突破。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内容摘要:国有企业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且常以串案、窝案出现,针对国有企业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宏观预防与微观预防相联结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将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的频发。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犯罪预防汉台区位于陕西汉中盆地中部,面积556平方公里,人口53万,域内有几十家托起汉台经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年生产总值49.34亿元,综合实力在全省县区排名第七。
汉台区检察院是汉中市的中心区院,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周边县院所办案件总和的五分之一以上。
从近三年发案情况看,国有企业为职务犯罪高发领域之一,而串案窝案则是其一大特点。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汉台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作一剖析,并相应地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率逐年上升,串案窝案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群蛀”现象悄然蔓延“群蛀”现象来源于权力效应形成的犯罪网络。
在经济体制转型、转轨过程中,不少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有趁机“捞一把”的思想,这些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众多客户与他们之间有着不正当的经济关系。
他们同掌握一定经营管理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结成利益联盟,不择手段地侵吞公款,贪污受贿。
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不仅案值大,而且牵涉人员多。
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企业高管、中层人员和客户之间,行贿受贿关系相互交织,一名干部落马,往往会带出一串,挖出一窝。
如汉台某国有企业原董事长、党组书记赵××、原总经理钱××、原工会主席孙××(以下发案单位及犯罪嫌疑人均隐去真名),在该公司推行承包经营中因收受承包人巨额贿赂被审查,牵出汉台某国有企业原党支部副书记李××的受贿问题,继而带出汉台某国有企业原经理周××受贿案。
(二)主要领导腐败导致全军覆没国有企业串案窝案的形成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主要领导腐败下属纷纷效仿,结果“全军覆没”。
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 企 职 务 犯 罪 的 原 因பைடு நூலகம்
及 预 防 对 策
政企分离也为自主权提供了切实的保 证, 但是防止经营权滥用的监督制约机 制却没能有效地建立和落实。 在具体案 件中我们可以看到, 监督不力主要包括 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 况缺乏监督; 二是上下级之间的监督缺 位, 现行用人体制中下级对上级领导的 行为即便不满也不敢直言, 而这些都是 造成国企职务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 三 是财务人员没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没 有切实起到 “把关” 的作用。第二, 企业 不健全, 管理混乱, 内部管理体制落后、 是造成国企职务犯罪频发的另一关键 原因。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 许 多国有企业的现有管理制度较为陈旧, 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全面建立, 管理水平 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 因而在管理 □ 张 煜 婷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 检察机 关立案侦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 国有企 业的职务犯罪案件逐步凸显出来, 且所 占比例较大,呈一种趋势化状态存在, 已经成为横亘在国企改革之路上的一 大障碍, 对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对策, 是我们每一个司法工作人员必须 思考的问题。 一、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第一, 所发案件中, 贪污罪、 挪用公 款罪、 贿赂罪等以得利为目的的犯罪案 件较多,且涉案人员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企业的 财务管理人员;三是企业的供销人员。 第二, 违规违纪经营现象的出现和企业 内部存在的漏洞, 是造成职务犯罪频发 的祸根。一些企业为了谋取小集体利 益, 解决一些不便报销的费用, 例如, 招 待费、 职工奖金、 福利等, 在企业内部私 设 “小金库” 的行为较为突出。第三, 乘 企业改组、 联合、 兼并及转换经营机制 之机, 挪用、 私分、 侵吞国有资产。一些 企业管理者借国有、集体企业转制、 改 制之机, 通过压低资产评估、 企业破产 权损等手段, 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预防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预防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国企职务犯罪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预防国企职务犯罪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管理和法律等多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决策参谋作用。
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健全企业党委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机制,使党委会代表企业职工根本利益的职能能够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得以实现。
另外,大力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首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杜绝“家长制”、“一言堂”。
其次,建立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
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实行任期制、党委成员交叉任职机制、回避制度等,确保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
第三,建立健全企业纪委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由企业纪委牵头,整合监察、审计、财务、监事会、职代会和各部门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自觉接受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首先,建立廉洁从业工作机制。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企业领导人员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其次,严格执行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审计,重点检查资金资本的运作、市场营销、进出口贸易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顿。
第三,严格执行评估和清算国有资产制度。
在改组、改制、破产、兼并、转让以及产权出售、租赁承包的各个环节,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清算部门对原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务进行全面评估清算,避免不法人员借机侵占国有资产。
浅谈如何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2
浅谈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多,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有的甚至直接导致了国有公司的破产和倒闭、员工下岗,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遏制。
但由于我们国家在机制、体制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等原因,当前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研究和掌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中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国有企业管理的角度,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
贿赂是受贿者和行贿者之间的权钱交易,其主要特征是掌握权力的一方(受贿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操纵另一方(行贿者)谋取利益,而获得对方的金钱或物质利益。
这种畸形的交易关系是通过权钱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贪欲。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
(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贪污、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中又一种更加广泛的形式,其主体不仅包括具有一定权力的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还包括直接从事管理公共财物岗位的人员,其主要特征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利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
犯罪的主要共同特点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侵吞、盗窃、骗取或挪用等非法手段占为己有。
(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渎职犯罪案件。
渎职是职务犯罪中的另一种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在担任职务期间,在工作中因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有的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第一篇: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文章标题: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
根据2014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
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
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
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
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
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
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
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
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预防对策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预防对策的思考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预防对策的思考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为了寻求从源头上治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遏制和减少国有企业职务违法违纪的发生,我们纪检部门应与检察机关及政府监控部门相结合,齐抓共管,并针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具体案件,切实找准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健全机制制度,遏制职务违法违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1、加大打击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力度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内部职务违法违纪行为仍很突出,特别一些中小型改制企业内部职务经济违法违纪仍呈上升蔓延的趋势,必须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打击不仅仅是特殊有效的预防方式,而且是做好其他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前提和基础。
打击职务违法违纪行为要重拳出击,要保持打击职务违法违纪的态势,对惩处已构成职务犯罪人员的量刑上要加大处罚经济赔偿的力度,让职务犯罪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及人身权利多方面都付出高昂代价,提高腐败成本。
(1)紧紧抓住国有企业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挖掘案源线索,开展初核调查。
(2)在直接查办此类案件的同时,加强指导、协调查办,带动和促进省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企业自身纪检部门查办大案要案,上下联动,组织协同,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查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相关检察、公安部门要适时提前介入,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办案的合力。
但也要宽严相济,把握政策,既严惩极少数腐败分子,又教育挽救大多数。
(4)通过查案解决职工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从对案件的总结和剖析中,发现带有一定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举一反三,分析和总结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应吸取的教训,有的放矢地提出一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措施,帮助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整改和完善制度,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充分发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和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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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 第一篇: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文章标题: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
根据2014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
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
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
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
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
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
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
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
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二、导致国企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1、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职务犯罪的内因。
纵观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究其主观原因,大都是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同时,失衡心态得以滋长,思想上的免疫功能哀退所致,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思工作,不干工作,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
有的甚至作风腐化,生活糜烂,沉醉于吃喝玩乐,打麻将搞赌博,养情人包“二奶”,缺少“经费”,便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款,不择手段地侵吞国有资产,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有章不循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
国企在管理中难免不出现漏洞。
一些国企单位虽然也订立了各种制度,有的没有落实措施,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少单位没有建立正常的财务管理机制,没有按《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3、“小金库”是导致犯罪的一个诱惑因素。
中央纪委虽然三令五申禁止设立“小金库”,但仍有一些企业领导顶风违纪,秘密设立“小金库”,其目的不言自明,一是为了自己花钱方便,报销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开支;二是为了拉关系行贿方便,准备行贿资金;三是为了直接非法占有“小金库”款项提供方便。
“小金库”的存在,为贪污贿赂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成为腐败分子犯罪的又一温床。
3、监督不得力,没有形成合力,是导致犯罪另一原因。
主要表现:一是不敢监督。
有的国企党组织担心监督太严,有“思想不解放、影响企业发展”之嫌,主动放弃阵地不履行职责,甘做“和事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畏惧权势,以至顾虑重重,不敢坚持原则。
二是不想监督。
一些干部所信奉的处世哲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管他问题有多大,持冷漠态度,或怕查出犯罪影响本单位荣誉等等。
三是不能监督。
一些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审计干部是一人兼数职,由于人员匮乏无法开展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认真,不畏权势,结果受到极不公的待遇,不是调离,就是下岗。
四是不爱监督。
个别国企“一把手”,长期把自己置于监督之外,游离于组织,在他们眼里没有民主集中制可言,权力不受监督,为所欲为,产生腐败在所是难免的。
三、预防国企中犯罪案件的对策1、强化教育,警钟长鸣,预防职务犯罪。
要根据国企的不同实际情况和领导干部思想状况,有针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教育要围绕预防职务犯罪内容而开展。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国企都搞了预防网络,组织国企干部让正在服刑的原国企领导现身说法,谈教训、论危害,效果很好,或者观看第二篇: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国有企事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事业改革和发展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近年来在国有企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事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惩了一批隐藏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腐化的犯罪分子。
仅2014年我院查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案件就有6起,立案6件6人,起诉6人,涉及电力、劳动服务公司、国有林场、计生服务所、农村经管站等行业。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纵深向市场化迈进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当前国有企事业职务犯罪特点1、犯罪性质集中,犯罪手段恶劣。
2014年我院立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全部集中在挪用公款和贪污案件;犯罪分子为满足自己膨胀的私欲,穷尽手段,如原大田县均溪镇计生办主任蔡永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和收入不入帐的手段,侵吞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二女计生外逃对象举报奖等计20145元,明目张胆,严重影响我县计生工作的形象。
2、犯罪数量及重特大案件明显上升,涉嫌金额越来越大。
2014年我院立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案件达到6件,较2014年案件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涉案金额也有新的突破。
如原县梅林林场会计林玉杉挪用公款108万,这是我院建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再如原大田县梅山经管站站长兼出纳刘景锻贪污公款数额达31万元,也是我院建院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贪污案件。
3、作案时间长、次数多、隐蔽性强。
前述的原均溪镇计生办主任蔡永维作案时间从2014年起至2014年,作案时间达两年之久,犯罪行为一直没被发现,在此期间案犯甚至还获得同事及领导较高的评价。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原因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思想观念蜕变。
我县近几年加快对全县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国有企事业改革步伐加大,事业单位从行政单位分离出来,进行市场化运作,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制度漏洞还存在,有的企事业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十分严重,同时法制不够健全,对市场经济和权力还缺乏全面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容易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
正义与邪恶的相争是第一道防线,人一旦实破了这条看不见的防线,让邪恶占了上风,思想观念就会蜕变,欲望金钱,享乐人生的观念就会产生,法律和各种制度于他就会形同虚设,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
2、权力私欲化。
在企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状况下,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由于如前所述的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权力没有了约束性,为那些私欲膨胀的人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机会,有些企业管理者乘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之机将扩大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私欲化领地,专横跋扈,为所欲为。
权力过分集中,权力的暗箱操作,权力的异化和失控,导致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这是当前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3、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
企事业单位领导负责制的实行,有助于领导者发挥聪明才智,有助于提高决策的效率,但是由于有的在制度管理、监督机制、财务管理上没有形成健全制度,加上缺乏必要的管理机制和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律教育,为犯罪分子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
国企虽设有纪检、工会、职代会等组织,但其监督基本流于形式,监督职能未能发挥。
有些国企一把手党政职务一肩挑,缺少必要的有效制约机制。
权力一旦失去了制约与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4、法律意识差。
一些国企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的威严认识不足,更有甚者,藐视法律。
明知“伸手必被捉“,但自认为手段隐蔽,查不出来,即使查出来,好处已得,于是,无所顾忌,胆大妄为。
另有一些企业负责人侥幸冒险,认为即使被发现查处,也可以拒不认帐,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从而导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等。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1、加强对国有企事业负责人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针对国有企事业负责人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
首先,应对国企负责人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作为考核政绩,任职聘用的硬性条件。
尤其是加强刑法的学习,通过学习刑法中规定的有关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事业负责人廉洁守法意识,做到依法管理。
其次,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办案,送法到企,以案释法,用发生在企业的犯罪案件教育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
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学习,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廉洁奉公。
2、强化对国有第三篇: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吕德赞近年,我院查处多宗水利系统或与水利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这些案件既严重危害我国水利管理体制、破坏水利建设,还侵犯农民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危害农村稳定的因素。
在大力打击这类犯罪的同时,更要加大预防的力度,防止同类案件重复发生。
一、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基层水利系统直接管理水利设施,还负责水库移民、采水、采砂、建设小水电等行政管理事项,业务量较大,工作链很长,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力,在水利工程发包、工程结算验收、工程款管理、付款、物资采购、水库移民款项的发放、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采水采砂权的行政审批等环节都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
我院近年所查处的水利系统职务犯罪呈如下特点:1、从犯罪主体来看,是典型的权力末稍人员犯罪,犯罪人员都是最基层的水利工作人员或是镇村干部,都有是最基层的干部或工作人员。
从发案单位来分析,发案单位包括县级水利局、镇府、镇水利会、水库管理站及村委会。
从2014年至今,我院查处的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除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一宗外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的涉案案人员是该局局长外,其余案件的涉案1人员都是镇府干部、镇水利会工作工作人员、水库管理人员及农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