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总结[1]范文
经济法简答考试总结
1)简答:1合同法中法定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不可抗力和根本违约即:不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理期限以不影响主要的经济利益为前提)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间性、季节性强的)如雨伞5。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2)合同概念特征: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与社交约定),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与义务。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行为与买卖合同)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5、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地位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3)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专利人享有独占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
2、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3、实施许可权;专利人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需实施许可合同。
4、投资权;专利人有权将其专利作家投资,投资作价由双方协商议定5、标记权6、排除侵犯权7、放弃专利权4)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5)经济法律关系和特征:概念;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义务。
特点;1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密切联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带有强制性的社会经济关系6)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其他形式7)消费者权利: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8)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种类:1。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
2、经济法律关系:(1)三要素:a、主体: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 b、客体: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财务、完成一定工作、履行一定劳务、智力成果) c、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
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3、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享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4、经济义务: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享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5、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6、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 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入伙:a、定义:指新合伙人投入一不定期数额的资本,享有规定比例的合伙企业利润,加入合伙组织的经济行为。
经济法期末考试简答题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一门什么学科?1、经济法是协调国家经济运行之法。
2、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调整全局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4)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主体法)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秩序法)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4、社会分配及保障关系(社会保障法)3.经济法的特点?1、是法学中的新兴学科。
2、是一门边缘学科。
3、是一门应用学科。
4.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或者说是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归属者。
它是指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和经济组织)和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须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1、国家机关(权力、行政、司法)2、各类企业(包括内部组织)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4、农户、个体户和公民(自然人)要点:主体资格是法律赋予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有形财物2、经济行为(劳务、一定的工作、如设计)3、无形财物要点----也有资格的问题。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参加该法律关系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的概念?1、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经济学的解释2、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小抄大全.
《经济法概论》四、简答题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经济法就其狭义而言,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在经济管理过程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亦即主要调整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由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结合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这些关系主要有:第一,经济管理关系。
第二,经营协作关系。
第三,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第四,涉外经济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经济法律关系广泛多样,性质有别,特征为:(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以组织体为主的,公民个人只有在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而成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4.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题。
权利主体又称财产有权人,是特定的。
是指依法能对一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民事主体。
包括国家、国有企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公民以及社会团体等;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可以是财产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内容: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四项权能构成了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6.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
答: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是: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10.简述第一审判程序。
答:第一审判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主要额以下内容:第一,起诉和受理。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
1、简述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答:1、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机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产品瑕疵则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事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2、缺陷产品属于禁止流通产品;不得交易;瑕疵产品因其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消费者可在知悉瑕疵事情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接受;3、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有权主张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是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主张该责任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4、产品缺陷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产品瑕疵责任则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即“三包”..5、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产品瑕疵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之规定;诉讼时效为1年..2、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及行使条件..答:债权人代位权;足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身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要件:1、两个债权均合法有效到期;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给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为必要限度..3、试述公司章程的法定性..答: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内容、形式、修改程序以及效力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的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章程形式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效力的法定性..4、简述合伙企业解散情形答: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5、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答: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2、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3、促进就业的原则..4、维护劳动生产秩序的原则..5、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6、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答: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竞争行为..特征:1、是一种竞争行为..2、主体为经营者..3、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4、行为具有违法性..7、简述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答:1、人身损害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3、精神损害赔偿4、惩罚性赔偿8、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答:1、环境规划制度..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4、环境标准制度..5、清洁生产制度..9、简述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情形..答: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10、试述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答: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11、试述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答: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3、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完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违反此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12、简述承诺的有效要件..答:1、须由受要约人或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在要约规定期限或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3、简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答: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掠夺性定价行为..3、拒绝交易行为4、独家交易行为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6、歧视待遇行为7、国务完反垄断执法机构主人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4、论我国公司清算的程序答:1、依法选任清算组成员..2、通知和公告债权力..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清偿债务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6、清算终结..15、论商标的构成要件答:1、具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得到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16、简述商标注册的原则答:1、自愿注册原则2、先申请原则3、优先权原则1、申请优先权;2、展览优先权17、简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答:1、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违约人承担的是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补撤销或者无效;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缔约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当事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无偿保管合同;有的只要求当事人存在一般过失;如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等;有的不要求当事人存在过失;如运输合同中的人身安全责任..3、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当事人的履行利益;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则是法律规定的信赖利益..18、简述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答: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19、简述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答: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2、自然资源流转制度..3、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20、简述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答: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21、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2、简述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及义务..答:权利:1、独占权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标记权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 2、奖励及报酬23、简述经营者集中的表现形式答:1、经营者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形式;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4、论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答: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指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就所建工程进行变卖、拍卖或作价;以行使优先受偿权..规则:1、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为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和安装合同的承包人..2、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为人员工资和垫付的工程款..3、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为商业性工程;不包括公益性工程..4、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包括作价、变卖和拍卖..5、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间为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6、优先受偿权的效力可以对抗抵押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主要价款的消费者的权利..25、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答: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补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6、简述合伙企业特征..答: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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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简答题1、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答: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财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只做财务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背包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和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苏少年宫、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答: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有:(1)要约被撤回;(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简述商标的构成条件答:商标的构成条件:(1)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原则;(3)公众参与原则;(4)污染者负责原则。
5、简述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答: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征是:(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6、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1)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7、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答: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1、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性(强制性)、多变性2、经济法的原则(一)保护各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三)经济组织本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国家。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4、法律管理的特点1它是与现行的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5、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须依照公司法成立(2)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企业法人6、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交易法(2)公司法是团体法(3)公司法是具有强烈技术色彩的法律(4)公司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5)公司法是具有浓厚国际性的国内法7、公司法的作用(1)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2)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3)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8、外国公司设立原则概述放任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9、我国公司设立原则采取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的原则10、公司章程的特征法定性、真实性、公开性11、公司章程的作用1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3公司设立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12、公司人格的特征(1)团体人格性(2)公司人格的独立性(3)公司人格的平等性(4)公司人格的永续性13、我国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1)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2)有限责任的统一性(3)公司不享有所有权(4)公司原则上可以永续存在14、公司的名称具有以下特点唯一性、特定性、排他性15、有限责任的意义:(1)规模经济的需要(2)资本流转性的需要(3)有限责任降低了监管经营管理者的成本和需要(4)有限责任降低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成本16、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17、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1)股东权力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18、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主要表现排挤与压榨行为;侵吞公司财产;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夺取公司有利机会。
《经济法》(自考)简答与名词解释
《经济法》(自考)简答与名词解释第一篇:《经济法》(自考)简答与名词解释== 《经济法》(简答与名词解释)==第一章简答: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2、法与政策的区别表现在:①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这种属性。
②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肯定、具体的规范形式为人们规定了行为的准绳,但它往往规定的比较原则、概括,具体操作执行时有相当的弹性。
③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载。
④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
3、法与道德的区别:①二者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
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道德,而法只存在于人类阶级社会阶段。
②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主要是一种观念形态,法有着明确、具体、严格、准确的文字格式。
③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要比法广得多。
④保证实现的手段和方式不同。
道德的强制性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力量,而法则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法的强制力主要表现为一种以国家强力机器为代表的物质力量。
4、法人的概念及其分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①企业法人。
②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5、法律特征是:①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②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
③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见表示。
④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6、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和区别:所有权与所有制密切相联,二者既有联系: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所有制是所有权的客观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
二者的区别是:①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属经济基础,属上层建筑。
②所有制存在于一切社会,与人类社会共始终,而所有权只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现象。
经济法简答题总结(共5篇)
经济法简答题总结(共5篇)第一篇:经济法简答题总结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主体组织关系(2)经济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2.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哪些种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3.经济法渊源的概念和具体内容?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①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②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③行政法规④部门规章⑤地方性法规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3)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是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是股票,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6)组织机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7)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分离程度较低;股份有限公司分离程度较高。
(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一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三21 简述代位权的特征和成立条件。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代位权的特征①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
②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③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法院审判)方式。
(2)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④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⑤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金钱之债。
22 简述授予专利的条件。
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专利法中规定了授予专利的条件。
这些条件可分为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
(1)消极条件。
①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②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
③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④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子专利。
⑤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⑥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
(2)积极条件。
①新颖性。
②创造性。
③实用性。
23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将第(3)种行为又具体分为两类:一是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篇: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自考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总结
自考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总结4.要约失效的原因。
(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简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1)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6.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1)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7.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示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8.简述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她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处分她人财产的合同;(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合同。
9.简述合同的履行的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履行,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0.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能够中止自己的履行。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一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一1 简述法的特征。
法是一种行为规则、一种社会规范,具有一般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特性和功能。
它与一般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一样,都是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
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是与国家机器、统治阶级意志直接相联、存亡与共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
有自己的本质、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2 简述企业法调整的对象。
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是规定企业的性质、任务、地位、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及经营方式;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调整企业内部重要经济关系,调整企业外部经济关系。
也可将这些调整对象和范围集中慨括为:(1)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
(2)企业经济管理关系。
(3)企业财产经营关系。
3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基本特征有:(1)人合资合兼具;(2)股东数额限制;(3)募股集资封闭;(4)股份不须等额;(5)股份转让严格限制;(6)组织结构简单。
4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作为一种特殊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个特征:(1)秘密性,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2)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汀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5 现代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集中慨括为:(1)企业违反企业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2)企业产品质量责任;(3)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4)企业和政府部门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5)职工或其他个人妨碍企业公务、扰乱企业秩序的法律责任;(6)企业违反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7)一切组织或个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自考经济法原理简答题
经济法原理简答题一、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同民间经济关系显著不同,其特征是?答:(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经济法法律关系有何特征?答:经济法律关系可称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
三、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答:(1 )是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
(2 )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非专门性主体。
(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经济调节主体还可分为综合经济调节管理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
(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四、基本经济行为是什么?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答:基本经济行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所从事的一切与经济相关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由经济法所规定的。
按照行为所追求的对象(标的)区分,包括以下几种:(1)转移财产支配权的行为。
(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工作的行为。
(3)提供劳务的行为。
(4)其他经济行为。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 )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所侵害的客体是多重的;(5)具有某种程度的竞争要素。
六、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以及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三个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答: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 )强制干预,即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2 )直接参与,即国家直接从事投资经营活动;(3 )引导调控,即国家从宏观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和提供各种适宜条件及必要服务,或进行必要约束控制。
自考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总结[1]
4.要约失效的原因。
(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简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1)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6.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1)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7.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示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8.简述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合同。
9.简述合同的履行的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0.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
适用条件为:(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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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失效的原因。
(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简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1)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6.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1)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7.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示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8.简述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合同。
9.简述合同的履行的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0.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
适用条件为:(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11.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及行使条件。
代位权是指在合同履行中,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1)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3)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1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违反保密义务;(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5)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1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难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情况。
(2)违约相对人有过失。
违约行为发生后,相对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得要求对扩大部分赔偿损失;当事人都有过失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约定的免责事由。
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事由。
但是,约定免责事由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不发生免责效果。
如,《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简述工业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工业产权指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发明创造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的权利。
其特征:(1)专有性---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属于权利人所有,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专利或商标,否则视为侵权。
(2)地域性---一国授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通常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没有效力。
(3)时间性---法律对工业产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期限。
2.简述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3.简述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3)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但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存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4.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权:专利权人有自己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
(2)转让权:专利权人有将自己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5.简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情形包括哪些?(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改产品的;(权利用尽)(2)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先用权人的实施)(3)临时通过中国领水、领陆、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临时过境)(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6.简述商标的构成要件。
(1)具有显著性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通过长期的使用获得商标的显著性。
(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等。
(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声音、气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7.简述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当事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
但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先后就同一种类的商品,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对申请在先者核准和注册,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3)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若向中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将优先于他人在该申请日后提出的申请,取得申请在先的地位。
8.简述商标权的内容。
(1)使用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
(2)禁止权:商标所有人禁止任何第三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商标权人有权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4)许可权: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9.简述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其他侵权行为。
1.简述反垄断法及其立法目的。
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场、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平利益行为的法律。
其立法目的是:(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2)保护市场公平竞争;(3)维护消费者利益;(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简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1)二者的联系:同属于市场竞争规制的法律范畴,都以市场竞争关系与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
二者的共同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机制。
(2)二者的差异:反垄断法解决的是市场中没有竞争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反垄断法是从垄断行为的反竞争角度进行定性和规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存在竞争的情况下运用违背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的手段,打击正常经营的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规制。
3.简述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5)联合抵制交易;(6)其他垄断协议。
4.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特征。
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行为;(2)主体为实施违法竞争行为的经营者;(3)行为具有违法性;(4)具有社会危害性。
5.简述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报刊、影视等宣传媒体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等或对服务的质量、方式等作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宣传,造成公众误解的行为。
(1)虚假广告行为;(2)虚假的新闻报道;(3)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4)变相广告行为(虽然不采取商业广告的形式,但同样达到商业广告效果的行为。
6.简述商业贿赂行为及其特征。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通过收买竞争对手的代表或其他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
商业贿赂的特征: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受贿主体为作为交易相对人的经营者或者其他对交易具有影响力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方式进行;具有违法性。
7.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那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简述产品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者其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