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讲座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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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四、医师法律责任
•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 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 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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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 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 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 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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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医疗损害赔偿)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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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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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55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应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 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 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师执业规则
5、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 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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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ppt课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
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 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
6、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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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二年的
2009年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 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 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 00~16:30.
.
5
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医师工作。
.
6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
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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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条件
执业 医师
本科起 点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第五讲__执业医师法
救济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
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 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4、几种特殊注册情形
(1)重新注册
(2)不予注册 (3)注销与变更注册
(1)重新注册
对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刷的《医师资格 证书》。
二、执业医师的注册
1、注册机关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卫生部负责全国以上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 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 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当如实向患者或 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注意避免对 患者产生不利后
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
床医疗,应征得患 者本人或者其家属 同意。
5、对危重病人,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
施进行处理,不得拒绝。源自 6、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
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 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 应当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 遣。
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
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合格的,
允许其继续执业,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
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工作满2年的;
执业医师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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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对作出贡献的医师,给 予表彰或奖励。
第5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医师,给予奖励。” 第33条规定了应当给予表彰的情形: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 诊疗表现突出的; 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 位努力工作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 情形。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
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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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7条)
⑷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 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⑸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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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对 我国医师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主要表 现在: 1、强调对医师实行社会化管理。 2、建立医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制度, 取代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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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调对医师实行社会化管理。
1)加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管 理
2)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 3)对医师实行社会监督(2条)
3
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2、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意义
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
落实和体现。 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 的健康。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 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 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 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 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 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 (一)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 (二)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 (三)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
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 (四) 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
力工作的; • (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
执业医师法讲座课件
法律地位
执业医师法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规范医师执 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和意义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本讲座,使参与者了解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依法行医提供有力 保障。
促进医疗健康发展
本讲座旨在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医 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医疗服务 水平。
职称评审权
医师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 加医师职业等级评定或考试, 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继续医学 教育。
学术交流权
医师有权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 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学 术交流,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技能。
获得报酬权
医师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 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福利待遇。
执业医师的义务
启示
通过实施执业医师法,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 法规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要性。未来,在其他 领域的管理和规范中,应借鉴执业医师法的 成功经验,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推
动各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展望
未来,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执业医师 法的完善和实施将更加重要。建议进一步加 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和研究,不断完善 法律条款和监管措施,以适应医疗行业的发 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对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对行业的影响
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对医疗行业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该法规范了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了 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了患者的信任度 和满意度。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师更 加注重自律和自我管理,推动医疗行业的健 康发展。
VS
存在的问题
尽管执业医师法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医 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超范围执业、违规 多点执业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监管 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盲区,导致一些违法行 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执业医师法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规范医师执 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和意义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本讲座,使参与者了解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依法行医提供有力 保障。
促进医疗健康发展
本讲座旨在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医 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医疗服务 水平。
职称评审权
医师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 加医师职业等级评定或考试, 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继续医学 教育。
学术交流权
医师有权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 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学 术交流,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技能。
获得报酬权
医师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 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福利待遇。
执业医师的义务
启示
通过实施执业医师法,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 法规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要性。未来,在其他 领域的管理和规范中,应借鉴执业医师法的 成功经验,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推
动各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展望
未来,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执业医师 法的完善和实施将更加重要。建议进一步加 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和研究,不断完善 法律条款和监管措施,以适应医疗行业的发 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对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对行业的影响
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对医疗行业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该法规范了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了 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了患者的信任度 和满意度。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师更 加注重自律和自我管理,推动医疗行业的健 康发展。
VS
存在的问题
尽管执业医师法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医 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超范围执业、违规 多点执业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监管 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盲区,导致一些违法行 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卫生法学》执业医师法律法规 ppt课件
•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 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 执业规则
•
•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
• 注册管理
• 执业类别与诊疗科目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
• 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 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 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 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
格记录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 (二)注册管理。
•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 不需办理多点注册的情形: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 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 、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 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其中在公立医院担 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 形式的多点执业。
•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
理
、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
•
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师执业范围的补充规定 (卫 生 部、中医药局二○○一年)
原则 例外1 例外2 例外3 例外4
第三章 执业规则
•
•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
• 注册管理
• 执业类别与诊疗科目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
• 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 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 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 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
格记录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 (二)注册管理。
•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 不需办理多点注册的情形: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 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 、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 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其中在公立医院担 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 形式的多点执业。
•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
理
、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
•
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师执业范围的补充规定 (卫 生 部、中医药局二○○一年)
原则 例外1 例外2 例外3 例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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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执业活动。 把医师个人品德列为重要的条件,明文规
定医师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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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国医师管理模 式的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
1、强调对医师实行社会化管理。
1)加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管理
第4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 作。”
小结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应具备的要件
学历→专业→资历→工作机构
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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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4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概念
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取得医师资格 且准备从事医师业务的人员,只有经 过注册,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 取得执业许可后,方可从事医师执业 活动的法律制度。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
口腔、公共卫生共4类。因此,医师资格
种类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
公共卫生医师。
19
内容 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统 一考试的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实施医师资格考试 组织考试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 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这种做法对吗?
17
§ 临床助理医师报考条件及考试科 目
《中华人民共和
国执业医师法》第八
条:
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
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
学历,在执业医师指
导下,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
2年的,可以参加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8
2.医师资格种类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临床、
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21
8
2 政府。目前我国政府正在极力推 行医疗体制的改革,改革本身也是 一项摸索性的探索过程。作为医疗 行业,政府要求其达到的是在参与 市场竞争的同时也承担救死扶伤的 社会公益性机构的义务,这显然加 大了医院本身的运行难度也提高了 医么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违规违法操 作,赔偿数额将是巨大的,对医疗 机构和相关个人的处理也会是毫不 手软的。
12
2、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意义
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 国方略的落实和体现。
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 保护人民的健康。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13
国外对医师执业活动的严格规定
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学历。多数国家规 定,医师必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毕业后要参加资格考试。 取得医师资格后,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从
执业医师法
医务工作者的根本大法
6
一,在一起学习之前,首先让我们 来分析一下目前临床医疗护理工作 者面临的几方面的重压,了解现阶 段医疗行业正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 浪尖。
7
1 病人。随着目前普法教育宣传力度的 加大,病人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加强,病 人对医疗行业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病人 作为自己花钱的消费者,已经把医疗消 费等同于普通的商品消费,没有考虑到 也不会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即医 疗的高风险性,所以,一旦治疗结果与 自己期望值有所偏差,那么医疗纠纷也 就不可避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专题讲座
凌广略
1
教学目的要求
了解《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熟悉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医师
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掌握《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医
师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
2
内容提要
《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 医师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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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以上种种的压力的情况下, 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是在夹缝中求生 存,在逆境中谋发展。《执业医师 法》作为医疗行业和医务工作者的 根本大法,是保护我们医务工作者 的一种有利武器,加强对《执业医 师法》的学习有其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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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内容提要
第一章 总则(7条)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13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10条)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5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7条) 第六章 附则(6条)
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记忆:本1专2中5——本科1年,专科2年,中 专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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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甲中专毕业(医疗专业)后招 聘至医院工作已三年多,在医院 放射科从事技术工作。其希望作 临床医师,因此想参加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卫生行政管理部 门不准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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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与 考试时间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
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现场报
名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
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
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
3
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1、基本情况
《执业医师法》于1995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 委会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 议表决通过
《执业医师法》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共6章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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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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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考试成绩合格
执业医师资格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申请注册
审核
※不予注册的情形
通知
复议或诉讼
资格考试(认定)、执业注册、注销注册、考核培训、奖励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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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 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重点) 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试用期满1年的;
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 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满2年的;
定医师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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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国医师管理模 式的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
1、强调对医师实行社会化管理。
1)加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管理
第4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 作。”
小结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应具备的要件
学历→专业→资历→工作机构
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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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概念
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取得医师资格 且准备从事医师业务的人员,只有经 过注册,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 取得执业许可后,方可从事医师执业 活动的法律制度。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
口腔、公共卫生共4类。因此,医师资格
种类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
公共卫生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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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统 一考试的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实施医师资格考试 组织考试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 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这种做法对吗?
17
§ 临床助理医师报考条件及考试科 目
《中华人民共和
国执业医师法》第八
条:
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
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
学历,在执业医师指
导下,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
2年的,可以参加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8
2.医师资格种类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临床、
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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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目前我国政府正在极力推 行医疗体制的改革,改革本身也是 一项摸索性的探索过程。作为医疗 行业,政府要求其达到的是在参与 市场竞争的同时也承担救死扶伤的 社会公益性机构的义务,这显然加 大了医院本身的运行难度也提高了 医么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违规违法操 作,赔偿数额将是巨大的,对医疗 机构和相关个人的处理也会是毫不 手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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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意义
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 国方略的落实和体现。
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 保护人民的健康。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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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医师执业活动的严格规定
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学历。多数国家规 定,医师必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毕业后要参加资格考试。 取得医师资格后,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从
执业医师法
医务工作者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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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一起学习之前,首先让我们 来分析一下目前临床医疗护理工作 者面临的几方面的重压,了解现阶 段医疗行业正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 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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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人。随着目前普法教育宣传力度的 加大,病人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加强,病 人对医疗行业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病人 作为自己花钱的消费者,已经把医疗消 费等同于普通的商品消费,没有考虑到 也不会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即医 疗的高风险性,所以,一旦治疗结果与 自己期望值有所偏差,那么医疗纠纷也 就不可避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专题讲座
凌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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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要求
了解《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熟悉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医师
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掌握《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医
师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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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 医师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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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以上种种的压力的情况下, 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是在夹缝中求生 存,在逆境中谋发展。《执业医师 法》作为医疗行业和医务工作者的 根本大法,是保护我们医务工作者 的一种有利武器,加强对《执业医 师法》的学习有其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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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内容提要
第一章 总则(7条)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13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10条)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5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7条) 第六章 附则(6条)
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记忆:本1专2中5——本科1年,专科2年,中 专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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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甲中专毕业(医疗专业)后招 聘至医院工作已三年多,在医院 放射科从事技术工作。其希望作 临床医师,因此想参加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卫生行政管理部 门不准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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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与 考试时间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
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现场报
名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
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
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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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1、基本情况
《执业医师法》于1995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 委会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 议表决通过
《执业医师法》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共6章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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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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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考试成绩合格
执业医师资格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申请注册
审核
※不予注册的情形
通知
复议或诉讼
资格考试(认定)、执业注册、注销注册、考核培训、奖励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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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 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重点) 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试用期满1年的;
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 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满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