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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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处理集团公司在节假日及其工作时间外的一些事务,严肃值班纪律,实现集团公司值班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值班人员。
第二章值班人员职责与管理
第三条值班时间:上夜班0:00-8:30;上午8:30-12:30,下午12:30-17:00;下夜班17:00-24:00。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提前15分钟到岗。
第四条值班人员值班当日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联系。
第五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重要任务需离开时,应找人替代,不得出现脱岗、离岗现象。
第六条值班期间不得喝酒和聚众娱乐,不得带无关的人员入岗。
第三章值班要求
第七条值班人员须及时处理协调值班期间的突发事情,并详细做好记录。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的值班领导汇报。
第八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根据值班任务的要求,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巡视,认真检查门、窗及办公大厦内有无异常情况,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
第九条每天巡视应不少于三次,并将每次巡视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如实记录,向下一班做好交接。需要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值守人员进行处置。
第十条值班人员如玩忽职守,发生失盗、设备设施损坏等,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做出决定进行处罚和经济赔赏。
第十一条做好领导临时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