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针灸立法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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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医记之十四 在美国回归中医(三)

美国行医记之十四  在美国回归中医(三)

美国行医记之十四在美国回归中医(三)作者:李强来源:《出国》2010年第06期(接上)特殊岁月的那段中医经历使我思想上的认识有了提高,开始意识到考取中医针灸资格证书、获得行医执照、在美国从事大学主修的中医专业也许更能发挥出自己的优势,文化意义也要大得多,而且上手更为容易一些。

经过仔细权衡,我决定着手中医专业的英文复习。

参加全美针灸资格证书统考。

谈及考试,有必要回顾一下中医针灸热在美国的演变过程。

据文献记载,中医针灸17世纪由中国传入欧州,再由欧州传到美国,但最初使用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华人社区,美国的主流社会对于针灸几乎是一无所知。

据1970年出版的Man Myth&Magic杂志介绍,1964年纽约只有一位针灸开业者,到1970年全美也只不过有几十位针灸师(非华人社区)。

真正的“中医针灸热”应当与詹姆斯·赖斯顿(James Reston 1909-1995年)——一位《纽约时报》的前任副总编和两届普利策新闻奖获得者的名字紧密相连,当然更离不开尼克松访华带来中美关系巨变的外部大环境,以及中国针刺麻醉在世界上所造成的轰动效应。

1971年7月9日,基辛格经由巴基斯坦,乘巴国总统专机到达北京进行秘密访问。

许多人也许并不知道,中国政府在邀请基辛格访华的同时还邀请了另外一位重量级的美国客人。

有趣的是。

两人相互间都不知道对方的行程,取道不同飞向中国。

就在同一天,分别由东西两侧进入了中国的国境,目标却是完全一致——到北京会见周恩来总理。

此人就是美国《纽约时报》著作颇丰、蜚声国际的著名记者詹姆斯·赖斯顿。

当7月9日赖斯顿夫妇到达广州,准备飞往北京开始采访中国政府要员时,他们却被告知访问北京行程有变。

在中方陪同的坚持下,他们在广州停留了两天,并将去北京的飞行改为了火车。

他们最终还是到了北京,得知基辛格7月9日至11日秘密访华的消息后,赖斯顿明白了他们在广州受阻的真正原因,他为错过这一报道的机会深感遗憾。

美国医疗管理制度详解范文

美国医疗管理制度详解范文

美国医疗管理制度详解范文美国医疗管理制度详解引言:医疗管理制度是指用于管理和监管医疗服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

医疗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保护患者权益。

美国的医疗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包括各种机构、法律和规定,它起到了监管、规范和改进医疗服务的作用。

一、美国医疗管理制度的背景美国的医疗管理制度在20世纪以来经历了许多变革和发展。

在20世纪初,美国医疗系统主要是由私立医院和私人执业医生组成的。

在这个系统中,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几乎没有监管,导致了大量的欺诈和滥用行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政府逐渐建立起了一套医疗管理制度。

二、美国医疗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1. 组织结构的多样性:美国的医疗管理制度由许多不同的机构和组织构成,包括联邦和州政府,私人保险公司,医疗专业组织等。

这些机构和组织相互协作,形成了一个相对复杂的体系。

2. 多层次管理:美国的医疗管理制度通过多个层次的管理来实现监管和规范。

在联邦层面,有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州层面,州政府负责监督和规范医疗服务的提供;在机构层面,各个医疗机构有自己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3. 私人保险的主导地位:在美国,私人保险公司是医疗保健的主要支付者。

大部分人参加私人保险计划,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获得医疗保险。

私人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保险计划制定医疗服务的支付标准和限制。

4. 公共医疗计划:除了私人保险,美国政府还提供了一些公共医疗计划,如医疗补助、医疗救济等。

这些计划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和老年人,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

三、医疗服务的提供和支付在美国的医疗管理制度中,医疗服务的提供和支付是核心问题。

医疗服务的提供主要由医疗机构和医生来实现。

根据不同的保险计划和公共医疗计划的要求,医疗机构和医生向保险公司和政府提交账单,然后根据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

医疗服务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生与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进行谈判,有时还需要进行诉讼和仲裁。

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医疗质量和安全是美国医疗管理制度的重要关注点之一。

美国针灸热传奇(13)最严谨的针刺麻醉评估报告

美国针灸热传奇(13)最严谨的针刺麻醉评估报告

美国针灸热传奇(13)最严谨的针刺麻醉评估报告美国专家组于1974年5月回国后,各界期待的针刺麻醉评估报告一度“难产”。

经多次开会讨论,数易其稿,还邀请了组外专家参与了审阅,直到1976年,美国科学院才正式公布了考察报告。

报告中列出了针刺麻醉研究组的全部12名成员,在扉页中说明:“本报告的主题是由国家科学研究理事会通过的研究项目,理事成员从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学院、国家医学科学院选出。

负责本报告的编委的选择主要考虑到各自的专业特长和专业之间的平衡。

根据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学院、国家医学院院士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建议,本报告还通过了报告作者以外的专家组的评估。

”美国专家事先制定了十分严谨的针刺麻醉手术疗效评价标准。

简而言之,将针麻效果分为四级:一级为完全成功,患者仅用针刺镇痛,手术中无任何疼痛和疼痛的指标(如主诉、表情、动作、血压、脉搏、呼吸等);二级为基本成功,手术中患者可能有轻度或一过性疼痛或疼痛指标,可以使用少量局部麻药,但药量本身不足以镇痛;三级和四级属于不成功病例,病人在手术中有明显的疼痛或疼痛指标,区别是三级的病例能不用局部药物麻醉,可在针刺镇痛下完成手术,而四级的病例需要注射局部药物麻醉才能完成手术。

专家组认为,按照美国麻醉的标准,一级和二级病例可视为手术麻醉成功,三级和四级属于手术麻醉失败。

在他们设计的“检查清单”中,列出了有关针刺麻醉手术的种种细节,由代表团成员集体负责对每个手术做出详细的记录。

考察报告共有73页,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针刺在手术中的应用,主要记述了他们参观过的48台针刺麻醉手术,疗效评估结果,以及考察组的结论;第二部分是针灸减痛的实验研究,记述了中国基础研究科学家在人体和动物等方面的实验研究,有关针刺减痛的实验证据和假说,以及考察组的结论;第三部分是附录,记载了考察团参观过的医院、学校和研究所,以及接待过他们的中方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这些中国人的英文名字旁用手写体表明了他们的中文名字,编者的用意可能是让这些中国学者也参加担保考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中医药学论文范文:探索中医药在美国的发展现状

中医药学论文范文:探索中医药在美国的发展现状

探索中医药在美国的发展现状1中药在美国的发展尚需火候根据美国膳食补充健康和教育法案,中医药被限定在膳食补充剂的范畴。

根据这项法案,生产商不能声明某种膳食补充剂能够治疗某种疾病,只是说通过科学研究,对身体的某些结构或器官有改善和保健作用。

这种定性从某种程度上就限制了中医药作为药品在美国市场的发展。

而相关专家认为中医药作为膳食补充剂更易进入美国市场。

总之,中医要想以药品的身份进驻美国看来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2针灸在美国的发展持续升温针灸作为最早被美国人承认并接受的中医疗法,它的独特魅力和神奇的功效一直在美国得到关注,并持续升温。

21针灸在美国的发展背景针灸是世界上最古老、最为广泛应用的医疗方法。

它起源于2000多年前的中国。

1971年,当纽约时报记者JamesReston写了有关中国针刺麻醉的报导后,针灸在美国变得广为人知。

除了开始主要用于治疗疼痛症状,如头痛、牙痛、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手术后疼痛等,也广泛应用于其他领域,如癌症、血液病、哮喘等等。

目前全美有20多个针灸医疗中心从事针灸治疗和研究,研究项目有200多项,所治疾病数十种。

规模较大的中医、针灸学校现有20多所,有40多个中医针灸学会或基金会,创办近10种中医、针灸杂志,并在不同地区召开了一些国际性中医药或针灸学术会议,交流研究成果。

全美现有30多所中医针灸学院,其中加州就有十几所,这些学院都是民间社团或私人举办。

学院在校生最多达500多人,最少仅几十人,学生来源主要是华裔,也有相当数量是非华裔。

22针灸在美国的立法情况针灸的立法在美国历经了探索期、立法规范前期,完善立法期3个阶段。

1)探索期:该期是以富兰克林•贝奇(FranklinBache)1826年发表的第一篇针灸临床报道环球中医药为标志的。

该文的作者亦是美国著名科学家和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的曾外孙。

他在当时著名的《北美医学和外科杂志》(《NorthAmericanMedicalandSurgicalJournal》)上首次报道了针灸对腰背痛和其他关节痛的疗效观察。

美国人体试验受试者保护的联邦法规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人体试验受试者保护的联邦法规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人体试验受试者保护的联邦法规及对我国的启示人体试验(human experimentation)是指以开发、改善医疗技术及增进医学新知,而对人体进行医疗技术、药品或医疗器材研究的行为。

其试验的目的在于确定医疗技术、医疗器材及药品对于保健医疗方面有无助益,以及新药是否具有预期的效能。

由于试验用产品或医疗技术的效能未定,有效性尚不得知,不良反应、危险性等也均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人体试验对于受试者的生命健康极有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危害,具有较大的风险。

美国的生物医学研究水平目前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这与参与人体试验的受试者的贡献是分不开的,他们冒着生命健康的风险换来了医药卫生事业的进步,理应受到最严密的保护。

然而,事与愿违,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间,美国曾经发生过多起违背医学伦理,恶意侵犯受试者权益的事件,受到了全美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在此背景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文件以加强对受试者的保护,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法律保护机制。

1人体试验受试者保护的联邦法规概况美国联邦一级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国会批准的法律(Acts)和联邦政府制定的法规(Federal regulations)。

美国人体受试者保护由两部独立的法律来管理,即《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和《公共卫生法》,由国会在20世纪70年代初通过,以回应公众对新药与新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人体受试者的权利与健康的担心。

大部分人体试验由人类健康服务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DHHS)下属的两个机构之一监督,即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和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Office for Human Research Protections,OHRP)。

与受试者保护相关的联邦法规被收载在《联邦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之中。

介绍美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关键内容

介绍美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关键内容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FDA法规将不断更新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法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
国际竞争加剧
随着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的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将 日益激烈,企业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提高市场竞争力。
法规执行力度加强
FDA将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企业需要加 强自律和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THANKS
发展趋势
近年来,美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呈现出加强监管、强调风险管理、推动创新等 趋势,同时注重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法规目标与原则
主要目标
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保护公众健康。
基本原则
包括风险管理原则、科学监管原 则、透明度原则等,强调在保障 公众健康的前提下,促进医疗器 械产业的创新发展。
02
患者知情同意
在使用医疗器械前,医生应告知患者使用医疗器械的风险、益处、替代方案等信息,确保 患者充分知情并同意使用。
05
违规处罚及企业责任追究机制
Chapter
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罚措施
未经许可销售医疗器械
对于未经FDA批准或未获得相应许可而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 ,FDA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产品召回、甚至 刑事责任追究。
同时需要遵守FDA的广告宣传管理要求。
使用环节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医疗器械时,应建立严格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 器械来源可靠、质量稳定,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医生处方和使用管理
医生在处方和使用医疗器械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医疗器械,并告知患 者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PMA申请流程与评审标准
• FDA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为期数月的详细 评审,包括对产品性能、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评估。

国外针灸

国外针灸
7
1973年,在美国有两个与针灸有关的杂志 “American Journal of Chinese Medicine”和 “American Journal of Acupuncture”创刊。
1981年,美国医学协会委员会(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Council;AMAC) 及美国国家反健康诈骗委员会(the National Council Against Health Fraud;NCAHF)分别 考察了各种研究数据,并作出结论:针灸没有科 学基础,使得这段时间针灸研究处于低潮状态。
23
• 2004 美国加州参议院通过《针灸教育标 准法案》 ,该法案使中医师在加州成为名 副其实的医务工作者,而不再是健康辅助 者。 • 从2005年起,要取得加州针灸中医师执照 必须修满4000小时以上的针灸中医课程, 这将有助于提高加州针灸中医的教育水平 和服务质量,提高中医针灸在美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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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西医师继续教育的中医课程 • 近年来,美国各地主办的西医继续教育课 程越来越多地纳入了中医课程。中医现已成 为绝大多数美国西医师继续教育中最为热门 的课程。 • 每期一般4~5天,学费大约800美元。内容 包括针灸、中药、推拿及同类疗法、脊椎按 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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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IH中医博士后项目 1996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设立了 替代医学博士后项目,分别于每年的4、8、 11月接受申请,鼓励美国医生进行高水平 的替代医学研究,其中针灸和中药为主要 方向。
2
17世纪和18世纪,针灸主要流行于欧洲的贵 族阶层。 18世纪。德国曾有过一种类似中国针刺的治 疗出现,称鲍氏脱氏法(Baumscheiatismus)就 是将很多针(约30支)置于筒中(类似现代中国 的“罗汉针”),压刺皮肤,然后再在伤处加以 略含刺激性的松节油或巴豆油。 19世纪,在欧洲,由于少数的治疗者对针灸 认识不全面和应用不当而引起多方面的批评,再 加针灸理论研究不被重视,使针灸在19世纪后期 渐渐被遗忘。

美国中医药发展概况

美国中医药发展概况

美国中医药发展概况……(一)中医药发展简史中医药传入美国的时期,最早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纪的中期,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霍夫施塔特(R. Hofstadter)等所著之“The United States”(《美利坚合众国》一书(1976年Prentice Hall Inc出版)中就指出:公元1603年苏格兰商人在美建立弗吉尼亚(Virginia)公司的三项主要目的中,第一项便是从美国西部寻找道路与中国贸易。

从18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茶叶通过英国间接输入美国,但当时只是作为保健饮料用。

公元1784年,中国药材肉桂、桂皮、茶叶等已经通过中美贸易开始直接运抵美国。

19世纪初叶,欧洲医学家应用针灸术于临床取得良好疗效,并出版了一些有关著作。

随后中国的针灸术也通过欧洲的医学文献传入美国。

公元1820年后,美国医学杂志开始选载欧洲应用针刺术的经验和学术报告记录,引起了美国医学界的兴趣。

公元1825年著名化学家、医生Franklin B Bache从法文翻译出版了Morand 的《针刺术研究报告》一书,并在临床上试用于治疗。

然而针刺术在19世纪对美国医学界并无多少影响。

中医药作为一门学科,比较系统地传入美国,是从19世纪40年代末开始,随着大批华人的移居而出现的。

公无1848年1月美国西部发现黄金后,赴美华人逐渐增多。

其中有不少中医药从业者。

在早期抵美的中医药人员中,有姓氏可查的名医如广东顺德县籍的黎普泰,以其医术精湛而名噪一时,每日门诊量数以百计,以及在加利福尼亚州的费度尔镇有亲自经营“陈记生草药店”的余风庄。

此外还有公元1866年在美国爱达荷州波义西市行医并取得“合格药师”证书的卓亚方。

公元1887年随父到俄勒冈州的约翰德市购买下金华春草药店经营中药,并有“神医”之誉的伍于念等。

在旧金山等华人集居地区,未出现较现代化的西医西药以前,用中草药治病也非常普遍。

由于中医在美一直未取得合法地位,加上近代西方现代医学发展,各国传统医学出现低谷趋势,美国出现对中医的排斥态度,中医被美国人视为“巫医”不科学而遭到否定。

针灸在美国的立法进程及现状研究

针灸在美国的立法进程及现状研究

版进 行 了报道 。这 位 记者 一石 激 起 千 层 浪 , 引 发 了 全 获得了立法保障 J 。截至 目前 , 美 国5 0个州 1 个特区
球性 的“ 针灸 热 ” 。 医学 模 式 及 治 疗 方 式 选 择 的转 变
中 已有 4 4个 州 和 1 个 特 区对针 灸学 进 行 了立 法 规管 。 和W T O后全球一体化的推进 , 使针灸成为中医药走 向 美 国对 针灸 学 的立法 规管 已 日臻成熟 与 完善 。 国际化 的先 导 。 目前 , 以针 灸 为 先 导 的 中 医 药 已经传 1 立 法历 程 播 到世 界上 1 6 4个 国家 和地 区 , 我 国 已与 7 6个 国家 签 发 源 于 中国的针 灸学从 被认 为 是邪 门巫术 到 神奇 订 了含有 中医药合 作 内容 的政府 间协议 9 6个 , 并 与美 莫 测 , 从 没 有任何 科 学依据 到通 过西 医考验 , 针 灸 学在
( I n s t i t u t e o fA c u p u n c t u r e a n d Mo x i b u s t i o n , C h i n a A c a d e m y fC o h i n e s e Me d i c i e n S c i e ce n s , B e q / n g 1 0 0 7 0 0 ,C hi a) n
1 9 7 2年 , 美 国总 统 尼 克 松 访 华 时 , 随行 记 者詹 姆 年就 已对针 灸 学进 行 立 法 规 管 , 美 国是 最早 对 针 灸 进
斯 - 罗斯 顿 ( J a me R e s t o n ) 将 自己应用 针灸 疗 法消 除 阑 行 立法 规 管 的 国家之 一 。近年 来 , 针 灸 学 陆续 在 澳 大 法 国、 新加 坡 、 越南 、 泰国、 加拿 大 、 墨 西哥 等 多 国 尾术 后腹 胀 及 所 见 的针 刺 麻 醉 疗 法 在 《 纽 约时报》 头 利 亚 、

海外中医研究简况

海外中医研究简况

各国传统医药发展简况(一)(一)国际上对中医药的监督管理模式1.对中医的管理中医,特别是针灸,已被许多国家接受,并以法律形式列为国家合法医疗手段。

针灸是在美国尼克松总统1972年访华后被世界所广泛认识。

随着针灸临床疗效的确定,科研项目的开展,针灸成为目前国外广泛使用的一种中医疗法。

美国:包括中医、泰医、蒙医、藏医、印度医学等,其中中医药所占份量最重。

美国以州法律形式承认针灸的合法地位。

各州不同程度地实施了针灸师资格考试制度和许可证颁发制度,考试制度有加州针灸执照考试和由国家针灸师资格考试委员会(NCCA)举办的针灸师考试两种形式。

加拿大:除了BC省、魁北克省和阿尔伯塔省外,其他各省和地区均尚未为中医立法。

BC省从1996起就开始允许针灸师从业,同时成立了中医针灸管理局。

1999年底,BC省中医针灸管理局开始核发注册针灸师牌照,截止目前共发出近600张牌照。

并于2000年12月通过《中医执业和针灸法规》,2003年4月生效。

该法规规定,传统中医执业人士可依据中医服务种类和学历高低,申请获得注册针灸师、注册中药师、注册中医师和高级中医师四种执业证书。

BC省成为北美洲唯一颁发除注册针灸师之外的其他合格中医牌照的地区。

德国、匈牙利、捷克:尚未为中医立法,亦无明确的监督管理机构,只能由有执照的西医师或挂靠在开业诊所、执业医师名下的中医师开展服务。

意大利:目前意大利对针灸的认可已相当普遍,某些地区已将针灸正式列入医疗体系的辅助治疗系列。

但由于意大利卫生部尚不承认中医,故中医师不能(公开地)在意大利注册行医,没有处方权。

来自中国的中医师大多数只是从事针灸。

作为中意医学交流而来到意大利医疗部门工作的中医大夫只对西医医生负责,由西医医生签署处方。

俄罗斯:中医药在俄罗斯的官方许可应用领域是针灸治疗,1998年列入医疗专业名录。

目前在俄罗斯有1500多个俄籍医生具有针灸治疗许可证,在医疗保健机构设有400多个中医针灸门诊部,有25个医疗机构培训中医药专家。

美国(医药)法规介绍和DMF编写培训

美国(医药)法规介绍和DMF编写培训

美国法规介绍-美国医药管理组织结构
目前被FDA采纳的ICH文件包括如下:
安全性(Safety): S1A/S1B/S1C/S1C(R)/S2A/S2B/S3A/S4A/S5A/S6/S7 A
安全性/药效结合(多学科):M2/M3/M4 药效:
E1A/E2A/E2B/E2C/E3/E4/E5/E6/E7/E8/E9/E10/E11 质量:
美国法规介绍和DMF编写 知识分享会
美国法规介绍
美国的医药法规堪称当今世界最完善、最严格 的医药法规,它不但平衡政治特点、经济需要, 也兼顾企业发展和国民利益,在严谨的同时又 具有相当的科学灵活性。
介绍目的:更好地了解美国现代医药法规的缘 由、性质及合理性,并理解法规决策的前因后 果。这对公司产品顺利进入美国市场具有积极 的意义。
以出口为目的的进口活动 以个人名义进口药品 美国医药产品出口
在美国上市的药品 尚未在美国上市或不完全符合美国标准药品
美国法规介绍-美国医药管理组织结构
美国医药法规解析
美国主要的药品监管文件包括有法案和法规(Acts, Regulations)、指导文件(Guidance to Industry) 和指南(Guide)等。
被反应停夺去胳膊的孩子们
美国法规介绍-美国医药法规的百年变迁
1962年《Kefauver-harris修正案》通过
第一次要求制造商在新药上市前必须向FDA提供临 床实验证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双重信息
调研性新药的临床研究之前主办者必须提交一份调 研性新药申请(IND),新药主办者要完成三期临 床研究后,方可递交新药上市申请(NDA)
将处方药品广告管理的权限从联邦贸易委员会移交 到FDA
要求标签上说明药品副作用信息

美国管理制度大全

美国管理制度大全

美国管理制度大全引言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其管理制度在全世界备受瞩目。

美国的管理制度涉及政府、企业、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是一个复杂而又高效的系统。

本文将全面深入地介绍美国各个领域的管理制度,包括政府管理、企业管理、教育管理、医疗管理等方面,以便读者深入了解美国管理制度的运作和特点。

一、政府管理1.1 美国政府机构美国政府分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

联邦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分支。

行政分支由总统和各级部门组成,总统负责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各级部门负责具体的政府管理工作。

立法分支由国会组成,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负责制定法律和预算。

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和各级联邦法院组成,负责审理各类案件。

州政府也遵循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州长、州议会和州法院组成。

1.2 政府管理体系美国政府管理体系是一个高度分权的系统,各级政府有着相对独立的权力。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自管理着不同的领域,例如教育、医疗、交通等。

在联邦政府内部,各部门负责不同的政府管理职能,例如国防部、内政部、财政部、司法部等。

政府管理体系的特点是高效、透明和公正,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和管理事务时必须遵守法律,确保政府管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3 政府管理原则美国政府管理遵循一系列原则,包括公正、透明、高效、依法服务等。

政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这些原则,确保政府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正是最基本的原则,政府管理工作必须服务于广大民众,不能偏私。

透明原则要求政府管理工作应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高效原则要求政府管理工作要达到最佳效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依法服务原则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依法服务。

1.4 政府管理挑战美国政府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腐败、管理效率低下、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等问题。

腐败是政府管理的一大难题,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

管理效率低下也是政府管理的一大难题,政府管理需要不断改进和提高效率。

聊聊美国针灸医师执照(一)

聊聊美国针灸医师执照(一)

聊聊美国针灸医师执照(一)前言针灸在美国的概况1. 中医针灸在美国有何优势?在美国,要成为一名西医医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仅学费昂贵,时间长,而且竞争也异常激烈。

相对而言,学习中医针灸却有不少优势。

近年来,随着民众对中医针灸的需求不断增加,中医针灸发展非常迅速,从业人数也迅速增长。

在加州,中医针灸最为普及,全美现在拥有42000多名注册针灸医师,其中加州就有20000余名。

2. 在美国从事中医针灸需要执照吗?在美国大多数州,从事针灸必须持有执照。

但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的法律规定也有所差别。

例如在加州,一定要考加州针灸局的针灸执照。

而其他州,有的只要求参加并通过全美针灸或者中药证书考试,就可以申请有关州的针灸或中医执照。

3. 在美国中医针灸就业前景如何?如果在美国取得了针灸执照,就可以在中医诊所、西医医院或医疗中心、理疗室、脊椎医院、中医学校、研究所等从事针灸相关工作。

另外也可在医疗机构或诊所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洛杉矶有些成功的针灸师年收入可达二三十万美元。

应该说,中医针灸在美国的就业前景是非常乐观的。

4. 美国对针灸执照有哪些规定?目前中医药在美国,仅针灸是以州法律形式,列为医疗手段,中医暂时隶属于针灸之下。

美国各州对处方中药并未正式立法,仅对针灸有较为完整的立法。

美国的中医执照主要是指针灸执照。

美国各州均有各自的法律,因此各州针对针灸执照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尽管各州对针灸立法有所差别,但总的来说,针灸已经逐渐被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的合法医疗保健手段。

合法的针灸实践在美国广泛开展,到1984年时,除了俄克拉马荷州和南达科塔州不允许使用针灸外,其他各州均以不同形式允许使用针灸疗法,其中有10个州允许针灸师独立开业。

1987年已有25个州有权批准或注册针灸师,允许针灸师单独领取执照或注册。

5. 针灸在美国的使用情况怎么样?据2009年7月30日美国《全国健康统计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需要治疗师的15种最常用的代替补充医疗中,针灸使用率排名第三,仅次于整脊疗法和按摩,远远高于印度医学、顺势疗法、催眠疗法、自然疗法和其它传统民间疗法在美国的使用率。

美国针灸师执照考试(—)

美国针灸师执照考试(—)

美国针灸师执照考试(—)辽宁中医药大学(110032)朱爱松摘要:自1971年7月《纽约时报》的著名记者詹姆斯(James Reston)来华访问发表了“北京之行”报道;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首次访华后所掀起的“针灸热”,将神奇的中医带到了美国。

经过35年的进一步交流,中医在美国由早期的普及、市场的需求,慢慢向主流化、规范化发展。

目前美国的50个州中大部分州已先后通过了针灸立法,并将其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笔者在长期从事留学生教育过程中,将所了解到的美国针灸师考试作以总结。

主题词:美国;针灸;执照考试美国针灸师执照考试有两种。

一种是国家针灸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举办的针灸师考试(NCCAOM);另一种是加州针灸执照考试(CA)。

现主要介绍美国国家针灸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举办的针灸师考试(NCCAOM: The National Certification Commission for Acupuncture and Oriental Medicine)。

NCCAOM考试合格证书是专业水平证书。

持有NCCAOM考试合格证书者,要想取得行医权利,必须向所在州政府卫生局及执照颁发管理局提出申请,取得针灸执照后,方可注册行医。

NCCAOM每年进行3次(2月、6月、10月)针灸师资格认定考试。

美国目前50个州中除了ALABAMA、CALIFORNIA、GEORGIA、IDAHO、KANSAS、KENTUCKY、MISSISSIPPI、NEBRASKA、NEV ADA、NORTH DAKOTA、OHIL、OKLAHOMA、SOUTH DAKOTA、TENNESSEE、WYOMING等州外均承认NCCAOM的考试,并作为申请各州针灸师执照的必备条件之一。

目前在世界各地有13,000余人拥有NCCAOM资格证书。

NCCAOM针灸考试始于1985年,分为理论考试(7个小时)和穴位定位(一个小时)两部分。

前者要完成265道选择题,内容为中医基础理论(Foundations of Oriental Medicine)、针灸(Acupuncture Module)、生物医学(Biomedicine);后者要在纸质彩色图谱上进行点穴25个。

北美等国传统医药法规

北美等国传统医药法规

北美等国传统医药法规简介传统医药指的是一种源远流长、以传统经验和实践为基础的医疗体系。

在北美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等国家,传统医药一直占据重要地位。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这些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来管理传统医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本文将介绍北美等国传统医药的法规现状和相关注意事项。

美国法规草药和传统医学补充法案(DSHEA)美国草药和传统医学补充法案(DSHEA)是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的一项法案,旨在监管草药和传统医学补充剂的生产和销售。

该法案明确规定,草药和传统医学补充剂可以自由销售,不需要经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和监管。

然而,DSHEA法案要求生产商必须保证其产品的安全性,并标示明确的用途和食用剂量。

草药法案(HPA)美国草药法案(HPA),也称为1997年草药与保健品法案,是为了加强对草药市场的监管而制定的法案。

该法案规定,草药产品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并且生产商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来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草药标签要求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规定,草药产品在标签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和厂商信息•产品的用途和效用说明•适用人群和禁用人群•食用剂量和用法说明•产品的成分和配方•已知的副作用和风险提示加拿大法规加拿大草药与保健品局(NNHPD)加拿大草药与保健品局(NNHPD)是加拿大政府负责监管草药和保健品的机构。

NNHPD负责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草药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草药产品许可证根据加拿大相关法规,草药产品必须获得NNHPD颁发的许可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在获得许可证之前,生产商需要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和相关研究资料来证明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草药标签要求加拿大草药产品的标签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和厂商信息•产品的用途和效用说明•食用剂量和用法说明•产品的成分和配方•已知的副作用和风险提示•批准号码或许可证号码墨西哥法规墨西哥传统医学法墨西哥政府于2003年颁布了《墨西哥传统医学法》,旨在保护和促进传统医学的发展。

美国FDA医疗器械监管模式简介

美国FDA医疗器械监管模式简介

美国FDA医疗器械监管模式简介美国医疗器械监管模式详细介绍美国医疗器械监管⾄今已有⼀百多年的历史,⽽其监管部门美国⾷品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也已从1862年美国农业部的⼀个化学办公室发展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机构。

由于美国最早⽴法管理医疗器械,其创⽴的分类管理办法已被普遍接受,因此美国管理医疗器械的法规和模式在国际上有很⼤的影响⼒。

下⾯将从⼏⽅⾯对其管理概况进⾏介绍,以期能够借鉴其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经验,总结并找出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监管⽅式。

⼀、⽴法状况1976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简称“FD&C Act”)修正案,加强了对医疗器械进⾏监督和管理的⼒度,并确⽴了对医疗器械实⾏分类管理的办法。

这是国际上第⼀个国家⽴法,并规定由政府⾏政部门对医疗器械进⾏监督管理。

⽽在后续的30多年间,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医疗器械安全法案 (SMDA)、乳腺X线设备质量标准法案(MQSA)、FDA监管现代化法案(FDAMA)、医疗器械申报费⽤和现代化法案 (MDUFMA) 、医疗器械申报费⽤稳定法案 (MDUFSA) 、FDA 修正法案(FDAAA)等⼀系列规定,在1976年修正案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内容,始终确保法规与医疗器械发展相适应。

美国联邦⾷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是美国联邦法典第九章,通常称其为标题21(Title 21)。

此部分是对⾷品、药物、医疗器械的规定,共9卷,由1-99部分、100-169部分、170-199部分、200-299部分、300-499部分、500-599部分、600-799部分、800-1299部分以及1300部分⾄结束组成,其中前8卷(1-1299部分)包括第I章—⾷品及药物管理局、卫⽣和福利部。

第9卷(1300部分⾄结束)包括第II章—禁药取缔机构、律政司署以及第III章—国家药物控制政策办公室。

中医针灸如何出国--各国中医针灸立法、考试、现状介绍:美国篇

中医针灸如何出国--各国中医针灸立法、考试、现状介绍:美国篇

中医针灸如何出国--各国中医针灸立法、考试、现状介绍:美国篇来源:王天宇的日志引子:1972 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他的随行私人医生塔卡(Walter R. Thach) ,在华时参观了针刺麻醉手术。

《纽约时报》记者James Reston 报道了北京医生如何运用针刺缓解其阑尾术后腹痛腹胀不适的事实后,大大促进美国公众对针灸的关注和了解。

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都公认针灸疗法是随着尼克松访华正式传入美国的,而James Reston 也就成为美国“针灸热”的导火索,在这一历史事件中,针刺麻醉术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针灸国际化的开路先锋。

美国中医教育美国的中医药教育起步较晚,最早成立的中医院校是1969年创立于洛杉矶的中西医科大学。

但随着美国医疗市场的需求,目前美国已有80余所中医药高等教育机构,而且数量在不断增加。

其中包括大家熟知的哈佛、耶鲁、斯坦福、康奈尔等著名大学相继开设了中医课程,这为中医在美国主流社会的普及打下良好基础,促进了中医在美国的发展。

针灸进入美国后,在规范化、现代化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就连针灸用针也被纳入受美国食物与药品管理局监管的第二类医疗用品的范畴,出现了更细、钢质更好的针灸用针。

2004年6月,美国国家卫生院做的专项调查,美国使用替代疗法的民众已高达70% ,这是历史上前所未有之高的统计数字;在美国50个州、1 个特区(华盛顿特区)中已有29个州1个特区允许针灸师独立开业。

现在,在美国从事中医不仅只是一个职业,还意味着可观的高收入。

据2002年美国职业调查机关统计,在美国3万余种职业中共有针灸师职业已进入“美国百大有望职业”行列。

美国的中医学院: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小规模的中医学院后,美国的中医学院迅速地发展起来,目前已成为培养美国中医、针灸师的主要途径。

据不完全统计,从80年代至今短短的20多年里,美国已有80所中医学院,而且其数量还在增加。

这些中医学院的名称各不相同,有的叫college 或institute,有的叫school,有的称为中医学院或针灸学院,有的称为东方医学院。

针灸中医法律法规概述

针灸中医法律法规概述

针灸中医法律法规概述近年来,针灸中医作为一种传统的治疗方法备受关注。

在中国,针灸中医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并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治疗方法。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针灸中医的实施需要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规范。

本文将对针灸中医的法律法规进行概述,以让人们在使用和推广针灸中医时保持合法合规。

在中国,针灸中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针灸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中医的实施,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针灸中医必须由持有中医药职业资格证书的医师执行,患者也应当遵守医师的治疗方案和要求。

此外,中医药部门还要求对临床各种疑难复杂的疾病以及对本地传统医学产生影响的重大疑难病症采取登记备案制度,以调控针灸中医的实施。

在其他国家,针灸中医的实施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法规。

例如,美国的《联邦药品管理法》规定,针灸中医实施者必须持有合法的执业许可证,并遵守相应的职业准则和标准。

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旨在确保针灸中医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针灸中医的培训要求和专业标准,以提高针灸中医的实施水平。

在实施针灸中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规定,以确保患者的健康和治疗的效果。

他们应当使用一次性的针灸器具,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在针灸中医过程中,应当在干净、明亮、通风的环境下进行,并保持室内的温度适宜。

此外,在诊疗前,医务人员应当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和一些相关的信息,以便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在推广针灸中医时,应当从教育和宣传着手,提高公众对针灸中医的认识和理解。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针灸中医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途径向公众普及针灸中医的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到针灸中医的疗效和应用范围。

针灸中医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患者的权益、规范治疗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灸的伦理与法律规范

针灸的伦理与法律规范

针灸的伦理与法律规范针灸作为一种传统的中医疗法,在中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然而,尽管针灸有着许多益处,但它也涉及一些伦理和法律规范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针灸领域中的一些伦理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

一、尊重患者自主权和知情同意针灸治疗必须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知情同意。

针灸师应该向患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治疗目的、过程、可能的效果和风险,以确保患者能够做出知情的决策。

此外,针灸师还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允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提出疑问、拒绝治疗或要求中断治疗。

二、保护隐私和保密性针灸治疗涉及到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针灸师应该妥善保护患者的隐私,并确保他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针灸师应该建立起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机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患者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针灸师在提供治疗时,应确保使用的针具是符合卫生标准的,并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

此外,针灸师应持续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以提供更有效的治疗。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针灸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他们应该在治疗中尊重患者的权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患者。

此外,他们还应该与其他医疗专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针灸师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监管要求。

他们应该取得合法的执业许可,不得从事超出自己资质和许可范围的行为。

此外,他们还应该遵守针灸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伦理和法律的要求。

六、教育患者和公众针灸师应该承担教育患者的责任,向他们提供关于针灸的正确信息,帮助他们了解针灸的风险和益处。

此外,针灸师还可以积极参与公众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于针灸的认知水平,消除对于针灸的误解和偏见。

总结:针灸的伦理和法律规范对于维护患者权益、确保治疗安全和促进针灸行业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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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第10卷增刊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99国外动态美国针灸立法管理概要江楠楠郑利岩*(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110036)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 TO),中外文化交流的日益繁荣,针灸事业在国外发展更为迅速。

主要体现在针灸事业的规制,即针灸立法化、执业化、考评化;中医针灸的实践性得到进一步强化,临床应用日益宽泛;针灸事业的普及与推广,针灸教育日渐繁荣;针灸从业者的自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成立了各种针灸协会和行业组织)。

总之,针灸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走向世界。

1美国人对中医或针灸内涵的理解1.1美国人对中医或针灸的定义多数美国人和立法者一般认为针灸就是中医或包括中医,针灸是包括中药、方剂、推拿、气功、食疗等非正规医学,其不属于西医范畴,被称为代替医学(A l t ernat i ve M edi ci ne)或辅助医学(C om pl em ent ar y M edi ci ne),在美国针灸又被概称为东方医学(O r i ent al M edi ci ne)。

1.2美国对中医的称谓美国对于中医师的称谓同美国人对于中医的理解一样,也是不尽一致。

大体上分为三种,即最早、最普遍的称为“针灸师”(A cup u ncturist);有的州称为“针灸医生”(A cup u nct u re Ph ysician);有的州称为O M D(O ri ent al M edi cal D oct or)。

但无论上述哪种称谓也不可以称为医师(M edi cal D oct or),否则将以违法论处。

2针灸在美国的现状2.1学术地位由于针灸在美国人心中仅仅是一种替代医学,并非正规的西医,所以对针灸使用多是辅助性的,或是在其他西医疗法无效时作为最后的手段而使用。

针灸在美国一开始仅仅用于治疗一些轻浅的疾病或是用来止痛,很少将针灸作为某种病症的首选疗法。

但是随着针灸以其显著的疗效和简便、易于应用、成本低廉、适应症广等特点,已经显露其独到的医疗价值,加之我国政府近两年来开展的中医国际交流,已经将针灸扩展到海外,应用于防治艾滋病、戒毒等领域,在针灸疗效已被认可的基础之上,国外医学界已经慢慢开始改变了对中国传统医药的偏见,摆脱了20世纪70年代初期一些西方医学权威刊物的粗俗认识,如《美国医学会会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等这样的评论:“针灸是野蛮而不文明的”,“如果针刺能治病,那么扎刺也能治病?!”*辽宁中医学院2.2经济地位直至1995年以前美国医学会所主编的《通用医疗程序编码》(C PT)一直拒绝将针灸列入其中,这表明中医或针灸事业始终未进入美国主流社会,使美国保险业系统一直拒付针灸医师的医疗服务支付编码。

但自1998年1月起,全美国中医/针灸师终于可以通过由美国医学会认可的医疗程序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服务。

2.3从业者现状1987年全美国已有2500余名有执照的针灸师,从事针灸医疗工作的达万余人。

1989年全美与针灸有关的人数增至2万人。

仅加州有执照针灸师已达8600人,诊所800多家。

到2001年,全美持有中医针灸执照的医师达14000多人,这些人约40%分布在加州,约10%分布在纽约州。

另外,约有5 000名西医师和3000名脊椎正骨师持有针灸执照,可以兼做针灸治疗工作。

中医师在美国如果领到开业执照,很容易找到工作。

然而其地位无法与西医师比较,中医师的地位在美国属低层,与按摩师相似;收入属于中层,与中小学教师、美容师相仿,与西医师相差4~5倍。

3美国各州立法类型、特点及相关制度3.1美国政府及各州立法概要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目前全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有关针灸或中医方面的立法,仅以州立法的形式对针灸进行规制和管理。

但这不等于说美国政府没有考虑到以联邦法律形式来解决和规范针灸立法问题,只是因为联邦制国体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享有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立法权,而且,目前各州中针灸事业的发展水平和现状层次并不一致,所以有必要先以州立法形式暂时管理和解决这一问题。

虽然美国联邦政府尚未公布全美的针灸法律法规,但在1995年5月美国联邦政府人类健康服务部所属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A m er i can Food and D r ug A dm i ni s t r at i on,简称FD A)将针灸针列为医疗器械,这被认为是美国政府间接而策略地认可针灸疗法。

3.2美国各州政府对于针灸立法管理特点目前,美国各州政府对于针灸立法管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Ⅰ类:美国州政府专门为针灸立法,并且设立针灸师头衔。

共计30个州,其中于1973年立法的有内华达、俄勒冈、马里兰;1974年立法的有夏威夷、蒙他拿、南卡罗莱纳;1975年立法的有路易斯安纳;1976年立法的有加利福尼亚;1978年立法的有新墨西哥、罗得岛;1981年立法的有佛罗里达;100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3年9月第10卷增刊1983年立法的有新泽西、犹他;1985年立法的有佛蒙得、华盛顿;1986年立法的有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1987年立法的有缅因;1989年立法的有科罗拉多、哥伦比亚特区、威斯康星;1990年立法的有阿拉斯加;1991年立法的有纽约;1993年立法的有依阿华、北卡罗莱纳、德克萨斯、弗吉尼亚;1995年立法的有康涅狄格、明尼苏达;1996年立法的有西弗吉尼亚。

第Ⅱ类:美国州政府未专门为针灸进行立法,也不存在针灸师头衔问题,但医师或在医师指导下可以应用针灸。

共计21州:亚拉巴马、亚利桑那、阿肯色、特拉华、乔治亚、爱达荷、伊利诺伊、爱荷华、堪萨斯、肯塔基、密歇根、密西西比、密苏里、内布拉斯加、新罕布什尔、北达科他、俄亥俄、俄克拉荷马、南达科他、田纳西、怀俄明。

美国对于针灸的立法管理的特点可以概况为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法律手段与非法律手段并存,但总体趋势是加快立法步伐,规范针灸疗法的整体运作过程,使之日益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整体提高美国的针灸治疗水平和扩大应用范围。

其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包括针灸疗法的应用规程、从业者的资格认证和服务技能考评、针刺医疗的责任负担等问题。

3.3关于中医/针灸从业资格认定的法律规定美国目前有关中医和针灸的考试制度有两种,同时对于中医/针灸从业者的资格认定也有两种,一是由国家针灸师资格考试委员会(N C C A)举办的针灸师考试,参加本项考试所取得的证书系对专业水平资格的认定,持有该证书者,若要取得行医权利需向所在州政府卫生局及执照颁发管理局提出申请,取得针灸执照方能注册行医。

该种证书需每两年更换一次,更换时必须有每年3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分。

另一种是加州政府所举办的加州针灸执照考试,取得本证书即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得到加州政府卫生局及执照颁发管理局颁发的加州针灸师执照,但行医范围只在加州。

无论哪种形式的考试,对于应考者的资格都有一定的要求,N C C A要求应考者在美国受过3年以上的中医教育并达到学分,其他国家去美国的针灸师以同等学历的身份也可参加考试;加州政府要求具有中医硕士学位者或同等学历者才能参加考试。

4针灸立法的几个相关问题4.1针灸教育针灸教育尤其是针灸教育文凭是推广针灸、加大针灸影响、推动针灸立法的重要方法。

目前,在国外的多数针灸从业者,有一部分接受过正规的中医针灸专业教育后到国外去行医,而另一部分人没有接受过正规学习,以中医为招摇的手段,这部分人严重损害了中医针灸治疗形象,容易产生针刺事故,阻碍了中医在国外的发展。

还有一部分人只是经过短期培训便操作针灸执业,缺乏对中医的整体认识,治疗手法呆板、不规范,影响了中医疗效以及中医在国外的声誉。

可见,开展正规、符合实际、适应当地情况的针灸教育是必要的。

美国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典范。

在学制上由原来的业余制、半日制改为3年全日制,在教学内容上加入或加大了中医药学内容,在教育模式上由单纯的针灸教育向系统的中医教育过渡。

美国全国约有70所中医针灸学校,现被美国各级政府承认的针灸学校已有60多所。

这些中医学校大部分集中在加利福尼亚州。

其中,较为著名的有以下几所:①美洲中医学校。

该校始建于1980年,现有教师12人,每年招生约40余人,已有130名毕业生。

该校提供证书课程和研究生课程。

同时,该校的居民诊所是唯一被加州卫生事业局批准可以使用针灸和中草药进行治疗的卫生机构。

②美国中西医科大学。

该校始建于1975年,1979年成为第一所被加州政府承认的中医学校,现有教师12人,每年招生40余名。

该校为合格的针灸师开设中医博士专业。

③针刺与东方医学西北研究所(N ort hw es t Inst i t ut e of A cupunct ure and O ri ent al M edi ci ne)。

该所由N A C SC A O M认可,提供3年针灸硕士学位课程。

④皇家传统东方医学学院(Em per or's C ol l ege of O ri ent al M edi ci ne)。

该学院提供3年硕士学位中医、针灸课程,由针灸考试委员会批准,并由N A C SC A O M认可。

可提供助学金。

4.2针灸学术交流与合作针灸疗法源于中国,流向世界,中国作为这门古老文化的创制者有能力向世界传播针灸学术理论,帮助他们加深对针灸的理解与应用,推动针灸国际化、标准化、立法化,以法律形式维护民族医学瑰宝,确立民族地位。

通过开展政府间的双边合作以及国际机构间的多边合作加强针灸学术交流与合作。

美国政界和中医学术界正是看到了这种有利条件,积极地开展各种形式和多种层面的交流与合作。

目前,美国有中医药和针灸类的学术团体40多个,这些学术组织经常开展一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去讲学、考察,举办各种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

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补充和替代医学中心的财政预算,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300万猛增到现在的5000万。

针灸研究团体有美国针灸与东方医学协会(A A A O M)、美国针灸与东方医学学院委员会(C C A O M)、国家针灸与东方学院认可委员会(N A C SC A O M)、美国针灸学会。

5结论通过对美国人关于中医的理解的分析,得出我国开拓国际医药市场的基本策略。

正确把握中国中医药向国际医药市场推进的基本程序与思路,即以针灸疗法的应用和推广为切入点,实行以医代药的策略。

美国关于针灸方面的立法必将进一步深入和细化,立法的内容和范围也将有所扩充。

从美国人起初对针灸的排斥,之后进行尝试和试验,到各州政府部分认可的立法思路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将鼓励和发展本国的针灸事业。

但这种鼓励和发展是相当严格和谨慎的,将会对针灸事业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

由从业者自身构建到国家主动规划和参与针灸行业建设。

同时对中医药来说,只有实施立法管理才可能为其实现更广阔的传播和顺利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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