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档案管理制度
局档案管理制度_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局档案管理制度_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局档案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我局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安全保密规定(一)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三)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四)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督销毁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二、档案保管规定(一)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三)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档案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复印、外传。
三、档案利用规定(一)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二)我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档案室形成的档案,凡需查阅档案、查(借)阅党组会议、局长公办会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室可拒绝查阅。
(四)档案室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到期仍需继续利用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外单位查阅我局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每张介绍信只能查阅一次档案,阅档后介绍信留档案室备查。
(六)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烟。
(七)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档案管理制度_民政局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统一领导: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民政局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五)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六)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民政局及直属单位的行政、业务、技术、财务、人事等文件材料;(二)会议记录、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三)荣誉证书、奖牌、奖状等;(四)声像、电子文件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规定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三)采用科学、规范的档案整理方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实行编号管理;(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消毒,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二)档案资料查阅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内容、时间、用途等;(三)档案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时进行检查。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档案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三)鉴定结果应报局领导审批。
某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本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记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局长对本局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科室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原则。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政策法规性文件;(二)行政性文件;(三)业务性文件;(四)人事、财务、资产、基建等专项文件;(五)声像、电子文档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分类、归档、编号、编目、著录等原则。
第十条档案整理程序:(一)收集档案资料;(二)进行分类、归档、编号;(三)编制档案目录;(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五)编制档案案卷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四)档案资料应按期限分类存放。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
第十五条档案利用范围:(一)本局内部查阅;(二)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查阅;(三)对外提供档案服务。
第十六条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利用行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复制、摘抄档案,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二)查阅、复制、摘抄档案,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三)查阅、复制、摘抄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
税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二)集中统一原则:税务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四)服务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税务局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局长是税务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税务局的行政、业务、财务、人事、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税务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签订的重要协议、获得的荣誉称号、获得的各类奖状等。
(三)税务局工作人员撰写的各类文稿、论文、著作等。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
(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系统。
(三)对归档的档案进行鉴定,剔除失效、重复、破损、泄密的档案。
(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文化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化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文化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负责档案的检索、借阅、复制、公布等工作;(4)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全局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5)负责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的档案;(2)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档案的检索、借阅、复制、公布等工作;(4)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档案管理范围1. 文化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文化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 与文化局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个人提供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各科室在形成档案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时间、分类、编号等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归档。
4. 档案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鉴定: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6. 档案销毁:按照档案销毁程序,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进行销毁。
五、档案利用1. 档案借阅: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者的需求,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2. 档案复制: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者的需求,提供档案复制服务。
局档案管理制度
局档案管理制度前言为加强局内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的建设、利用、保管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全面反映行政机关各项工作、活动及其管理情况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一切文字、图表、图像、音像、电子等载体及其它材料。
本规定所称档案管理,是指局对档案的全过程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二条管理原则档案管理贯彻依法、实行分类、鉴定、保管、利用和补录的原则。
档案管理要注重保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保障档案的安全。
档案管理应该注重协调,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连贯性。
第三条管理层级本局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下设若干档案管理岗位,与业务部门共同管理本部门档案。
第二章档案建设第四条档案目录编制(一)各部门要建立档案目录,坚持分类收集、分类记录、分类归档的原则,确保档案目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定期更新档案目录信息。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各部门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及需要进行系统的清查、整理、整顿工作。
(二)为保证档案不受到污染、破损和丢失,应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档案室管理(一)档案室应该放置在安全、防火、防水、通风良好、无尘、无潮地点,严禁存放可燃、易爆等易燃物品。
(二)档案柜应采用耐水、防火、防磁的设备,并充分发挥自动控制系统的作用,防止人为损坏。
第七条档案保管期限(一)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结合档案的实际需要和价值等因素确定。
(二)档案保管期限届满后,在进行鉴定备案前,不能任意处理、移动、拆分和操作,以免对档案的安全造成危害。
第八条档案流转管理(一)档案在流转过程中应该使用统一的出入库单,记录档案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档案出入库时间等信息,以严格控制档案的流转。
(二)档案在流转过程中应该采用防拐、防抢、防火、防沉积等措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档案利用范围档案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由鉴定员依据《档案鉴定管理办法》进行鉴定许可档案的利用。
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有序,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依法管理原则:档案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机密程度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四)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商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二)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下级机关、有关单位颁发的文件、资料;(三)国内外有关商务经济活动的信息、资料;(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形成规律、内容性质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立卷;(二)立卷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拆散、抽换、伪造;(三)档案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和档案目录应准确、完整;(四)档案卷内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卷内文件页码应连续。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条件;(二)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三)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应严格履行;(四)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二)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应严格履行;(三)档案利用人员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二)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某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总则为了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形成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排列、装订等整理工作。
3. 档案鉴定: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区分档案的保管期限,确定档案的存毁。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做好档案的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3.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五、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 档案信息化系统应具备数据安全、备份恢复、权限管理等功能。
六、档案销毁与迁移1. 档案销毁:按照档案销毁规定,对过期、失效、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2. 档案迁移:对因机构调整、地址变更等原因需要迁移的档案,应按照档案迁移规定进行。
七、档案考核与奖惩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常州工商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常州市工商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声像等档案。
2.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3. 机关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书、报表、统计资料等。
4. 有关会议、活动、培训、调研、宣传等资料。
5. 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科室、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
3. 机关领导对本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在文件形成过程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2. 整理: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工作,确保档案的整齐、规范。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批次报送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4. 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5. 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需求,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录等服务。
6. 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1.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
2. 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3. 推进档案电子文件归档,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六、档案安全与保密1. 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与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 加强档案库房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3.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实行严格保密。
七、奖惩与监督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3. 建立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____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2.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3.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4.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5.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
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
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6.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立卷归档制度根据《档案法》和县档案____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为及时、正确地做好本局各类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特作如下规定:一、档案归档范围:1.本机关的文件材料①本机关颁发的(包括联发及与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②本机关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和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本机关领导在各种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③本机关党组会议、办公会议记录;④本机关各项人事材料;⑤本机关产生的各种年报;⑥本机关接待重要来宾重形成的文件、声、像等材料;⑦永久性保存的信访案件、违纪案件的档案材料。
2.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上级党、政领导机关对本机关的重要指示、批示、批复、通报、通知等下发文件。
二、档案归档时间:1.本机关各股室应在次年第一个月按要求把本股室上年应归的文件材料,进行清退。
然后,由档案人员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向档案室移交。
2.____档案应在第二年的____月底以前整理立卷结束,然后归档。
三、立卷归档要求:本机关领导和各股室文件办理完毕,应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来文、复文,包括领导的签发的底稿、批示等材料(本机关发文、联合发文各一式两份),以及归档范围内其它性质的归档材料,收集齐全,及时送交办公室归档。
商务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务局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商务局业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商务局及其所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电子、声像等形式的文件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商务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商务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商务局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2.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政策法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文件资料、合同协议、统计数据、项目申报材料、行政审批材料等。
3. 档案收集方式:主动收集、委托收集、移交收集。
五、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的原则。
2. 档案整理内容: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整理流程:收集、分类、编号、编目、装订、归档。
六、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实用性原则。
2. 档案保管设施:档案库房、档案柜、档案架等。
3. 档案保管要求: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霉变。
七、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则。
2. 档案利用方式:查阅、复制、摘录、咨询等。
3. 档案利用审批:档案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利用。
八、档案鉴定1. 档案鉴定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
2. 档案鉴定范围:已归档的档案。
3. 档案鉴定程序:提出鉴定意见、审查鉴定意见、确定鉴定结果。
九、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原则。
2. 档案销毁范围:已到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3. 档案销毁程序:提出销毁意见、审查销毁意见、确定销毁结果、登记销毁档案。
局行政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行政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行政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准确地收集本部门的行政档案。
2. 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整理规范,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排列、编号。
2.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完整、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归档第六条档案归档1. 档案归档应在档案形成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般不超过档案形成后的30个工作日。
2. 档案归档前,各部门应认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确保归档档案符合归档要求。
第七条档案移交1. 档案移交应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严格按照档案移交清单进行。
2. 档案移交时,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守国家档案保管规定,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2. 档案保管应实行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
第九条档案使用1. 档案使用应遵循“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 档案使用应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档案资料。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1. 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一般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 档案销毁前,应办理销毁手续,并由档案管理员进行监督。
第六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二条档案信息化管理1. 本局应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国家档案信息化管理标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2. 统一领导:实行局领导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档案管理工作的合力。
3. 规范操作:档案管理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4. 安全保密: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局档案室为档案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本局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4. 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和提供利用工作。
5. 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
6. 负责档案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七条档案收集:1.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报送档案室。
2. 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立卷、归档的原则。
2. 档案立卷应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3. 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利用价值进行分类归档。
第九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清洁。
2.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控制设备等。
3. 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第十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保密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档案利用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卫生局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卫生局档案馆卫生局档案馆是卫生局档案管理的主要机构。
其职责包括:组织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负责卫生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提供档案查询和借阅服务;组织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和电子存储;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2. 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各部门档案管理员是卫生局内部各部门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
其职责包括: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提供本部门档案的查询和借阅服务;组织本部门档案的整理和修复工作;配合卫生局档案馆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本部门档案动态和情况。
三、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卫生局档案馆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向各部门定期发出档案收集通知,要求各部门按时上报本部门档案。
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将本部门的档案整理好,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上交给档案馆。
2. 档案整理档案馆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工作。
对收到的档案进行分类和编号。
然后,按照分类和编号的顺序,对档案进行归档。
归档时,要注意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正确标注档案的存放位置和时间。
3. 档案存储档案馆要为档案提供适当的存储和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档案馆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虫和防尘工作,并定期检查档案的存储环境,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 档案查询和借阅档案馆要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借阅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电子申请的方式,查询需要的档案信息或借阅需要的档案。
档案馆要及时处理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1. 监督检查卫生局内部设置档案管理督查组,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接受上级机构的档案管理督导和考核。
2. 档案管理培训档案馆要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各部门要组织档案管理培训,并将档案管理纳入新员工培训的内容。
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局内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局内所有相关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局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局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保护、整理、利用、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五条局内所有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规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局内档案分为公开档案和非公开档案,公开档案应当向社会公开,非公开档案应在必要时保密。
第七条局内档案必须分类存放,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整理和编目。
第八条局内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第十条局内档案应当根据需要进行提供和利用,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需经过审批,涉及重要信息的档案应当经过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准确和及时的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档案信息的利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四章档案的保护第十四条局内所有档案应当得到妥善保护,不得遭受破坏或丢失。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提高保密意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档案进行防火、防水等安全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档案的监督第十八条局档案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局档案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局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经局领导批准后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当报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局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本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2. 与本局工作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文件、资料;3. 本局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必须及时、准确、完整;2. 档案收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3. 档案收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的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2. 档案整理应保证档案的条理性、系统性和可检索性;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 档案保管设施应满足档案安全存储和利用的需要;3. 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2. 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3. 档案利用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请局领导批准;2. 档案销毁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在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彻底;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报请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文体旅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体旅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文体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2. 文体旅局举办的各类活动、项目、培训、比赛等产生的档案资料。
3. 文体旅局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合作、交流、联系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文体旅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各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科室、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规定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维护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防虫、防霉、防尘等维护工作。
3. 档案修复:对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档案资料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和程序,提供查阅、复制、摘录等服务。
2. 档案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销毁手续。
八、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文体旅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健康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健康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我局行政、业务、财务、人事、设备等各项档案;2.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档案;3. 与我局工作相关的其他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各科室、下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的规范操作;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单位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3. 档案归档: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档号、日期等信息。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2.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用户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咨询等服务;3. 档案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应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2.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前应进行登记、造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档案信息化建设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食药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药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药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食药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科学利用原则;(五)服务大局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食药局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上级机关颁发的政策、法规、文件;(二)本局制定和发布的文件、规章制度;(三)业务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四)会议记录、报告、总结;(五)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文件;(六)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第五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整理;(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登记、编号。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食药局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专人负责,专室存放;(二)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四)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七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三)查阅、复制档案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食药局档案鉴定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结果需经鉴定小组讨论确定;(三)鉴定结果需报局领导审批。
第九条档案销毁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销毁档案需经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二)销毁档案需报局领导审批;(三)销毁档案需登记造册,并由二人监销。
第五章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三)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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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接收制度(一)凡是我局在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科研技术、工程管理、防汛抗旱等活动中形成的、经过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均应整理归档。
(二)接收时间及程序。
各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收集齐全,进行整理,移交给档案室,立卷人认真填写移交目录,对照档案,查点清楚,立卷人与接收人应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各保存一份(移交目录表由档案室提供)。
1、科研档案在研究课题结束后,次年6月底前归档。
归档前,应先进行整理、分类(一个课题一套材料,实验记录本应按课题分别记录,不得多课题任务内容记在同一记录本上),填写归档文件材料审查意见(签字手续完备),整理后由兼职档案员到档案室预立卷并办理移交手续。
2、机关各部门每年三月底前将预立卷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室。
3、基建项目在完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归档。
4、大型仪器设备资料在验收后归档。
5、文书档案按照“随办随归”的原则,及时或定期归档。
6、会计档案按保存两年后,每年三月底前归档。
7、声像档案每年三月底前归案(录音、录像、题词、照片)。
8、去世五年后的人事档案每年六月底前移交文书档案保管。
9、专利档案由项目负责人每年一月底前归上年度形成的专利材料。
(三)移交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理,待符合标准后才接收。
1、案卷内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
2、案卷内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必须是钢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件。
不能有热敏纸,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
二、档案整理制度(一)建立档案联络网,网员为兼职立卷人,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实行预立卷。
(二)档案的整理工作必须按照“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和要求,必须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根据其形成特点和规律进行整理。
(三)根据有关档案分类原则、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四)根据文件材料所反映的不同问题,区别不同保管期限,进行系统整理、合理组卷。
(五)案卷的封面要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格式,并按规定填写。
(六)案卷质量符合标准。
案卷编目要正确,案卷题名要简明,要准确反映卷内文件内容,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系统,书写要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工整、清晰。
装订整齐、美观。
三、档案统计制度(一)为总结档案工作经验,认识和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规律,用数量的方法,揭示档案工作的发展过程,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二)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
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科学地反映情况,严防随意更改。
(三)建立健全档案的登记、统计制度,统计应及时,数据要准确、可靠,帐物相符。
(四)按年度做好档案接收、保管、借阅、销毁的统计工作。
(五)按年度做好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状况、档案设施情况的统计等工作。
(六)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利用、定期分析,及时提供给领导及有关部门,为制定计划、总结工作,探索本处档案工作规律提供依据。
(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报表。
四、档案保密制度(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树立正确的保密观念,遵守各项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
(二)凡属密级档案,必须依照规定的阅读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或借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
(三)查阅密级档案内容由档案室人员提供,经办人员不得擅自翻阅,与本人工作不对口带保密内容的档案一般不予查阅。
密级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需外借的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采用安全的箱、柜存放,防止丢失。
(四)非专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密级档案库房。
(五)未立卷的保密文件材料,保管有序,不随意乱放。
(六)密级材料的重复件,应按保密规定处理。
(七)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八)本室人员不得私自将库内档案调出或向他人提供档案内容。
(九)违反本制度,故意或过失泄密者,看情节轻重,按《保密法》给予处理。
五、档案借阅制度(一)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提供档案,为我局的中心任务和各项工作服务。
(二)内部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簿上登记题名、卷号、利用目的、借阅日期、归还日期。
凡属密级档案,必须依照规定的阅读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或借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凭介绍信并注明查阅目的和范围,经局领导批准后在档案室查阅,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外借,必须经处领导批准。
外协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与协作项目相关的档案时,应与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办理查阅、借阅手续。
(四)机密、绝密档案需经处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或复印,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借阅人除详细填写外借登记簿外,并每卷需交300——500元押金,由处经办人壹个月内负责收回归档。
(五)档案在借用期间,利用者应保护档案,不准拆散、抽出、调换、圈点、划线、涂改和转借他人等,必须注意保密和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
不得自行影印或复制。
(六)摘录或复制档案,须经管理人员校对审核后才能带走。
局内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星期。
如确系工作需要,须办理续借手续。
因工作调动者,需归还所借档案,并经档案室签字,否则不预办理调动手续。
(七)所借图纸等不能用于施工现场。
底图一律不外借,需要时可在档案室查阅。
(八)借阅档案要当面点清,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验收,方可注销。
发现有损毁或涂改等问题,责成修复补救。
(九)档案遗失时,外单位扣留借阅者押金,处内对借阅者或经办人每卷罚款300——500元。
六、档案修改补充制度(一)为了真实地反映工程情况,确保科技文件材料的准确性,随着科技的发展,工程的维护、改造、设备的更新,必须对已经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进行修改补充。
(二)更改已经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由档案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填写更改单,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持通知单到档案室进行更改。
(三)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页面“杠改”、“划改”或者发送“变化通知单”,修改后应在修改处加盖“更改章”。
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外行文,原文作废。
新文列入原文目录并注明所代替的原文编号。
作废的文件应注明新文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如确无保存价值,严格执行销毁制度。
(四)更改补充后的底图,应复晒新图,连同更改通知单及其它文件材料一道归档,新图提供利用,同时旧图作废。
(五)对修改后的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维护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一)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应在局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这项工作。
(二)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库存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和所划密级,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
(三)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经鉴定予以销毁的档案,要逐卷造册(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由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定点、专人监销;清销保密范围内的档案由保密小组实施,要严格登记,清销人、保密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可实施;因设计变更、原档案作废,应及时抽出、造册报批,进行处理。
(四)准备销毁的档案,在未批准前,单独保管,以便审批时检查,万一个别鉴定不准确仍需利用的,抽出另行继续保存。
(五)销毁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主管领导。
(六)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七)销毁清册由档案室列入档案保管。
八、档案复制制度(一)凡需摘录、复制档案资料,必须做到:1、复制档案材料,需申请,写明工作需要情况或原因,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2、保密范围内的档案,需经局保密小组负责人(总支办)批准后方可复制。
3、一般档案,需经局领导批准,档案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复制。
4、科技档案的底稿与底图不外借,可在档案室查阅。
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档案室负责人同意。
(二)档案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对内复制,收取成本费,年终结算;对外复制,按市场价格收费。
(三)外单位需要复制利用我局档案材料的,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收取技术转让费和复制费。
(四)摘录、复制档案资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审阅确认无误后,加盖档案室章,方可出室。
九、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一)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严格执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温湿度控制和调节,防治有害生物、防尘、防火、防盗、照明管理和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二)档案库房(含胶片库、磁带库)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库房内备有空调、去湿机、温湿度计,每天温湿度测记两次(上午九点,下午四点),并随时予以控制调节。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档案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库房内所有电源,并备有灭火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四)档案库房安装防盗门窗,非工作期间关窗锁门,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不准入库。
(五)保持库房整洁、通风,定期打扫卫生,库房配备吸尘器用于除尘,不得用水拖、抹地面和档案橱柜、密集架。
(六)每年检查一次防虫、防霉药物,对短缺和不适用的要及时进行更换补充。
(七)档案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避免阳光直射。
(八)每年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十、档案工作考核制度(一)为了加强档案的综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我局的生产管理、防汛抗旱、综合经营服务。
根据国家、省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该档案工作考核制度。
(二)档案考核列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中,对档案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三)局内各业务部门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考核范围之内。
对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经营、管理工作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单项工程结束后,没有完成竣工文件材料的,财务部门不予结帐。
设备购置等档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报销冲账。
(五)工程档案归档率100%,完整率98%以上,永久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完整率100%。
基础工程、隐蔽工程的文件材料准确性达到100%,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对该项目负责人给予批评,并在个人考核中扣分。
(六)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给予表扬,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七)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与提供利用过程中,因不负责任未按规定归档或者未按期移交档案,造成档案资料失密、损毁、丢失或涂改、伪造档案的,依据档案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