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六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其具体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一)公路工程在项目准备阶段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本资料由书利华教育网(又名数理化网)为您整理,全国最大的免费教学资料下载基地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物品密级划分的管理办法
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物品密级划分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精神,对我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物品密级划分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中各类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均应按“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划分密级,作出标志并同时注明保密期限。
对某些虽不属国家秘密范围,但在一定期限内仍须保密的文件、资料,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为“内部事项”,并制定“内部事项查阅使用方法”严格管理。
二、各档案立卷部门,在组卷、立卷时,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文件材料分别依据下列文件的具体规定,划定所归文件、资料、物品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同时作出相应标志。
1、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条文选摘(见附件3)。
2、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见附件三)。
3、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见附件四)。
4、书面形式密件的标志方法举例。
三、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划分的程序1、党群、行政类方面的文件、材料,需要确定密级的,应在制发和形成文件、材料的同时,由文件作者提出划密及保密期限的具体意见,由校、院、部、处长审定。
2、科研项目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划密及保密期限初步意见,经所在院(系)、所保密小组初审、报校科研处审定。
3、研究生学位论文需确定密级的,由研究生导师提出划密的具体意见,报所在院(系)所保密小组审定,属于科研类的项目论文,亦报科研处登记备案。
4、确定或变更“内部事项”的范围及制定查阅使用办法由党办负责提出具体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审定。
各院(系)、部、处级单位,若有“内部事项”固定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在立卷、规定时,应直接在卷首左上角注明“内部事项”。
5、其他各类档案材料,如需划密的,由档案立卷部门负责人提出划密意见,报所在院(系)、部、处、所保密小组审定。
工程建设指挥部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WORD3页)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确保档案工作质量,做好立卷归档工作,使档案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交通厅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指挥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归档的文件,文书材料按年度立卷,科技文件材料按工程细目、科研课题立卷。
各合同标段在各自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要求分别立卷归档。
第二条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文件材料立卷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与档案室联系,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
第二章立卷与归卷第三条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坚持文书部门立卷制度。
科技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工作,应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会计档案整理立卷工作,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声像资料由声像资料形成部门负责,并将归档立卷的材料及时与档案室勾通鉴定。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拟制简明确切的“案卷类目”,并编条款号。
第五条承办人员应将处理完毕或经领导批存的文件材料,在7天内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文书部门归卷。
第三章立卷人员职责第六条立卷人员职责一、按照省交通厅颁布的《案卷质量标准》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二、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类,集中统一保管。
对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
第四章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第七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按省交通厅档案管理处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年至50年左右)和定期(15年以下,含15年)3种。
待项目结束后档案材料移交上级档案管理部门。
一、凡是记述和反映指挥部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面貌,对指挥部的发展及历史追朔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工程竣工资料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本等材料,应列为永久保管之列。
二、凡是反映指挥部一般活动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指挥部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为长期保管之列。
文书立卷归档整理办法
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总则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等各项中工作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教委第6 条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校档案工作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凡是我校在党政管理、教学、科研和其它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磁盘、光盘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学校档案。
学校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二、立卷单位学校所属各职能部门、办公室(党政合署)、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纪检、人事处、保卫科、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成教处、中专部、培训处、学校、职研所、科研生产处、图书馆、卫生科、设备科、财务科、后勤管理处、基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均属立卷单位。
学校各立卷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办,协同学校档案室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立卷要求1、各门类档案立卷的原则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质地优良,利于长期保存。
3、管理内容的卷内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序排列,并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附件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4、立卷应根据文件材料的多少而定,同一问题、内容的文件多时,可组成一至若干卷,每卷不超过150 页;文件少时,可立薄卷。
卷内文件材料的编号:装订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文字,均应依次在右下角编页号(用铅笔);不装订的案卷不编页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XXXX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 交通运输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竣工文件材料立卷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保障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查询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材料的范围竣工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备忘录、结算资料、竣工试运行报告等。
具体范围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材料整理责任人的产生和职责1.每项公路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并明确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
2.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文件整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材料归档管理流程1.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按照文件材料的分类和顺序,将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制作成卷宗。
2.制作好的竣工文件材料卷宗应当按照项目编号和日期进行编号,并填写竣工文件材料卷宗目录,确保文件材料的检索和管理便捷。
3.竣工文件材料卷宗应当存放在专用的文件柜中,保证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五条文件查阅权限的管理1.竣工文件材料的查阅权限限定于有关人员,需提前向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提交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查阅文件。
2.查阅文件时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私自调换或弄丢文件。
第六条文件保存期限和销毁流程1.竣工文件材料应当根据规定的归档保存期限妥善保管,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2.文件销毁应当经过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销毁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文件的安全销毁和信息的保密性。
第七条竣工文件材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竣工文件材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应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交办发〔2001〕3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页脚内容1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六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其具体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一)公路工程在项目准备阶段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5篇)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为保证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加强文书档案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材料,都要按年度分别立卷归档。
二、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
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档案人员归档。
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三、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1、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档案材料制度。
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归档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
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公司档案室。
2、凡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列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四、各部门专(兼)职档案员的职责: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归档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档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____月份前将应归档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归档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材料登记手续。
五、归档范围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____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记录、____等。
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____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材料。
3、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公司____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5、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6、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等。
7、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8、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
9、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影等。
文件材料立卷 归档 步骤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步骤(一)平时归卷平时归卷就是在日常工作中将办完的文件材料随时收集、整理、分类存放,有条理地管理起来,到年终再做必要的调整,就可以成为正式案卷。
平时归卷的好处在于:第一,有利于把文件收集完整,防止丢失和遗漏;第二,有利于组织平时查找利用,方便工作;第三,有利于分门别类地整理,保证案卷的质量;第四,有利于节省人力和时间,以免年终突击立卷。
平时归卷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做好平时归卷的准备工作,即按照问题分类,随时做好案卷类目的编制。
第二,搞好平时收集,随时清理办完的文件,使归卷工作经常化。
要做到应该办理的文件,办完后即收回归卷,要随办随收,随收随归。
只需传阅不做具体处理的文件,阅后即收回归卷。
尤其是会议材料,领导开会回来后,要马上收回。
第三,归卷文件要做到“四个清楚”、“十个完整”。
四个清楚即收文清楚、发文清楚、领导手中文件清楚、所属业务部门的文件清楚。
十个完整即正件与附件完整、打印件与底稿完整、请示与批复完整、转发件与原件完整、账内件与账外件完整。
平时归卷还要注意检查收回文件有无缺张少页或残损不清的现象,检查签批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间等是否完备。
要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免到年终不好查找。
(二)案卷整理的要求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是文书或文书部门根据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将一个年度全部处理完毕的文书材料,在平时归卷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加以整理,全部立成案卷,以便向档案室移交。
按照立卷类目归入各个卷夹内的文件,在立卷之前,必须逐卷逐件进行检查、整理,若发现与立卷要求不相符合的文件,要及时进行调整,然后再确定文件的组合而立成案卷,以确保立卷的质量。
立卷文件整理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立卷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文书立卷,必须要做到立卷的文件材料的齐全和完整。
其次,还要检查借阅文件登记本,将借出的文件全部收回。
2)检查卷内文件是否符合归档范围文书立卷归档有一定的范围与要求,在检查时就要看归卷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范围的要求。
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第七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
具体收集范围及归档单位按《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1)执行。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平时收集归档制度,按水运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和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分门别类,及时收集。
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构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保护机构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并受到全体员工的监督和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档案包括文件、资料、报表等各种载体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建立、整理、管理、利用和归档等方面。
第五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领导审批后正式生效。
第六条本制度生效后,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惩处。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整理第八条机构内的各类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的形式、内容、用途、时间和地点建立档案管理目录,确保档案齐全、有序。
第九条档案的建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档案的建立包括文件的分类、编号、目录登记、装订和盖章等程序。
第十条机构内的档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包括整理档案的原文及复印件,清理无效档案和分阶段归档等。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工作由设立档案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的规定进行。
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保管、调阅、借阅和监督等。
第十三条档案的保管应当尽量避免损坏、遗失和被盗,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档案的调阅和借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应当遵循档案的秘密性原则。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经常对档案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归档第十六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并经过审批手续,应当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秘密性。
第十七条档案的归档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和入库等程序。
第十八条档案的归档应当采用专用的文件柜和文件盒进行存放,并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整理。
第十九条档案的利用和归档工作由设立档案利用和归档岗位的工作人员负责,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立卷归档制度
立卷归档制度简介立卷归档制度是指在机构或组织中,对于一定期限内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的制度。
通常情况下,机构或组织需要将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归档,以便后期查询、备案或公示。
立卷归档制度包含了文件的浏览、分类、编号、文件夹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实施目的立卷归档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机构或组织内的文件资料,并在需要时方便查找、备案或公示。
该制度可以提高机构或组织内部的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和效率,并加强了机构或组织对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实施步骤1.制定立卷归档制度的具体办法制定立卷归档制度的具体办法应当逐条明确文件的存档、保管、查阅、审批、归还、销毁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的存放位置、文件夹的规范、文件命名规范、文件保密等具体的办法和规定。
2.实施立卷归档制度按照制定好的办法和规定,对机构或组织内的文件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管理。
首先是对之前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处理,其次是对新产生的文件资料按规定进行归档处理。
通过内部宣传、培训等渠道使立卷归档制度得到全员落实。
3.定期检查和更新对于存档的文件资料,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及时删除过期资料,并更替损坏、遗失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立卷归档制度应遵循的原则1.保密原则机构或组织内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要落实到位,加强对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并严格限制访问、复制、传阅等活动。
2.透明原则机构或组织应当公开推行立卷归档制度,以便外部人员了解机构或组织的工作情况。
对于公共交流材料,应当及时公开或告知其存放位置。
3.便捷原则立卷归档制度应当以实用为目的,使文件资料存档方便管理、取用方便。
在文件电子化方面应当做到便携、安全、易于搜索、便于扩展。
立卷归档制度的优势1.提高工作效益立卷归档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文件归档和查阅时间,降低文件管理的成本。
2.增强机构内部信息共享和协作通过立卷归档制度,机构或组织内部可以更好地共享文件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3.提高数据安全性立卷归档制度可以对文件资料进行密级管理,保证数据安全性,并使机构或组织在法律依据下对文件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化。
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立卷和归档程序,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循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本单位成立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档案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立卷管理第五条档案的立卷工作要有明确的规范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档案的种类和范围;(二)编制并印制档案目录;(三)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四)严格执行档案立卷标准。
第六条对于不同的档案种类和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档案立卷标准,并确保其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档案立卷工作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要有相应的档案管理培训和资格证书,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档案的立卷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进行,逐级审核,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对于重要的档案要进行备份和加密处理,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篡改、销毁或转移档案,违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档案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由档案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管理第十二条档案的归档管理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档案的归档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确定档案的归档规范和流程;(二)编制归档目录和归档清单;(三)建立归档管理系统和档案馆;(四)严格执行归档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归档管理工作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要有相应的档案管理培训和资格证书,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对于不同的档案种类和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归档标准,并确保其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档案的归档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进行,逐级审核,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学校的重要信息资源和历史凭证。
学校档案馆依法对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开发利用。
第三条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未按照要求通过档案验收的科研课题和基本建设项目,不得鉴定、结题(项)和结算。
二、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组织领导及任务第四条学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由学校档案馆领导,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接受学校档案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以处级和直属科级部门为立卷单位。
各立卷单位要确定1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确定至少1人为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
保密材料的归档,严格按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由各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兼职保密人员专人负责整理和立卷归档。
第六条立卷人员的基本任务:(一)认真执行立卷归档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处理和平时的立卷归档工作;(二)监督、检查本部门承办人员按有关档案材料的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处理,保证文件材料的完整、齐全和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指导和督促承办人员予以弥补或返工;(三)负责文件材料归档前的借阅工作;(四)做好文件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五)按照档案工作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六)根据卷内文件的价值提出保管期限;(七)按照规定的时间,如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立卷要求第七条承办人应按照领导指示和有关办文及对归档材料的要求认真办理文件。
文件办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按照学校关于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规定,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送交本部门兼职档案员立卷归档。
承办人不得随意存放应归档的材料,也不得自行保管应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立卷人员在接收承办人员交来的文件材料时,应注意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处理完毕,相关归档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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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 交通运输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能够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具体收集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中附件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电子版设计文件归档提出明确要求;如无条件形成电子文件的,对利用率高的竣工文件,可采取图像扫描或缩微方式,进行档案复制。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各阶段文件收集归档责任分工按照本办法附件1《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单位》执行。
第十条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收集归档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和预立卷制度,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文件材料产生的自然过程,分别做好预立卷工作。
第十一条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法人可将复印件归档保存;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热敏纸传真件,需复印保存。
复印件应清晰。
第十二条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勘察及测量基础资料、施工记录须是现场原始记录,如需清稿,须将原始记录与清稿后的记录文件一并归档保存;表单填写内容规范,产生及使用部位标注清楚,相关签署手续完备,且为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
第十三条项目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规格基本统一,小于A4纸规格的出厂证明、材质合格证等应粘贴在A4纸上;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十四条数码照片应刻录在不可擦写光盘上保存,同时还须冲印出6英寸纸质照片与说明一并整理归档;照片档案的整理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要求。
第十五条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数字化的形成和保存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994-2002)、《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的要求。
第十六条竣工图编制要求(一)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如项目法人指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及签字认可责任。
(二)竣工图应能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
竣工图编制说明应能充分体现已完工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完工时的实际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完成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主要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况、完工时间等。
(三)一般性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要注明修改依据,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须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竣工图的图签如能全面反映施工和监理单位签署情况的,可不另加盖竣工图章。
重绘竣工图纸在原施工图号前加“竣”字。
(四)同一构筑物、建筑物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构筑物、建筑物应分别编制。
第四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移交前,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在项目文件材料预立卷的基础上,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并保持其内在有机联系,进行系统化整理组卷,要做到分类科学,便于保管和利用。
合同段未完成项目档案整理的,项目法人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根据审批事项内在联系分别整理组卷。
(二)勘察设计阶段文件材料按照设计的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三)招投标及合同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和合同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四)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分别整理组卷。
(五)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分别整理组卷。
(六)变更文件以合同段为单位,按照变更文件编号依次汇总整理组卷,并编制设计变更与修改后的竣工图档号对照一览表(见附件2《设计变更文件与竣工图档号对照一览表》)。
(七)计量支付报表与附件、计划进度报表按照合同段结合时间分别整理组卷。
(八)施工日志按照合同段结合时间集中整理组卷。
(九)施工文件材料:1.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配合比设计文件属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专用的,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分别集中整理组卷。
除此之外,可以合同段为单位分别集中整理组卷。
2.施工原始文件,包括就工序施工质量控制问题印发的整改指令性文件及相关整改报告等,均应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结合施工工序,归入相应部分分别整理组卷。
3.竣工图按照专业、图号分别整理组卷。
(十)监理文件:1.监理管理文件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按照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等分别整理组卷。
2.平行试验及独立抽检的文件材料按照单位工程分别整理组卷。
3.旁站监理记录按施工合同段整理组卷。
4.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和形成时间整理组卷。
(十一)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材料按照检测观测记录及报告、缺陷整改情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第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系统化排列:(一)立项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二)设计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依次进行排列。
(四)项目法人及监理就质量控制、计划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及安全管理等问题普发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有机联系,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
(五)施工文件材料:1.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按照原材料类别依次进行排列。
2.变更文件按照变更文件的文号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3.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汇总文件按照汇总及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工作程序依次进行排列。
4.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别整理组卷的文件材料,依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进程,结合施工工序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5.合同段交工验收文件按照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各项工程总结依次进行排列。
6.竣工图按照专业结合图号依次进行排列。
7.设备安装及调试文件按照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运行维护、随机文件等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六)监理文件:1.监理管理文件按照文件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有机联系,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
2.旁站监理记录和平行试验及独立抽检文件材料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依次进行排列。
3.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和日志形成时间依次进行排列。
(七)计量支付文件与附件及计划进度报表以合同段为单位,按时间依次进行排列。
(八)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材料按照检测观测记录、车辆通行情况、缺陷整改落实情况及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次进行排列。
第十九条经系统化排列的卷内文件材料,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正面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号。
已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如自成一卷的,不需重新编写页号,如与其他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该册文件材料排列在其他文件材料之后,并将其作为一份文件编写册号,不需重新编写页号。
第二十条案卷由案卷卷盒、内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文件材料及备考表(封底)组成,其格式均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第二十一条卷盒正面及卷脊可只填写案卷的档号和立卷单位。
(卷盒内装有若干卷案卷的,卷盒正面及卷脊应填写盒内案卷的起止档号。
)第二十二条内封面由下列内容构成: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及档号。
案卷题名应能准确反映本案卷的基本内容,包括公路建设项目名称、起讫里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名称及文件材料名称。
立卷单位指案卷的组卷单位或部门。
起止日期指本案卷内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时间—年、月、日(年度应填写四位数字)。
保管期限填写划定的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
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文件材料的特性及利用价值,分别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
密级根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保密规定确定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