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递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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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XX物业统一的信息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衡量物业公司业务体系。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信息传递管理。

3.定义

4.职责

各部门经理负责贯彻执行,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公司各部门人员应保持开放心态,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递给公司相应

部门。

5.2各部门/管理处经理(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权

负责本部门/管理处的信息管理工作。各部门/管理处设一名信息员(可

以兼职)。

5.3公司各部门/管理处之间及部门/管理处内部以正常的信息传递方式传

递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加入个人主观臆测的信息,

对以非正常方式传播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4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控制信息传递的范围,不得将受

控的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

5.5定时编制并传递文件时间

5.5.1工作计划:每月26日(遇公休日顺延)由各管理处、各部门自行制定,

并经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传递办公室汇总,待公司办公室主任审

批后知会地产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

5.5.2物业管理信息周报:每周五由各管理处、各部门按照统一文本格式制作,

并经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传递行政事务办公室汇总,品质管理部

审核,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核后发送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相关人员。

5.5.3物业管理月报:每月1次,每月3日报送;由各管理处、各部门按照统

一文本格式制作,并经主管第一负责人审核后,传递办公室,由办公室

发送至地产公司总办和集团物业管理部。

5.5.4 经营月报表:每月8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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