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管理办法最终版.doc

合集下载

联络员管理制度

联络员管理制度

联络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内外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订立本《联络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联络员:指由公司指派的具备肯定管理本领和沟通技巧的工作人员。

负责本公司内外部信息的传递和协调工作。

2.联络工作:指联络员负责的信息传递、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责任和活动。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联络员的职责1.及时了解本公司内外部的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转达。

2.负责协调本公司内外部各方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合作。

3.组织召开内外部各类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并及时汇报会议内容。

4.负责处理公司内部的问题和纠纷,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告上级。

5.帮助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和数据统计,确保准确无误。

6.帮忙落实公司紧要决策,搭配完成各类任务和项目。

7.做好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提高自身管理和沟通本领。

1.依据公司规定,参加并组织公司内外部会议,供应必需的会议支持和协调工作。

2.规划和管理公司内外部信息的传递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转达和汇总。

3.各部门中的联络员可以代表和帮助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协调和管理。

4.可以提出并推动工作流程、信息管理、沟通渠道等方面的改进。

第三章选拔和管理第六条联络员的选拔1.公司领导依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素养,从内部选拔并任命联络员。

2.联络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本领、组织协调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拥有肯定的管理经验和应变本领。

3.联络员应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承当工作压力和紧要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联络员的培训1.公司应为新任命的联络员供应必需的岗位培训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机会。

2.公司可以布置联络员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提升其管理和沟通本领。

第八条联络员的管理1.公司领导应定期与联络员进行工作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2篇)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2篇)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一、考勤制度。

驻村工作组成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____天(含因工出差、开会、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每天个人签到规定。

二、请销假制度。

工作组成员请假____天以内由驻村工作组组长批准,请假____天以内由乡党委批准,请假____天由县驻村管理办公室批准。

驻村工作组组长请假____天以上由乡党委批准,县驻村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

三、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参加市县乡开展的集中培训,按时参加村“两委”____的学习活动,做到____集中学习与个人日常学习想结合。

四、民情调研制度。

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谈,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村情民意,并记好《民情日志》、《工作日志》,对村“两委”干部、离任干部、党员、致富能手、孤寡老人、优抚对象必访。

五、工作例会制度。

每周五召开“两委”班子参加的工作总结会,总结本周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并将本周工作、执行纪律情况上报乡组宣部。

六、联系群众制度。

建立“1+5”联系制度,每个驻村干部联系一名村干部、一个党员、一名群众代表、一名致富能人和一名生活困难群众,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执行纪律制度。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2)是指对驻村联络员的职责、权益、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规定和安排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的内容:1. 职责和权益- 驻村联络员是负责承担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人员,其职责包括宣传政策、组织培训、调研问题、解决矛盾等。

- 驻村联络员享有基本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保险、年休假等。

2. 工作内容- 宣传政策:向村民宣传国家、地方政策,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项目。

- 组织培训:组织乡村干部和群众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和意识。

- 调研问题:深入了解乡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 解决矛盾:协调解决乡村内部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 工作时间- 驻村联络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

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管理办法

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管理办法

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公司领导集体与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联系,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建立基层企业、职工群众与公司领导集体信息沟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民主管理联络员的产生第三条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在所属各单位在岗职工中选聘。

第四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候选人由公司所属各单位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民主管理联络员候选人3名,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各1名。

候选人需由各单位党政工联席讨论推荐,由公司工会进行初审。

第五条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按照管理人员40%、专业技术人员30%、生产一线职工30%的比例进行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将审核确定后的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反馈给所属单位并颁发聘书。

第三章民主管理联络员的条件第六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学历水平,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分析辨别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观察事物,发现问题,讲真话,说实情,勇于如实反映单位的情况,在本单位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第七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工作制度,及时反映职工的诉求,针对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谐稳定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第八条民主管理联络员的学历和岗位要求为:管理人员学历不低于大学本科,岗位必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不低于大学本科,岗位必须为各单位技术骨干;一线职工学历不低于中专毕业,岗位必须为生产一线工人。

第九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候选人年龄原则上在28-45周岁之间。

第四章民主管理联络员的职权第十条负责了解公司及所在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工作的最新情况,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及时掌握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态情况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s管理制度

6s管理制度

6s管理制度6s管理制度1一、整理1、车间通道畅通、整洁。

2、车间的设备、物料堆放整齐,不放置不必要的'东西。

3、车间办公桌上、抽屉内办公物品归类放置整齐。

4、车间库房原料、成品摆放整齐。

二、整顿1、机器设备定期保养,处于最佳状态。

2、工具放置整齐,定期检查。

3、工具、模具明确定位,标识明确,取用方便。

三、清扫1、保持通道通畅、干净。

2、窗、墙壁、天花板干净整洁。

3、工具、设备随时清理。

四、清洁1、每天上、下班前3分钟做“6S”工作。

2、对不符合的情况及时纠正。

3、保持整理、整顿、清扫成果并改进。

五、素养1、罪犯必须着囚服。

2、服装整洁得估,仪容整齐大方。

3、罪犯举止文明有礼,精神饱满。

4、有集体观念,积极参加“6S”活动。

六、安全1、配电室道行区域不得靠近。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3、不损坏公物。

6s管理制度2幼儿园的6s管理制度▼1s:整理,就是把工作环境中必要和非必要的物品区分开来,并且只保存合适数量的必要品,节约有效空间的技术。

▼2s:整顿,就是把必要的物品进行分类,根据使用频率确定放置的方法及位置,是节约时间的技术。

▼3s:清扫,通过对环境、设备、工具、设施的维护、点检和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

清扫是保证品质和效率的一种技术。

▼4s:清洁,通过建立起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标准,确保3s的成果和持之以恒。

▼5s:素养,全面提高员工的品质,彻底改变每个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这就是6s追求的最高境界。

▼6s:安全,从安全隐患着手,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推动着前5个s运作。

6s管理制度6S管理制度起源于日本的一些企业,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ECURITY)。

6S管理由5S扩展而来,是现代工厂行之有效的现场管理理念和方法,其作用是: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使工作环境整洁有序,预防为主,保证安全。

打假联络员工作制度

打假联络员工作制度

打假联络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打假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提高打假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打假联络员的工作行为规范和职责要求。

二、打假联络员的职责1. 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打假工作情况,分析打假工作形势,及时向上级报告。

2.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打假工作中的问题,促进打假工作的开展。

3. 收集、整理、传递打假工作的相关信息,建立打假工作档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4. 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打假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打假工作。

三、打假联络员的基本条件1. 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打假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2.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打假工作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四、打假联络员的选拔与管理1. 打假联络员原则上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单位推荐,指定专人担任。

2. 打假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如有变更,应及时通报上级。

3. 上级部门应定期对打假联络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应及时调整。

五、打假联络员的权益保障1. 打假联络员享有依法履行职务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 打假联络员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打假联络员在工作中受到的委屈和损失,应给予相应的抚慰和补偿。

六、打假联络员的工作制度1. 打假联络员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2. 打假联络员应建立和完善工作档案,详细记录打假工作的开展情况。

3. 打假联络员应加强信息交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获取假货信息,提高打假工作的针对性。

4. 打假联络员应积极开展协作,与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打击制售假货行为。

5. 打假联络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打假工作的相关信息。

商会联络员管理制度

商会联络员管理制度

商会联络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会联络员的管理行为,促进商会联络员良好执行其职责,提高商会联络员的工作效能,确保商会联络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会联络员是商会与会员、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促进信息沟通、资源整合、合作交流、服务保障和舆情处理等职责。

第三条商会联络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商会联络员的聘用、管理和培训,对商会联络员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予以规范。

第四条商会联络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商会的形象和利益,积极参与商会的工作,服从商会对其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第五条商会联络员应当遵守商会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商会领导的安排和指挥,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商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六条商会联络员应当履行商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商会的安排和要求,积极开展联络工作,为商会的发展壮大做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商会联络员应当维护商会的利益,保守商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商会的机密信息,不得违反商会的基本原则和立场。

第八条商会联络员应当与商会的会员、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维护良好的商会形象,促进商会的发展和壮大。

第九条商会联络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得违法犯罪,不得利用商会的职权或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商会联络员的聘用由商会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商会联络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商会的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商会联络员可以由商会直接聘用,也可以通过合同外包单位等方式聘用,但必须经商会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商会联络员的聘用应当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经过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确定最终聘用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商会联络员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会联络员应当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商会联络员的聘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商会联络员的续聘应当经过商会的评估和审定。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立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由各公共机构自行选聘,其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第三章任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由公共机构确定,经公示后予以聘用。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1. 熟悉节能工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2. 具备一定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知识;3.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备一定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职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组织制定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和监督;2. 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联动,促进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4. 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分享;5. 监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情况,提出改进建议;6. 撰写相关节能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给上级机构。

第五章权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力:1. 对本单位内的节能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2. 安排和调度本单位节能工作的人员和资源;3. 向上级机构汇报本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和成效;4. 参加节能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六章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对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公共机构内部设立节能工作监督会,由联络员主持工作。

监督会定期召开,监督并评估节能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并向上级机构报告。

第七章激励和奖励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可以获得表扬和奖励。

各公共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办法。

第八章责任追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在工作中出现过错或失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严重违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共机构的最高行政机关。

联络员管理规定

联络员管理规定

联络员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联络员。

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第三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了解本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能够做到上传下达;(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电脑操作技能。

第四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等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

经公司审批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四)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集团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等任务连续三次未报送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公司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和工作职责第四条联络员的权利(一)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有参加公司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集团公司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公司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重要工作动态,反应各单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及各项诉求;(三)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联络员例会制度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单位相关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委派其他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安全联系管理制度

安全联系管理制度

安全联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职员及实习生等,所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内容包括安全联系管理制度、安全意识培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为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联系管理制度第四条在公司内部设立安全联系员制度,明确责任人负责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第五条安全联系员应定期检查公司内部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员工工作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安全联系员信息登记表,包括安全联系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责任范围等信息,以便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随时与其联系。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联系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其安全管理技能,增强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向员工发布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安全联系员应定期与员工进行安全交流,了解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安全问题。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安全联系员制度的考核机制,定期评估安全联系员的工作绩效,确保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意识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意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增强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应组织安全专家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防范火灾、防范盗窃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应向员工传达安全政策和安全制度,使其深入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让员工掌握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安全意识培训档案,记录员工接受安全培训的情况,并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驻外人员质量管理制度范文(2篇)

驻外人员质量管理制度范文(2篇)

驻外人员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明确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驻外联络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一切驻外销售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适用。

第三条人员配置1、公司根据区域大小不同,在各区域设立联络处。

2、基本设置:联络处业务主管一名,全面负责该区域销售工作;业务人员若干名,接受业务主管的领导,负责与客户开展业务工作,维护及开拓市场;3、根据各区域大小、工作量的轻重差异,公司将适当进行人员的增减。

第四条资源配置及使用1、公司为每个联络处配置办公或住宿房屋一处,传真机一部等相关办公用品。

2、公司配置的设备必须用做办公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

注意节约开支,使用费用公司实行限额报销制度,超出部分由驻外人员自行负责。

3、费用规定明细:(1)联络处房屋租赁费用、电话传真费用公司负责。

煤水电等日常生活费用自行负担。

(2)联络处所租房屋若无床铺,热水器等生活必需品,则在当地1购买,公司支付费用。

(3)电话费按照公司限额规定报销。

超额部分自付。

(4)出租车费用、饭费报销均需注明事由。

(5)正常交通费用公司实报实销,但需说明去往地址,所办事由。

(6)其他费用等报销均需开具正规____,说明用途。

(7)各项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费用。

要求驻外业务人员提供正规____,需要说明事由的费用列清明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____,由部门主管审核确定后签字交付财务部门。

第五条业务工作原则1、驻外员工开展业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对发生的退换货等程序均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2、业务员统一使用公司经销合同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每做一笔签一笔。

客户必须将货款汇到公司指定帐户。

公司根据经销合同上的指定的送货地点,按照合同规定送货。

业务员将订货情况下定单传回公司,变更货物需求内容时业务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

3、驻外业务人员薪资待遇与公司本部业务人员相同,具体规定见公司《业务人员薪资管理制度》。

商会联络员管理制度范文

商会联络员管理制度范文

商会联络员管理制度范文商会联络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与会员企业的沟通和联系,高效地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会联络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商会联络员是商会与会员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联系、服务会员企业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商会联络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积极服务于会员企业,维护商会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商会联络员应遵守商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守商会的保密责任,保护商会和会员企业的商业机密。

第六条商会联络员应密切与商会领导和会员企业保持联系,做到了解企业需求,及时反馈信息。

第七条商会联络员应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八条商会联络员任期为两年,期满后可重新竞选,也可以由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商会联络员可以享受商会相关政策的优惠待遇,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联络员的选拔与培训第十条商会联络员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条件包括政治素质良好,具备一定的商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愿意为商会和会员企业服务等。

第十一条经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应进行面试和考核等环节,以选拔出具备较强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人员。

第十二条商会联络员选拔结束后,商会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商会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会员服务知识等。

第十三条商会联络员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导师制度,由经验丰富的商会工作人员担任导师,进行实际操作指导。

第十四条商会联络员培训结束后,商会应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让其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联络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五条商会应建立健全商会联络员的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商会联络员应按照商会的要求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会员企业的需求和问题。

第十七条商会应定期召开商会联络员座谈会,对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任务。

先教活动联络员制度范本

先教活动联络员制度范本

先教活动联络员制度范本一、引言活动联络员是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活动顺利进行的人员。

为了规范活动联络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活动组织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活动联络员制度是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活动联络员制度范本,帮助各组织和企业建立健全活动管理制度,加强活动联络员的管理和培养。

二、职责和权限1. 活动联络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组织活动前的需求收集和问题分析;b) 联络相关部门和人员,协调各方资源,保证活动开展顺利;c) 协助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并确保执行;d) 负责活动现场布置和设备调配;e) 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和秩序;f) 监督活动进展和效果,及时处理问题和反馈;g) 活动结束后的总结和评估。

2. 活动联络员应具备以下权益和权限:a) 在活动策划和执行过程中,享有权威和合法的决策权;b) 可以合理使用组织的资源,以保证活动顺利进行;c) 有权向上级或组织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d) 获得合理的奖励和激励,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和方法1. 活动联络员的工作要求:a) 具备优秀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各方人员顺畅地进行沟通和协商;b) 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基础,能有效组织和分配资源;c) 细致入微,注重细节,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d) 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应对意外情况;e)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与其他成员协作完成工作;f) 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和相关工具,以提高工作效率。

2. 活动联络员的工作方法:a) 高效的时间管理:合理安排活动策划和执行的时间,确保按时完成任务;b) 简洁明了的沟通方式: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进行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c) 团队合作:与其他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d) 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并通过合适的方式解决,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e) 学习和积累: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1. 绩效考核方式:a) 定期进行工作考核,评估活动联络员的工作表现;b)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c) 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依据。

特派联络员工作制度

特派联络员工作制度

特派联络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进企事业单位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特派联络员,是指政府或其他组织派遣到企事业单位担任联络工作的人员。

二、特派联络员的职责1. 收集信息。

特派联络员要积极收集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发展需求、存在问题等信息,并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

2. 宣传政策。

特派联络员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意识和法律意识。

3. 服务发展。

特派联络员要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的规划制定、项目申报、技术改造等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问题,推动企事业单位发展。

4. 沟通协调。

特派联络员要积极协调企事业单位与政府、企事业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5. 督促落实。

特派联络员要对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三、特派联络员的条件1. 政治素质好。

特派联络员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忠诚党的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业务能力较强。

特派联络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联络工作。

3. 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特派联络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关系。

4. 服务意识强。

特派联络员应具备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5. 自律意识强。

特派联络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四、特派联络员的选拔和管理1. 选拔。

特派联络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2. 培训。

派出机构应对特派联络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 管理。

派出机构应建立健全特派联络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派联络员的考核和监督。

五、特派联络员的待遇1. 工资福利。

特派联络员的工资福利由派出机构负责,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成绩等因素合理确定。

2. 职务晋升。

特派联络员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可优先考虑晋升职务。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模版(2篇)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模版(2篇)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模版一、明确人员每村明确一名驻村干部为驻村联络员,负责所驻村信息收集、发布,人员协调,工作统筹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1、做好镇党委、政府和各村沟通工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达上级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2、做好所驻村镇干部之间组织联系工作。

3、协助所驻村完成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4、做好汇报反馈。

对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及时地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三、相关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驻村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各工作组及各村要积极支持驻村联络员的工作,为驻村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村联络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凝聚乡村发展力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驻村联络员,包括党员、干部、村民等。

第三条驻村联络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基层的纽带,通过驻村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助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第四条驻村联络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扎实的业务水平和强烈的责任心。

第五条驻村联络员应履行驻村期限内的工作任务,不得私自离开驻村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经过批准。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驻村联络员的工作,不得阻碍其履行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驻村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帮助联系基层党组织,配合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收集基层民情民意,反映农村的实际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和意见,并向上级报告。

(三)协助制定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解决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创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扶贫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扶贫政策的落实。

(六)协助开展农村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增加节能联络员队伍流动性,并确保节能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决定制定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节能联络员的变动和交接,包括因离职、调动、升职等原因引发的节能联络员变动情况。

三、变动流程(一)提前通知1.当确定节能联络员存在变动的情况时,变动方及变动方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能源管理部,同时抄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2.能源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时间,并通知相关部门。

(二)变动前准备1.变动方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完成原节能联络员的工作交接事项清单,并报能源管理部备案。

2.变动方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指派一位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员工担任临时节能联络员,并通知能源管理部相关人员。

(三)交接过程1.能源管理部安排变动方所在部门的新老节能联络员进行交接,并指导新节能联络员熟悉相关工作事项。

2.新节能联络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变动方所在部门的节能工作情况,包括日常管理、能源消耗情况、节能计划、节能项目等。

3.对于在职的节能联络员变动情况,原节能联络员应向新节能联络员详细介绍自己的工作内容、遇到的问题、经验总结等。

(四)日常跟踪和支持1.能源管理部应定期跟踪新节能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2.任何节能工作的问题或困难,新节能联络员均可随时向能源管理部相关人员寻求帮助和建议。

四、责任和义务(一)变动方责任1.及时向能源管理部通报节能联络员的变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以便能源管理部做好相关安排。

2.指派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员工担任临时节能联络员,并协助能源管理部实施交接工作。

(二)新节能联络员责任1.主动了解并学习变动方所在部门的节能工作情况,并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遵守公司及能源管理部的工作要求和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三)能源管理部责任1.及时安排交接工作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先教活动联络员制度范文

先教活动联络员制度范文

先教活动联络员制度范文一、引言活动联络员是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活动的重要角色。

他们的职责是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有效地与相关方沟通和协调。

为了进一步规范活动联络员的工作,提高活动的组织和执行效率,制定和执行活动联络员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活动联络员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二、活动联络员的职责和权责1.负责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包括制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预算等。

2.与活动相关的各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对活动的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活动的执行计划。

4.协助解决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

5.及时向相关方报告活动的进展和结果,提供必要的活动数据和材料。

三、活动联络员的素质和能力1.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活动。

2.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与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3.具备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问题。

4.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抗压能力,能在高压力环境下工作。

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队管理能力,能与团队成员有效配合。

四、活动联络员的工作流程和规范1.确定活动目标和需求:在接到活动组织任务后,活动联络员需与相关方商讨并确定活动的目标、需求和要求。

2.制定活动计划和预算:根据活动的目标和需求,活动联络员需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预算,并与相关方进行确认和批准。

3.协调和安排资源:活动联络员需协调和安排活动所需的各种资源,如场地、器材、人员等。

4.组织和执行活动:根据活动计划和预算,活动联络员需组织和执行活动,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5.监督和评估活动:活动联络员需对活动的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活动的执行计划。

6.解决问题和突发事件:在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时,活动联络员需及时解决和处理,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

7.报告和反馈:活动联络员需及时向相关方报告活动的进展和结果,并提供必要的活动数据和材料。

联络员管理办法

联络员管理办法

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联络员.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第三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了解本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能够做到上传下达;(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电脑操作技能.第四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等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

经公司审批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四)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集团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等任务连续三次未报送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公司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和工作职责第四条联络员的权利(一)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有参加公司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集团公司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公司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重要工作动态,反应各单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及各项诉求;(三)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联络员例会制度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单位相关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委派其他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第六条联络员例会要求(一)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联络员制度范文

联络员制度范文

联络员制度范文篇一: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络员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建立工商部门与企业密切联系的有效服务机制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更好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企业工商联络员(以下简称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自愿推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受企业委托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办理本企业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第三条全县工商管理系统对工商联络员按照“谁确认谁培训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第四条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营业单位均可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荐一名工商联络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并指定专人与企业建立双向联系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企业的推荐予以确认方便与企业的联络同时应当重点加强与下列企业联络:(一)地方重点骨干企业;(二)政府重点项目、重点扶持企业;(三)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和改制企业;1(四)高危及重点行业企业;(五)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特别关注的其他企业第六条工商联络员的基本条件:(一)在本企业任职工作相对稳定熟悉本企业基本情况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质;(三)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第七条企业工商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企业工商联络员是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联络人、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和工商行政管理行风的监督员具体职责如下:(一)代表所在企业加强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联系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所在企业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帮助所在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二)对本企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反映反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进工作;(三)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调查研究为工商行政管理决策提供建议;2(四)督促和负责所在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企业开业、变更、改制、注销、年检等手续对涉及企业登记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五)监督工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对其了解的情况进行反映并提出批评和要求;(六)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参加工作联系会议和有关的交流会、座谈会参加和协助工商部门举办的各类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活动第八条工商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涉及企业登记管理的重大事项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咨询服务、现场办公;(二)及时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三)可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四)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协助联络员单位开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相关活动;(五)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进行监督评议并提出改进意见第九条工商联络员迎由所在企业自愿向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荐并填写《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工商联络员花名册等活动档案做好工商联络3员的资料管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工商联络员的日常接待、事务处理、信息沟通等联系工作第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适时召开工商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对工商联络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充分发挥企业工商联络员作用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排扰解难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第十二条企业应保持工商联络员的相对稳定性工商联络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该企业的企业应重新推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重新予以确认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4企业工商联络员申请推荐表注:企业更换联络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5篇二:联络员工作制度泰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泰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整合泰州市汽车经销行业信息资源加强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第二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并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二)了解行业的政策、法规熟悉所在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其基本情况;(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第三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会员单位市场部负责人或行政人员担任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并出具单位有效证明报协会秘书处登记备案协会秘书处经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第四条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联络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协会要求报送信息、推荐稿件任务连续两次未报送者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协会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协会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与工作职责第五条联络员的权利(一)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协会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本人撰写或推荐的稿件可被协会优先采用;(三)享有参加协会“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第六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协会秘书处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协会理事会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协会的工作动态(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人员、资质变化办公通讯地址及法人变更等)及重要工作动态和先进技术反映行业难点、热点问题及企业诉求;(三)负责收集、汇总所在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协会秘书处;(四)按协会章程规定联络员在每年1月底前积极做好所在单位年度会费交纳和催办工作(五)承办协会秘书处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四章报送信息的要求第六条协会对联络员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后通过会刊、网站进行发布报送信息的要求:(一)重要的会议、活动、新闻或事件类信息应及时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一周内报送(二)报送的信息一般要求电子稿文字表述应严谨恰当;提供的照片分辨率不能低于800*600像素(三)提供的信息应完整、准确、及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联络员报送至协会秘书处第五章联络员例会制度第七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协会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会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参加协会组织的联络员会议、业务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协会秘书处并委派其他联系人参加(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通知(四)如因特殊情况会议亦可使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八条联络员例会要求(一)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二)联络员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三)重大问题由协会秘书处上报协会负责人确定并提交理事会审议第六章考评与表彰第九条协会每年要总结联络工作的基本情况对会员单位联络员的工作做出评价联络员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考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网络建设、业务培训、制度建设、上缴会费等方面协会每年对“年度优秀联络员”予以通报表彰及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于XX年5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秘书处所有篇三:信息安全联络员制度***********信息安全联络员制度一、根据要求我公司建立信息安全联络员制度:(一)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从事本单位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二)在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工作(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网上的有关信息、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和技术取证工作(四)有关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计算机病毒、黑客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与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二、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要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员的领导担负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二)加强防范意识和措施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密切与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联系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的规章(三)安全管理员要熟悉掌握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要定期对设备安全检查(四)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五)负责新购置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新购置的操作系统、维修后的计算机系统或从外拷贝回来以及要与外单位交换的软件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无毒无害后才能使用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三、公司信息安全岗位负责人、安全员名单、联系方式如下:四、如联络员调动或变更联络方式时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上报备案。

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

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

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第一篇: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企业的联系,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个统一”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企业联络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联络员是指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资格,受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委派办理企业工商事务,并负责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四条企业联络员的基本条件:(一)在本企业任职,熟悉企业的基本情况;(二)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三)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五条企业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一)承担本企业所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二)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三)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四)及时反映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企业联络员应由企业对照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荐1名人选,并填写《企业联络员登记表》,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备案。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做好企业联络员的资料管理工作,建立企业联络员信息档案。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适时召开企业联络员工作会议,并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

第九条企业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建议企业更换其资格:(一)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二)有参与企业登记管理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三)本企业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不宜再担任企业联络员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企业应保持企业联络员的相对稳定性。

企业联络员因工作调动,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重新申报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联络员。

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
第三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了解本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能够做到上传下达;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电脑操作技能。

第四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等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

经公司审批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四)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集团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等任务连续三次未报送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公司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联络员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有参加公司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集团公司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公司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重要工作动态,反应各单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及各项诉求;
(三)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联络员例会制度
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单位相关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委派其他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第六条联络员例会要求
(一)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联络员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重大问题由各联络员上报至各单位负责人确定,并将请示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司。

第五章考评与表彰
第七条集团公司每年总结联络工作的基本情况,对各单位联络员的工作作出评价进行考评。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集团公司每年对“年度优秀联络员”予以通报表彰及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所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