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消防水池需要设置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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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概述
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关于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设置,一直在很多同行中存在各种争论。包括本人在内的很多设计者认为:如果消防水池仅贮存室内消防水量,就不必设置取水口;但如果消防水池包括了室外消防用水的贮存,则应设取水口。理由是:因市政管网无法满足工程所需的室外消防用水要求,为保证火灾时水源的可靠性,消防水池除需贮存室外消防用水,还应增设取水口,如此即使在水泵故障停用等不利状况下亦能形成两路水源(市政管网和消防水池)的可靠供水形势;但如果消防水池仅需贮存室内消防用水,则说明市政管网可以满足工程的室外消防用水,也可以理解为工程所在地的市政管网可靠性较强,因此即使在火灾时遭遇不利状况,依然可以从市政管网抽水,再经室内消防管路输水灭火,故此种状况可不另设消防水池取水口。
以上理解应该说是与规范的说法较为相符的。但随着多年工程设计的进行,本人认为上述解释也存在片面之处。现就个人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得来的认识,尝试着阐述一下规范的意图,希望能抛砖引玉,与各位同行共同交流提高认识。
二、疑问所在
现行“低规”8.6.2-5关于消防水池取水口的文字描述仅为:“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在其条文解释里也仅是对于设置了取水口的消防水池如何进一步设计做了一些距离上的规定。而现行“高规”7.3.4及其条文解释对于取水口的文字描述比“低规”充实了很多内容,增加了:“消防水池储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车水泵取用”、“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以及寒冷地区的保温措施等等。
设置了取水口的消防水池该如何设计,低规和高规都给予了较明确的说明,可以很清楚地按照相关条款去实施。但问题是:什么样的消防水池才需要设消防车取水口?规范仅提
出:“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或者“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而怎样的消防水池才需要供消防车取水呢?对此规范并没有给予一目了然的说明和解释。
三、阐述观点
下面想从两个方面谈谈对这个问题的个人理解。
1、消防水池设置取水口的目的是什么?
消防水池的贮水是火灾时的重要消防水源,而这个消防水源的取用可以有两个路径,其中之一就是本次讨论的取水口。消防水池取水口简单地说,就是与消防水池保持连通的一个小型取水构筑物,其水位与消防水池水位持平,顶部设带锁具的钢盖板,常设于室外或其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地点。故取水口可认为是消防水池的取水路径之一。
消防水池的另一取水路径就是常规设计的室内外消防供水管路。其中贮存的室内消防用水,通过室内消防供水管路输送到建筑物室内各处;而贮存的室外消防用水,则通过室外消防供水管路输送到各个室外消防供水点。这其中把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管路连接到一起的是消防水泵,那么消防水泵能否正常运行就成为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关键所在。
那么在消防水池未设取水口的前提下,如果发生火灾,而此时消防水泵若突遇故障、断电等原因而无法使用的话,则消防水池中的水将无法或者难于用于救火。虽然发生此种不利状况的概率也许并不高,但对于火灾来说,一旦发生则危险性很大,极易造成巨大的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所以要尽可能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
当火灾遭遇室内消防设施供水不利的情况时,若市政管网的供水可靠性很强,那么也可以选择将市政管网的水源经消防车真空泵加压,通过水泵接合器与室内消防管路连接到一起,继续灭火——此种情况就是文章开头所说的,不需设取水口的那类情况。
但本人认为,若消防水池存水无法使用,就意味着供给工程所需的室内外消防用水的重担又
会落在市政管网上,而消防时的供水属于长时段内持续地大流量抽水,这会使得工程周边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者小区的用水受到很大干扰。另外,毕竟消防水池贮存的能够在一定火灾延续时间内持续灭火的宝贵存水因无法使用而被白白地搁置,这种效果等同于消防水池的整体建设是无价值的,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设计建造而最终却无法发挥其作用,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结果。
所以基于以上原因,即使是在市政管网供水可靠性较强的情况下,本人认为也应当酌情考虑增设消防水池取水口,以避免不利状况发生时无法使用消防水池的存水。
2、什么样的消防水池需要设置取水口?
是否只能理解为,当市政管网的流量压力无法满足室外消防用水、则消防水池需要贮存室外消防水量时,才应增设取水口呢?仔细思考“高规”7.3.4的条文解释,可以得到这样的信息:既然消防水池取水口是为了方便消防车取水救火的,那是否可以认为在消防水泵故障停用等不利状况发生时,当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不便于消防车取水时,就应该增设取水口?
而“高规”7.3.4条文说明里也提到了消防水池设于建筑物内时,其取水口的设计应满足的一些距离要求。我们就拿高层建筑举例,很多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池都设在建筑物的地下部分,当消防水泵发生故障停用时,若必须要从消防水池取到水源,那就需要消防队员冒极大的生命危险,到达位于地下部分的消防水池去取水,如此不明智的做法当然是应该避免的。而在室外适当处,设置与消防水池连通的取水口,可以非常便利地解决这个问题。如此当不利情况发生时,消防队员只需到位于方便地点的取水口,就可以迅速地取到消防水池中的存水,然后立刻用于灭火。
因此尤其是高层建筑,当消防水池设于建筑物内部或其他地点,而这个设置地点不便于火灾时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那么此种状况就属于应当在方便地点增设取水口的情况。
但如果消防水池本就独立设于室外,则可以直接利用水池顶盖板处的检修口作为取水口之用,就不必再重复设置取水设施了。而以上两种情况都需要注意吸水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还有寒冷地区须做保温措施等。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即使在市政管网供水可靠性较强的情况下,若条件许可,如消防水池水深可满足消防车吸水需要,且位置靠近建筑物外墙处,此时也宜增设取水口——尤其是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池,且位于不便于到达的地下部分时。
另外,并不是所有贮存了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都一定要设取水口。如果该消防水池是设于室外某处,其位置可以很方便地供消防车取水,那就可以直接利用水池顶盖板的检修口作为取水口,此时只需在设计时兼顾一下检修口同时作为取水口时需采取的一些措施就可以了。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实际工程中消防水池的水深及所处位置使得消防车的吸水高度超过了6米,此时若设取水口,还需在取水口与消防水池的连通管上再设提升泵,为的是消防水池中的全部存水都可以被消防车取用。此种情况个人以为比较繁琐,应尽量避免,若条件所限无法避免,如消防水池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地下三层时,则不建议再增设如此繁琐的取水设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