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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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2024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2024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2.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义2.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2.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分析3.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现状3.2 主要市场参与者3.3 市场发展趋势与挑战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框架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相关法律4.2 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4.3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流程5.1 风险评估与分类5.2 保险方案设计5.3 保险报价与条款制定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6.1 索赔的提出与通知6.2 索赔的调查与评估6.3 赔偿的确定与支付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管理7.1 风险识别与分析7.2 风险控制与缓解措施7.3 风险预防与保险规划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研究8.1 典型案例分析8.2 案例中的保险策略与处理8.3 对现代保险实践的启示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创新与发展9.1 保险产品创新9.2 技术应用与创新9.3 可持续发展与保险业的未来第十章:结论与建议10.1 研究总结10.2 政策建议与行业指导10.3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第十一章:参考文献11.1 中文参考文献11.2 外文参考文献第十二章:附录12.1 研究调查问卷12.2 数据分析表格12.3 相关法律文件摘录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论文作者签名13.2 指导教师签名13.3 签名日期13.4 签名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1.1.2 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1.2 研究目的与内容1.2.1 论文旨在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论与实践1.2.2 研究内容涵盖保险市场分析、法律框架、承保与索赔流程等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1.3.1 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1.3.2 论文结构安排与各章节内容概述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2.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义2.1.1 保险的定义与基本功能2.1.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有属性2.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2.2.1 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2.2.2 对风险管理的贡献2.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2.3.1 海运保险2.3.2 空运保险2.3.3 陆运保险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分析3.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现状3.1.1 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3.1.2 主要市场区域与特点3.2 主要市场参与者3.2.1 保险公司3.2.2 货主与运输公司3.2.3 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3.3 市场发展趋势与挑战3.3.1 技术创新对市场的影响3.3.2 全球经济波动对市场的影响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框架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相关法律4.1.1 国际海运保险法律4.1.2 国际空运保险法律4.1.3 国际陆运保险法律4.2 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4.2.1 保险合同的主体4.2.2 保险合同的内容4.2.3 保险合同的形式4.3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4.3.1 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4.3.2 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流程5.1 风险评估与分类5.1.1 风险评估的方法与标准5.1.2 风险分类的依据与结果5.2 保险方案设计5.2.1 保险方案的制定原则5.2.2 保险方案的内容与选择5.3 保险报价与条款制定5.3.1 保险报价的计算方法5.3.2 保险条款的制定与解释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6.1 索赔的提出与通知6.1.1 索赔提出的时间与方式6.1.2 索赔通知的内容与要求6.2 索赔的调查与评估6.2.1 索赔调查的程序与方法6.2.2 索赔评估的标准与依据6.3 赔偿的确定与支付6.3.1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6.3.2 赔偿支付的程序与时间以上为合同的前半部分内容,具体细节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四节 保险索赔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
一、海上保险的种类
种类
保险标的
船舶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运费保险
“船舶”=财产保险 “货物”=财产保险 “到付运费”
3/4船舶碰撞 责任保险
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全损) =灭失+丧失使用价值+丧失所有权 2.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的发生是迫近的、而且不可避 免;
(2) (打捞费用+整修费用+续运到目的港的运 费)>货物本身价值
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2.单独海损
(二)共同海损
含义
承保风险--共同危险--救济措施→(牺牲+费用 ) 承保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船东保赔协会
保险标的是“船主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A船过失导致B船200万船舶损失和100万货物损 失,总计300万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A船 应当承担责任的3/4,即300万×3/4=225万
1/4碰撞责任,如75万
二、海上保险法
(一)海上保险法的渊源
1.调整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主要是各国国内法, 不存在调整海上保险合同的国际条约,因为各 国保险法一般是参照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 法》制定的,统一程度很高,不需要用条约统 一。
(三)保险单的分类 1.保险单的基本分类
按照保险人的 (1)定期保单=船舶保单
“责任期限”划 (2)航程保单=货物运输保单

(3)综合保单=航程+定期
按照是否记载 “保险价值”
(1)定值保单=记载了保险价值=启 运地的发杂费 +预期利润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课时)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课时)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如何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签订保险条款;2、了解并掌握海运货物保险的风险与损失;3、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各种险别及其承保范围;4、了解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5、掌握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的计算等问题;6、了解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本章重点:1、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各种险别及其承保范围;2、保险条款的选择;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4、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

本章难点:如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理的签订保险条款以及险别的正确选择知识点:(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1、风险①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②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2、海上损失①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②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3、海上费用①施救费用②救助费用(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CIC)2、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3、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4、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5、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6、基本险的除外责任7、基本险的责任起讫8、CIC条款中的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两种。

9、战争险的责任起讫10、海运货物专门保险条款与险别(三)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1、ICC保险条款承保的险别:(A)、(B)、(C)险条款、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等6种险。

2、ICC保险条款的特点3、ICC各种险别的承保范围(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四)其他货物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1、陆上运输货物保险2、航空运输货物保险3、邮运包裹保险(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及办理保险的做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2、保险金额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CIF(CIP)价×(1十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4、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预约保单)5、保险索赔及在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讲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讲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推定全损
概念
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 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 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 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过 保险价值 。
表现形式
保险标的完全灭失;保险标 的无可挽回地丧失;保险标 的遇险后丧失其商业价值或 失去原有用途;载货船舶失踪 达到一定期限。
案例1
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 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 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 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 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承 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 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 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 部分饮料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 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 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 很大的损失。 问题:(1) 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 谁承担?(2) 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 由谁承担?(3) 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 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对保险标的所拥有 的合法利害关系。凡对保险标的享有所有权、 担保物权或承担风险、责任的人,以及因其安 全或准时到达有可得利益者,均可被认为对保 险标的有可保利益。(合法性、确定性、有价 性、时限性)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
案例5 案例
我国的A外贸公司同美国的某进出口公司B签订 了一份CIF合同,规定由卖方公司按CIF纽约, 500箱,500美元/箱的条件向B公司提供漂白棉 布衬衫5万件,以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装船后, 船公司签发了“500箱清洁装船提单”。在运输 途中,船舶遭遇暴风雨袭击,致使部分货物被淋 湿,损失货值2000美元,而且为了保证船货安 全,船长下令向海里投弃了50箱。货到纽约港后, 买方凭提单提货时,船公司只提交了430 箱,并 且其中有40箱货物虽然包装完好,但箱内货物短 缺30%。 问:1、买方可否以货物与合同不符为由,拒绝 接收货物? 2、 对货物的缺损应当分别由谁承担责?为什么?

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PPT

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PPT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这是共同海
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即该危险必须是船、货 双方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解救威胁船 货双方共同安全的危险; (2)共同海损的风险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 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对风险的错误估计不能 构成共同海损;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有意识的行为,是为解救船 货安全而采取的自愿的行动;
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失火、爆炸 或其他类似事故。
❖ (二) 海上损失(Marine Losses)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 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船或货 的损坏或灭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 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 坏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就货物损失程度 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就 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 损和单独海损。
5.共同海损的分摊(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 方和运费方。
进行共同海损分摊时, 一般遵循《约克——安
特卫普理算规则》
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
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 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 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 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 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 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 失有:①1 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 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 烧毁;④拖船费用。
风险与损失risk & loss
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保险是确保货物安全、减少风险损失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以下是制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1. 保险范围:明确保险覆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损坏、盗窃或自然灾害等。

2. 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通常为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以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

3. 保险期限: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从货物离开发货地开始,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为止。

4. 保险条款:详细列出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责任免除、赔偿条件、索赔程序等。

5. 保险费用:明确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责任,通常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

6. 保险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明文件,以证明货物已经投保。

7. 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机制,包括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附加条款: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方式的特殊要求,可能需要添加特定的附加条款,如温控货物的保险条款等。

9. 保险人责任:明确保险人在货物损失或损坏时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10. 货物描述: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准确确定赔偿金额。

11. 运输方式:指明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或多式联运,并根据运输方式的特点调整保险条款。

12. 风险评估:在制定保险合同前,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合适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

13. 合规性:确保保险合同符合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规定。

14. 保密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5. 合同终止: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前终止的权利和责任。

在制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要素,以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民大202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教学课件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人民大202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教学课件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者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
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施救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等采取的行为,而救助是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进行的。
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施救费用是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予赔偿,而救助则是 “无效果、无报酬”。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施救费用可在保险货物本身的保额以外,再赔一个保额; 而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是以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为限。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和费用
一、保障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 1. 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或火
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意外事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船
舶与流冰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二)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偷窃、短量、
所谓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 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 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给保险人, 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若被保险人不办 理委付而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将按部分损失 予以赔偿。
3. 共同海损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学习目标与术语】
❖ 【本章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货物运输所面临的各种
风险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熟悉我国 海运货物保险的条款以及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 输保险条款,掌握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保险实务。 ❖ 【本章关键术语】 ❖ 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海上风 险、外来风险、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仓至仓条款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 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 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 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进出口贸易实务课后案例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课后案例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本案例参考答案第一章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案例1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要点评析: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案例2案情简介: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照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要点评析: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
平安险在我国保险行业中沿用甚久,英文原意是 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 责任范围如下: (1)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
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
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 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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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 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 两种情况: 全损的赔偿/部分损失的赔偿; 若想获得全损赔偿,被保险人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 物委付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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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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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 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 实际全损 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已不可 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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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实际全损”的情况: (1)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例如,船只遭遇海难后 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
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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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期限
PICC条款对三种基本险别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作 了具体规定,采用国际通行的“仓至仓”条款;
—— 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 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 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 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 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 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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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结构图 海上风险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定义: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应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其 所发运的货物按一定金额向承保人(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一 定的险别,缴纳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被保险货物(保险标的)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保人应按照保险合 同的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赔偿。
④危险需不是投机性的,保险只是一种损失的补偿制度,而投
机性的风险是不予承保的,如股票价格、期货价格、黄金价 格等都无法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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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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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 所引起的灾害。
➢ (1)恶劣气候。由于飓风,巨浪引起的船只颠簸和倾斜, 造成船舶、机器损坏,或者由此引起货物相撞、挤压、破 碎、渗漏、凹瘪等损害。
含义:保险合同是确定保险人、投保人和其他关系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是补偿合同。从财务角度看,犹如没有发生损 失一样。
2、保险人只负责金钱赔偿,不负责使保险标的恢 复原状,或归还原物。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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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名称。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保险费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保险期限 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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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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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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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
一、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是国际公认的货运保险合同原则。由于保险风险和赔付风险具有极大的不确定 性,所以要求货运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当尽最大限度 的诚信,善意从事。 《保险法》: (1)告知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披露重大事实,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1.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和分类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及组织形式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1.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和分类2.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及组织形式3.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1.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分类、方式及组织形式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1.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的理解程度第二章:国际海运运输2.1 教学目标1.了解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掌握海运运输的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海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2.2 教学内容1.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海运运输的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海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2.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组织形式、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海运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2.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海运运输的理解程度第三章:国际空运运输3.1 教学目标1.了解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掌握空运运输的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空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3.2 教学内容1.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空运运输的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空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3.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组织形式、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空运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3.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空运运输的理解程度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4.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4.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4.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4.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理解程度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合同5.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及履行方式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5.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及履行方式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5.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条款及履行方式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5.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理解程度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6.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相关法律法规6.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相关法律法规6.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6.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解程度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7.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和操作要点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和操作要点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操作要点、理赔程序和注意事项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的实际案例,掌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理解程度第八章: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8.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理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8.2 教学内容1.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8.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基本原理和方法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8.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理解程度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趋势9.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3.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9.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2.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9.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实际案例,探讨挑战和机遇9.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的理解程度第十章: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10.1 教学目标1.培养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2.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思维10.2 教学内容1.提供综合案例: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各个方面2.实践任务:要求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10.3 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讲解综合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2.小组讨论法:分组进行讨论,共同提出解决方案10.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的理解程度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共包含十个章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概述
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 Principle of Subrogation )是赔偿原则 的补充。它是指当被保险财 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责任 造成的,保险人在赔偿了财 产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将 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 保险人,保险人可以被保险 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责任方请 求损害赔偿
PART 2
可保利益原则的例外情况 "无论灭失与否否"条款是可保利益原则的例外情况
概述
赔偿原则
1)由于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为目的,所所以保险人在履行赠偿义务 时应遵 守的赔偿原则( Principle of Indemnity )有
①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实际损 失为限,被保险人不不能从损失 中获益
②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 额为限,赔偿限额不能能高于保 险金额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 Total Loss )也称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全邵损失。全损又可分为实际 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又称绝对全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态,保 险标的物遭受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保险危险而造成的全部灭失,如船舶爆炸;保 险标的物的受损程度已使其失去原有的形态和特性,如大米在运输过程中串味 变质不能食用;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被永久性地剥夺了所有权,如战争时期 船舶及货物被敌对国扣留没收及船舶失踪满6个月者都构成实际全损
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国际货运保险合同的转让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货物在运输途中即可能被出售,如按 没有保险利益即失去保险权利的原则,货运保险合同立即因货物转让而失效, 则很不利于货物的成交
或者如一般财产保险合同那样,在财产转让时立即办理产权转让批注手续,每 转让一次货物即需办理一次,也不胜其烦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A、必须有危及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危险存在,不能是主观臆 想和推断。
B、作出的费用和牺牲是特殊的、直接的,是超出船舶正常营运情况外 所承担的责任,不包括船期损失和货物市价下降导致的间接的损失。
C、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主观上明知会导致船舶或货物的损害, 但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是人为有意识的行动,这是判断共同海损的重 要标准。如撞船导致货物灭失是单独海损,为了防止船舶搁浅故意抛 弃货物则是共同海损。
委付是被保险人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 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一经接受则不能撤回。接 受委付后,保险公司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当 损失是由第三者过失引起的,同时取得向有过失 第三者代位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的金额超过保 险公司的赔付额时,不必将超过的部分退还被保 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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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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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二、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一)承保的风险
1、风险与可保风险的区别:风险是潜在的危险,随时可能发 生,但又预想不到。有些风险是不可保的(如价格涨落), 有些风险又是无需保的(如地球爆炸),所以风险须具备四 个条件,保险公司才予以承保。
①危险的发生必须是可能的,不可能发生的危险无需投保。
一般附加险
外来风险 特别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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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别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 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 会审批颁布,分为海洋、陆上、航空、邮包运 输保险条款四大类,对于某些特殊运输商品, 还配备了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 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 款,投保人可以按照需要选择投保。

优选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优选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4-13 保险险别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
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额的 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 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遭 遇暴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 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 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 ,价值达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 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部分损失(分损)(partial loss)
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 或灭失,尚未达到全损的程度
8/7/2020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
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
的港后只能就地处理,这种损失属于

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
• 4、一般附加险
①偷窃、提货不着险 • Theft,Pilferage and Non—
Delivery简称T.P.N.D.) 淡水雨淋险(Rain Fresh Water
Damage,F.W.R.D.)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混杂、沾污(Risk of Intermixture
8/7/2020
1、平安险(单独海损不赔)
承保范围最小的一种 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
赔偿范围
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全损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
损失 装卸或转运时货物落海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施救货物的费用 海难后卸货损失及其他花费的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1) 保险公司对于该批货物的损失
应该赔偿 (2)平安险规定单独海损不赔。但是 触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应赔; 遇暴风雨受损的2100美元,是在运输 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但又因该批货物是在触礁意外事故前 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上述两项损 失都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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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订立保险合同,否则 就是赌博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可保利益成立的条件:一是合法的利益,二是可以用金 钱估计的利益;三是确定的利益。即确定性、合法性、 有价性。
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应下列事由产生的经济利益具有可保 利益:1、对标的享有所有权、占有权;2、担保物权和 债权;3、依法承担的风险和责任;4、因标的物的保全 可得到利益或期得利益。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
(一)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
《保险法》第9条1款1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 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进出口商对进出口的货物按照一定 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 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的保险事故造成 的货物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将残存 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 险金额。是海上保险特有的制度。
委付是被保险人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 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一经接受则不能撤回。接 受委付后,保险公司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当 损失是由第三者过失引起的,同时取得向有过失 第三者代位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的金额超过保 险公司的赔付额时,不必将超过的部分退还被保 险人。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 原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才承担保 险责任。
货物损失的发生和承保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间存在直 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货物损失不是由承保范围内的 意外事故引起的,或属于承保免责范围,则保险人 不予赔偿。
二、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一)承保的风险
1、风险与可保风险的区别:风险是潜在的危险,随时可能发 生,但又预想不到。有些风险是不可保的(如价格涨落), 有些风险又是无需保的(如地球爆炸),所以风险须具备四 个条件,保险公司才予以承保。
①危险的发生必须是可能的,不可能发生的危险无需投保。
②危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有些风险如商品途耗,机器运输 途中折旧等是必然的,就不能投保,例如,土豆水份减少。
2、部分损失
是除了全部损失外的一切损失,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包括共同海 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按照我国《海商法》的定义,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 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 支付的特殊费用。
《保险法》第11条。
3、补偿责任原则
当发生承保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 故时,保险公司需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 任,该与被保险人以经济上的补偿。被保险 人或投保人不得依据保险合同获得超过保险 金额的额外利益。
代位追偿权: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方的
过失和疏忽引起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 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想第三者 进行索赔的权利。
(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 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将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对于推定全损, 由被保险人选择,或者按照实际全损进行赔偿,或者按照部分 损失进行赔偿。按照实际全损赔偿,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 出委付通知,如不发通知,视为按照部分损失进行处理。
委付(abandonment)
③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危险产生是由某些客观、外界原 因形成。人为的、主观故意造成的风险,或发生了事故后不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④危险需不是投机性的,保险只是一种损失的补偿制度,而投 机性的风险是不予承保的,如股票价格、期货价格、黄金价 格等都无法投保。
2、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风险
A、必须有危及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危险存在,不能是主观臆 想和推断。
B、作出的费用和牺牲是特殊的、直接的,是超出船舶正常营运情况外 所承担的责任,不包括船期损失和货物市价下降导致的间接的损失。
C、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主观上明知会导致船舶或货物的损害, 但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是人为有意识的行动,这是判断共同海损的重 要标准。如撞船导致货物灭失是单独海损,为了防止船舶搁浅故意抛 弃货物则是共同海损。
(1)自然灾害,与航行有关的人无法控制抗拒 的自然风险,如海啸、地震、飓风等;
(2)意外事故,与航行有关的人力造成的事故, 如触礁、碰撞、失踪等;
(3)外来风险,指由偷窃、受潮、串味、玷污 等外来原因和由战争、罢工、暴动等特殊原 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等。
(二)赔偿的损失
1、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失去原有用途,或保险 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 赔偿。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 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际铁路运输保险合同、国际公 路运输保险合同等。
(二)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绝对诚信原则。
由于保险风险和赔付风险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保险法 要求当事人应最大限度的诚信,善意从事。
《保险法》第16条。 (1)告知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披露重大事实,如实
如果被保险人从第三者获得了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可 以在支付保险金时将上述损害赔偿金额相应扣减。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 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前,被保险人 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放弃 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告知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保险人应应当将保险条款尤其 是免责条款告知投保人。
(2)陈述,对重要事实的陈述必须真实。 (3)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明示或默示地保证,作为或
不作为、状态是否存在等。
二. 保险利益原则
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 害关系,也是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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